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邮政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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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9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邮政业务
分类号: F618
页数: 8
页码: 515-522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邮政业务发展历程与现状。其中包括函件、包件、邮政储蓄、报刊发行、集邮、特快专递(EMS)、机要通信、代办业务等。
关键词: 烟台市 邮政业务

内容

函件 函件业务是邮政的标志性和基础核心业务,分国内函件和国际函件,包括商业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邮资封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有声信函、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快递信函、礼仪信函、限时信函,以及直接进入业务、邮政混合信函业务等特殊函件。
  国内平常函件 1978年后,信函种类和业务量渐增。1985年1月10日起,境内各种征订通知、征订单等印件,一律封信函交寄;无固定收件人的广告、传单、征订启事等商业性宣传品,按“邮局代发广告”业务办理。同年11月15日起,开始收寄去南极中国科学考察站的信函。1986年7月1日,各种广告按代发广告规定办理;凡不能纳入信函和代发广告种类的,一律按民用包裹交寄。7月15日,对印有“内部参考”“内部资料”等有较严格阅读范围资料,仍按信函收寄。1987年7月1日起,各企业、厂商交寄的信封上一律不得印有广告。1989年1月1日起,县以上公、私信件全部使用国家标准信封(GB1416-87),同时加写邮政编码。1990年4月1日起,各邮政局、所停止收寄非标准信封寄递的信件。1996年6月1日,山东省范围内各特约联行单位使用“特约联行专用信封”。同年,邮电部明确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范围,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具体包括书信、文件、单据、证件、通知、有价证券;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具体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2001年,国家邮政局修订信函类邮件内容,包括书面通信公文、合同、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通知、稿件、证件及其他适于邮寄的物品和文字载体。
  境内商业信函业务始于1991年,从初期广告类逐步发展延伸到征订单、账单、征求意见函、调查表等业务。1994年6月6日,烟台邮政在全市范围内开办“无名址商函业务”,开办范围限于用户寄往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无具体单位名址的相关对口单位或系统的广告信函。1997年10月,烟台邮政试办中邮专送广告业务,包括综合刊、专刊和函件式,在全市范围成立专门机构,其发行方式包括随报投递、直投入户、有名址投送、插箱投递、邮政窗口或公众场所赠阅等。1998年10月18日邮政独立运营后,烟台市邮政局将商业信函作为邮递类业务中的重点业务,先后开办电信、移动、联通、保险、银行等行业的账单寄递业务。2002年,账单制作量达239.35万张,商业信函业务量比1998年增长593%,5年年均增长幅度为100%。至2002年底,中邮专送广告发行量达1112.61万份。
  1981年12月20日起,各级邮政局、所开始发行贺年明信片业务,每年出售期限2个月,逾期作集邮品出售。1991年底开办中国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业务。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发行日期为1991年12月1日起至1992年2月3日止。1992年,贺年(有奖)明信片被正式列为邮政部门正常业务,由邮电部统一印制发行,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设置为普通型、极限型和贺卡型三种。1995年,烟台邮政试办企业拜年卡业务,受到商家青睐。1996年12月5日,境内发行集保险、贺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明信片——平安保险新年祝福明信片。1997年6月5日,第二届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贸易博览会在烟台举办,邮电部为此特发行纪念邮资明信片一套。1998年邮电分营后,烟台邮政局加快发展企业拜年卡业务。2001年起,普通型贺年(有奖)明信片改用再生纸,企业拜年卡增加贺卡型种类。2002年3月22日,烟台邮政局成功开发“蓬莱阁”独立邮资门票明信片,申请印制数量达500万枚,使蓬莱阁成为继黄山、泰山之后又一个拥有独立邮资图的景区,首批印量120万枚的邮资明信片式门票于同年4月1日在蓬莱阁旅游景区投入使用。1998—2002年,企业拜年卡业务量增长388%,年平均增长幅度为78%。
