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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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分类号: X21
页数: 6
页码: 143-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主要河流污染防治、近岸海域、工业废水等污染防治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水污染 防治

内容

主要河流污染防治 大沽夹河水源地保护 大沽夹河是烟台市区的饮用水源地。1970年前各项指标均符合地面饮用水水质标准,之后流域水环境逐年恶化。至1976年,沿河厂矿企业每天向夹河排放废水达2万余吨。1978年栖霞造纸厂投产,大量未经处理的造纸黑液排入庵里水库,透明度从1.6米降到0.4米,仅勉强用于灌溉。1980年5月,烟台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与烟台市自来水公司联合对夹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31个单位每天向夹河排放废水近4万吨,给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对此,烟台地区行署印发《关于保护夹河水质的紧急通知》,成立夹河水质保护领导小组,于9月3日召开会议,要求有关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严重的单位,采取收费、罚款、停产治理等措施,加强防治。各污染单位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和老工人相结合的污染防治小组,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同年11月,责令福山化肥厂进行停产治理,牟平县石家疃大队电镀厂停产。经过一个阶段的治理,夹河水质状况有所好转。1982年,位于福山斗余镇距外夹河约1公里的烟台味精厂仅投产2个月,就将其下游夹河10余公里的河段全部污染。1983—1984年,又连续2次发生严重的污染事件。至1984年底,整个流域直接或间接向夹河排放废水的企业增至67个,主要行业是采矿、选矿、电镀、造纸、食品、印染等,每年排放废水约800万吨,污染物总量3万余吨。其中电镀厂(点)28个,对厂(点)附近地下水和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尤以门楼水库附近的权家电镀厂、解字崖电镀厂对水库威胁最大。1985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夹河水源保护的暂行规定》,将夹河流域划为水源保护区。根据规定,限期福山解字崖、权家、西北关、东北关、栾家疃、石井电镀厂及栖霞县香夼、石口子、南桥、巨夼电镀厂于年底停产,保护区内的其余电镀厂于1986年底前关停或转产;栖霞造纸厂限期1985年底停止草浆生产。1985年,牟平县停办姜格庄砂轮机厂电镀车间等5个电镀厂(点)。1986年,市政府印发《夹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同年6月与12月,市环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对夹河流域所有厂矿企业贯彻《办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至年底,关停了流域内15家小电镀厂。其间,栖霞印染厂投资120万元的吸附曝气处理印染废水的设施建成运行。1987年11月,栖霞造纸厂关停制浆车间,烟台第二造纸厂转产。1988年始,凡新上耗水大、水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同年,夹河流域的28个电镀厂先后全部关停,流域内水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控制。至1989年,夹河流域综合整治共投入治污资金800多万元。经监测,门楼水库水质恢复和保持了饮用水标准;庵里水库水质好转,化学需氧量下降到8.82毫克/升,恢复到地面水三级标准。
  1990年6月,市环保局对夹河水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宫家岛橡胶坝以下至入海口的河口区划为景观水域保护区,水质应符合GB3838-88V类标准和GB3097-82III类水质标准;宫家岛橡胶坝以南内外夹河干流地表水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应符合GB3838.88III类标准;烟台四水厂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其取水口周围划为一级保护区,水质不得低于GB3838-88II类标准,并符合GB5749-85标准要求;门楼水库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应达到GB3838-88III类标准;以自来水取水口为中心,分别向水域延伸1000米,向陆域延伸500米,划为门楼水库一级保护区,水质不得低于GB3838-88II类标准,并符合GB5749-85标准;庵里水库划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应达到GB-88III类标准;内外夹河支流划为准保护区,水质应保证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1997年8月1日、3日和7日,栖霞桃村化肥厂年产4万吨尿素工程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试生产,连续发生3次氨液外溢事故,造成外夹河污染,老岚村河段出现死鱼、死鸭子现象,市环保局给予该企业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确定必须待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2000年,市政府在黄务姜家疃建立污水泵站,将勤河废水排至莱山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海中以解决勤河对夹河的污染。至2002年,勤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主管网、支管网及20个排污的毛细管网一期工程按期竣工,勤河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自1993年起,市环保等部门对夹河支流留疃河流域内的海阳郭城和高谷河流域内的蓬莱大柳行等地土法炼金违法行为进行取缔,减少汞和氰化物对夹河水源地的危害。
