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海洋与渔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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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61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海洋与渔业管理
分类号: S975
页数: 10
页码: 330-3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管理。
关键词: 烟台市 海洋 渔业管理

内容

80年代初期,市县两级水产局内渔政、渔监机构相继成立,分别负责渔业资源的繁殖保护,渔船渔港及渔业船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检查和船员考试发证等工作。1993年,国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实施后,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993年底至1994年初,市县两级渔业海洋局相继成立,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始实施海洋管理职能。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2001年通过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成为海洋与渔业管理重点,海洋与渔业管理从生物资源为主的生产型管理逐步转变为海洋国土资源为主的权益型管理。
  第一节海域使用管理
  1994年3月,烟台市成立渔业海洋局,成为全省第一个具有实施海洋管理行政职能的沿海地级市。同年9月27日,《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995年6月,烟台市政府为滨海假日酒店和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填海及护岸海域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为全省对海岸工程建设进行海域使用管理的首例。下半年,芝罘、莱山和莱州开展筏式养殖海域使用确权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1996年3月,市渔业海洋局在莱州召开全市海域使用确权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并推广试点经验,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示范区建设 1997年7月28日,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在葫芦岛、秦皇岛、烟台和舟山市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11月20日,烟台市政府转发市海洋与水产局、市财政局《关于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2月9日,烟台市海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水产局。
  全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围绕海域使用规划、可行性论证、使用权登记、使用审批、使用金征管及海洋监察管理等6个方面的工作,有重点地安排到有关县市区进行试点,按计划分3个阶段逐步推进。1999年底,基本完成示范区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市海洋与水产局、市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示范区建设期间,市海洋与水产局每年都举办海洋管理人员培训班,聘请海洋管理专家、教授和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海洋管理基础知识、海洋管理法规和测量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培训。1995年经国家海洋局组织考试,全市取得海洋监察证者84人。同时,各地普遍加强海洋执法船只的配备。至2000年,全市拥有中国海监船17艘。1996年始,市海洋与水产局聘请驻烟涉海部门的7位专家组成海洋专家顾问组,对全市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环境影响等方面把关,保证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000年11月,烟台市等4个示范区经检查考核验收合格,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立法提供了经验。2001年1月,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将烟台市等17个地级市确定为第二批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烟台市在总结第一批示范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并探索形成了申请→登记→测量→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等一整套海域使用管理体系。
  至2002年,全市登记海域使用面积达9.67万公顷,海域使用登记率100%,发放海域使用证3360多本,确权面积9.33万公顷,涉及11个用海类型,17个项目,涵盖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旅游、盐业、电业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用海活动。2002年3月,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10个单位和22名个人进行表彰,市海洋与渔业局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海域有偿使用 市渔业海洋局自成立时起,就把海域使用确权和征收管理海域使用金结合起来同步进行。1995年1月,市渔业海洋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海域使用金年征收标准,渔业养殖用海以每公顷90元为基数,根据养殖海域和方式的不同,最高为1200元/公顷;盐田用海90元/公顷;其他用海900元/公顷。同年,市渔业海洋局直接征收海域使用金5.88万元,主要是渔业增养殖用海和部分海岸工程护岸水域用海。1996—1999年,市海洋与水产局直接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在13.23~14.75万元之间。
