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渔业体制与劳动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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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58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渔业体制与劳动力
分类号: P7-49
页数: 4
页码: 282-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烟台市渔业体制与劳动力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个体渔业、国有与集体渔业、股份制与合资合作渔业和渔业劳动力。
关键词: 烟台市 海洋 渔业体制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渔业生产经营体制经历一系列改革。1984年前,先后试行“五定一奖”“纯益比例分成”“大包干”等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1984年全市渔业推行以生产资料有偿转让(亦称财产作价下放)为主要特征的生产经营责任制。至80年代后期,基本形成以联合体经济为主,村级经济、个体经济同时并存,分散经营与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渔业经济新体制。1988年后,长岛、莱州等地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渔业生产后劲进行渔村改革。90年代初,全市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加快资产承包的步伐。
  渔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不仅形成多种经济成分齐头并进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也使渔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渔民数量不断增加。1949年,境内渔业劳动力为1.55万人,主要成分是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个体渔民。1978年达到3.01万人,其中海水养殖劳动力占渔业劳动力总数的15.78%。至2002年,全市渔业劳动力达15.32万人,是1978年的5倍多。
  第一节个体渔业70年代末,烟台渔业开始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沿海各地相继出现海洋捕捞、水产养殖、加工、运销等个体专业户和联合经营体。首先出现的是镇、村的渔船、网作价处理给个体经营的捕捞户,大多使用29.4千瓦以下的小型渔船,在近海从事捕捞生产。1985年,长岛县渔村在第一次改革时出现家庭承包经营生产方式,其全年生产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上交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后,余者为家庭经营所得。另有沿海村民由几户组成联合体,购置船、网共同从事捕捞生产,分配时将全年的生产总收入扣除一切费用,上交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提取内部积累,余者在成员之间按技术高低和劳动强弱进行分配。联合体的规模,近海捕捞生产一般是对船;从事养殖生产规模在2~4公顷。1985年,掖县西由镇后邓村王元章,带领14户15名劳力组成联合体,每户投资2000元,向国家贷款5万元,购置29.4千瓦渔船2只,当年收入8.8万元,除还清贷款,每户分配2000元。沿海各村渔民纷纷仿效,个体、联合体捕捞户(船)迅速发展起来。至80年代中期,各地先后出现众多的捕捞和养殖专业户。90年代初期,沿海各地陆续出现私人办场(厂、公司)现象,以莱州、蓬莱、长岛等地居多。90年代中后期,由于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等原因,部分养殖联合体和小功率渔船联合体解体转为个体生产或家庭经营。
  第二节国有与集体渔业
  国有渔业 1983年前,烟台国有渔业以烟台渔业公司、烟台海水养殖试验场、烟台造船厂、烟台海藻工业公司、烟台水产供销公司等部属和市直企业为代表,与集体渔业共同构成渔业经济的主体。这期间,各企业内部实行计划经济,钢材、木材、燃油等重要渔需物资由国家按计划调拨,水产品实行统购统销。80年代中后期,渔业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水产行业及水产品流通领域有步骤地进行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国有渔业经济发展空间。各地先后建立水产集团公司、水产养殖捕捞公司、水产养殖公司、渔工商开发公司、水产储运公司、水产物资公司、海珍品育苗养殖公司、水产冷藏厂等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从90年代中期开始,全市国有渔业企业总体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到90年代末,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企业经营机制,开始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主要做法是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部分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革;长期经营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或兼并。至2002年,全市国有渔业企业79个,在职职工1.43万人,当年利税总额352万元,其中盈利企业43个。
