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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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6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1.3
页数: 2
页码: 363-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烟台市劳动制度改革的概况,其中包含:分配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
关键词: 烟台市 工业 劳动制度

内容

分配制度改革 1978年后,烟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分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78—1984年):改革初始阶段,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奖金提取办法。这一阶段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增长还是由计划和行政控制,全国统一按比例下达工资调整指标或统一规定调资的条件,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增加工资。国家在价格调整背景下给职工发放物价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食价格补贴等。第二阶段(1985—1992年):从1985年开始进行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企业的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其工资增长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只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分级管理的宏观调控体制。1988年5月,在全市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办法,建立按效益增长情况计提工资升级指标,由企业自己确定职工升级的制度。职工档案工资的晋升指标由企业申请,劳动部门按其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审批。第三阶段(1993—1999年):工资分配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三个方面改革:1.国家有条件地放开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对按照《公司法》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可试行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2.针对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建立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3.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1997年3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并在全市122户企业试点。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资产规模、保值增值、实现利税、职工工资等情况挂钩,体现了按劳分配和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烟台市自1995年6月起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市政府制定《烟台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试行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四阶段(2000—2002年):全市工资分配管理体制改革突出3个重点:1.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2.2000年烟台市被列入全国100个试点城市后,开始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3.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适应用人单位对多种用工形式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从2002年11月起建立小时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工制度改革 1984年10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决定从1984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不分中央属、省属或市、县区属,除国家特许的以外,从社会上新招收用于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人,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入党、入团、参加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培训等方面,与固定工一视同仁。1988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市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开始在8个单位进行劳动制度改革试点。1992年初至2002年,全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这一制度,所有职工均被纳入合同管理范畴。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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