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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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1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
分类号: X21
页数: 10
页码: 140-1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全市环境污染防治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主。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为锅炉烟尘、水泥行业粉尘、重点区域大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主要为大沽河、夹河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水污染防治。
关键词: 烟台市 环境 污染防治

内容

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2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主。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为锅炉烟尘、水泥行业粉尘、重点区域大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主要为大沽河、夹河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同时开展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以填埋和综合利用为主,生活垃圾以无害化填埋为主;噪音防治主要强化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全市环境质量由恶化到可控到改善,直至步入持续改善轨道。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
  废气污染源调查 1981—1985年,烟台地区工业废气排放量逐年增加。1986—1990年,通过逐年调查工业废气污染源结果显示,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2010亿标立方米,年均排放402亿标立方米。排放总量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1626亿标立方米,占废气总量的81%;生产工艺废气385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62万吨,烟尘35万吨。全市重点污染源等标负荷中龙口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烟台市区。1990—1995年,全市调查各企业锅炉4403台(次),经改造排放达标的4241台(次),达标率96.3%;调查企业窑炉1750台(次),已改造280台(次),占调查总数的16%。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513亿标立方米,较前5年增加25%,年均排放量503亿标立方米。排放总量中,燃料燃烧产生废气2034亿标立方米,占80.9%;生产工艺废气479.7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78万吨,烟尘27.5万吨。全市重点污染源等标负荷所占比例较大的仍是龙口和烟台市区,污染负荷比较大的行业是电力、化工、建材等。1996—2000年,全市调查企业锅炉4369台(次),经改造排放达标的4228台(次),达标率96.77%。调查企业窑炉2182台(次),经改造排放达标的1633台(次),达标率74.84%。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725.12亿标立方米,较前五年增加48.2%;废气中二氧化硫62.38万吨,烟尘18.92万吨,粉尘39.84万吨;二氧化硫、烟尘较前五年分别降低20%和31.2%。废气污染源排放区域主要是龙口、芝罘、莱阳和开发区。主要行业是电力、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非金属矿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2001年,全市调查38个重点污染源,锅炉93台,窑炉48台,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81.34亿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397.2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21.14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13.43万吨,氮氧化物3.89万吨,一氧化碳675.32吨,烟尘9849.17吨,粉尘3765.2吨。2002年,全市调查77个重点污染源,锅炉134台,窑炉88台,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80.59亿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459.11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221.48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5.98万吨,氮氧化物3473吨,烟尘9551吨,粉尘1.31万吨。1981—1995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一直呈增加趋势。1996—2000年,开始逆转。至2002年,全市统计的企业增加了39个,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保持减少趋势。
  锅炉烟尘污染防治 消烟除尘工程 1974年4月,烟台地区首次将消烟除尘列为全区环保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至1975年,全区登记在册的141个烟囱中有128个采取了除尘措施。1977年,全区共有生产用锅炉520台,采取消烟除尘设施的占63%。1978年以前,改炉方法主要有二次风、蒸汽助燃、蓄热花墙、简易煤气等,消烟除尘效果均不明显。后来借鉴北京、天津、沈阳等地经验,锅炉改造时要求安装机械化链条炉,不准安装手烧炉。烟台幸福汽车修配厂一分厂借鉴北京厂家设计图纸,设计制作出多种规格炉排,同时对不同型号的锅炉分别制订改造方案。烟台制革厂“红旗”6吨/时锅炉改炉后,烟尘黑度降到林格浓度一级以下。1981年,全区各种型号锅炉1235台,改造420台;茶水炉2620台(不包括公社和大队),更新改造1524台,少排放二氧化硫6480吨,一氧化碳216吨,氮氧化物700多吨,每平方公里降尘量减少16.6吨。
