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繁育推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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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502
颗粒名称: 良种繁育推广
分类号: S323
页数: 3
页码: 202-2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种植业中的良种繁育推广概况,推广体系建设包含:玉米杂交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小麦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花生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关键词: 烟台市 种植业 良种

内容

1978—2002年,烟台市小麦平均每年面积31万公顷,良种占播种面积的89.6%,最多年度1994年占98.86%,最少年度1992年占77%;平均亩产247.9公斤,最多年度1998年365.1公斤,最少年度1982年158.8公斤。玉米平均每年19.3万公顷,良种占播种面积的90.38%,最多年度1988年占98.19%,最少年度1978年占74.4%;平均亩产375公斤,最多年度1998年499.9公斤,最少年度1985年251.7公斤。甘薯平均每年面积5.9万公顷,良种占播种面积的92.34%,最多年度1993年占98.28%,最少年度1978年占82.50%;平均亩产379.3公斤(折粮),最多年度1996年528.0公斤,最少年度1991年239.7公斤。花生每年平均面积14.2万公顷,良种占播种面积的91.31%,最多年度1995年占98.40%,最少年度1981年占83.2%;平均亩产174.0公斤,最多年度1998年248.8公斤,最少年度1989年76.2公斤。大豆每年平均面积3.1万公顷,良种占播种面积的83.54%,最多年度1995年占95.40%,最少年度1982年占66.5%;平均亩产133.9公斤,最多年度1996年185.5公斤,最少年度1997年70.74公斤。
  玉米杂交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1978年全区建立起地、县、社、队四级玉米制种体系,实行县繁亲本种子,有1/3的公社达到集中制种,统一供种。1981年全部实现公社统一供种,其中莱阳、栖霞实行县统一供种。1984年开始由市种子站负责安排全市制种计划,为县繁殖供应自交系原种和亲本种子;县种子站负责配制杂交种,统一供应全县大田用种。1986年全市玉米制种面积3733.3公顷,产种844.1万公斤,其中县制种占70.9%,除黄县外全市普遍实行县集中制种、县统一供种制度。1986年省农业厅提出,玉米杂交种子要坚持“省供市繁县制”体系,要求对省新审定的主要组合的亲本,由省提供原种;杂交亲本种子由市地统一提纯、统一繁殖、统一供种;杂交种子由县以上种子站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繁殖和经营。1987年后,烟台市在不断完善“市繁县制”体系的基础上,玉米新品种亲本的原种纳入省供的渠道,逐步实行“省供市繁县制、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的繁育推广体系。1991年市种子站繁殖自交系153.5公顷,生产亲本种子44万公斤。各县配制杂交种9006.7公顷产种1396万公斤,其中县制种面积占90.5%。1993—1999年,实行“统繁联供县制”的繁供体系。1992年省种子站对“省供市繁县制”体系进行改革,实行“统繁联供县制”的体系,即省审定、认定的杂交种亲本,全部由省站根据各市地呈报的需种计划统一繁殖,生产的自交系种子由省、市联合组织供应到县,县负责配制杂交种供应大田生产,各市、县均不得自行繁殖亲本自交系种子。烟台市对原有繁供种体系及时进行了相应改革,将杂交亲本种子的生产供应纳入全省合同生产、统一繁殖、联合供种的轨道。另外,由于烟台玉米杂交种繁供体系比较健全、繁种基地相对稳定且综合条件良好,省站每年均安排一些自交系的提纯复壮和繁殖任务,这对烟台市较快地实行“统繁联供县制”体系起到了推动作用。2000—2002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制定,种子行业原有的繁供体系自然解体。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科研单位选育的新品种得到了有效保护,种子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生产、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走育、繁、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之路。至2002年,全市取得玉米杂交种经营资格的种子企业26家。
  小麦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1978—1982年,烟台市小麦等作物常规品种繁育推广坚持“以县良种场为核心,公社良种场为桥梁,大队农科队为基础”的三级繁供体系,实行大队“三统一”繁种供种,即生产大队对农作物种子实行统一繁育、统一保管、统一供种。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三统一”供种体系呈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虽然小麦等常规作物新品种及部分品种的原种仍由县乡种子部门繁殖供应,但大田生产用种基本又回到了农民自繁自用的状态。1987—1989年,市政府专门就小麦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问题,连续印发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市县乡联合繁种供种体系和“一圃三田”繁育制度,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种子队伍建设,强化村级服务组织的职能。三级良繁体系的具体任务是:市负责引种、试验、示范,保纯繁育供应新品种,每年组织评选、考察、鉴定,提出品种布局推广意见,检查评比各县种子田的建设和防杂保纯措施的落实;县负责保纯繁育新品种,提纯繁育原种,分别按小麦播种面积的0.01%和0.1%建立原种田和一级种子田,按每亩原种田选留50~60个单株建立株行圃,繁育供应种子田用种,调整品种布局,检查指导乡镇种子田建设和防杂保纯措施落实;乡镇负责按小麦面积的4%~5%建立二级种子田,组织指导田间去杂去劣,根据布局要求统一组织繁育供应大田用种。1990年全市建立各类种子田12000公顷,产种5077万公斤。其中株行圃1.7公顷,原种田38.6公顷,一级种子田11050公顷,二级种子田11211.3公顷,县乡统一供种达到70%左右。1991年省种子管理总站将小麦良种繁育供种体系和“一圃三田”繁育制度概括为小麦“125”工程良繁供种服务体系。1992年始,全市以提高小麦统一供种水平为重点,不断完善“125”系统工程。具体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农业部门负责种子田建设、品种布局、区域种植及种子纯度,粮食部门负责定购任务的调整、代单位贮存种子、各级分管部门负责将收起来的种子供下去、村委会负责统一购种,统一机播。1992—1999年,各类种子田每年稳定在1.1万公顷,产种4500万公斤,乡统一供种和兑换调剂量占小麦播种面积的75%以上。2000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小麦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小麦繁供种体系正在向着产业化方向转变。
  花生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1991年全市种子工作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繁供种体系,即县负责按花生面积每百亩选择4个优良单株建立株行圃,并按花生面积的0.1%建立原种田,繁殖供应乡镇种子田用种;乡镇按花生面积的1%建立一级种子田,繁育供应村级种子田用种;村按花生面积的10%建立二级种子田,繁育供应大田用种。1996年全市农业新品种研究开发项目中要求全面实施花生“111”工程,进一步健全花生良繁体系,全市初步建立起了县乡村联合繁供种体系。每年建立各类种子田7333.3公顷,其中选择优良单株3.2万个,建立株行圃4.6公顷,原种田48公顷,一级、二级种子田7266.7公顷,年产种3600万公斤。由于花生用种量大,加上种子仓储条件的限制,花生统一供种数量相对较少,株行圃和原种田繁殖的种子基本都能用于生产中,而一、二级种子田生产的种子统一供应到大田中难度较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有体系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新的繁供种体系目前尚未形成。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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