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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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371
颗粒名称: 第三编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38
页码: 94-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烟台市城乡建设机构、规划勘测、市政建设、城市公用事业、住宅建设、住房制度、建设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城乡 建设

内容

20世纪50—70年代,烟台城乡建设进程缓慢。1978年后投资渠道不断扩大,进入按规划全面建设发展的新时期。1979—1989年,烟台城市建设投资累计34.16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投资4.16亿元,是1979年前29年总和的9.89倍。
  规划设计逐步实现科学化。1983年,烟台市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确定城市建设新的思路、目标和框架。1993年,新一轮城乡建设中长期总体规划提出:构筑“一体两翼”,融山、城、海、岛为一体的城市格局。2001年,“十五”规划中将加快“五区”列为城市建设发展重点。
  市政建设凸显海滨旅游城市特点。1995年,投资9800万元拓宽改造环海路,为烟台市城建史上规模最大的市政工程。1998年,投资1.5亿元建成滨海北路。1999—2002年,建成滨海中路、南路、东路,开通滨海旅游观光路。至此,纵贯南北山海、横连城市“五区”的交通网络基本形成。
  城市公用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1982年,集中供热起步;90年代个体民营汽车出租业迅速发展;市公交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合作、集约化经营等方式运营。至2002年,供水能力61.9万立方米/日,液化气和人工煤气用户近33万户,分别是1978年的5倍多和30多倍;市区客运出租企业10多家,轿车2078辆;城市绿化覆盖率由不足10%上升为37.8%。
  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发展。1986年,烟台市成为全国首批房改试点城市,翌年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经过10多年探索,至2002年,全市私房率达90%以上,住房公积金累计20多亿元,商品房、房改房、存量商品房上市交易8163户,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234家,物业企业从业6700余人。1985—2002年,全市住宅建筑面积累计2817万平方米。2002年,城市人均住宅面积由1981年的5.6平方米增至15.46平方米。
  县乡城市化加快推进。1978年后,各县城主要道路陆续铺筑沥青路,至2002年,全市县市道路总面积153万平方米。1990年,莱州市、龙口市率先成立公交公司,各县市公交运输、汽车出租业逐步兴起。1978年后,县城开始出现配有水电暖设施、4层以上的住宅楼。至2002年,各县市城区近半数居民搬进高标准住宅小区,人均居住面积17.47平方米。全市通自来水村庄占村庄总数的65.98%,通汽车村庄占96.83%,通电话村庄占69.84%。全市县城建成区面积为98.64万平方公里。
  进入21世纪,全市城乡建设投资增多、发展步伐加快。至2002年,烟台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36.62平方公里,占市区总面积的5.02%;市区城市人口99.2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58.89%。市区道路总长1008公里,总面积1499万平方米;自来水用户96.43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57.25%;人工煤气与液化气用气人口94.94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56.38%;城市污水处理率70.51%;城市绿化覆盖面积5171公顷。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烟台市规划局
  1982年10月,烟台地区城市规划设计处成立,为隶属地区城建局事业单位。1984年1月,市规划处划归烟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25人。1985年12月,该处更名为烟台市规划处,同时设城市规划设计室。1988年9月,市规划处加挂烟台市测绘管理处牌子。1991年9月,市规划处撤销,成立烟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1993年4月与1994年3月,先后设福山、牟平规划分局2个派出机构。2001年5月,增设芝罘规划分局。2002年7月,组建烟台市规划监督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至年底,市规划局辖市规划监督处、城市规划科研中心、城市地理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和市规划设计院、市勘查测绘有限公司、福山勘测院3个企业;有芝罘分局、福山分局、牟平分局3个派出机构。
  第二节 烟台市建设局
  1971年2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成立。1975年5月,地革委基建局撤销,改设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7月,烟台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1983年11月,烟台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成立烟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辖市建筑公司、市建筑设计院等7个企事业单位。1984年9月,该委员会改称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7年6月,烟台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并入市建委(对外挂两个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的职能部门,职能科室增至12个,编制71名。至1990年,市建委下属企事业单位增加到26个。1991年9月,市规划局成立后,城乡建设规划职能划归该局。1996年1月,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烟台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市规划局、市政局和建管局,下属28个企事业单位。1999年1月,市规划局析出。2000年12月,市建委撤销,成立烟台市建设局,编制36人。