  烟尘控制区建设 1985年,烟台市环保局在芝罘区东部进行烟尘控制区建设试点,同时将市政府驻地、西南河路以东、东郊接待区以西区域划为烟尘控制区,要求排放不达标的炉、窑,于1985年10月底前更新改造至达标排放。1986年,烟尘控制区建设范围扩大至全市城区及部分重点乡镇。同年,芝罘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为市政府和烟台警备区驻地、海港路以东、东郊接待区以西。1987年,芝罘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为青年路以东至东郊接待区以西。至年底,全市建成14个区域总面积84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区内锅炉、窑炉、茶水炉2646台,经更新改造达标排放的2358台,达标率89.12%。1990年9月芝罘区的烟台山、西郊、南郊各设立一处烟尘控制区监察瞭望哨。1991年10月—11月,市环保局分别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和部分重点乡镇烟尘控制区进行验收。市区与各县市城区及全市4个重点镇(养马岛、凤城、龙口、古柳镇)建成16个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145.9平方公里,覆盖率为99.3%。1995年,市环保局对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及各乡镇规划区内的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规定单台出力6吨/时以上(含6吨/时)锅炉和总容量8吨/时以上(含8吨/时)锅炉房,必须使用湿法除尘装置;单台出力4吨/时以上(含4吨/时)锅炉,推荐使用湿法除尘装置;单台出力4吨/时以下锅炉,办公楼、写字楼、宾馆等取暖锅炉和茶炉,提倡使用燃油、燃气锅炉;1吨/时以下的小型锅炉,必须使用先进炉具。1998—1999年,分别对市区和各县市的烟尘控制区进行规范重建,市区建成烟尘控制区111.01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99.67%。至2002年,市区共建设5个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121.75平方公里,覆盖率为100%,达标率100%。
  推广清洁能源 1997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控制燃用和经营原煤的通告》,规定市区内一切单位新上(含改建、扩建)2吨/时以下的锅炉和茶水炉,必须使用气、油、电、型煤等清洁能源;新上的大灶,必须使用气、油、电等清洁能源;已安装使用2吨/时以下燃用原煤的各种锅炉和茶水炉及燃煤大灶必须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市区内居民现有炉灶一律改用清洁能源;市区2吨/时以上(含2吨/时)燃用原煤的锅炉,限于9月前改用型煤或其他清洁能源;全市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区范围内,自6月起禁止使用2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一切单位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5%和灰分高于27%的各种煤炭;自1998年10月起,市区内严禁煤炭经营单位向城市居民供应原煤,在市区6吨/时以下锅炉中推广使用炉前成型机。1999年11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经营和燃用低硫低灰粉煤炭的通告》,规定在芝罘区范围内必须经营、销售和燃用含硫量小于0.6%、灰粉小于15%的煤炭;其他四区必须经营、销售和燃用含硫量小于1%、灰粉小于15%的煤炭。
  集中供热供气 1979年,烟台市区划分为9个片,实行联片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同年,烟台印染厂片一期工程投产运行。1982年、1983年和1986年,先后建成二化工、印染厂、罐头厂热电站,形成19个工业企业集中供热网络和合成革10万平方米家属楼集中供热区。1988年,又建成面积为26万平方米的市直机关集中供热区。结合民生小区改造开发,建成全市第一个20万平方米的居民集中供热小区。翌年,芝罘区增加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至“七五”末,芝罘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均值由“六五”期间年均值0.1毫克/立方米,降为0.087毫克/立方米;总悬浮物颗粒由0.42毫克/立方米降为0.288毫克/立方米。
  1994年4月,烟台市“500供热”工程正式启动,年内实现集中供热40万平方米。2000年,“500供热”二期工程新建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并网200万平方米。2001年,新增集中供热站17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了西环网、南郊网及各换热站与主管线连接的支管线,启动建设西郊工业蒸汽网。2002年,全市除栖霞、长岛、海阳外,其他县市区均实行集中供热。市区“500供热”四期工程新增集中供热站11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44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供热面积达1172.9万平方米。在5个月的集中供热期内,大气中首要污染可吸入颗粒物与二氧化硫年均均值符合功能区的标准。
  1973年,液化石油气开始被部分市民家庭使用。1986年12月8日,烟台市管道煤气工程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5月点火投产,日供气能力805万立方米,为烟台轴承厂、烟台机床附件厂窑炉及市区3.3万余户居民供气,市区气化率由1985年的54%提高到70%。1995年,市区煤气用户达到6.7万余户,市区气化率达到99%。1996年6月28日,烟台市管道煤气公司日产10万立方米的液化气掺混贫煤气一期工程建成投产。至2002年,市区人工煤气供应量达3766万立方米,用户11.03万户,用气人口32.9万人,分别占市区总户数、总人口的19.7%和19.53%;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达2.53万吨,用户21.98万户,用气人口62.97万人,分别占市区总户数、总人口的36.66%和37.38%。
