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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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6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渔政管理
分类号: D922.4
页数: 3
页码: 333-3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烟台市渔政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渔业法制建设、渔业许可证管理、资源保护和中日、中韩渔业协定。
关键词: 烟台市 海洋 渔政

内容

渔业法制建设 1987年12月7日,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渔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突出发展和管理养殖业,加强小型捕捞渔船的管理,整顿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海珍品及水生动物苗种的保护和管理。1992年2月5日,对《规定》进行补充、修改,主要增加以下内容:对海参、鲍鱼、海胆等海珍品,实行采捕许可证制度,并规定在采捕量中,不足可捕标准的比重不得超过15%;鼓励发展外海、远洋捕捞业和开发性捕捞生产,并给予较具体的优惠政策;对渔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擅自在筏式养殖区和海珍品养殖区进行游钓、偷捕、抢夺海珍品者,破坏他人船网工具、养殖设施者,以及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或渔获物者,明确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数额。1994年9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渔业海洋局印发《烟台市娱乐性游钓管理暂行规定》,将娱乐性游钓纳入渔政管理之列。
  法制宣传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颁布至2002年,烟台市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进行《渔业法》、伏季休渔、取缔“三无”渔船等多项宣传教育活动。1987年,共向社会及各有关单位发放《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宣传材料近万份,召开各类宣传会议70余次。同年12月,《烟台市渔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全市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会议8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受教育渔民达3.5万多人,占渔民总数80%以上。1991年4月下旬,烟台市水产局组织了《渔业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周活动,受教育者3.9万人次。2000年10月31日《渔业法》重新修订后,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会同国家及省驻烟涉海单位,于11月26日在烟台市文化广场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执法队伍 50年代起,烟台先后建立起国家及省、市、县四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执法队伍,并配备渔政管理船。1987年始,市水产局每年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选派渔政骨干到大、中专院校学习,并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新参加渔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至2001年,共举办渔政检查员学习班14期,7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1988年制定实施《烟台市渔政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建立监察审计制度,由监察员定期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审计和考核。1989年11月23日,烟台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成立,编制36人。1991年,配备了661千瓦“丙交型”渔政管理船1艘和渔政管理车1辆。至2002年,全市已建立市县两级渔政监督机构13个(其中内陆管理机构1个),拥有500多人的渔政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车辆20余部,渔政船12只,总功率3000千瓦,平均单船功率250千瓦。渔政船的定位、导航采用GPS卫星导航仪及24海里以上的雷达,通讯采用单边带等无线电话,并普遍配有摄像、照相等取证设备。功率在170千瓦以上的渔政船均配备玻璃钢体摩托艇。
  渔业许可证管理 1980年7月,烟台首次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规定捕捞渔船生产作业的种类、区域、时间等,把渔政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1983年,农牧渔业部颁布《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海洋捕捞许可证的管理。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规定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必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从7月起,全市海洋捕捞渔船原有的渔业许可证废止,重新核发捕捞许可证。为控制近海捕捞力量,捕捞许可证发放的程序、数量、种类等,由国家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市县两级负责具体办理和进行监督检查。1987年7月,市水产局制定《海洋木帆、挂机渔船管理办法》,将全市分散作业的小型(8.8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纳入管理范围。1989年4月,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市捕捞许可证细分为3种,即基本证、临时证和专项证。基本证发给在核定的捕捞渔船马力控制指标之内的渔船;临时证多为未取得马力控制指标的渔船而发放,有效期1—3年,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偏高;专项证发放范围为捕捞对虾、海蜇、毛蚶等专项品种。本办法的实行,使一些无证渔船纳入临时捕捞许可行列,导致自1990年以来全市捕捞渔船剧增,1995—2001年,每年都在1万只以上。1997年12月,农业部对《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海洋捕捞许可证(包括近海、外海捕捞许可证)、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三种”。因废止临时捕捞许可证,有效遏制了全市捕捞渔船的无序增长。2002年8月,农业部发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对渔业管理者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以及渔业生产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该规定的实施,使全市捕捞许可管理工作日趋规范,近海捕捞渔船逐年减少。