  第三节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00年12月,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2002年,编制35人,下属企事业单位14个,系统内职工5600人。
  第四节 烟台市房产管理局
  1983年11月,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为市政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组织市区住宅建设的职能部门,编制35人。1987年5月,烟台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市房管局地政处撤销,业务划归市土地局。1988年5月,烟台市房改办公室与市房管局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6年10月,市房地产管理局改称烟台市房产管理局,编制38人。2001年2月,市房管局改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2002年,编制30人,下属市房地产管理处、市房产交易管理处等12个事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4个企业。
  第五节 事业单位
  烟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1985年3月,烟台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与市城管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隶属市政管理局的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0人。1987年6月,改属市建委,由科级升格为副县级。1990年12月,市城管处成立两个监察中队。1993年11月,该处大部分管理职能、人员下放芝罘区,成立区城管处及所属(街道)城管所。1999年3月,市、区城管处及所属城管所和市建委所属市政、园林、环卫、排水、自来水公司等各专业监察队伍撤销,组建烟台市城建监察支队,为隶属市建委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月,该支队改属市城管局。12月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新成立支队除原有人员,还有市规划局管理的二处人员。2002年4月,该支队挂牌办公。
  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985年7月,烟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隶属市政建设管理局,业务挂靠市自来水公司。2001年4月更名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热力开发办公室 1994年8月成立,主要负责市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编制20人,为隶属市建委副县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燃气管理处 1996年成立,为差额拨款预算管理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6人。
  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 1985年9月,烟台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成立。1991年撤销,成立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合署办公。1994年并入市城管处。1997年划归市政管理局。2001年4月,隶属市城管局。
  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 1985年4月,烟台市市政工程处撤销,成立烟台市市政公司和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隶属市政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1987年8月,市政公司、市政工程养管处、市政拆建工程处合并,成立烟台市市政工程公司。1988年12月,该公司由企业改为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旧城区街巷改造及新建住宅小区市政设施配套等职能。1995年1月,市政工程公司更名烟台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999年6月,总公司下属市政养管处、路灯工程公司、第一海水浴场养管处等单位划出,组建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2001年5月,该处正式成立,为隶属市城管局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1995年4月,烟台市排水公司成立,原市政总公司所属排水公司并入其中,为隶属市建委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月,更名为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00年12月,划归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该处前身为烟台市卫生队、城市卫生管理所,隶属市卫生局,编制26人。1978年3月更名为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0年1月划归市城建局。1986年3月,市环卫处由科级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0年12月隶属市城管局。
  烟台市园林管理处 1977年9月,成立烟台市园林管理处,管理市区7处公园(景点)、3处苗圃,职工478人。1986年4月,该处被定为科级事业单位。1987年7月升格为副县级。1989年有下属单位14个。2001年1月隶属市城管局。下属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等5个实体,职工715人。