  水泥行业污染治理 至1982年,全区有社队小水泥厂(点)22个,各厂年产水泥5000~10000吨不等,生产过程中均没有粉尘防治设施。1989年,位于烟台市区的烟台水泥厂日排粉尘8万吨,下风向40米处粉尘浓度超国家标准70多倍。11月20日,烟台水泥厂按市政府决定停产。1988—1992年,全市投资1060万元安装除尘设施307台,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0万吨。1997年,全市水泥生产企业31家,年产612.8万吨,主要分布在10个县市区。其中,龙口诸由观镇、蓬莱北沟镇、莱州沙河镇、海阳徐家店镇、栖霞中桥镇和臧家庄镇、莱阳古柳街道、芝罘区只楚镇、莱山区解甲庄镇等成为全市9个水泥生产密集区。各厂的生产设施多为8.8万吨机立窑,粉尘防治工艺以袋式除尘和静电除尘为主,辅以半干半湿法除尘,粉尘污染治理设施配备率60%以上。同年,有18条立窑生产线完成治理,削减粉尘约5.4万吨。位于市区只楚路年产水泥40万吨的人防水泥厂,由于长年不能有效治理水泥粉尘污染,1998年8月被市政府责令关停。1999年,市环保局对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实施关停。至2002年,全市水泥生产企业44家,年产水泥958.22万吨,年排放粉尘近7万吨,仍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芝罘区西部工业区大气污染防治 60年代,烟台市区西部工业区就成为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域。至199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一直呈上升趋势。1976年,位于该区的烟台化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尾气,曾污染厂区附近2个大队7个小队的果园、防风林和农作物,造成周围40公顷土地绝产,全厂职工患职业病者约占70%。1985—1996年,经市环保局协调处理的50起西郊信访案件中,90%以上为大气污染事件,污染赔偿款达370多万元。污染严重的企业主要有发电厂、黄海热电厂、合成革厂、冶炼厂、人防水泥厂、氯碱厂、管道煤气公司、化肥厂等。1987年,烟台市进行冶炼烟气回收技术攻关,至1988年底完成回收二氧化硫废气的治理工程,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硫4105吨,减排烟尘514.28吨。1990—1997年,对该区域的15个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总投资达2165万元。其中,烟台化工厂硫酸生产车间停产,烟台活性炭厂转产,烟台发电厂甲站机组停用2台锅炉,年累计减排烟尘、粉尘7600余吨,年减排二氧化硫5000余吨,削减氯化锌排放量300吨/年。新建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投资达9823万元,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速度减缓。1998年,烟台发电厂投资2000万元,将乙站机组两台水膜除尘器改造为静电除尘器,提高了除尘效率。至2002年,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978年,烟台地区有机动车3万多辆,每年耗油30万吨左右,尾气污染尚未引起社会重视。1983年,全市机动车达6.03万辆。1986年增至12.4万辆,年排放有害物质6425吨。同年9月1日,烟台市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规定凡在芝罘区、福山区建成区内行驶的一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凡新购或外地迁入需要在烟台市领取牌照的机动车,均需经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符合标准的发给《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凭证办理车辆行驶和驾驶牌证。自1986年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列入车辆年审项目。
  1987年,市环保局投资40多万元,统一购置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20多套,分发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全市100多个检测点全面检测机动车尾气。至9月底,共检测机动车4.26万辆,建档4万余份,车辆经检测调试后达标率90%以上,年减少排放有害物质1500~3000吨。1989年,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在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各单位及个体户的货车和8座以上载客汽车上推广安装节油净化器。同年,市区2400多辆汽车安装节油净化器。1990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报告》,严格控制尾气污染。
  1998年5月15日,市环保局联合市贸易局、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在市区划定烟青一级公路西侧以轸八公路为界,以北区域为划定区(含轸八公路沿线和烟青一级公路回里以北沿线);烟青一级公路东侧以行政区域为界,自莱山、解甲庄、武宁、宁海、大窑镇以北为划定区,规定市区所有燃用汽油的机动车全部使用无铅汽油。在划定的区域内,各加油站点自9月1日起,一律不准经营含铅汽油。申请新建的加油站点,只许经营无铅汽油;已有的汽油经营单位和加油站点,于8月1日前办理经营无铅汽油变更手续。首次购进无铅汽油的经销单位,需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验收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销售。5月22日,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进行限期治理。27日,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实施汽车报废工作的意见》,对己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2000年6月9日,市环保局、交通委、交警支队、建设局联合在市区南大街西郊上坡处、北海宾馆、依山山庄、福芝大酒店4个检测点同时对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排气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检测。6月20日,规定凡外埠曾用于出租的旧机动车,以及使用时间满3年的其他类旧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本市范围内因更新而淘汰的旧出租汽车和城市小公共汽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转籍、过户登记;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期满报废;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车不再选用柴油发动机车型;对达到使用期限的摩托车实行报废;车辆各类检验中发现排气超标的,按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禁止上路行驶;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后仍超标的,实行强制报废。7月10日,规定从8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F2-21型汽柴油清净剂、BJ-001汽油清净剂和HY-S柴油清净剂,并规定各燃油经营单位自8月1日起,必须经营添加燃油清净剂的燃油。2002年11月13日,市政府推广双燃料汽车改装,改装出租车800辆。