  1972年,境内执行邮电部规定,印刷品除准寄全版印刷方式印制的纸质物品外,手写及复印各种事物性通知、全部印刷的公文,凡露封交寄的也可作印刷品交寄;重量在500克以内或虽超500克且是一整件的空白信封、表册单式、账簿、日记本、照相簿等文具用品及薄膜塑料唱片等,都可作印刷品交寄。1986年7月1日,邮电部对印刷品准寄范围又规定:凡经出版机关批准的,印有统一书号、刊号的书籍、报纸、杂志和教材可作“印刷品交寄”;凡属于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照片、报表以及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一律作“信函”交寄。1990年1月1日起,邮电部规定,对盲人读物(即印有凹凸点痕的信函、文件、书籍、刊物)平常邮件实行免费寄递。1994年1月1日起,规定对印刷品的邮寄必须平直封装,不得卷寄(包括邮发报刊的卷寄),各邮政局所对卷寄的印刷品一律作退回处理。2001年2月1日国家邮政局对印刷品进行修订: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
  国内特殊函件 1985年5月1日起,对装有照片的平信,一律按挂号信函收寄。1987年11月10日,恢复办理国内快递信函业务。1988年5月1日,县市区邮电局全部开办邮政快件信函业务。1991年2月28日起,县以下邮电支局、所开办快件信函业务。同年7月1日起,收寄普通挂号信函、汇套、邮政快件开始贴用相关业务种类的条形码标签。1995年7月10日,始办“高考录取通知书”特挂寄递业务。1995年4月,境内开办带有礼仪性质的邮政信函业务。1999年12月28日,境内开办限时信函业务,利用邮政通信服务网点和现代传输手段,将用户所要寄发的信件、合同和包括文字、符号和图像等信息,通过通信电路传至寄达局接收机,自动封装成正规信函,进行限时投递。2001年11月1日,开办邮政混合信函业务,用户利用计算机发信,通过因特网传输,由专用信函打印封装机打印、封装,按平常信函进行投递。2002年8月,胶东半岛快速邮运网开办,烟台与济南、青岛、潍坊等省内大部分地市实现次日递。
  1976年后,保价信函准寄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和特准外币等票证,耐压程度不碍于盖日戳的轻小贵重物品和寄件人(单位)认为重要的文件,每件保价函件最高保价额为300元。1980年9月6日,每件保价函件最高保价额改为5000元。1990年7月31日资费调整后,保价信函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为1万元。2001年2月1日始,内装有价证券(国库券、国库券收据、债券、邮票等),重要单据与证件(支票、增值税发票、储蓄存单、存折、保险单、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等),协议书、公证书、提货单、证据、合同等文件的信函,均按保价信函寄递。保价金额每件最多10万元。
  国内函件资费 1990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调整资费,外埠平信每重20克由0.08元调为0.2元,结束了一封平信8分钱40年不变的历史;本埠平信每重20克由0.04元调为0.1元;明信片本埠由0.02元调整为0.1元,外埠由0.04元调整为0.15元;国内航空平信每重10克或其零数收费0.5元;印刷品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本埠由0.015元调整为0.04元,外埠由0.03元调整为0.08元。1993年1月1日,对平函资费进行第二次调整,外埠每重20克由0.2元调为0.5元;本埠每重20克调为0.25元。1999年3月1日,外埠平信首重100克内每20克资费由0.5元提高到0.8元,续重(101~2000克)资费由原每100克资费2.5元降为2元;本埠平信首重100克内每20克资费调整为0.6元,续重每100克资费调整为1.2元;明信片每件由原0.4元提高为不分本外埠0.6元;国内挂号费由1元提高到2元。
  1988年7月1日实行邮件附加费办法,1000克以内的印刷品每件加收0.1元。1999年3月1日起,外埠印刷品首重100克资费由原0.3元提高为0.6元,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资费0.3元;本埠印刷品首重100克0.3元,续重每100克资费调低为0.15元。
  国际及港澳台信函 1978年后,国际邮政业务逐渐增多。1982年8月,国际保价信函的最高保价额限定为人民币800元(1000金法郎)。同年增办国际“印刷品专袋”业务。1985年起,烟台邮政开始将国际函件业务量列为统计项目。1988年3月1日起,恢复办理国际快递信函业务,按件收取快递费0.8元。1989年7月1日起,烟台市及所辖县市区邮政局所均可以办理国际快递信函业务。1991年1月,寄往国外的保价信函,限重为2000克,每件保价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元。1992年5月1日起,与美国邮政试办国际商业回函业务。1993年底,寄往台湾的函件种类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其中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印刷品专袋、盲人读物、航空邮简、保价信函。1995年10月1日起,与英国、瑞典、德国开办双边国际商业回函业务,分为明信片和信封封装的信函两种形式,可以在箱筒交寄,也可以在营业窗口交寄,并免收邮资。到1995年底,与烟台通邮的国家和地区为亚洲45个、非洲58个、欧洲46个、美洲53个。1997年8月1日起,境内全面开办国际商业回函业务,既办理向万国邮联成员国寄发商业回函信封和明信片业务,又办理对上述各国寄退商业回函和明信片业务。2000年6月,境内开办香港邮政直接进入业务,只寄递函件和印刷品,每批函件最少投递3000件,每件重量不超过500克。至2002年底,办理电子信函业务的通达国家89个,通邮的国家和地区239个。
