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与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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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0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与监管
分类号: X21
页数: 3
页码: 132-134
摘要: 本文讲述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污染监管整治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机构 监管

内容

第一节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1973年3月,烟台地区设立“三废”治理办公室。1974年6月29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三废”治理办公室同时撤销。1978年7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烟台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办公室,1980年11月撤销,成立烟台地区环境保护局。1983年11月,烟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编制5名,1984年7月撤销。9月,烟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为隶属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1984年10月12日,烟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烟台市环境保护局。1986年2月,市政府批准在各县市区(除长岛县外)设立环境保护局,列政府工作部门。1994年12月,烟台市环境保护局莱山分局成立,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1996年5月28日,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同时兼有海洋环境管理职责,挂海洋环境管理科牌子)、科技监测科(同时兼有环保国际合作职责,挂国际合作科牌子)、环境综合整治科,编制由1986年的18人增至32人。2001年3月7日,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莱山分局划归莱山区人民政府序列。
  第二节 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两项制度。1973年,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确定,各地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将“三同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六五”期间,全市加大监管“三同时”执行力度。1986年起,将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一起实施,先后编制龙口电厂、烟台港西港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开发及管道煤气厂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至1988年,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由1980年的80%提高到100%,乡镇、村办等小型企业“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0%。
  1994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决定》,规定引进项目坚持“耗水大不上、耗能高不上、污染重不上”的“三不上”原则;一切处在立项阶段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其他一切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发放贷款、进行选址、安排施工及办理各种证照;执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八五”期间,全市拒批重污染项目294个。
  1996年7月,市环保局规定市、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时限。1998年,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2002年,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为100%。
  排污收费制度 1980年7月,烟台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烟台市及招远、牟平、莱阳、福山、黄县、栖霞、海阳各县对100多个企业征收超标排污费80余万元。至1982年4月,累计对371个单位征收排污费618万元。6月,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工作。1986年3月,烟台市对有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开征污水排污费。至1990年,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2354个,累计收费1691万元。其中,县以上有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征收面达100%,收费额占总额70%以上;乡镇有污染单位收费额约占1/4。1991年,全市开征超标噪声排污费。“八五”期间,全市共征收各种排污费1.16亿元,用于污染治理3578万元。1998年,全市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1996年,全市首次进行上年度废水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市环保局先后下达1998—2002年和“十五”期间烟台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划定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全市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2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市首次对占全市污染负荷85%以上的110个重点废水和140个重点废气污染源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初步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由单一的浓度控制向污染物总量控制转变。
  限期治理制度 1979年,烟台自行车厂、烟台港务局等19个单位排污超标被省经委和省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80年代后期,烟台市在电镀行业实行限期治理制度。1985—1990年,对123个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1991—2000年,先后对造纸、水泥、餐饮等行业和单位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等200多个项目限期治理。其中,位于市区西郊的人防水泥厂多次限期治理未见明显效果,被市政府责令关停。2001年,市政府先后对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烟台发电厂大气污染、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福山区3号和4号河水污染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第三节 污染监管
  排污口规范化治理 1996年,全市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规定凡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的排污口,都要在排污口设立国家环保总局监制的标志牌;整治后的排污口,要便于采集样品、计量检测、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凡月排污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要安装DML型电脑明渠流量计,其他废水排放单位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至2000年,全市104家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经整治符合规范化标准。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 1998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烟台市辖区内所有拥有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和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经处理后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指标;对污染物采取间隙处理排放的企业,要遵守明确的排放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排放。拥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每月向环保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申报表》。1998—2002年,全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为97%。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保管理 1998年8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一切新改扩建的锅炉、茶水炉和大灶都要使用清洁能源。位于居民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办公区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安装使用的空调装置,必须采取降噪、隔声和防热措施,防止噪声和热污染。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业应首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新改扩建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许可证,缴纳排污费。各级环保、工商、规划、公安、文化等部门,加强对饮食服务娱乐业的联合监督管理,市区饮食娱乐服务造成的油烟和噪声污染逐年减少。
  废油脂污染物排放管理 2000年9月,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规定凡排放含油废水的饮食服务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严禁未经回收废油脂的废水直接进入城市排污管网;从事废油脂回收加工的单位,须具备必要的废油脂回收加工能力和废水处理能力;新建饮食服务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按要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
  低硫低灰粉煤炭经营管理 1999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经营和燃用低硫低灰粉煤炭的通告》和《烟台市市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综合规划》。2000年9月,市环保局规定各经营和燃用煤炭的单位,必须每月向市环保部门申报煤质情况。市环保局对市区经营和燃用煤炭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和抽测。对仍经营高硫高灰粉煤炭的单位,环保部门会同工商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仍燃用高硫高灰粉煤炭的单位,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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