  烟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 1980年,市房管局设住宅交易管理所。1987年9月,更名为烟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为隶属市房管局科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房产管理处 1988年5月,市房管局所辖东山、向阳、毓璜顶、通伸、凤凰台5个房管所,同时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处,为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5月,改称房产管理处。
  烟台市房产评估事务所 1993年4月,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增挂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的牌子。1998年5月更名为市房产评估事务所。
  烟台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 1989年7月,成立烟台市民生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1990年7月,成立市府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1993年2月,成立华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祥和小区管理服务处。1998年11月,设立惠安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各小区管理服务处均为房管局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6月,惠安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更名为惠安房产管理处。
  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2002年1月成立,下设芝罘区和莱山区2个开发部。
  烟台市房管局房产档案馆 2002年3月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房管局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2002年12月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
  第六节 企业单位
  烟台市自来水公司 1956年1月,烟台市自来水厂成立,1957年4月改现称。1985—1986年,先后建成4个水厂,供水管网407公里。1986年,扩建第二、三、四水厂。8月,福山分公司与水源分队成立。1987年12月,该公司被定为中型(一)企业。1997年5月,莱山分公司成立。至2002年,市自来水公司共有水厂6个(其中地下水源厂5个,地表水源厂1个),职工1284人。
  烟台市煤气公司 1973年11月,烟台市液化气站成立,职工9人。1984年8月改现称。2001年,市煤气公司宣布破产。
  烟台市管道煤气公司 1987年12月成立,为隶属市建委县级单位。公司下设煤气厂、供气处等8个单位,职工1527人。1994年12月,该公司被确定为大型(二)企业。至2002年,公司固定资产3.14亿元,职工1501人。
  烟台市热力公司 1982年5月成立,是全市成立最早的集中供热国营企业。1987—1997年,先后完成10多个住宅小区的集中供暖和瑞成、阜民等区片5万平方米的供热联网。到2002年,市热力公司拥有祥和、市府2个供热处,5座换热站和2座混水站,主要负责南起幸福南路、北至海边、东到环海路,西至幸福十村1万多户居民的冬季集体供暖和碧海、国贸、绮丽、海关等4座大厦的常年蒸汽供应,供热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
  烟台市华阳热力公司 1987年3月,烟台罐头厂热电站投产运行。1994年8月,成立华阳热电公司,为隶属市财政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中型(一)企业,公司拥有3个30万平方米的热交换站,主要负责市直机关等97个单位及环山路以南8459户居民供暖,供暖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
  烟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962年7月,烟台市公共汽车公司成立,隶属市城建局。1967年8月更名为烟台市人民汽车公司。1980年改称烟台市公共交通公司,至1985年共有职工927人。1987年3月划归市汽车运输公司管理。1990年5月隶属市建委。1994年更名为烟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01年4月划属市交通局领导。总公司下设4个运营公司和8个经济实体。2002年,共有职工1259人,运营车辆627辆,市区公交线路26条,年客运量9290万人次;共设公交站点1182个,候车亭73个。固定资产6163万元。
  第二章 规划与勘测
  第一节 城市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1976年5月至1978年6月,烟台地区编制完成1976—2000年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于1979年获得山东省政府批准,成为烟台第一部严格执行和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烟台的城市性质定位为“地处海滨边防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以支农工业、轻工、电子仪表工业和对外贸易为主的港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分区中重新确定了七个城市分区:旧城区和城西区,西郊工业区、城南区、城东区、北岛区、西沙旺区。
  1985年修订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9月实施。规划提出要“利用城市自然环境和地貌特点,把山、海、城融为一体,建设科技文化发达、经济繁荣、风景秀丽、环境优良的社会主义海滨旅游城市”。城市性质重新确定为“轻工、港口、旅游城市”。规划到2000年,城市人口发展到50~60万人,用地77.9平方公里。
