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行政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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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540
颗粒名称: 烟台市森林防火行政措施
分类号: S762
页数: 1
页码: 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1978年以后森林防火措施的历程。
关键词: 烟台市 林业 森林防火

内容

1978年以后,境内自上而下成立森林保护机构,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开展管护山林活动。1988年以来,全市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措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层层签署责任状。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分各成员单位承包督查的县市区和重点单位,把森林防火作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的考核重点之一,对累计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一次过火6.7公顷以上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实行县级领导包片、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和护林员包山头的“四包”责任制,加强防火直接责任人管理。落实坟头火源管理制度,签订管理责任书。对有林地过火面积按每亩400~600元的标准,向发生火警火灾所在地乡镇政府收取火烧迹地更新押金。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护林防火宣传标语、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护林防火意识。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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