  至2002年,大沽夹河流域尚有排污企业24个(其中外夹河8个,内夹河16个),年排工业废水173.75万吨。经过治理基本做到达标排放。上游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准;下游个别断面水质略差,超标项目主要为有机类和氨氮。流域内的栖霞城区、沿岸村庄生活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使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夹河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因素。
  罗山河污染综合治理 罗山河位于招远市东北部。该流域是全国闻名的黄金产地,建有招远金矿、罗山金矿、罗峰金矿等国有、集体黄金矿山企业7家,村办企业14家。长期以来,众多金矿和选矿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废水均排入罗山河。80年代后期,黄金生产废水造成罗山河水质污染严重,该河被列为全省三大污染流域之一。1987年12月,国家计委立项用3—5年治理罗山河流域水污染,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实施了四项工程:1.人畜吃水工程。投资400万元,打井26眼,建蓄水坝2座,水塔11个,高位水池11个,机泵房22个,给水主管1.29万米,支管1.81万米,输电线6122米,动用土石方7.1万立方米,投入工日8.43万个,至1990年底22个单位6029户2.16万人吃上无污染的自来水。2.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工程。投资950万元,完成治理项目47个,至1991年底流域内厂矿企业每年回收氰化钠194吨,铜40吨,锌4吨。3.污水综合处理厂工程。投资1300万元,1992年建成运行日处理污水8000吨的罗山河综合污水处理厂,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4.道路改造工程。投资400万元,将招远金矿至县城的16.7公里的矿山公路铺成沥青路,1989年竣工,解决了道路扬尘污染问题。1990年始,市政府明令禁止该流域内新上任何有污染的企业,对流域内所有小冶炼厂、小氰化厂、小选矿点全部予以取缔。至2002年,各断面水质完全达到功能区标准。
  界河流域污染防治 界河位于招远市北半部,流域内分布有粉丝、黄金等众多企业。1998年和1999年,各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33.3%和零,粉丝生产的废水成为界河水污染的主要因素。1998年,招远市政府印发《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位于流域内的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工业废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流域内严禁新建“土小”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方可立项。1990年前,当地粉丝废水无法处理,部分储存用于农灌,多余的排放。90年代,生产企业实验从废水中提取粗蛋白,提取后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下降,但仍不达标。90年代后期,采用先提取粗蛋白,再进行“厌氧—好氧”生化法进行处理,废水治理效果明显。至2002年,流域内16家生产规模较大的粉丝生产企业,废水年排放量257.37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6437吨,河流各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黄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黄水河发源于栖霞,经蓬莱至龙口黄河营入海。1989年9月,龙口市黄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动工。1990年2月,市政府印发《黄水河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提出具体防治措施。1991年8月,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累计总投资469.88万元,其中污染企业点源治理投资219.88万元,完成点源治理项目4个,年削减流域废水排放量18.8万吨、污染物577吨;排污工程投资250万元,沿黄水河铺设主排污管道8600米,支排污管道6500米。流域内招远的选矿厂全部建设尾矿坝和废水设施,九曲村选矿厂投资80多万元建设了尾矿坝;蓬莱县第三化工厂投资120多万元建设了硫酸锰回收工程:栖霞县投资8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和污染源治理。1990—1992年,龙口、招远、蓬莱、栖霞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黄水河流域污染情况检查40多次,先后关停并转企业16家,取缔土氰化和汞碾子800多个。2002年,黄水河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五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莱阳市五龙河由富水河、清水河、蚬河、白龙河和墨水河汇流而成。1972年,海阳农药厂和化肥厂投产,污水排入富水河,造成富水河上游污染。1985年,海阳农药厂停止生产剧毒农药。1990年,海阳农药厂擅自生产氧化乐果,造成排污口以下10里河道严重污染,不同河段氧化乐果检出浓度超过国家地面水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761~1776倍,排污口下游2里处水样pH值为2.68,呈强酸性。海阳县政府责令海阳农药厂立即停止乐果农药生产。市环保局责令海阳农药厂立即停止氧化乐果扩建工程,罚款5万元。1991年,海阳农药厂强行扩建乐果生产线,年产量由1990年前的1000吨扩大到2500吨,废水排放量由1990年日排放10~12吨扩大到30~40吨,富水河污染急剧加重。海阳县政府停止了海阳农药厂乐果类产品的生产。
