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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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
分类号: X21
页数: 4
页码: 140-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废气污染调查、锅炉烟尘、水泥行业、机动车尾气、餐饮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大气 污染防治

内容

废气污染源调查 1981—1985年,烟台地区工业废气排放量逐年增加。1986—1990年,通过逐年调查工业废气污染源结果显示,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2010亿标立方米,年均排放402亿标立方米。排放总量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1626亿标立方米,占废气总量的81%;生产工艺废气385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62万吨,烟尘35万吨。全市重点污染源等标负荷中龙口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烟台市区。1990—1995年,全市调查各企业锅炉4403台(次),经改造排放达标的4241台(次),达标率96.3%;调查企业窑炉1750台(次),已改造280台(次),占调查总数的16%。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513亿标立方米,较前5年增加25%,年均排放量503亿标立方米。排放总量中,燃料燃烧产生废气2034亿标立方米,占80.9%;生产工艺废气479.7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78万吨,烟尘27.5万吨。全市重点污染源等标负荷所占比例较大的仍是龙口和烟台市区,污染负荷比较大的行业是电力、化工、建材等。1996—2000年,全市调查企业锅炉4369台(次),经改造排放达标的4228台(次),达标率96.77%。调查企业窑炉2182台(次),经改造排放达标的1633台(次),达标率74.84%。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725.12亿标立方米,较前五年增加48.2%;废气中二氧化硫62.38万吨,烟尘18.92万吨,粉尘39.84万吨;二氧化硫、烟尘较前五年分别降低20%和31.2%。废气污染源排放区域主要是龙口、芝罘、莱阳和开发区。主要行业是电力、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非金属矿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2001年,全市调查38个重点污染源,锅炉93台,窑炉48台,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81.34亿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397.2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21.14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13.43万吨,氮氧化物3.89万吨,一氧化碳675.32吨,烟尘9849.17吨,粉尘3765.2吨。2002年,全市调查77个重点污染源,锅炉134台,窑炉88台,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80.59亿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459.11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221.48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5.98万吨,氮氧化物3473吨,烟尘9551吨,粉尘1.31万吨。1981—1995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一直呈增加趋势。1996—2000年,开始逆转。至2002年,全市统计的企业增加了39个,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保持减少趋势。
  锅炉烟尘污染防治 消烟除尘工程 1974年4月,烟台地区首次将消烟除尘列为全区环保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至1975年,全区登记在册的141个烟囱中有128个采取了除尘措施。1977年,全区共有生产用锅炉520台,采取消烟除尘设施的占63%。1978年以前,改炉方法主要有二次风、蒸汽助燃、蓄热花墙、简易煤气等,消烟除尘效果均不明显。后来借鉴北京、天津、沈阳等地经验,锅炉改造时要求安装机械化链条炉,不准安装手烧炉。烟台幸福汽车修配厂一分厂借鉴北京厂家设计图纸,设计制作出多种规格炉排,同时对不同型号的锅炉分别制订改造方案。烟台制革厂“红旗”6吨/时锅炉改炉后,烟尘黑度降到林格浓度一级以下。1981年,全区各种型号锅炉1235台,改造420台;茶水炉2620台(不包括公社和大队),更新改造1524台,少排放二氧化硫6480吨,一氧化碳216吨,氮氧化物700多吨,每平方公里降尘量减少16.6吨。
  烟尘控制区建设 1985年,烟台市环保局在芝罘区东部进行烟尘控制区建设试点,同时将市政府驻地、西南河路以东、东郊接待区以西区域划为烟尘控制区,要求排放不达标的炉、窑,于1985年10月底前更新改造至达标排放。1986年,烟尘控制区建设范围扩大至全市城区及部分重点乡镇。同年,芝罘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为市政府和烟台警备区驻地、海港路以东、东郊接待区以西。1987年,芝罘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为青年路以东至东郊接待区以西。至年底,全市建成14个区域总面积84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区内锅炉、窑炉、茶水炉2646台,经更新改造达标排放的2358台,达标率89.12%。1990年9月芝罘区的烟台山、西郊、南郊各设立一处烟尘控制区监察瞭望哨。1991年10月—11月,市环保局分别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和部分重点乡镇烟尘控制区进行验收。市区与各县市城区及全市4个重点镇(养马岛、凤城、龙口、古柳镇)建成16个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145.9平方公里,覆盖率为99.3%。1995年,市环保局对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及各乡镇规划区内的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规定单台出力6吨/时以上(含6吨/时)锅炉和总容量8吨/时以上(含8吨/时)锅炉房,必须使用湿法除尘装置;单台出力4吨/时以上(含4吨/时)锅炉,推荐使用湿法除尘装置;单台出力4吨/时以下锅炉,办公楼、写字楼、宾馆等取暖锅炉和茶炉,提倡使用燃油、燃气锅炉;1吨/时以下的小型锅炉,必须使用先进炉具。1998—1999年,分别对市区和各县市的烟尘控制区进行规范重建,市区建成烟尘控制区111.01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99.67%。至2002年,市区共建设5个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121.75平方公里,覆盖率为100%,达标率100%。
