烟台市邮政函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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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963
颗粒名称: 烟台市邮政函件业务
分类号: F618
页数: 4
页码: 518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函件业务,是邮政的标志性和基础核心业务,分国内函件和国际函件,包括商业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邮资封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有声信函、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快递信函、礼仪信函、限时信函,以及直接进入业务、邮政混合信函业务等特殊函件。
关键词: 烟台市 邮政业务

内容

邮政的标志性和基础核心业务,分国内函件和国际函件,包括商业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邮资封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有声信函、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快递信函、礼仪信函、限时信函,以及直接进入业务、邮政混合信函业务等特殊函件。
  国内平常函件 1978年后,信函种类和业务量渐增。1985年1月10日起,境内各种征订通知、征订单等印件,一律封信函交寄;无固定收件人的广告、传单、征订启事等商业性宣传品,按“邮局代发广告”业务办理。同年11月15日起,开始收寄去南极中国科学考察站的信函。1986年7月1日,各种广告按代发广告规定办理;凡不能纳入信函和代发广告种类的,一律按民用包裹交寄。7月15日,对印有“内部参考”“内部资料”等有较严格阅读范围资料,仍按信函收寄。1987年7月1日起,各企业、厂商交寄的信封上一律不得印有广告。1989年1月1日起,县以上公、私信件全部使用国家标准信封(GB1416-87),同时加写邮政编码。1990年4月1日起,各邮政局、所停止收寄非标准信封寄递的信件。1996年6月1日,山东省范围内各特约联行单位使用“特约联行专用信封”。同年,邮电部明确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范围,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具体包括书信、文件、单据、证件、通知、有价证券;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具体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2001年,国家邮政局修订信函类邮件内容,包括书面通信公文、合同、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通知、稿件、证件及其他适于邮寄的物品和文字载体。
  境内商业信函业务始于1991年,从初期广告类逐步发展延伸到征订单、账单、征求意见函、调查表等业务。1994年6月6日,烟台邮政在全市范围内开办“无名址商函业务”,开办范围限于用户寄往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无具体单位名址的相关对口单位或系统的广告信函。1997年10月,烟台邮政试办中邮专送广告业务,包括综合刊、专刊和函件式,在全市范围成立专门机构,其发行方式包括随报投递、直投入户、有名址投送、插箱投递、邮政窗口或公众场所赠阅等。1998年10月18日邮政独立运营后,烟台市邮政局将商业信函作为邮递类业务中的重点业务,先后开办电信、移动、联通、保险、银行等行业的账单寄递业务。2002年,账单制作量达239.35万张,商业信函业务量比1998年增长593%,5年年均增长幅度为100%。至2002年底,中邮专送广告发行量达1112.61万份。
  1981年12月20日起,各级邮政局、所开始发行贺年明信片业务,每年出售期限2个月,逾期作集邮品出售。1991年底开办中国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业务。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发行日期为1991年12月1日起至1992年2月3日止。1992年,贺年(有奖)明信片被正式列为邮政部门正常业务,由邮电部统一印制发行,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设置为普通型、极限型和贺卡型三种。1995年,烟台邮政试办企业拜年卡业务,受到商家青睐。1996年12月5日,境内发行集保险、贺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明信片——平安保险新年祝福明信片。1997年6月5日,第二届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贸易博览会在烟台举办,邮电部为此特发行纪念邮资明信片一套。1998年邮电分营后,烟台邮政局加快发展企业拜年卡业务。2001年起,普通型贺年(有奖)明信片改用再生纸,企业拜年卡增加贺卡型种类。2002年3月22日,烟台邮政局成功开发“蓬莱阁”独立邮资门票明信片,申请印制数量达500万枚,使蓬莱阁成为继黄山、泰山之后又一个拥有独立邮资图的景区,首批印量120万枚的邮资明信片式门票于同年4月1日在蓬莱阁旅游景区投入使用。1998—2002年,企业拜年卡业务量增长388%,年平均增长幅度为78%。
  1972年,境内执行邮电部规定,印刷品除准寄全版印刷方式印制的纸质物品外,手写及复印各种事物性通知、全部印刷的公文,凡露封交寄的也可作印刷品交寄;重量在500克以内或虽超500克且是一整件的空白信封、表册单式、账簿、日记本、照相簿等文具用品及薄膜塑料唱片等,都可作印刷品交寄。1986年7月1日,邮电部对印刷品准寄范围又规定:凡经出版机关批准的,印有统一书号、刊号的书籍、报纸、杂志和教材可作“印刷品交寄”;凡属于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照片、报表以及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一律作“信函”交寄。1990年1月1日起,邮电部规定,对盲人读物(即印有凹凸点痕的信函、文件、书籍、刊物)平常邮件实行免费寄递。1994年1月1日起,规定对印刷品的邮寄必须平直封装,不得卷寄(包括邮发报刊的卷寄),各邮政局所对卷寄的印刷品一律作退回处理。2001年2月1日国家邮政局对印刷品进行修订: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