  1977年1月1日,国家对亚太邮联会员国之间实行低资费,20克平信国际间为0.4元,亚太地区为0.3元。1981年7月1日,取消亚太地区资费减低办法。1987年1月1日起,国际保价信函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1.2元;进口小包、印刷品送交海关验关费每件收1.2元。与港澳来往的保价信函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0.9元;进口小包、印刷品的验关费每件收1.2元。1988年1月1日,调整国际信函资费,信函起重20克为0.8元,亚太地区为0.7元。同年5月1日,国际信函起重20克为1.2元,亚太地区为1.1元。1990年2月1日,国际信函资费起重20克调整为1.5元,亚太地区为1.3元。1994年9月1日,国际信函资费起重20克调整为2.2元,亚太地区为1.9元。
  包件 国内包件 1978年后,烟台邮政的包裹业务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同年,凡个人交寄物品,价值在30元以上的,必须按保价包裹交寄。1980年,每件保价包裹最多限5000元。1980年3月24日,邮寄油料每次每件由2公斤放宽为3公斤,大豆每次每件限重5公斤,粮食限重5公斤。1982年起,允许个人凭指定销售商店发票,按甲类保价包裹在国内邮寄金银饰品(包括镀金,镀银饰品)。1984年,邮电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卷烟、雪茄每次限寄10条,2种合计不得超过20条,烟丝、烟叶每次限寄5公斤,2种合计不得超过10公斤,4种烟草合计包裹连皮总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同年烟台邮电局规定:商品工业包裹满3件者,免费保管3日,逾期后每件每日收取逾期保管费0.1元。自1985年1月19日起,包裹免费保管期一律改为3日,逾期后每件每日收取逾期保管费0.2元,并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1985年9月,开办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1986年7月1日,将包件分为民包与商品包,商品包资费按普通包裹资费的150%计收。
  1987年,各类包裹装一般物品每件最大限重为15公斤;装脆弱易碎或流质易溶物品,每件最大限重为10公斤。各类快递小包每件重量以500克为限;装寄不能拆开物品的可放宽到1公斤。同年11月1日起,增加大件商品包裹业务,限于同一寄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或单位的水陆路包裹。1990年7月,撤销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对民用包裹、商业包裹、大件商品包裹、贵重包裹,一律实行保价。1991年8月1日,对商品包裹(包括大件商包)资费进行调整,由原来民包资费基础加收50%,改为按民包资费加收25%;商包在5公斤以下的改为按民包资费计收。1994年11月15日,烟台邮政开办区内邮政货物业务,用户通过邮政渠道可在全市范围内寄递不适合封袋、可散件外走的大宗物品和超过重量、尺寸限度的零星物品。
  2001年2月1日,国家邮政局重新修订禁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爆炸品、易燃品、腐蚀性、放射性、毒性危险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类活动物,各种货币,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因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包裹资费以每500克为计费单位,每件收取挂号费2元。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1日,快递包裹实行每件重量以40千克为限,最大体积以能装入二号邮袋为标准,最小尺寸同国内普通包裹。
  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包件 1963年12月,烟台专区邮电局可办理国际和香港、澳门航空包裹;烟台和栖霞邮电局可以收寄与中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水陆普通包裹。1965年9月14日,开始收寄几内亚的航空包裹,每件包裹限重10公斤。1971年10月15日,开始收寄加拿大温哥华邮局的航空包裹。1972年3月,开办与新加坡的航空包裹业务。1973年10月1日,开办与日本、朝鲜互换航空包裹业务。同年10月18日,开始与澳大利亚办理航空包裹业务。1977年2月15日,与越南办理互换航空包裹业务。1980年7月17日起,开办意大利、奥地利、孟加拉、法国的航空保价包裹业务。1982年,国际保价包裹的最高保价额为人民币800元(1000金法郎)。1985年,境内开始单独统计国际包裹业务量。1995年起,国际保价包裹只限于寄往与中国互通这类包裹的国家和地区,此类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收寄,保价额为人民币500元。2001年7月15日,与新加坡开办高重量级别的包裹业务,包裹邮件的最高限重提高至40千克。