  2000年4月19日,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水产局根据《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严格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是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沿海县(市)海域使用金由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辖各区海水增养殖项目海域使用金,委托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他用海项目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海域使用金的5%为征管业务费,其他按比例上缴各级财政专户;加强对海域使用金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2000年以后,填海、围海等海洋工程项目增多,加之项目附近土地价格涨幅较大,市海洋与渔业局直接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大幅度增加,2000年为45万元,2001年增加到257万元,2002年达295.8万元。
  2000年9月22日,海阳市海洋与水产局主持全省首次海域有偿使用招标活动。竞标海域为海阳市海河大坝内公用水域,面积146.7公顷,3个业户参加竞标。经公开竞投,辛安镇鲁口村的李存良以30.06万元中标,取得竞标海域10年的使用权。同年11月6日,海阳市海洋与水产局又主持对辛家港外贝蟹类增养殖区的招标活动,海阳市大辛家渔技站以20万元在15个竞标者中胜出,获得46.7公顷海域10年的使用权。本月16日,海阳市海洋与水产局主持对凤城港外122.43公顷贝蟹类增养殖区进行招标,凤城镇胜利村的王吉超以20万元中标。2002年6月18日,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主持对南大沙367公顷(分3个大片,分别为131.42公顷、134.17公顷和101.45公顷)海域进行公开招标,54人参加竞标,渔民邵青竹等10人分别中标,竞标额总计370余万元。海阳市一系列的海域使用权公开招标活动,引起省内外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及山东电视台分别进行报道。
  中介服务 1998年12月18日,烟台市海洋事务所成立。主要从事全市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海域资源评估、海域使用与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等项中介服务工作。至2002年,该所以海域使用论证为重点,侧重于海岸工程用海的可行性、海域界址的测绘、海域使用咨询以及海域资源评估等方面,开展近百次技术业务活动,编制60余篇论证报告,提供一批测绘资料,对全市围海、填海的海域使用项目进行论证,论证海域遍及全市各沿海县市区,其中尤以烟台市区和蓬莱市居多。2002年9月24日,烟台市海洋事务所成为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海域使用测量乙级资质单位之一。
  海域使用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 1996年初,《烟台市海域使用规划》编纂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水产局海洋管理科。经过两年多的基础调查、资料汇总,形成《烟台市海域使用规划(初稿)》文本和规划图。后经多次修改完善,于1999年12月,通过由青岛海洋大学、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域使用技术总站及山东省、烟台市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评审。2000年2月,省海洋与水产厅对《烟台市海域使用规划》提出审查意见。9月18日,市政府正式批准《烟台市海域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1999年5月,按照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水产厅的统一部署,市海洋与水产局组织各沿海县市区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历时3年,编制人员采取上下结合、同步完成的方式,按国家标准按时编制出《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以及市区和7个沿海县市区的8个分报告,并绘制出相应的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后经烟台市及沿海县市区规划、环保、交通、海事、旅游、军事等相关部门多次修改和完善,完成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和规划图的初稿。2001年12月,《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通过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2002年1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又组织专家对莱州、招远、龙口、蓬莱、长岛、海阳、莱阳及烟台市区的海洋功能区划进行评审,均获通过。4月,根据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对海洋功能区的分类体系作较大调整。同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沿海县市区对已评审的区划报告重新整理。
  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
  1994年11月,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市渔业海洋局职能的通知》,全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起步。1996年8月,烟台市渔业海洋局更名为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同时增设海洋环境监察科。2000年12月,该科更名为环境保护科。2001年3月,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成立,全市海洋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
