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住宅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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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4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市住宅建设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125-1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住宅建设管理其中包含产权产籍管理、租金管理、住宅拆迁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物业管理。
关键词: 烟台市 城市住宅 建设管理

内容

产权产籍管理 1976年底,市区公有住宅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改为房管部门与产权单位分别管理。各单位自建房,须报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1981年,根据《烟台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1983年,成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市区东山、向阳等5个街道辖区内1958—1966年间被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3243户私房主逐个调查核实,确认落实的私房主1976户。8月普查结束,重新换发或补发房产证。
  1984年12月,根据市政府《城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直管公房实行使用证制度,单位自管房领取产权证,私人房产由政府有关部门颁证确权,房主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房产暂由房管部门代管。1989年4月,根据《烟台市私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私房产权登记、变更及租赁等提出明确要求。1995年始,全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1997年10月,市房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制止利用国企改革之机,将国有工商企业经营用房一次性注入企业充实资本金,严禁将直管公房无偿划转给改制企业。1998年1月,启用建设部统一制作、注册编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至2002年,市区(城市五区)房屋权属登记3.36万件,总建筑面积333.4万平方米。
  租金管理 1978年前,城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实行低租金加住房补贴政策。1978年,市区职工住房分1~5个等级,一等房每平方米0.09元、二等房0.08元,依次递减,职工支出部分仅占所交房租的4.2%。1949—1985年,房租收入累计754万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建房屋总投资的16.52%。
  1988年11月,房改后首次调租。1995年,市房管局采取“分等计租”办法,按住宅结构、质量分5个基本计算等级,按地段、朝向、楼层及内部设施等确定每套住宅实际租金,取消了单位原给予职工工资23.5%的住房补贴和原交财政统筹的41.4%部分。1997—1999年,市区住宅在房改过程中连续3年全面调租。1999年,市区1~5等住宅每平方米租金分别为3.3元、2.5元、2.12元、1.5元和1元。该租金标准直至2002年未变。
  1987—2002年,全市直管公房租金累计2.76亿元。1999年起,开始房改售房,产权由公变私,年租金逐年减少。至2002年降为1100万元。
  住宅拆迁管理 1979年,市区拆迁住宅房由建设单位就地或异地建房安置,自行躲迁由建设单位付给躲迁费。1981年,征用私人房价格全面上调,1~4等房以不超过44元、35元、25元和14元标准进行补偿,5等房酌情补偿,征用农房每间按500元以下计算补偿。1982年3月与1984年12月,市政府先后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安置住房以原住公房间数为准,确需增加的由拆迁户职工单位投资;对原住私人房的安置,以人口和子女性别、年龄为准。1985年1月,市房管局成立房屋拆迁仲裁小组,凡拆迁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其调处后下达仲裁决定。1987年8月,《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实施,变以前对搬迁户实行的无偿回迁为有偿回迁。配合房改试点,自1989年8月起,全面调整征购住宅价格,1~4等房每平方米为120~40元,5等酌情补偿。同时,增加自行躲迁住房补助(150元/间·人)和搬家费(100元)。10月,烟台市城市拆迁安置办公室成立。1990年12月,市房管局增设房屋拆迁管理科。至1993年,市建委与市房管局下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共设立5个拆迁安置办公室。1991年、1992年、1995年与2001年,市政府先后4次制定城市住宅拆迁、安置规定,增加“拆迁委托费”“停产停业补助费”等项目,调整不同结构房屋的评估与拆迁标准,允许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住宅所有人协商确定以货币或房屋方式补偿。2001年3月,根据《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确定的货币补偿构成价格标准:芝罘区区位地价1~5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为950元,最低为150元;房屋重置价按钢混、砖混、砖木和简易结构分别计算,每平方米最高800元,最低210元。
  1996年前,市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拆迁12.87万平方米,占房屋拆迁总面积的92.59%。1997—2002年,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拆迁68.47万平方米,占95.11%。2002年,货币补偿户达到28.9%。
  住房置业担保 2001年10月,市政府制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1月,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成立,负责市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业务,并在牟平区、福山区、莱山区及开发区设立办事处。至年底,共为1422户市民提供购房贷款担保,贷款额2.03亿元。
  物业管理 1989年7月,市区成立民生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市府街、华茂、祥和、厚安、奇山等住宅小区及港务局等大型企业职工住宅区,相继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处。小区综合管理费按每人每年6元收取,小区内公用房屋统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0.1元收取。
  1998年,先后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收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轨。2001年起,全市实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资质审查。
  至2002年,全市共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33个,建筑面积累计2868万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197个,物业管理面积2200万平方米。全市获资质证书的物业企业157家,从业6700余人,物业管理用房2.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7万平方米,专用车124辆。全市共有25个住宅小区、7个大厦工业园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烟台开发区“黄海别墅”小区获国家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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