  推广清洁能源 1997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控制燃用和经营原煤的通告》,规定市区内一切单位新上(含改建、扩建)2吨/时以下的锅炉和茶水炉,必须使用气、油、电、型煤等清洁能源;新上的大灶,必须使用气、油、电等清洁能源;已安装使用2吨/时以下燃用原煤的各种锅炉和茶水炉及燃煤大灶必须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市区内居民现有炉灶一律改用清洁能源;市区2吨/时以上(含2吨/时)燃用原煤的锅炉,限于9月前改用型煤或其他清洁能源;全市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区范围内,自6月起禁止使用2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一切单位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5%和灰分高于27%的各种煤炭;自1998年10月起,市区内严禁煤炭经营单位向城市居民供应原煤,在市区6吨/时以下锅炉中推广使用炉前成型机。1999年11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经营和燃用低硫低灰粉煤炭的通告》,规定在芝罘区范围内必须经营、销售和燃用含硫量小于0.6%、灰粉小于15%的煤炭;其他四区必须经营、销售和燃用含硫量小于1%、灰粉小于15%的煤炭。
  集中供热供气 1979年,烟台市区划分为9个片,实行联片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同年,烟台印染厂片一期工程投产运行。1982年、1983年和1986年,先后建成二化工、印染厂、罐头厂热电站,形成19个工业企业集中供热网络和合成革10万平方米家属楼集中供热区。1988年,又建成面积为26万平方米的市直机关集中供热区。结合民生小区改造开发,建成全市第一个20万平方米的居民集中供热小区。翌年,芝罘区增加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至“七五”末,芝罘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均值由“六五”期间年均值0.1毫克/立方米,降为0.087毫克/立方米;总悬浮物颗粒由0.42毫克/立方米降为0.288毫克/立方米。
  1994年4月,烟台市“500供热”工程正式启动,年内实现集中供热40万平方米。2000年,“500供热”二期工程新建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并网200万平方米。2001年,新增集中供热站17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了西环网、南郊网及各换热站与主管线连接的支管线,启动建设西郊工业蒸汽网。2002年,全市除栖霞、长岛、海阳外,其他县市区均实行集中供热。市区“500供热”四期工程新增集中供热站11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44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供热面积达1172.9万平方米。在5个月的集中供热期内,大气中首要污染可吸入颗粒物与二氧化硫年均均值符合功能区的标准。
  1973年,液化石油气开始被部分市民家庭使用。1986年12月8日,烟台市管道煤气工程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5月点火投产,日供气能力805万立方米,为烟台轴承厂、烟台机床附件厂窑炉及市区3.3万余户居民供气,市区气化率由1985年的54%提高到70%。1995年,市区煤气用户达到6.7万余户,市区气化率达到99%。1996年6月28日,烟台市管道煤气公司日产10万立方米的液化气掺混贫煤气一期工程建成投产。至2002年,市区人工煤气供应量达3766万立方米,用户11.03万户,用气人口32.9万人,分别占市区总户数、总人口的19.7%和19.53%;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达2.53万吨,用户21.98万户,用气人口62.97万人,分别占市区总户数、总人口的36.66%和37.38%。
  水泥行业污染治理 至1982年,全区有社队小水泥厂(点)22个,各厂年产水泥5000~10000吨不等,生产过程中均没有粉尘防治设施。1989年,位于烟台市区的烟台水泥厂日排粉尘8万吨,下风向40米处粉尘浓度超国家标准70多倍。11月20日,烟台水泥厂按市政府决定停产。1988—1992年,全市投资1060万元安装除尘设施307台,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0万吨。1997年,全市水泥生产企业31家,年产612.8万吨,主要分布在10个县市区。其中,龙口诸由观镇、蓬莱北沟镇、莱州沙河镇、海阳徐家店镇、栖霞中桥镇和臧家庄镇、莱阳古柳街道、芝罘区只楚镇、莱山区解甲庄镇等成为全市9个水泥生产密集区。各厂的生产设施多为8.8万吨机立窑,粉尘防治工艺以袋式除尘和静电除尘为主,辅以半干半湿法除尘,粉尘污染治理设施配备率60%以上。同年,有18条立窑生产线完成治理,削减粉尘约5.4万吨。位于市区只楚路年产水泥40万吨的人防水泥厂,由于长年不能有效治理水泥粉尘污染,1998年8月被市政府责令关停。1999年,市环保局对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实施关停。至2002年,全市水泥生产企业44家,年产水泥958.22万吨,年排放粉尘近7万吨,仍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芝罘区西部工业区大气污染防治 60年代,烟台市区西部工业区就成为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域。至199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一直呈上升趋势。1976年,位于该区的烟台化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尾气,曾污染厂区附近2个大队7个小队的果园、防风林和农作物,造成周围40公顷土地绝产,全厂职工患职业病者约占70%。1985—1996年,经市环保局协调处理的50起西郊信访案件中,90%以上为大气污染事件,污染赔偿款达370多万元。污染严重的企业主要有发电厂、黄海热电厂、合成革厂、冶炼厂、人防水泥厂、氯碱厂、管道煤气公司、化肥厂等。