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保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环保工程
分类号: X21
页数: 4
页码: 149-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开始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关键词: 烟台市 环境 环保工程

内容

第一节 环保目标责任制工程
  1988年,烟台市开始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工程。1988—1992年实施“538”系统工程,1993—1997年实施“CCP”系统工程,1998—2002年实施“IEQ”系统工程。每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据本届政府责任制所确定的任务按比例分解到本年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每年年度考核,五年责任制期满总考核奖惩,市考县、县考乡、乡考村的考核奖惩机制,于每年第四季度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538”“CCP”“IEQ”环保工程实施期间,各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在省政府组织的考核中名次均居全省前列。
  “538”系统工程 1988年,市政府为遏制全市污染加重的势头,制定具体的环境目标责任制“538”工程,即在本届市政府5年、县政府3年任期内,抓好控制大气和噪声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治理废水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及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科研等8个方面的环保工作。该工程安排430多个厂矿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解决27个严重污染问题。1989年,全市实现环保投资1.4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52个,市区和10个县市城区大气质量大多数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全市1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近海海域水质90%以上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利用和处理率100%。1990年,“538”工程安排环保治理项目207个(实际完成216个),投入治理资金3321万元。至年底,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136平方公里,覆盖率94.7%;工业废水处理率66.7%,达标率62.6%;新增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7.5亿立方米,年减少向大气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1991吨;建成安静小区4个,城市噪声达标区面积10平方公里。
  1991—1992年,“538”工程完成治理和建设项目196个,投资2.7亿元。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古柳、龙口、凤城、养马岛等乡镇建成区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总面积145.9平方公里,总覆盖率99.3%;11个城镇饮用水源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夹河、罗山河、庵里水库及抹直口湾等4个流域综合整治提前实现市政府的规划目标。全市形成年削减废水排放量1679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05万吨的能力,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在全国和全省创优活动中烟台市获4项全国先进、7项全省第一和先进。1993年4月,全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烟台市第三次获总分第一。6月,烟台市环保局、莱州市环保局被国家环保局和人事部授予“全国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
  “CCP”系统工程 1993年,市政府将重点污染治理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融为一体,制定实施1993—1997年“全面控制环境污染”系统工程(即“CCP”系统工程)。具体目标:1997年,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全市总体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或优于1992年水平,城市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烟台市区、龙口、莱州3个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市区热化率达到40%以上,治理各类工业污染源175个,其中包括省控18个重点污染源;加强对11个重点水污染流域的综合整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农业生态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后,五年内全市投入环保资金31.11亿元,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99个,搬迁关停污染企业148个,治理各类污染点源988个,综合治理7条河流、3个海湾、1个水库的水污染和6个区域的空气污染。其间,以造纸、酿酒、制革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力度,关停8个造纸厂草浆车间,对现有的4个造纸厂也采取治污措施;原有13个白酒厂有10个停止酒精生产,其余3个完成治污工程,年削减废水排放量1200万吨、化学需氧量8万吨、工业粉尘9万吨。至1997年,《烟台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中确定的9项环境质量指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其中,芝罘区建成区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0.24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11毫克/立方米;城市地表水高锰酸盐指数为3.42毫克/升,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4%,夹河大桥监测断面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13.3毫克/升;芝罘湾海域海水高锰酸盐指数为1.84毫克/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1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6分贝,建设生态试点24个。《烟台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中确定的8项污染控制指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市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040万吨,工业废水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为1.47万吨,辖区向夹河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为1.11万吨;市区废气排放量148.89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12万吨,烟尘排放量为6497吨;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为74.34吨;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1%。
  “IEQ”系统工程 1998年,市政府制定实施1998—2002年“环境质量体系工程”(即“IEQ”系统工程)。具体目标:至2002年,所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指标以内,城市环境质量和部分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等进一步好转,全市总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该工程以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抓好大沽夹河污染治理等3项重点工程;综合整治黄水河、五龙河等5个流域;加强莱州湾、龙口湾等6个海湾的水质保护;综合治理芝罘区西部工业区、龙口诸由观、蓬莱北沟等8个区域的大气污染。