  国内特殊函件 1985年5月1日起,对装有照片的平信,一律按挂号信函收寄。1987年11月10日,恢复办理国内快递信函业务。1988年5月1日,县市区邮电局全部开办邮政快件信函业务。1991年2月28日起,县以下邮电支局、所开办快件信函业务。同年7月1日起,收寄普通挂号信函、汇套、邮政快件开始贴用相关业务种类的条形码标签。1995年7月10日,始办“高考录取通知书”特挂寄递业务。1995年4月,境内开办带有礼仪性质的邮政信函业务。1999年12月28日,境内开办限时信函业务,利用邮政通信服务网点和现代传输手段,将用户所要寄发的信件、合同和包括文字、符号和图像等信息,通过通信电路传至寄达局接收机,自动封装成正规信函,进行限时投递。2001年11月1日,开办邮政混合信函业务,用户利用计算机发信,通过因特网传输,由专用信函打印封装机打印、封装,按平常信函进行投递。2002年8月,胶东半岛快速邮运网开办,烟台与济南、青岛、潍坊等省内大部分地市实现次日递。
  1976年后,保价信函准寄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和特准外币等票证,耐压程度不碍于盖日戳的轻小贵重物品和寄件人(单位)认为重要的文件,每件保价函件最高保价额为300元。1980年9月6日,每件保价函件最高保价额改为5000元。1990年7月31日资费调整后,保价信函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为1万元。2001年2月1日始,内装有价证券(国库券、国库券收据、债券、邮票等),重要单据与证件(支票、增值税发票、储蓄存单、存折、保险单、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等),协议书、公证书、提货单、证据、合同等文件的信函,均按保价信函寄递。保价金额每件最多10万元。
  国内函件资费 1990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调整资费,外埠平信每重20克由0.08元调为0.2元,结束了一封平信8分钱40年不变的历史;本埠平信每重20克由0.04元调为0.1元;明信片本埠由0.02元调整为0.1元,外埠由0.04元调整为0.15元;国内航空平信每重10克或其零数收费0.5元;印刷品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本埠由0.015元调整为0.04元,外埠由0.03元调整为0.08元。1993年1月1日,对平函资费进行第二次调整,外埠每重20克由0.2元调为0.5元;本埠每重20克调为0.25元。1999年3月1日,外埠平信首重100克内每20克资费由0.5元提高到0.8元,续重(101~2000克)资费由原每100克资费2.5元降为2元;本埠平信首重100克内每20克资费调整为0.6元,续重每100克资费调整为1.2元;明信片每件由原0.4元提高为不分本外埠0.6元;国内挂号费由1元提高到2元。
  1988年7月1日实行邮件附加费办法,1000克以内的印刷品每件加收0.1元。1999年3月1日起,外埠印刷品首重100克资费由原0.3元提高为0.6元,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资费0.3元;本埠印刷品首重100克0.3元,续重每100克资费调低为0.15元。
  国际及港澳台信函 1978年后,国际邮政业务逐渐增多。1982年8月,国际保价信函的最高保价额限定为人民币800元(1000金法郎)。同年增办国际“印刷品专袋”业务。1985年起,烟台邮政开始将国际函件业务量列为统计项目。1988年3月1日起,恢复办理国际快递信函业务,按件收取快递费0.8元。1989年7月1日起,烟台市及所辖县市区邮政局所均可以办理国际快递信函业务。1991年1月,寄往国外的保价信函,限重为2000克,每件保价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元。1992年5月1日起,与美国邮政试办国际商业回函业务。1993年底,寄往台湾的函件种类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其中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印刷品专袋、盲人读物、航空邮简、保价信函。1995年10月1日起,与英国、瑞典、德国开办双边国际商业回函业务,分为明信片和信封封装的信函两种形式,可以在箱筒交寄,也可以在营业窗口交寄,并免收邮资。到1995年底,与烟台通邮的国家和地区为亚洲45个、非洲58个、欧洲46个、美洲53个。1997年8月1日起,境内全面开办国际商业回函业务,既办理向万国邮联成员国寄发商业回函信封和明信片业务,又办理对上述各国寄退商业回函和明信片业务。2000年6月,境内开办香港邮政直接进入业务,只寄递函件和印刷品,每批函件最少投递3000件,每件重量不超过500克。至2002年底,办理电子信函业务的通达国家89个,通邮的国家和地区239个。
  1977年1月1日,国家对亚太邮联会员国之间实行低资费,20克平信国际间为0.4元,亚太地区为0.3元。1981年7月1日,取消亚太地区资费减低办法。1987年1月1日起,国际保价信函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1.2元;进口小包、印刷品送交海关验关费每件收1.2元。与港澳来往的保价信函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0.9元;进口小包、印刷品的验关费每件收1.2元。1988年1月1日,调整国际信函资费,信函起重20克为0.8元,亚太地区为0.7元。同年5月1日,国际信函起重20克为1.2元,亚太地区为1.1元。1990年2月1日,国际信函资费起重20克调整为1.5元,亚太地区为1.3元。1994年9月1日,国际信函资费起重20克调整为2.2元,亚太地区为1.9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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