  海洋环境监测 烟台市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其中清洁、较清洁海域占98%,污染较为严重海域占2%。近岸海域面积6560平方公里,污染海域占8%,主要分布在港口区和人口密度大、工业集中的芝罘湾、太平湾及夹河口等附近海域。90年代后,全市近岸局部海域营养盐污染日趋严重,其中蓬莱、长岛、莱阳近岸海域受到有机氮污染。芝罘湾的无机氮、无机磷含量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是陆地工业、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特别是含磷洗衣粉和化肥的大量使用所致。除蓬莱、长岛外,其余近岸海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石油污染,主要是船舶和港口污染。长岛、龙口、招远、莱州、莱阳近岸海域及龙口湾、太平湾、丁字湾水质中存在轻度铅污染。1998年8月—10月,烟台市四十里湾、芝罘湾、套子湾及养马岛附近海域相继发生面积达200平方公里赤潮。主要赤潮生物为甲藻。赤潮发生期间,该水域中养殖的扇贝、贻贝,以及自然资源中的底层鱼类(主要为鲆鲽类、鳎类)及海珍品(以刺参居多)普遍出现死亡和腐烂变质等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亿元。1998年2月,因海岸工程施工造成市区附近海域养殖贝类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1999年12月,因烟台港池及航道疏浚作业产生大量悬浮物,造成芝罘湾网箱养殖鱼类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2001年9月,因企业超标排放污水造成夹河口附近海域滩涂自然资源和养殖贝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2002年6月,因违规倾倒废弃物连续造成芝罘区崆峒岛附近海域两起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 包括海水质量监测、底栖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物质量监测。全市沿海共设监测站位24个,其中15个国控站,9个省控站,每年丰水期(7—9月)进行一次常规监测。
  渤海专项监测 以莱州、招远、龙口、蓬莱、长岛近岸海域为主。监测项目有水质、沉积物、底栖生物、浮游动植物等。共设站位8个,其中1个站位对上述项目均监测,其余7个站位只监测水质,每年5月、8月各监测1次。在莱州和蓬莱设1个站位监测生物质量,选择4种贝类为重点,每年8月监测1次。对全市8处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8个无公害水产品认证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服务性监测,每年2次以上。对市区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海河口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企业每年8月监测1次;重点入海河口每年5月、8月、10月各监测1次;海岸工程建设在施工前期高密度监测,工程建设期跟踪监测,工程结束后评估监测。
  海洋功能区监测 海水养殖区监测以四十里湾为重点,每年5—9月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全市14处海水浴场每年6月24日至10月7日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主要针对全市3处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性监测。
  其他监测 主要是赤潮监测和海洋污染事故的不定期应急监测。
  海洋自然保护区 至2002年,全市已建立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个,总面积18.02万公顷。
  庙岛群岛海洋自然保护区 1991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面积5250公顷。庙岛群岛属暖湿带海岛生态系,海区内自然生长的经济动植物达294种,其中经济鱼、虾、蟹类30多种。每年春秋徙经此地的候鸟约10多万只,共18目46科247种。
  庙岛群岛海豹自然保护区 2001年建立,面积17.31万公顷。其中,珍珠门、挡浪岛、马枪石、犁犋把岛、宝塔礁、香炉礁等岛屿及周围海域为核心区,面积640公顷;核心区向北向东包括高山岛至大竹山岛一带海域为缓冲区,面积2.66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斑海豹,资源量约500只。
  海阳千里岩岛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2002年1月建立,属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824公顷。其中核心区52公顷,缓冲区207公顷,实验区1564公顷。千里岩岛及其周围海洋生态系统是国内暖温带地区岛屿与海洋生态系统典型的代表,岛上分布有北方常绿阔叶林,为鸟类迁徙的驿站,保护区海域海洋生物资源丰富。
  第三节渔政管理
  渔业法制建设 1987年12月7日,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渔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突出发展和管理养殖业,加强小型捕捞渔船的管理,整顿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海珍品及水生动物苗种的保护和管理。1992年2月5日,对《规定》进行补充、修改,主要增加以下内容:对海参、鲍鱼、海胆等海珍品,实行采捕许可证制度,并规定在采捕量中,不足可捕标准的比重不得超过15%;鼓励发展外海、远洋捕捞业和开发性捕捞生产,并给予较具体的优惠政策;对渔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擅自在筏式养殖区和海珍品养殖区进行游钓、偷捕、抢夺海珍品者,破坏他人船网工具、养殖设施者,以及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或渔获物者,明确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数额。1994年9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渔业海洋局印发《烟台市娱乐性游钓管理暂行规定》,将娱乐性游钓纳入渔政管理之列。
  法制宣传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颁布至2002年,烟台市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进行《渔业法》、伏季休渔、取缔“三无”渔船等多项宣传教育活动。1987年,共向社会及各有关单位发放《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宣传材料近万份,召开各类宣传会议70余次。同年12月,《烟台市渔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全市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会议8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受教育渔民达3.5万多人,占渔民总数80%以上。1991年4月下旬,烟台市水产局组织了《渔业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周活动,受教育者3.9万人次。