  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1998年8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饮食业大灶应设置抽排油烟和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用排放筒排放。同时规定申请兴办饮食业时,需首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各地环保部门加大对油烟污染的查处力度,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普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00年6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凡商住楼的网点一律不准经营餐饮等有油烟、烟尘的项目,餐饮业油烟污染引起的市民投诉逐年减少。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主要河流污染防治 大沽夹河水源地保护 大沽夹河是烟台市区的饮用水源地。1970年前各项指标均符合地面饮用水水质标准,之后流域水环境逐年恶化。至1976年,沿河厂矿企业每天向夹河排放废水达2万余吨。1978年栖霞造纸厂投产,大量未经处理的造纸黑液排入庵里水库,透明度从1.6米降到0.4米,仅勉强用于灌溉。1980年5月,烟台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与烟台市自来水公司联合对夹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31个单位每天向夹河排放废水近4万吨,给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对此,烟台地区行署印发《关于保护夹河水质的紧急通知》,成立夹河水质保护领导小组,于9月3日召开会议,要求有关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严重的单位,采取收费、罚款、停产治理等措施,加强防治。各污染单位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和老工人相结合的污染防治小组,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同年11月,责令福山化肥厂进行停产治理,牟平县石家疃大队电镀厂停产。经过一个阶段的治理,夹河水质状况有所好转。1982年,位于福山斗余镇距外夹河约1公里的烟台味精厂仅投产2个月,就将其下游夹河10余公里的河段全部污染。1983—1984年,又连续2次发生严重的污染事件。至1984年底,整个流域直接或间接向夹河排放废水的企业增至67个,主要行业是采矿、选矿、电镀、造纸、食品、印染等,每年排放废水约800万吨,污染物总量3万余吨。其中电镀厂(点)28个,对厂(点)附近地下水和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尤以门楼水库附近的权家电镀厂、解字崖电镀厂对水库威胁最大。1985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夹河水源保护的暂行规定》,将夹河流域划为水源保护区。根据规定,限期福山解字崖、权家、西北关、东北关、栾家疃、石井电镀厂及栖霞县香夼、石口子、南桥、巨夼电镀厂于年底停产,保护区内的其余电镀厂于1986年底前关停或转产;栖霞造纸厂限期1985年底停止草浆生产。1985年,牟平县停办姜格庄砂轮机厂电镀车间等5个电镀厂(点)。1986年,市政府印发《夹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同年6月与12月,市环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对夹河流域所有厂矿企业贯彻《办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至年底,关停了流域内15家小电镀厂。其间,栖霞印染厂投资120万元的吸附曝气处理印染废水的设施建成运行。1987年11月,栖霞造纸厂关停制浆车间,烟台第二造纸厂转产。1988年始,凡新上耗水大、水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同年,夹河流域的28个电镀厂先后全部关停,流域内水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控制。至1989年,夹河流域综合整治共投入治污资金800多万元。经监测,门楼水库水质恢复和保持了饮用水标准;庵里水库水质好转,化学需氧量下降到8.82毫克/升,恢复到地面水三级标准。
  1990年6月,市环保局对夹河水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宫家岛橡胶坝以下至入海口的河口区划为景观水域保护区,水质应符合GB3838-88V类标准和GB3097-82III类水质标准;宫家岛橡胶坝以南内外夹河干流地表水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应符合GB3838.88III类标准;烟台四水厂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其取水口周围划为一级保护区,水质不得低于GB3838-88II类标准,并符合GB5749-85标准要求;门楼水库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应达到GB3838-88III类标准;以自来水取水口为中心,分别向水域延伸1000米,向陆域延伸500米,划为门楼水库一级保护区,水质不得低于GB3838-88II类标准,并符合GB5749-85标准;庵里水库划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应达到GB-88III类标准;内外夹河支流划为准保护区,水质应保证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1997年8月1日、3日和7日,栖霞桃村化肥厂年产4万吨尿素工程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试生产,连续发生3次氨液外溢事故,造成外夹河污染,老岚村河段出现死鱼、死鸭子现象,市环保局给予该企业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确定必须待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2000年,市政府在黄务姜家疃建立污水泵站,将勤河废水排至莱山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海中以解决勤河对夹河的污染。至2002年,勤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主管网、支管网及20个排污的毛细管网一期工程按期竣工,勤河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自1993年起,市环保等部门对夹河支流留疃河流域内的海阳郭城和高谷河流域内的蓬莱大柳行等地土法炼金违法行为进行取缔,减少汞和氰化物对夹河水源地的危害。