  1990年,莱阳市对五龙河流域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龙门口水库和沐浴水库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蚬河和清水河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五龙河东关—电厂段划为工业用水保护区;电厂—崔疃段划为农业用水保护区:崔疃—河口段划为工业用水保护区;徐家店以上富水河段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徐家店以下富水河段划为农业用水保护区,并规定了各保护区应达到的水质标准。
  1988—2002年,莱阳市投资1.05亿元,完成莱阳市毛巾厂、制药厂、莱阳动力机械厂、莱阳市造纸厂、山东龙大集团公司、北海食品公司、吉龙集团公司、巨力化肥有限公司、东方革业有限公司等38个废水治理工程。废水日处理能力2.68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56万吨,石油类20.5吨,氨氮470吨,硫化物325吨。
  2002年,莱阳市全面整顿硫酸软骨素生产行业,关闭污染严重企业20多家。莱阳市造纸厂投资2000万元,关停草浆生产线。莱阳市政府投资700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为4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五龙河排入工业废水量841.6万吨,含化学需氧量3807吨,石油类24吨,氨氮117.5吨,与1988年相比,废水增加41万吨,化学需氧量减少3101吨,石油类减少3吨,氨氮减少50吨。蚬河东关大桥至邢格庄段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15.62毫克/升下降为10.1毫克/升;清水河黄岸底、纪格庄测点COD平均值由17.3毫克/升下降为15.9毫克/升;白龙河小平水库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20.33毫克/升下降为19.52毫克/升,均符合地面水III类水质标准;沐浴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蚬河下游(东关大桥至迟家疃)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19.05毫克/升降为14.5毫克/升,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富水河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18.64毫克/升降为15.54毫克/升,符合地面水V类水质标准。白龙河下游东徐格庄测点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81.9毫克/升降为39.4毫克/升,五龙河干流3个测点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62.13毫克/升降为39.4毫克/升,五龙河水质明显好转。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船只与拆船厂点污染防治 70年代中期,烟台地区有机动渔船5000多只,年排油1000多吨。1976年,烟台港每天流入近5万吨工业废水和船舶压舱水。1978年5月23日至6月2日,地区环保办公室、省海上安全指挥部、地区水产局、烟台警备区、烟台海军基地、烟台港务局、烟台海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烟台、龙口、蓬莱、长岛等6个港口及有关厂矿防治海域污染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港口污染均比较严重,其中以油污染尤甚,主要原因是在港船只跑冒滴漏和任意排放压舱水所致。至80年代初期,近岸海域污染一直没有减轻。1983年8月17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刊载烟台市署名“群声”的文章《烟台海湾变成了大污池》,反映烟台市区近海海域的污染状况。
  1984年下半年,烟台陆续建拆船厂。烟台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各拆船厂(点)控制污染,并协同港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1986年始,烟台黄海拆船厂先后3次迁移厂址,避开风景旅游区、教育区,安装油水处理设施,购置1600米围油缆。1987年,全市10处拆船厂(点)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经济责任制。至1988年,全市拒批87个重污染海岸建设项目,关停芝罘西口拆船厂等5个重污染企业,防止因拆船而造成的海水污染。
  排海污水治理 70年代初期,境内濒临的黄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逐年加重,全区年排工业废水1亿立方米。1975—1979年,国家拨专款647.5万元,用于烟台制革厂、电镀厂、印染厂及福山造纸厂等30个企业的46个污染治理项目。80年代,全市排海污水有增无减。至1986年,市区每年4200万吨工业污水和生活用水通过9条自然河道由南向北流入芝罘湾和套子湾,其中化学耗氧性物质约3万吨,重金属、化学有害物质约92.45吨。1989年6月,在市区解放路北段与北马路交叉路口处建橡皮坝一座,拦截污水入北马路污水管道。9月1日工程竣工后,附近海域污染明显减轻。1987—1990年,市区投资1100万元,将7个电镀厂、2个造纸厂搬迁至西郊工业区,治理啤酒厂等44个污染大户,年减少排入芝罘湾化学需氧量1300吨、总悬浮颗粒物2840吨、重金属14.9吨。1991年3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立项。10月,该项目被国家列为德国政府赠款项目。1994年5月,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至1998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2002年,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莱山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莱山区和未能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的芝罘区其余城市污水进入莱山区污水处理厂。