2000年10月31日《渔业法》重新修订后,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会同国家及省驻烟涉海单位,于11月26日在烟台市文化广场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执法队伍 50年代起,烟台先后建立起国家及省、市、县四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执法队伍,并配备渔政管理船。1987年始,市水产局每年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选派渔政骨干到大、中专院校学习,并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新参加渔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至2001年,共举办渔政检查员学习班14期,7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1988年制定实施《烟台市渔政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建立监察审计制度,由监察员定期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审计和考核。1989年11月23日,烟台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成立,编制36人。1991年,配备了661千瓦“丙交型”渔政管理船1艘和渔政管理车1辆。至2002年,全市已建立市县两级渔政监督机构13个(其中内陆管理机构1个),拥有500多人的渔政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车辆20余部,渔政船12只,总功率3000千瓦,平均单船功率250千瓦。渔政船的定位、导航采用GPS卫星导航仪及24海里以上的雷达,通讯采用单边带等无线电话,并普遍配有摄像、照相等取证设备。功率在170千瓦以上的渔政船均配备玻璃钢体摩托艇。
  渔业许可证管理 1980年7月,烟台首次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规定捕捞渔船生产作业的种类、区域、时间等,把渔政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1983年,农牧渔业部颁布《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海洋捕捞许可证的管理。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规定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必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从7月起,全市海洋捕捞渔船原有的渔业许可证废止,重新核发捕捞许可证。为控制近海捕捞力量,捕捞许可证发放的程序、数量、种类等,由国家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市县两级负责具体办理和进行监督检查。1987年7月,市水产局制定《海洋木帆、挂机渔船管理办法》,将全市分散作业的小型(8.8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纳入管理范围。1989年4月,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市捕捞许可证细分为3种,即基本证、临时证和专项证。基本证发给在核定的捕捞渔船马力控制指标之内的渔船;临时证多为未取得马力控制指标的渔船而发放,有效期1—3年,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偏高;专项证发放范围为捕捞对虾、海蜇、毛蚶等专项品种。本办法的实行,使一些无证渔船纳入临时捕捞许可行列,导致自1990年以来全市捕捞渔船剧增,1995—2001年,每年都在1万只以上。1997年12月,农业部对《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海洋捕捞许可证(包括近海、外海捕捞许可证)、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三种”。因废止临时捕捞许可证,有效遏制了全市捕捞渔船的无序增长。2002年8月,农业部发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对渔业管理者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以及渔业生产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该规定的实施,使全市捕捞许可管理工作日趋规范,近海捕捞渔船逐年减少。
  从1995年4月起,烟台市渔业海洋局对全市“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渔船进行清理。至2002年,共清理“三无”渔船638艘,其中捕捞渔船636艘,收购船2艘。
  资源保护 禁渔期、禁渔区管理 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后,莱阳、文登专署对群众渔业的渔具、渔法分别作了规定,为境内禁渔工作之始。1964年、1979年,省政府与国家水产总局先后颁布有关规定,为保护渔业资源的亲体或幼体,根据资源的品种和作业类型,规定了多种多样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包括保护区、休渔区、休渔期等。
  1988年9月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全市拖网作业全部退出渤海。除组织100千瓦以上拖网渔船去外海作业外,其他小型拖网渔船,改作流刺网、耙刺类或定置网作业。渔政船和渔政员常年在海上或港口巡逻检查,处罚违规者。同年,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对虾亲虾资源,山东省首次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开展亲虾管理,省中心组设在海阳。此项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1990年11月8日,农业部印发《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为保障对虾进入渤海产卵繁殖,设立禁渔区、规定禁渔期,定期分段管理,将对虾洄游通道划分为I、IⅡ、III段,烟台市北部海域属对虾洄游通道Ⅲ。规定每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禁止拖网、定置网、对虾流网、三重流网、小围网、绷网、落网作业。同时规定渤海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禁止对虾流网、扒拉网、三重流网、挂子网、樯张网、坛子网、大桶网、绷网作业。
  1998年始,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联合印发《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重申了不同海区不同作业的具体休渔时间。明确规定,伏季休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收购、冷藏、加工、运输违法捕捞的水产品,违者将依法惩处。