1987年,烟台市进行冶炼烟气回收技术攻关,至1988年底完成回收二氧化硫废气的治理工程,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硫4105吨,减排烟尘514.28吨。1990—1997年,对该区域的15个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总投资达2165万元。其中,烟台化工厂硫酸生产车间停产,烟台活性炭厂转产,烟台发电厂甲站机组停用2台锅炉,年累计减排烟尘、粉尘7600余吨,年减排二氧化硫5000余吨,削减氯化锌排放量300吨/年。新建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投资达9823万元,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速度减缓。1998年,烟台发电厂投资2000万元,将乙站机组两台水膜除尘器改造为静电除尘器,提高了除尘效率。至2002年,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978年,烟台地区有机动车3万多辆,每年耗油30万吨左右,尾气污染尚未引起社会重视。1983年,全市机动车达6.03万辆。1986年增至12.4万辆,年排放有害物质6425吨。同年9月1日,烟台市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规定凡在芝罘区、福山区建成区内行驶的一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凡新购或外地迁入需要在烟台市领取牌照的机动车,均需经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符合标准的发给《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凭证办理车辆行驶和驾驶牌证。自1986年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列入车辆年审项目。
  1987年,市环保局投资40多万元,统一购置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20多套,分发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全市100多个检测点全面检测机动车尾气。至9月底,共检测机动车4.26万辆,建档4万余份,车辆经检测调试后达标率90%以上,年减少排放有害物质1500~3000吨。1989年,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在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各单位及个体户的货车和8座以上载客汽车上推广安装节油净化器。同年,市区2400多辆汽车安装节油净化器。1990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报告》,严格控制尾气污染。
  1998年5月15日,市环保局联合市贸易局、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在市区划定烟青一级公路西侧以轸八公路为界,以北区域为划定区(含轸八公路沿线和烟青一级公路回里以北沿线);烟青一级公路东侧以行政区域为界,自莱山、解甲庄、武宁、宁海、大窑镇以北为划定区,规定市区所有燃用汽油的机动车全部使用无铅汽油。在划定的区域内,各加油站点自9月1日起,一律不准经营含铅汽油。申请新建的加油站点,只许经营无铅汽油;已有的汽油经营单位和加油站点,于8月1日前办理经营无铅汽油变更手续。首次购进无铅汽油的经销单位,需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验收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销售。5月22日,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进行限期治理。27日,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实施汽车报废工作的意见》,对己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2000年6月9日,市环保局、交通委、交警支队、建设局联合在市区南大街西郊上坡处、北海宾馆、依山山庄、福芝大酒店4个检测点同时对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排气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检测。6月20日,规定凡外埠曾用于出租的旧机动车,以及使用时间满3年的其他类旧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本市范围内因更新而淘汰的旧出租汽车和城市小公共汽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转籍、过户登记;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期满报废;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车不再选用柴油发动机车型;对达到使用期限的摩托车实行报废;车辆各类检验中发现排气超标的,按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禁止上路行驶;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后仍超标的,实行强制报废。7月10日,规定从8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F2-21型汽柴油清净剂、BJ-001汽油清净剂和HY-S柴油清净剂,并规定各燃油经营单位自8月1日起,必须经营添加燃油清净剂的燃油。2002年11月13日,市政府推广双燃料汽车改装,改装出租车800辆。
  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1998年8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饮食业大灶应设置抽排油烟和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用排放筒排放。同时规定申请兴办饮食业时,需首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各地环保部门加大对油烟污染的查处力度,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普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00年6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凡商住楼的网点一律不准经营餐饮等有油烟、烟尘的项目,餐饮业油烟污染引起的市民投诉逐年减少。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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