  2002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提出构筑生态城市基本框架的近期目标和建设生态城市的长远目标,实施“2265”配套工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分别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和国家级示范区;加强夹河生态景观带和滨海生态景观带的综合整治;建设连接沟通烟台市区的烟威路、机场路、观海路、绕城高速路、疏港路、五区连接路等6条绿色通廊,新增绿地120万平方米;开展门楼水库特殊生态功能区及昆嵛山、千里岩、艾山、崆峒岛等5个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同年,全市拥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2处,总面积1156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8.26%,建成秸秆还田、秸秆汽化综合利用示范点26个。退耕还林2906公顷,封山育林1.23万公顷。
  2002年,全市7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化学需氧量为5.8万吨,石油类15.9万吨,汞、镉、铅等有毒污染物1.3吨,二氧化硫9.6万吨,烟尘1.9万吨,工业粉尘6.8万吨,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75%,回用率21.5%;城市集中供热率73.6%,气化率99.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5%:全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和近岸海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夹河、辛安河、黄水河和芝罘湾、套子湾、海庙后湾、抹直口湾等海域水质得到较大改善;市区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4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25毫克/立方米;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3分贝,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节 “一控双达标”工程
  1999年初,市政府确定实施“一控双达标”工程,即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至2000年底,市区实现“一控双达标”。
  市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废水达标排放 1998年,市区共有工业废水排放企业185家,废水排放总量3079万吨,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量1856.56万吨,处理率为60.3%;达标排放企业144个,达标率69.38%。其中,市属企业和牟平区企业废水排放量占整个市区的79%。超标排放企业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化学、造纸、纺织和金属制品等行业,超标污染物主要是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和重金属。1999年,市环保局对41家废水排放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投入治理资金2966.2万元。31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5857吨,铅4.972吨,石油类5.69吨,六价铬0.118吨,砷0.543吨,氰化物0.14吨。5家不能按期治理的企业停产治理,另有自然倒闭企业3家,拆迁企业1家,关闭企业1家,削减化学需氧量1071吨,六价铬0.0056吨。市区新增工业废水污染企业3家,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废气达标排放 1998年,市区共有工业废气排放企业299家,其中排放达标企业241家,不达标58家。在用的工业锅炉309台,工业窑炉79台,油炉14台,废气排放达标的320台,不达标的82台,工业废气排放量252.99亿标立方米,废气排放达标率为41.56%。1999年,市环保局对58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其中3家企业停产治理,关闭2家企业;其余企业共投入治理资金1200多万元,采用湿法、水漠消烟除尘或采用燃烧低硫低灰粉煤炭等措施,对排烟排尘设施改造处理,年消减二氧化硫近1.2万吨,减排烟尘3100多吨。其中,投资936.5万元治理燃煤锅炉46家,年削减二氧化硫1.07万吨,减排烟尘2338.89吨;投资80万元治理窑炉12家,年减排二氧化硫23.52吨,烟尘54.82吨;投资353万元治理水泥生产企业5家,年削减二氧化硫1242.7吨,粉尘816吨。“500热力网”范围内停用41台取暖锅炉,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35.2吨,减排烟尘排放量22.68吨。1999年,市区62家企业自然停产、破产倒闭、搬迁拆除或关停,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42吨,减排烟尘100吨和粉尘2250吨。至年底市区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
  环境功能区达标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包括渔业用水、景观用水和饮用水源3个功能区。1998年,功能区内12个监测点位数据达标率均为100%。其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37%,0.63%不达标。主因是芝罘区勤河流域工业、生活废水和福山区3号、4号河废水直接流入夹河水源地。至1999年底,莱山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福山区3号、4号河截流未完工,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空气环境功能区达标 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共设5个监测点:1个点位执行环境空气三级标准,属三类区;4个点位执行二级标准,属二类区。1998年,芝罘轴承厂点位不达标,其他4个点位达标,达标率为80%。不达标点位超标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总悬浮物颗粒,主要是该测点附近市政作业频繁,大量土建工程形成扬尘;芝罘区内锅炉多、燃煤量大、煤炭硫和灰粉含量高。1999年,通过推广低硫煤、推行清洁能源、治理重点污染企业、对烟尘控制区和施工现场严格管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措施,原污染区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同年,三类区点位总悬浮物年均值为0.27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78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年均值为0.04毫克/立方米,符合三级标准;其他二类区的4个点位符合二级标准。
  第三节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997年8月,市政府依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确定于1998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创城”活动列为本年度工作要点和26件大事之一。4月8日,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立。4月21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城”动员大会,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6月,“创城”工作全面启动。8月29—30日,山东省预验收组到烟台严格检查“创城”工作后,上报推荐烟台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9月23—24日,国家环保总局调研考察组对烟台调研和考察后认为,烟台市的环境状况基本达到国家考核的27项创建指标,具备申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条件,同意报总局考核验收。10月,市政府组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10个工作小组,对各项“创城”指标深入落实,迎接国家总局考核验收。11月3日—6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组对烟台市全面考核验收,认为烟台市各项考核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同意推荐烟台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审定。1998年12月10日,烟台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1998年、2002年,莱州、招远两市先后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