  2000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关于延长黄海海域休渔期的通知》和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黄渤海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在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每年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海域,每年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拖网和帆张网作业。禁渔区线内定置作业的休渔时间按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及《实施意见》执行:每年6月16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为禁捕期。其中鳀鱼落网(老牛网)开捕期为9月1日12时。
  娱乐性游钓管理 1995年始,市渔业海洋局根据《烟台市娱乐性游钓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区海域娱乐性游钓进行发证和管理。至2000年,全市共发放游钓许可证1920本,其中1996年发放1460本,占发放总量的76%。发放对象以离、退休职工为主,有效期4年,每年一审。未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临时许可证,一年一领。对游钓船舶由市渔港监督处负责统一编排船名号,同时采取加强船舶救生导航等安全设备检验、规定游钓航区、严格船舶证书证件发放等措施,以达到安全管理目的。实施发证以来,海上游钓达上万人次,历年来从未发生安全事故。
  中日、中韩渔业协定 中日渔业协定 1997年11月,中、日两国政府签订新的《中日渔业协定》,于2000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中日渔业协定》中所涉及的水域主要有“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中间水域”和中日两国各自管辖的水域。2001年和2002年,全市申请批准入渔日本管辖水域双拖渔船48艘(其中蓬莱20艘、长岛20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8艘);全市申请批准入渔“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双拖渔船278艘(其中蓬莱104艘、长岛98艘、莱州16艘、海阳14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6艘、福山6艘、牟平8艘、芝罘2艘、龙口4艘)。
  中韩渔业协定 2000年8月3日,中、韩两国政府签订《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中韩渔业协定》中所涉及的水域主要有“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各自管辖的水域。为落实好《中韩渔业协定》,2001年10月8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烟台市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渔船定期报告及信息传递工作的管理规定》,购买微机等专用设备,安排值班人员,建立信息传递通道,负责入渔信息接收、汇总和上报。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全市申请批准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双拖渔船72艘(其中蓬莱14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8艘、莱州8艘、福山2艘、长岛28艘、海阳12艘),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刺网类渔船6艘;申请批准入渔韩国一侧过渡水域双拖渔船108艘(其中蓬莱48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6艘、莱州4艘、长岛24艘、海阳18艘、牟平4艘、莱阳2艘、芝罘2艘);申请批准入渔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作业渔船52艘,均属蓬莱。
  第四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救护放生 1998—2002年,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救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7只,放生中华鲟、江豚、斑海豹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9只,其中中华鲟2只、斑海豹4只、江豚5只、蠵龟5只、棱皮龟2只、丽龟1只,支出费用8万余元。
  2000年1月16日10时,海阳市大山所乡徐家铺村“鲁海渔5127号”船,在94/2渔区底拖网捕捞作业时,捕获一条体长1.94米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鲟龄在10年以上,体重约为50千克。市海洋与水产局派渔政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后,于1月18日16时,在海阳市千里岩岛外深水海域放归大海。
  2001年5月6日18时,芝罘区西口村渔民夏广洋驾船在地留星岛附近海域,发现一只被渔网缠住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江豚,体长1.4米,体重约50千克。经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人员暂养救治后,于7日11时,在芝罘岛西北部深水海域放归大海。
  2001年10月11日8时,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汪里村渔民郭永强发现一只黑褐色大海龟。经莱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人员鉴定,是体重约300千克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棱皮龟。在确认适宜放生后,渔民郭永强驾船在芙蓉岛西北部深水海域将其放归大海。
  驯养繁殖 全市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2家。2001年4月,海阳市金龙泉鲟鱼养殖场购进鲟鱼苗开始进行试养。驯养繁殖的品种为史氏鲟、杂交鲟,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该场有养殖池4个,面积500平方米,年存养杂交鲟4600尾。养殖产品主要销往烟台、威海、青岛、济南等城市。2001年5月,莱州市银峰鱼类医药研究所与中科院海洋所、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技术合作,从长江中华鲟研究所购进长15厘米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中华鲟幼苗100尾,开始进行海水驯化试养,取得阶段性成果,驯养技术基本成熟。