  至2002年,大沽夹河流域尚有排污企业24个(其中外夹河8个,内夹河16个),年排工业废水173.75万吨。经过治理基本做到达标排放。上游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准;下游个别断面水质略差,超标项目主要为有机类和氨氮。流域内的栖霞城区、沿岸村庄生活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使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夹河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因素。
  罗山河污染综合治理 罗山河位于招远市东北部。该流域是全国闻名的黄金产地,建有招远金矿、罗山金矿、罗峰金矿等国有、集体黄金矿山企业7家,村办企业14家。长期以来,众多金矿和选矿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废水均排入罗山河。80年代后期,黄金生产废水造成罗山河水质污染严重,该河被列为全省三大污染流域之一。1987年12月,国家计委立项用3—5年治理罗山河流域水污染,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实施了四项工程:1.人畜吃水工程。投资400万元,打井26眼,建蓄水坝2座,水塔11个,高位水池11个,机泵房22个,给水主管1.29万米,支管1.81万米,输电线6122米,动用土石方7.1万立方米,投入工日8.43万个,至1990年底22个单位6029户2.16万人吃上无污染的自来水。2.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工程。投资950万元,完成治理项目47个,至1991年底流域内厂矿企业每年回收氰化钠194吨,铜40吨,锌4吨。3.污水综合处理厂工程。投资1300万元,1992年建成运行日处理污水8000吨的罗山河综合污水处理厂,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4.道路改造工程。投资400万元,将招远金矿至县城的16.7公里的矿山公路铺成沥青路,1989年竣工,解决了道路扬尘污染问题。1990年始,市政府明令禁止该流域内新上任何有污染的企业,对流域内所有小冶炼厂、小氰化厂、小选矿点全部予以取缔。至2002年,各断面水质完全达到功能区标准。
  界河流域污染防治 界河位于招远市北半部,流域内分布有粉丝、黄金等众多企业。1998年和1999年,各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33.3%和零,粉丝生产的废水成为界河水污染的主要因素。1998年,招远市政府印发《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位于流域内的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工业废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流域内严禁新建“土小”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方可立项。1990年前,当地粉丝废水无法处理,部分储存用于农灌,多余的排放。90年代,生产企业实验从废水中提取粗蛋白,提取后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下降,但仍不达标。90年代后期,采用先提取粗蛋白,再进行“厌氧—好氧”生化法进行处理,废水治理效果明显。至2002年,流域内16家生产规模较大的粉丝生产企业,废水年排放量257.37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6437吨,河流各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黄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黄水河发源于栖霞,经蓬莱至龙口黄河营入海。1989年9月,龙口市黄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动工。1990年2月,市政府印发《黄水河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提出具体防治措施。1991年8月,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累计总投资469.88万元,其中污染企业点源治理投资219.88万元,完成点源治理项目4个,年削减流域废水排放量18.8万吨、污染物577吨;排污工程投资250万元,沿黄水河铺设主排污管道8600米,支排污管道6500米。流域内招远的选矿厂全部建设尾矿坝和废水设施,九曲村选矿厂投资80多万元建设了尾矿坝;蓬莱县第三化工厂投资120多万元建设了硫酸锰回收工程:栖霞县投资8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和污染源治理。1990—1992年,龙口、招远、蓬莱、栖霞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黄水河流域污染情况检查40多次,先后关停并转企业16家,取缔土氰化和汞碾子800多个。2002年,黄水河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五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莱阳市五龙河由富水河、清水河、蚬河、白龙河和墨水河汇流而成。1972年,海阳农药厂和化肥厂投产,污水排入富水河,造成富水河上游污染。1985年,海阳农药厂停止生产剧毒农药。1990年,海阳农药厂擅自生产氧化乐果,造成排污口以下10里河道严重污染,不同河段氧化乐果检出浓度超过国家地面水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761~1776倍,排污口下游2里处水样pH值为2.68,呈强酸性。海阳县政府责令海阳农药厂立即停止乐果农药生产。市环保局责令海阳农药厂立即停止氧化乐果扩建工程,罚款5万元。1991年,海阳农药厂强行扩建乐果生产线,年产量由1990年前的1000吨扩大到2500吨,废水排放量由1990年日排放10~12吨扩大到30~40吨,富水河污染急剧加重。海阳县政府停止了海阳农药厂乐果类产品的生产。
  1990年,莱阳市对五龙河流域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龙门口水库和沐浴水库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蚬河和清水河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五龙河东关—电厂段划为工业用水保护区;电厂—崔疃段划为农业用水保护区:崔疃—河口段划为工业用水保护区;徐家店以上富水河段划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徐家店以下富水河段划为农业用水保护区,并规定了各保护区应达到的水质标准。
  1988—2002年,莱阳市投资1.05亿元,完成莱阳市毛巾厂、制药厂、莱阳动力机械厂、莱阳市造纸厂、山东龙大集团公司、北海食品公司、吉龙集团公司、巨力化肥有限公司、东方革业有限公司等38个废水治理工程。废水日处理能力2.68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56万吨,石油类20.5吨,氨氮470吨,硫化物325吨。
