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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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505
颗粒名称: 种子经营与管理
分类号: S323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种植业中的种子经营与管理概况。其中包含:种子经营政策、良种经营和种子管理。
关键词: 烟台市 种植业 良种

内容

种子经营政策1986—1995年,良种收购采用“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和“议购议销”。1989年,实行县以上种子部门(含县级)收购的平价良种,交种者每交一斤良种,顶抵3斤粮食定购任务,并享受定购粮食奖售的挂钩物资。1995年之后全部改为议购议销。
  良种经营 1986—2000年,县市区种子生产经营部门以立足当地、兼顾埠外市场的原则安排生产;经营上采取县市区、乡镇种子部门联合经营,县市区种子部门以批发为主,兼顾零售;乡镇种子部门采取批发、零售相结合方式销售。至1995年全市种子部门良种销量大,效益可观。1996—2000年良种生产供大于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竞争激烈,经营每况愈下,亏损严重。
  种子管理 1978—2000年,烟台市各县市区种子部门是集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单位,政事企不分,既搞种子管理又从事种子经营,形成了统繁、统产、统供、统销的经营管理体系。在种子质量控制方面,种子管理部门会同生产单位在种子生产期间,对留种、制种基地及亲本繁殖基地按有关标准进行田间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达不到标准的要报废。种子收脱入库后供应生产前,对经营种子的单位进行抽样室内检验,按纯度、净度、芽率、水分几项指标的质量要求,严格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或转商处理。在种子市场管理方面,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种子质量进行检查和室内检验,实行“三证一照”管理,即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烟台市种子经营单位由原来仅有10家国营种子公司,发展到39家,其中注册3000万元2家,500万元26家,100万元11家。莱州、招远、海阳、栖霞、牟平、莱阳、蓬莱等地实行政企分开,成立独立的种子管理站或综合性执法大队,强化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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