  第五节安全管理
  60—70年代,全市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未单独设置专门职能科室,由各水产局办公室和渔业生产指挥部兼管,主要负责大风警报的传递、组织抢险救助、渔业灾害汇总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协调等。1984年,市水产局增设渔政科,负责海洋渔业日常安全管理并增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安全指标的下达和考核等内容。1998—2002年,此项工作改由市渔港监督处负责,并与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形成网络。先后制定并实施的规章制度有:安全生产目标量化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大风警报接收传递制度、渔船进出渔港签证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
  船员培训与考试发证全市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始于60年代,主要分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两类。1986年上半年,全市四等及四等以上渔业船舶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由山东省烟台渔港监督处(现称山东渔港监督局)和龙口、石岛渔监站(现称分局)分片负责;其他小型船舶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由船舶所在地的县级渔港监督负责。从1986年下半年起,改变为三等及三等以上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全省定点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发证;四等及以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管理权限不变。
  1989年9月,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考试发证规则》颁布实施后,全市的渔业船舶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步入正轨。为适应渔业生产对职务船员的需求,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每年都利用渔闲时间,办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职务船员培训班。1987—2002年,全市共培训各等级职务船员4万余名,考试合格者占85%,3.45万人获得证书。
  1988年5月,省渔监处颁布《山东省渔业船员专业训练考试发证实施细则》。至1992年,先后对全市150千瓦及以上渔业船舶的5000多名船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1993—2002年,共培训150千瓦及以上渔业船舶普通船员3800名,年均培训400人以上。
  1998年6月后,根据省海洋与水产厅、省渔港监督局有关要求,全市集中力量进行普通船员的培训。至2002年底,共培训4.67万名,全市所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基本达到持证出海作业的要求。
  渔业港航监督80年代,全市机动渔船逐年增加,港航监督力度不断加大。1987年,渔政管理部门对全市渔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共检查9个港口,登船检查达803艘,督促配备救生衣955件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航行设备600余件,对违章渔船及时作了处理。全市有6处港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渔港港章,3处渔港建立港口档案。
  1988年,全市加强对小型渔船和小型渔港的监督管理。在乡镇渔船集中的小型渔港设立分支机构,并建章立制,开展业务,使正式办理进出港签证的港口由原11处增加到17处。80年代末,全市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常年坚持进行渔船签证制度的同时,重点加强春汛、伏休(台风)、秋冬三个事故多发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市范围的检查每年至少两次,每年组织集中检查的渔船,约占总船数的20%。
  1992年9月,根据山东渔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参照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对全市44.1千瓦以下小型渔船实行统一核发船号牌制度。
  从1993年7月5日起,为加强远洋渔业船舶管理,全市依据农业部《关于办理远洋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办理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程序和办法。
  1994年11月,烟台市根据农业部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部署,在沿海县市区成立12个代办机构,培训代办员18人。从1995年1月起,全市稳步开展船东互保工作。主要险种有:“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现改称“雇主责任险”)、“渔船互保责任险”(即渔船全损互保责任、全损附加第三者碰撞互保及综合险互保责任)等。
  1996年,随着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海洋渔业生产的发展,少数渔船逃避检验、渔船不登记、不签证和不服管理等问题日渐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市以渔船进出港签证和登船检查为主,对44.1千瓦以下小型捕捞渔船实行“三证合一”,即海洋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合并为一本证书发放和管理。至2002年,共清理“三无”渔船40余艘,清查处理异地办证渔船80多艘,理顺了渔船管理秩序。
  助渔助航标志管理烟台市渔业航标,以灯塔(桩)居多。1981年沿海县市区相继成立渔港监督机构后,所有渔业航标均由各辖区渔港监督部门负责设置、撤销、维修和管理。至2002年,全市能正常使用的灯塔(桩)32处,灯浮1个。损坏或年久失修较多的是长岛县。