  从1995年4月起,烟台市渔业海洋局对全市“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渔船进行清理。至2002年,共清理“三无”渔船638艘,其中捕捞渔船636艘,收购船2艘。
  资源保护 禁渔期、禁渔区管理 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后,莱阳、文登专署对群众渔业的渔具、渔法分别作了规定,为境内禁渔工作之始。1964年、1979年,省政府与国家水产总局先后颁布有关规定,为保护渔业资源的亲体或幼体,根据资源的品种和作业类型,规定了多种多样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包括保护区、休渔区、休渔期等。
  1988年9月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全市拖网作业全部退出渤海。除组织100千瓦以上拖网渔船去外海作业外,其他小型拖网渔船,改作流刺网、耙刺类或定置网作业。渔政船和渔政员常年在海上或港口巡逻检查,处罚违规者。同年,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对虾亲虾资源,山东省首次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开展亲虾管理,省中心组设在海阳。此项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1990年11月8日,农业部印发《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为保障对虾进入渤海产卵繁殖,设立禁渔区、规定禁渔期,定期分段管理,将对虾洄游通道划分为I、IⅡ、III段,烟台市北部海域属对虾洄游通道Ⅲ。规定每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禁止拖网、定置网、对虾流网、三重流网、小围网、绷网、落网作业。同时规定渤海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禁止对虾流网、扒拉网、三重流网、挂子网、樯张网、坛子网、大桶网、绷网作业。
  1998年始,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联合印发《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重申了不同海区不同作业的具体休渔时间。明确规定,伏季休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收购、冷藏、加工、运输违法捕捞的水产品,违者将依法惩处。
  2000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关于延长黄海海域休渔期的通知》和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黄渤海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在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每年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海域,每年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拖网和帆张网作业。禁渔区线内定置作业的休渔时间按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及《实施意见》执行:每年6月16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为禁捕期。其中鳀鱼落网(老牛网)开捕期为9月1日12时。
  娱乐性游钓管理 1995年始,市渔业海洋局根据《烟台市娱乐性游钓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区海域娱乐性游钓进行发证和管理。至2000年,全市共发放游钓许可证1920本,其中1996年发放1460本,占发放总量的76%。发放对象以离、退休职工为主,有效期4年,每年一审。未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临时许可证,一年一领。对游钓船舶由市渔港监督处负责统一编排船名号,同时采取加强船舶救生导航等安全设备检验、规定游钓航区、严格船舶证书证件发放等措施,以达到安全管理目的。实施发证以来,海上游钓达上万人次,历年来从未发生安全事故。
  中日、中韩渔业协定 中日渔业协定 1997年11月,中、日两国政府签订新的《中日渔业协定》,于2000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中日渔业协定》中所涉及的水域主要有“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中间水域”和中日两国各自管辖的水域。2001年和2002年,全市申请批准入渔日本管辖水域双拖渔船48艘(其中蓬莱20艘、长岛20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8艘);全市申请批准入渔“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双拖渔船278艘(其中蓬莱104艘、长岛98艘、莱州16艘、海阳14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6艘、福山6艘、牟平8艘、芝罘2艘、龙口4艘)。
  中韩渔业协定 2000年8月3日,中、韩两国政府签订《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中韩渔业协定》中所涉及的水域主要有“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各自管辖的水域。为落实好《中韩渔业协定》,2001年10月8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烟台市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渔船定期报告及信息传递工作的管理规定》,购买微机等专用设备,安排值班人员,建立信息传递通道,负责入渔信息接收、汇总和上报。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全市申请批准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双拖渔船72艘(其中蓬莱14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8艘、莱州8艘、福山2艘、长岛28艘、海阳12艘),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刺网类渔船6艘;申请批准入渔韩国一侧过渡水域双拖渔船108艘(其中蓬莱48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6艘、莱州4艘、长岛24艘、海阳18艘、牟平4艘、莱阳2艘、芝罘2艘);申请批准入渔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作业渔船52艘,均属蓬莱。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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