  1991—1995年,全市对抹直口湾、海庙后湾、庙岛湾先后进行综合治理,抹直口湾、海庙后湾海水水质由三级恢复到二级,庙岛湾海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
  1995年,市环保部门对全市近岸海域环境实行区划监督管理,将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海水增养殖区、盐田区、渔业增殖捕捞区,要求海水水质达到一类标准;海水浴场、风景旅游、生活疗养区,要求海水水质达到二类标准;港口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要求海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同时,划出入海河口混合区、规划预留区和备择区。
  无磷洗涤用品推广 1999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内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市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经销和使用无磷洗衣粉和无磷液体洗涤剂,鼓励开发生产无磷洗涤新产品,对新取得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可按国家和省税收政策予以减免税。市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通知》的实施情况多次检查,至2002年市区经销厂家全部经销无磷洗涤用品。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造纸行业污染治理 1978年,烟台地区有10个造纸厂,生产规模在5000吨左右,其中除招远造纸厂在1977年1月开始用亚氨法代替火碱法造纸外,其余均采用火碱法造纸,污染严重。1986年,烟台造纸厂为减轻污染,搬迁至夹河口东侧。至1995年,全市共有造纸企业(均为碱法制浆)8个,年制浆能力3.23万吨,废水排放量542.3 1万吨,化学需氧量2.4万吨,悬浮物1.05万吨,其中有6个企业采取了白水回收措施。1996年底,关闭了制浆能力小于5000吨的招远、莱州等5个小型造纸厂,只保留了龙口、牟平、海阳、莱阳4个制浆能力为2万吨以上的造纸厂,年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30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8万吨。
  1986年,龙口造纸总厂完成了蒸煮余热回收系统改造。1988年投资75万元,采用先进的同向流斜板沉淀白水回收技术,全部回收利用抄纸白水,同时进行残氯回收并采用水平袋式真空洗涤。1995年,该厂投资3300万元进行1760毫米长网多缸纸机生产线技术改造。1997年,投资1200万元,采用碱析木素物化法治理方案对制浆黑液及中段水进行治理。1999年,投资1200多万元,采用瑞典PURAC(普拉克)公司的生化治理方案,建成1座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场,治理造纸废水。牟平、海阳、莱阳等地造纸厂均进行类似的治理。至2002年,全市造纸和纸制品企业42家,年排放废水总量近1700万吨,排放化学需氧量总量约6600吨,占全市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7%。
  黄金行业污染治理 烟台市黄金工业主要集中在招远、莱州、蓬莱、牟平等县市区,产生的废水为氰化废水和选矿废水。70年代,由于在黄金资源丰富的地区乱采乱掘乱选现象较为普遍,废水治理工艺落后,致使当地水环境污染严重。1980年始,各地对“三乱”现象逐步清理整顿,对废水污染进行初步治理。但氰化提金工艺产生的含氰、重金属离子废水仍难以治理。1982年,招远金矿投资120万元引进了日本马尔斯泵,建成酸化回收氰化物装置,率先对氰化废水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水中氰含量由每升上千毫克降到每升20多毫克,从尾矿坝渗沥后含氰量每升0.5毫克。招远北截金矿、罗山金矿、招远黄金冶炼厂、金翅岭金矿等采用类似方法处理含氰废水;金翅岭金矿还对酸化法处理的含氰废水加漂白粉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中的氰和金属离子含量尽管有所降低,但均难达到国家标准。90年代初,罗山、北截金矿率先开展湿法炼金技术攻关,罗山金矿和招远市环保局等单位科研人员开始研究氰化溶金废水提“杂”(银铜锌等金属)和零排放工艺。1998年,实验成功的“氰化溶金废水治理及应用”工艺获山东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期,招远黄金冶炼厂、金翅岭金矿的“氰化废水治理、多种元素选金”等攻关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他县市区的选矿企业从1995年前后,开始研究应用治理氰化废水的新工艺。至90年代末,烟台市黄金行业含氰废水基本实现零排放。
  清洁生产 1992年,国家环保局确定烟台市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烟台市的清洁生产工作纳入世界银行技术援助B-4项目,先后在烟台海藻工业公司、烟台制革厂、牟平造锁厂、福山酿酒厂、蓬莱第二啤酒厂试点。1993年10月,国家环保局和联合国环境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在烟台联合举办“烟台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市环保局拟定“烟台市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并在纺织、制革、机械、食品等行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2000年,烟台市把清洁生产作为完成“一控双达标”后的重点工作推进。2001年7月,市环保局与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联合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至2002年,组织10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20家为持续清洁生产单位。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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