  2002年,莱阳市全面整顿硫酸软骨素生产行业,关闭污染严重企业20多家。莱阳市造纸厂投资2000万元,关停草浆生产线。莱阳市政府投资700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为4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五龙河排入工业废水量841.6万吨,含化学需氧量3807吨,石油类24吨,氨氮117.5吨,与1988年相比,废水增加41万吨,化学需氧量减少3101吨,石油类减少3吨,氨氮减少50吨。蚬河东关大桥至邢格庄段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15.62毫克/升下降为10.1毫克/升;清水河黄岸底、纪格庄测点COD平均值由17.3毫克/升下降为15.9毫克/升;白龙河小平水库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20.33毫克/升下降为19.52毫克/升,均符合地面水III类水质标准;沐浴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蚬河下游(东关大桥至迟家疃)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19.05毫克/升降为14.5毫克/升,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富水河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18.64毫克/升降为15.54毫克/升,符合地面水V类水质标准。白龙河下游东徐格庄测点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81.9毫克/升降为39.4毫克/升,五龙河干流3个测点化学需氧量平均值由62.13毫克/升降为39.4毫克/升,五龙河水质明显好转。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船只与拆船厂点污染防治 70年代中期,烟台地区有机动渔船5000多只,年排油1000多吨。1976年,烟台港每天流入近5万吨工业废水和船舶压舱水。1978年5月23日至6月2日,地区环保办公室、省海上安全指挥部、地区水产局、烟台警备区、烟台海军基地、烟台港务局、烟台海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烟台、龙口、蓬莱、长岛等6个港口及有关厂矿防治海域污染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港口污染均比较严重,其中以油污染尤甚,主要原因是在港船只跑冒滴漏和任意排放压舱水所致。至80年代初期,近岸海域污染一直没有减轻。1983年8月17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刊载烟台市署名“群声”的文章《烟台海湾变成了大污池》,反映烟台市区近海海域的污染状况。
  1984年下半年,烟台陆续建拆船厂。烟台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各拆船厂(点)控制污染,并协同港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1986年始,烟台黄海拆船厂先后3次迁移厂址,避开风景旅游区、教育区,安装油水处理设施,购置1600米围油缆。1987年,全市10处拆船厂(点)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经济责任制。至1988年,全市拒批87个重污染海岸建设项目,关停芝罘西口拆船厂等5个重污染企业,防止因拆船而造成的海水污染。
  排海污水治理 70年代初期,境内濒临的黄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逐年加重,全区年排工业废水1亿立方米。1975—1979年,国家拨专款647.5万元,用于烟台制革厂、电镀厂、印染厂及福山造纸厂等30个企业的46个污染治理项目。80年代,全市排海污水有增无减。至1986年,市区每年4200万吨工业污水和生活用水通过9条自然河道由南向北流入芝罘湾和套子湾,其中化学耗氧性物质约3万吨,重金属、化学有害物质约92.45吨。1989年6月,在市区解放路北段与北马路交叉路口处建橡皮坝一座,拦截污水入北马路污水管道。9月1日工程竣工后,附近海域污染明显减轻。1987—1990年,市区投资1100万元,将7个电镀厂、2个造纸厂搬迁至西郊工业区,治理啤酒厂等44个污染大户,年减少排入芝罘湾化学需氧量1300吨、总悬浮颗粒物2840吨、重金属14.9吨。1991年3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立项。10月,该项目被国家列为德国政府赠款项目。1994年5月,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至1998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2002年,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莱山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莱山区和未能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的芝罘区其余城市污水进入莱山区污水处理厂。
  1991—1995年,全市对抹直口湾、海庙后湾、庙岛湾先后进行综合治理,抹直口湾、海庙后湾海水水质由三级恢复到二级,庙岛湾海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
  1995年,市环保部门对全市近岸海域环境实行区划监督管理,将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海水增养殖区、盐田区、渔业增殖捕捞区,要求海水水质达到一类标准;海水浴场、风景旅游、生活疗养区,要求海水水质达到二类标准;港口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要求海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同时,划出入海河口混合区、规划预留区和备择区。
  无磷洗涤用品推广 1999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内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市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经销和使用无磷洗衣粉和无磷液体洗涤剂,鼓励开发生产无磷洗涤新产品,对新取得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可按国家和省税收政策予以减免税。市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通知》的实施情况多次检查,至2002年市区经销厂家全部经销无磷洗涤用品。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造纸行业污染治理 1978年,烟台地区有10个造纸厂,生产规模在5000吨左右,其中除招远造纸厂在1977年1月开始用亚氨法代替火碱法造纸外,其余均采用火碱法造纸,污染严重。1986年,烟台造纸厂为减轻污染,搬迁至夹河口东侧。至1995年,全市共有造纸企业(均为碱法制浆)8个,年制浆能力3.23万吨,废水排放量542.3 1万吨,化学需氧量2.4万吨,悬浮物1.05万吨,其中有6个企业采取了白水回收措施。1996年底,关闭了制浆能力小于5000吨的招远、莱州等5个小型造纸厂,只保留了龙口、牟平、海阳、莱阳4个制浆能力为2万吨以上的造纸厂,年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30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8万吨。
