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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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3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1
页码: 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政府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出现给普通职工带来了很多利益,公积金的用途很广泛,可以贷款买房买车,提取公积金就医看病等。公积金存在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每个城市就业者都能享有住房保障资金,尤其是能够增加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
关键词: 烟台市 住房 积金制度

内容

1995年10月,市政府确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烟台市公房租金管理处更名为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专门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同年,市直单位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人均月公积金45元,每月汇缴公积金400多万元。199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全市普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共归集公积金1.3亿元,其中市直96%的单位实行公积金制度,90%的职工缴纳公积金,归集公积金6900多万元,缴交率居全省各市地之首。1998年底,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累计收缴6.4亿元。1999年12月,市政府确定自2000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6%。2000年,全市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3.8%、95.3%,累计收缴13.46亿元。2001年,全市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4%、95%以上,累计收缴17.72亿元。至2002年,全市累计收缴20多亿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津贴、补贴三项计算。公积金由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构成,职工个人分担部分由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部分,由各单位于当月发薪后5日内向公积金管理单位缴存。
  公积金不允许随意支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自住住房大修理的,离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的,调离市区的,在职期间去世,均需填写申请书经审核批准,方可支付公积金。
  公积金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范围: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城市经济实用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专项贷款。有偿使用条件:单位(个人)按期完成公积金缴存任务,单位购建房计划已纳入市房委会批准的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单位(个人)购建房自有资金已落实30%以上并存入承办银行,个人购建房贷款须提供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单位担保或有价证券和住房作抵押物。
  公积金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公积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按上年7月1日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对公积金缴存单位计息,单位将职工个人当期利息计入公积金个人明细账,转入本金。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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