  渔船检验1989年、1990年和1991年,农业部先后制定《木质渔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小型木质渔船工厂认可办法》和《钢质渔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市为加强对渔船修造厂的管理,保证渔船质量和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实施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格认可证书制度。至2002年,有47家企业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修造认可证书52个。其中钢质渔业船舶修造证书9个,木质渔业船舶修造证书42个,玻璃钢渔业船舶修造证书1个。
  1993年8月18日,农业部颁布《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渔业船舶设计的单位必须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渔业船舶设计任务。至2002年,全市只有烟台北方造船厂和蓬莱顺达船业有限公司两个单位分别取得乙级(船长60米,主机功率1200千瓦)和丁级(船长30米,主机功率260千瓦)渔业船舶设计资格。
  1998年5月,省海洋与水产厅下达调整渔业船舶检验的通知。6月1日始,根据省渔船检验局的有关规定,全市主机功率44.1~75千瓦非国有渔业船舶均由各县市区船检部门检验管理。1999年,烟台市渔船检验站及长岛、蓬莱、龙口、莱州、牟平、海阳等地的渔船检验站,经考核首批达标。至2002年,除招远、莱山外,全市其他县市区渔船检验站均获准检验和管理75千瓦以下所有非国有渔业船舶(包括渔船检验、登记、职务船员培训及考试发证等)相关检验和管理业务。2000年7月,全市有46名验船人员首批取得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证书。至2002年,共有80名验船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的资格证书,其中高级验船师4人,验船师20人,助理验船师22人,验船员34人。同年,全市共有渔业船舶1.56万艘,其中由烟台市各地渔检和港监机构具体检验和管理的渔船达到1.46万艘,占渔船总数的94%。全市验船人员年均验船150艘以上。
  安全监督检查80年代中期以来,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均组织1~3次海洋渔业安全检查。检查单位以渔政、渔监部门为主,个别年份联合保险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检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在提高干部和渔民的安全意识,每次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1986—1990年,以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进行全市性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人员深入渔村和港口码头,登船进舱,重点检查渔船型号及救生、消防等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1988年,全市共检查大、小港口和停泊点70多处,对249只达不到要求的渔船进行处理,新配救生圈1490个,救生衣5200件,灭火器182只。
  1991年、1992年,市水产局会同市保险公司,于4月1日—7月10日、9月1日—12月10日,先后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百日竞赛活动”。在联合检查中,既查渔船和渔民的投保、理赔情况,又查安全隐患,以确保渔船的适航状况。年终检查全市渔船平均合格率达到86%。海阳、莱州、蓬莱、长岛等市、县被授予竞赛优胜单位。
  1993—2002年,全市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开展的“安全生产周”“专项治理月”及山东省“百日安全无事故”等专项活动,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主要是检查各基层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情况和防风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港口、公司(厂、场)和船只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范围包括11个县市区的20多个渔村、18处渔港、12个渔业公司、30个养殖场、500多艘渔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较好的效果。进入21世纪,检查的重点是各渔业养殖单位。2002年3月,烟台市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清理“三无”渔船及“三证”(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不齐的渔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和渔养单位及渔船未设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对象。4月23—24日,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对8艘多年来停泊在莱州市三山岛渔港和蓬莱市初旺渔港没有证书、证件,船舶状况差,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加油船进行了检查,4月27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艘加油船在一个月内即被及时清除。
  1985—2002年,全市购进、建造渔监管理船7只,主机功率达992.8千瓦,除随船配备8只摩托艇外,另有多只独立活动的摩托艇。
  海损事故与救助70年代末,随着渔船抗风能力的增强,以及各种渔业设施的不断完善,因风灾而死亡的渔民仅占海损死亡渔民总数的40%左右。80—90年代,水产品市场放开,渔民私造无证渔船迅速增加,渔民因冒风出海作业或船上缺少必备的安全救生设备而造成翻船、落水致死的海损事故屡有发生。同时,渔期中航行于通航分道穿越黄、渤海各渔场的客、货轮密度逐年加大,也是发生渔业海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1978—2002年,全市共发生沉船事故1014起,死亡渔民(含失踪)637人,伤残渔民224人。
  80年代《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渔业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加强海上安全工作和抢险救助工作。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局配有专门的救助船舶和直升机,全市渔政渔监部门配有19艘执法船,在执法的同时,担负着海上救助任务。1978—2002年,全市共实施救助海上遇险船舶658艘,救助渔民2192人,挽回经济损失7122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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