  1986年,龙口造纸总厂完成了蒸煮余热回收系统改造。1988年投资75万元,采用先进的同向流斜板沉淀白水回收技术,全部回收利用抄纸白水,同时进行残氯回收并采用水平袋式真空洗涤。1995年,该厂投资3300万元进行1760毫米长网多缸纸机生产线技术改造。1997年,投资1200万元,采用碱析木素物化法治理方案对制浆黑液及中段水进行治理。1999年,投资1200多万元,采用瑞典PURAC(普拉克)公司的生化治理方案,建成1座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场,治理造纸废水。牟平、海阳、莱阳等地造纸厂均进行类似的治理。至2002年,全市造纸和纸制品企业42家,年排放废水总量近1700万吨,排放化学需氧量总量约6600吨,占全市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7%。
  黄金行业污染治理 烟台市黄金工业主要集中在招远、莱州、蓬莱、牟平等县市区,产生的废水为氰化废水和选矿废水。70年代,由于在黄金资源丰富的地区乱采乱掘乱选现象较为普遍,废水治理工艺落后,致使当地水环境污染严重。1980年始,各地对“三乱”现象逐步清理整顿,对废水污染进行初步治理。但氰化提金工艺产生的含氰、重金属离子废水仍难以治理。1982年,招远金矿投资120万元引进了日本马尔斯泵,建成酸化回收氰化物装置,率先对氰化废水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水中氰含量由每升上千毫克降到每升20多毫克,从尾矿坝渗沥后含氰量每升0.5毫克。招远北截金矿、罗山金矿、招远黄金冶炼厂、金翅岭金矿等采用类似方法处理含氰废水;金翅岭金矿还对酸化法处理的含氰废水加漂白粉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中的氰和金属离子含量尽管有所降低,但均难达到国家标准。90年代初,罗山、北截金矿率先开展湿法炼金技术攻关,罗山金矿和招远市环保局等单位科研人员开始研究氰化溶金废水提“杂”(银铜锌等金属)和零排放工艺。1998年,实验成功的“氰化溶金废水治理及应用”工艺获山东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期,招远黄金冶炼厂、金翅岭金矿的“氰化废水治理、多种元素选金”等攻关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他县市区的选矿企业从1995年前后,开始研究应用治理氰化废水的新工艺。至90年代末,烟台市黄金行业含氰废水基本实现零排放。
  清洁生产 1992年,国家环保局确定烟台市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烟台市的清洁生产工作纳入世界银行技术援助B-4项目,先后在烟台海藻工业公司、烟台制革厂、牟平造锁厂、福山酿酒厂、蓬莱第二啤酒厂试点。1993年10月,国家环保局和联合国环境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在烟台联合举办“烟台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市环保局拟定“烟台市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并在纺织、制革、机械、食品等行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2000年,烟台市把清洁生产作为完成“一控双达标”后的重点工作推进。2001年7月,市环保局与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联合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至2002年,组织10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20家为持续清洁生产单位。
  第三节 噪声污染防治
  1980—1985年,市区噪声值不断升高,被监测的6个功能区中,有5个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功能区标准,平均等效声级最高超标13.9分贝。1986年,噪声超标率为66.7%。市环保局对全市风机生产厂、锅炉厂以及物资机电经营部门风机在生产、配套、销售等环节上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噪声超标的锅炉风机限期更换。至1987年,全市更换噪声超标风机141台,其中市区更换54台,风机噪声由90分贝以上降到85分贝以下。距居民区太近的锅炉房,还安装了消声器。
  1990年,开始在市区幸福河居民小区、东郊接待区、牟平养马岛东区和海阳县凤城镇西部建设噪声安静小区。市环保局通过对建成区全面噪声测试、对180个工业企业噪声普查和5400户居民调查,完成烟台市噪声达标功能区划,全市划分为7大类、26个噪声功能区、37条交通干线。至1991年,建成4个达标区,总面积8.9平方公里,达标区面积覆盖率11%。1992年3月,开始建设胜利路以东噪声达标区。
  进入90年代,交通干线噪声呈现逐年增加趋势。1998年5月14日,规定芝罘区滨海路以西,西炮台南路以东,芝罘屯路、北马路、海岸路以南,环山路、通世路、红旗路以北的区域及以上道路;福山区河滨路、县府街、南苑街;牟平区工商大街、正阳街、通海路、西关路;莱山区滨海路、迎春大街北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衡山路、长江路、五指山路、黄河路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同时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市区使用宣传车进行广播;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经批准安装警报器的车辆非执行重大或特别紧急任务,不准在市区使用警报器;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105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使用喇叭唤人;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的要求。