  汇兑 国内汇兑 1980年12月,取消汇款300元限额规定。1981年6月,每张汇票最高限额为5000元。1984年4月1日,启用条形码普通汇票。1985年,电汇业务扩大到全市各邮电支局,开发电报汇票和拍发汇款电报一律由主管县(市)邮电局办理。1987年,开办邮政快件汇兑业务。1999年,开办邮政入账汇款业务、邮政礼仪汇款业务、特快汇款业务和电报入账汇款业务。2000年初,烟台市邮政局拓展邮政电子汇兑业务网点,至2002年1月,全市(含所辖县市区)邮政汇兑全部实现电子汇兑。2002年10月8日起,汇款限额从每笔1万元提高到每笔5万元。10月21日,开办省内2小时电子汇款业务,在电子汇兑系统联网网点之间办理、由客户自行通知收款人取款的电子汇款业务,汇款2小时后即可支取,每笔费用比普通汇款加收5元业务处理费。
  国际汇兑 1992年7月,境内恢复办理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烟台市邮电局负责本地区的转汇业务,并与美国、日本、芬兰、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巴西、韩国等国家通汇。与日本开发的汇票用日元,每张汇票的最高限额为20万日元;日本开发中国兑付的汇票用美元,每张汇票的最高限额为2000美元。中国、美国开发和汇兑的汇票都用美元,最高限额为7000美元。1993—1999年,先后开通与芬兰、意大利、比利时、瑞士、巴西、韩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西班牙、法国、奥地利、丹麦、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国际邮政汇票互换业务。
  邮政储蓄 1986年7月5日,烟台市南大街、青年南路、西郊3个邮电支局首批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之后,各县(市区)邮电局,农村支局、所也先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年10月1日,南大街、西郊2个支局开办异地存取储蓄业务。储蓄种类包括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异地存取、汇兑款转储蓄、异地窗口卡业务等,利率和存款方式参照国家商业银行执行。1989年,烟台市邮政储蓄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91年起,开始使用微机办理储蓄业务。1994年,境内发行第一张“驿使图”版绿卡储蓄卡。1995年初烟台邮政开始筹建“绿卡工程”,1996年5月10日开通只楚、毓璜顶、幸福河3个支局。1997年1月19日,第二批绿卡开通支局并入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网络。1998年,本地网开通网点达102处,配备ATM机20台。1999年上半年,与全国51个重点城市实行自动通存通兑。2000年下半年,对258处网点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用户可持绿卡直接在储蓄窗口存取款等多项功能。至2002年底,全市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网点达264个,邮政储蓄余额达85.19亿元,在余额、网点和微机联网方面居全国前列。全市绿卡网点达261个,卡户存款余额达33亿元,有ATM机26台。
  报刊发行 1978年后,境内报刊发行种类份数急剧增加,烟台邮政订销报刊业务迅速发展。1981年成立报刊零售公司,加快报刊零售网点的建设,同时发展图书音像业务,开辟新的经营领域,当年报刊发行种类为1700余种。1985年为2800余种,1990年为3200余种,1995年为4100余种,2002年达到5700余种。
  至2002年,烟台邮政局接办和分印发行的报刊13种,成为省内第二大发报刊局。2002年,全市党报党刊总期发份数4.9万份,年累计份数达1465.5万份,报刊流转额1125.3万元;全市邮政报刊零售网点达132处,报刊零售业务累计发行数168.46万份。
  集邮 1982年10月1日,烟台市集邮公司成立,开办集邮业务。至1984年,各县市区邮局均设有集邮门市部,经营各种集邮业务。1987年,以“中国历代名楼”邮票为题材开发的蓬莱阁极限片打入国际市场。1988年8月,举办“纪念烟台开办邮政暨大龙邮票在烟台发行110周年”活动,由中国邮票博物馆和烟台市邮电局联合举办大型邮展,10月在市少年宫礼堂举办了首次邮品拍卖活动。1989年4月,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邮展”。1992年,为庆祝烟台国际葡萄酒节制作的纪念封,受到组委会的好评,被大会列为特殊礼品;“妈祖”邮票折被中国集邮总公司调集销往国外。1993年6月,举办“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集邮展览”。1995年10月6日—10日,市委宣传部、市教委、文化局、邮电局、集邮协会等部门在市展览馆联合举办“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集邮展览”。邮展共分5个类别,展出48部邮集、948张贴片、7000枚邮票。展览除展示战争史的邮品外,还展出了邮票上的中国服装、精美的国画艺术、二战前后的中美首航封、世界美术史略、航海之窗等集邮品。经邮展组委会评定,“第三野战军暨华东军区军邮史”“日本侵华邮政在山东”“山东解放区邮票”“二战前后的中美首航封”“亚运光芒照亚洲”“胶东区印花税票”等6部邮集获一等奖,另有8部邮集获二等奖,12部邮集获三等奖。1997年6月5日,第二届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贸易博览会在烟台举行,烟台邮电局承办邮票展览和邮资纪念明信片首发式活动。2002年,全市开办的集邮业务品种为:全年纪(J)、特(T)邮票的预订,年邮册的预订及销售,各种邮资封片的销售和其他各类邮品的销售。
