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综合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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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综合整治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126-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执法管理。
关键词: 烟台市 环境 整治

内容

1984年7月,烟台市城市管理监督队成立,定员100人。在市区实行以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与1621个单位签订责任状,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实行全面管理。至1988年,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及开发区等先后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1990年12月,芝罘区组建两个监察中队,对市区实行包干管理。市园林、市政、环卫、自来水等专业监察队伍也相继建立。1993年,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城市建成区大部分管理任务下放芝罘区各街道所属城管所,市政各单位专业监察队伍撤销,统一组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芝罘区内除规划、港口、管道煤气以外的城建监察工作。2002年4月,市城管局增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芝罘、莱山区内的城管执法和广场、停车场、风景区及海水浴场等公共场所的执法管理。福山区、牟平区与开发区先后成立城管执法大队。
  执法管理 1986年,烟台市围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开展大规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1993年,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市区19条主干道和海岸路等6个重点部位实行城管人员挂牌执勤、亮证纠察。1993—1997年,借中韩贸易洽谈会、“国家卫生城”复查和“齐鲁杯”活动,以及承办东亚运动会、第二届APEC博览会之机,加大主干道两侧、城市门景和居民生活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照明、路牌、绿化等道路配备设施,清理乱贴乱画、乱设摊点、违章建筑,治理污水外溢、运输车撒漏、雨季流黄水等。1998年,根据《烟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建委、公安、工商、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市区装饰灯光和户外广告,拆除违章建筑20多万平方米。
  1999年,烟台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采取分区、划片、包路、责任到人的执法模式,加强城市执法管理。2000年,城市排水、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等管理办法相继制定,烟台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综合执法试点城市。2002年4月,市城管局等部门行使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环保、市政公共事业、工商管理及交通等8个方面、62项行政处罚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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