  集体渔业 1984年前,烟台渔村一直沿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均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后,随着以生产资料有偿转让为主要特征的生产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个体经济发展迅速,个体渔民的收入大大超过从事集体生产的渔民,许多渔民一度放弃集体搞个体。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后,承包船各自为政,不上缴提留,集体渔业经济日渐薄弱。有的渔船上缴提留标的偏低,集体财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提取少,固定资产不能保值,集体积累无法增加,造成有的单位或解体,或资不抵债。80年代末,全市通过依法完善渔村承包制(主要是签订经济合同),理顺积分关系,使村集体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90年代初期,以“资产承包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特征的深化渔村改革在全市兴起,集体经济的渔业公司、养殖公司及专业渔业队等陆续改制,进行资产重组,作价卖给私人、个体或联合体。至90年代中后期,全市集体渔业通过改制等形式,基本被股份制或个体经济所取代。
  第三节股份制与合资合作渔业
  股份制企业 80年代末,全市开始试行渔业股份制。1987年,福山区下刘家村民田明柱等8人以集资入股的方式建立海水养殖场,成为全市第一个股份制渔业企业。90年代初期,全市各地股份制企业相继出现,90年代中后期得到迅速发展。全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其股权结构及参股方式主要分为3种类型:1.投参结合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村集体投股与群众参股融为一体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即以村为单位成立由村集体、生产单位、渔民代表“三位一体”的总公司,设立董事会,各家庭经营户既是承包者,又是股东。分配时,实行定资分红,各家庭经营户在交足集体分红部分之后,余者归己。2.入股联办型,由村集体投股与群众自愿入股联办而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由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经理负责制,凡重大经营决策和年终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讨论。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两次分配”,较好地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3.折参混合型,将企业资产评估作价并折股到个人,再吸收内部成员参股组建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做法是将企业资产经评估作价一次性核算到生产单位,由生产单位按等劳等股或等劳不等股的形式量化到每个劳力。在此基础上,再吸收生产单位的内部劳力持现金参股。企业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进行经营,年终利润分配,在交足社会性等支出和提取内部积累后,按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分红。这种类型具有产权明晰、利益直接等特点,是全市群众渔业股份合作的主要形式。
  合资合作企业 全市涉及渔业生产的外资合作企业,主要集中在水产品加工领域。1984—1989年,全市共办起渔业生产合资合作企业22个,合同成交额1613万美元;“三来一补”项目6个。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市直水产系统占有5个。1987年10月29日,烟台市远洋渔业开发公司与日本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合资成立的“烟台海兴水产有限公司”举行签字仪式,1988年3月7日开业,是烟台市直水产系统首家中外合资企业。至1989年,市直水产系统先后成立海鹏、奄美、芝兴、本达等4个水产有限公司。90年代,沿海各级政府相继成立招商局、招商办等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出现外资、内资一齐引的局面。1992年后,日、韩等国投资商陆续来烟台投资。1993年,全市新建水产“三资”企业60家,累计达到180家。“九五”期间,全市充分利用对外开放有利条件,扩大对外合作领域,加大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层次和水平。至“九五”末,海洋与渔业合资合作企业发展到280多个,累计引进外资2.5亿美元。2000年,全市水产品出口2.7亿美元,占全市出口创汇总额的14%。
  第四节渔业劳动力
  全市渔业劳动力由本地沿海渔村的渔民、农民,内陆乡镇农民和外省务工者三部分组成,分别从事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等一线生产,以从事水产品加工者居多。
  海洋捕捞劳动力 海洋捕捞按其作业方式分为近海、远洋两种。从事近海作业的渔民,一般以中、小功率船(2~5人)为单位进行;从事远洋作业,一般以大功率的机动渔船两只(20~25人)为单位进行。渔民不论从事近海或远洋生产,都有明确的等级和技术分工,一般中、小功率渔船的船员,分船长、大车和船员;大功率船分船长、大副、大车、二车、炊事员和一般船员。在分配上,船长1.6份,大副1.4份,大车1.3份,二车和炊事员各为1.2份,一般船员1份。
  养殖劳动力 80年代初,境内沿海各地养殖劳动力均以当地人为主。主要从事以海带和贻贝养殖生产为主的海水养殖,少部分从事滩涂养殖。80年代中期,随着渔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全市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养殖劳力的数量逐年增加,至1985年达9479人,其中妇女及年龄较大者居多。80年代中后期,大量外地人员开始参加境内各地的养殖生产。海水养殖渔民一般以队(或组)为基本生产单位,每个生产单位按其放养的规模(海区面积)配备舢板或中、小功率船只。从事养殖的渔民,无等级分工和特殊名称。90年代后,海水养殖单位普遍自行投资,扩大养殖规模,部分养殖单位购置了中、小功率船只,实行养捕兼作,使养殖渔民的数量不断增加。2002年,全市海水养殖劳力由1985年的6261人增加到4.51万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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