  特快专递(EMS) 国内特快专递 1987年7月1日,烟台市正式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准寄文件、资料、货样、商品及符合寄递条件的物品,由专人、专车负责,并按预先确定的最快传递方式、递交时间进行发运,分窗口交寄、上门服务两种服务方式。1993年4月1日,龙口、蓬莱、牟平、莱阳、长岛等县市区陆续开办特快专递业务。1993年8月1日,烟台市开办同城(本埠)特快专递邮件业务,同时对物品类特快专递邮件按距离计收资费。同年开办邮政礼仪鲜花业务。1997年6月1日,烟台市邮电局被邮电部指定为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服务开办局之一,可按照顾客提供的地址,将其所订购的商品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递,由邮政速递人员在投递时按邮件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金额,代邮购公司向收件人收款。1998年10月10日,试办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同时开办直递邮件业务。1999年起,将全省高(中)考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纳入邮政特快专递网运行。1999年10月,开办邮政特快专递限时寄递邮件业务。2000年8月25日,开办省内特快专递寄递护照业务;同年10月1日,开办特快专递送达法律文书业务。2002年2月25日,烟台市开办特快专递送款业务。8月28日,开办与省内7个城市城区间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即当日收寄的特快专递邮件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投递完毕。
  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特快专递 1987年7月1日,烟台市开办国际特快邮件业务。1995年11月1日,开办“到香港地区邮资到付邮件业务”。1997年2月1日,开办至台湾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2000年3月15日,烟台邮政为中速出口快件收寄重点城市之一。到2002年,国际特快到付业务通达德国、瑞典、日本、韩国、美国、荷兰等国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
  机要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党、政、军、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机密文件由邮政部门寄递。1959年10月29日,烟台专区邮电局设置机要通信科。1982年2月7日开办市内机要互寄业务。1993年全市机要件业务量为12.4万件,为历年之最。2002年机要件业务量为7万件。
  代办业务 境内邮政代办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办保险和电信业务、代销“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业务等。
  代发工资和保险金 1987年,烟台邮政开始为企事业单位代发工资。1998年邮政独立运营后,加大对邮政储蓄中间业务的开发和经营力度,服务范围增加。1999年6月,烟台市邮政局开办为劳动部门代发社会保险金业务。2002年,全市邮政代发工资86080户,金额73065万元;代发养老金53456户,金额13922.37万元。
  代办保险业务2000年4月1日,烟台市邮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签订“保险金代发放协议书”,通过邮政储蓄活期存折发放人寿保险部分险种生存保险金。2001年底,全市邮政局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费及办理邮政绿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至2002年底,全市邮政代办保险业务金额达17479万元,户数达20872户。
  代办电信业务 1998年邮电分营后,烟台市邮政局先后与网通、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签订代理收费、代理放号、代理销售等代理服务协议。2000年,与移动烟台分公司签订代收费协议。2002年9月10日,与电信烟台分公司签订无线市话小灵通业务代理服务协议,烟台邮政局营业网点销售小灵通手机同时代理放号业务;同年9月28日,与移动烟台分公司签订代理GSM用户入网协议。2002年9月12日,与联通烟台分公司签订代理CDMA业务。2002年,烟台邮政代收移动手机费1396户、2066.43万元,代收固定电话费162435户、16209.92万元。
  代销“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 2000年5月1日起,烟台市邮政局与市福彩中心合作,开办代理“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业务,在全市邮政网点开设21个投注站,发行福利彩票。2002年全市邮政代售彩票28007户,212.6万元。2000—2002年底,共销售彩票额854.97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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