  1998年8月26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内一切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和个人,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建筑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作为招标内容,纳入工程承包合同。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否则建设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在工程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隔声防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噪声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晚10点至早6点,禁止在医疗区、文教区、机关办公区、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持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再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
  2000年6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凡商住楼的网点,一律不准经营餐饮、卡拉OK等有噪声的项目。
  2002年,市区及全市的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芝罘、蓬莱、龙口、莱阳、招远的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升级出现超标现象;芝罘区的道路交通噪声超过国家标准。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烟台市固体废物以工业固体废物为主,有尾矿渣、粉煤灰、炉渣和煤矸石以及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等。1981—198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只统计尾矿渣,年排放量在293~320.7万吨之间,呈逐年上升趋势。“七五”期间,地方工业发展较快,固体废物产生量增至1821.77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1627.41万吨,占总量的89.3%;城区生活垃圾194.36万吨,占10.7%。1989年,龙口发电厂灰场粉煤灰外溢污染龙口林场林地,造成12.4公顷林木死亡,10.9公顷林地濒临绝产,龙口发电厂给予53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1991—199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2489.7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2293.3万吨,占总量的92.11%;城区生活垃圾196.4万吨,占7.89%。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量355.83万吨,处理率15.5%;处置量549.89万吨,处置率23.98%。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率99%。
  1996—2000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2927.31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35.33万吨。全市废弃物总量比“八五”期间增长17.57%。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方式不变,工业固体废物年处置量834.85万吨,处置率37.35%。全市城区产生生活垃圾171.68万吨,生活垃圾清运率100%,处理率100%。2001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总产生量494.14万吨,比2000年减少78.03万吨,处理和利用率均为100%。产生垃圾199.69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4.69万吨,处理率为99%;建筑垃圾175万吨,处理率100%。2002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总产量497.8万吨,处理率和利用率100%;产生垃圾259.8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4.8万吨,建筑垃圾235万吨,处理率均为100%。
  1986年,篓子山垃圾处理厂建成,日处理4万吨。1996年该厂扩建,处理能力20万吨/日。2002年市政府投资1.45亿元,在开发区和蓬莱市交界处建成现代化、综合性的生活垃圾处理厂,10月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原篓子山生活垃圾场改为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700吨/日,主要服务于芝罘区和莱山区。2002年,全市清运生活垃圾18万余吨,无害化处理垃圾21万吨。
  80年代起,城区生活垃圾中非降解塑料制品特别是塑料食品购物袋等,逐渐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1999年3月2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范围内销售非降解塑料购物袋、食品袋、包装袋、垃圾袋、餐盒餐具、饮料器皿;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单位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纸制品;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审批新建生产非降解塑料用品项目。至2002年,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部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2002年,全市尚无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能采用焚烧处理的单位,仅有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医院;各中小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有的混入生活垃圾中被一并填埋,有的流入不法商贩手中。
  90年代,垃圾入境现象时有发生。1996年2月4日,烟台商检局在龙口港发现韩国“九星”轮运载含有泥土杂质的废旧农用地膜600吨,按规定责令该批废物原轮退回。3月22日,香港恩利集团公司雇佣俄罗斯籍“拉弗耶特号”船运抵烟台港1.2万吨冷冻鱼类产品,其中159吨鱼类产品被油污染,烟台市环保局作出“被油污染的鱼类产品属于有害固体废物,不能在中国境内卸船”的决定。3月29日,该船按规定载废物驶离烟台港。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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