  1992年10月,烟台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提出重新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烟台市政府提出“构筑大、高、外经济格局,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的战略目标,烟台市列为全省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同年3月成立市规划编制小组,7月编制工作全面展开,12月规划通过评审。该总体规划(1993—2010年)确定的城市性质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为主导的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城市空间结构:以芝罘滨海地带为中心,以烟威、烟青、烟福一级干线公路为轴线,拓展东西两翼,贯通南北山海,形成山耸城中,城随山转,海围城绕,城岛相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格局。以天然河流、山体和永久性绿带分隔,组成滨海组团式大城市的空间结构。城市由单一的城市聚落群体,规划发展为由八大组团组成的滨海带状城市群。规划范围为莱山机场东西方向以北至海滨,东到牟平沁水河和养马岛,西至福山区八角和蓬莱市大季家镇。规划2000年城市人口80万人,至2010年城市人口120万人;2000年城市总用地140平方公里,至2010年城市总用地240平方公里。
  2001年,市规划局开始编制烟台市“十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加快“五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融合。
  城市详细规划 1979年8月,烟台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编制完成市区白石村、小北疃、幸福河、凤凰台等8个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图。1987年9月,烟台市规划处先后编制奇山、新海阳、民生、毓秀等居住小区及南大街、解放路和部分厂矿、学校的详细规划。同时,邀请国家、省规划设计院及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一流设计院(所)校参与编制烟台山至雨岱山滨海旅游带、朝阳街保护、市区交通、城市景观及开发区建设等详细规划。“七五”末,编制出市区防洪、排水、消防、商业网点建设等专业规划及市区广场等39项详细规划。至“八五”末,市区现状详细规划旧城区覆盖率100%,新城区基本满足建设需要;分区规划覆盖率90%。
  “九五”期间,新一轮城市详细规划陆续制定。1996年,福山、莱山、牟平3个分区规划报批,市区旅游、城市公交及滨海北路、APEC会展中心、机场路绿化等一批精品规划完成。1998年8月,《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评审。1999年,以“绿化、美化、亮化城市”为主题,先后完成只楚路立交桥(二期)工程、惠安小区、套子湾污水处理工程、城网入地工程、“500热力网”工程、五区连接路(一期)工程、疏港高速公路及二马路拆迁等一批重点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2001—2002年,先后完成市体育中心公园、滨海广场、福山区海滨广场、迎宾路建设等多项工程详细规划。其中,主要有芝罘岛至崆峒岛景观带、烟台山至马山寨景观带、夹河至入海口生态公园、市级行政中心、火车站(含广场)、体育公园、丈八口隧道、鹿鸣小区及观海路、滨海南路、机场路、解放路等环境设计和详细规划。
  第二节 县城与镇村规划
  县城规划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招远、牟平、福山、蓬莱等县完成县城规划编制。1984年9月,省政府批准黄县总体规划。1990年,蓬莱、莱阳总体规划通过审批,招远县城规划完成试点(1991年通过鉴定),牟平、长岛、海阳完成县城规划修订,各县市共完成详细规划编制170多项。至1991年,市辖各县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全部完成。
  1996年,全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至年底,除龙口、长岛外,有11个县市区完成新的总体规划编制。其中,莱州、栖霞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付诸实施。同年7月,烟台市及莱州、蓬莱市作为全省代表城市参加国家建设部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八五”规划设计成果展。
  镇村规划 1982年4月,烟台地区开展先集镇后村庄的现状地形图测绘与规划编制。至1985年,全市各镇、村均完成粗线条规划。
  “七五”期间,全市101处乡镇和3445个村庄修订规划,分别占全市镇、村总数的54%和56.23%。1990年,市、区两级建委重新编制或调整市区46个村庄的规划,招远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县域农村小城镇布局和乡镇总体规划。
  1995年,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小城镇建设会议,全市有155个乡镇完成发展规划编制、5498个村庄完成规划调整,分别占全市镇、村总数的77.1%和83.62%。
  “九五”期间,全市镇、村规划再次调整。至1998年,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55%以上。1999年,全市乡镇驻地规划编制基本完成,详细规划覆盖率为10%,其中30个重点镇、村驻地详细规划覆盖率为25%以上。建设部试点长岛县砣矶、栖霞市桃村、莱州市沙河和龙口市北马4个镇,详细规划覆盖率为56%。
  2000年,全市乡镇区划调整,撤销乡的编制,增设城市街道,第二轮镇村规划编修于2001年开始。
  第三节 勘测
  勘测单位 1985年,全市从事规划、地质及建筑工程等勘测单位12家(含水利、冶金、武警系统)。2002年,全市具有资质的勘测单位31家,其中隶属市规划局的勘测单位3家。
  烟台市勘查测绘院 1953年,烟台市城市建设科设立设计测量组,1957年改称规划测量组,共有7人,是全市创建最早的城市规划勘测队伍。1958年改称测量队。1977年5月更名为烟台市城建局测量队,列事业单位编制。1983年11月改属市政建设管理局。1984年4月划归烟台市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处管理,6月更名为城市建设勘查测量队,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91人。1986年,被定为综合性勘测乙级单位。1989年8月,更名为烟台市勘查测绘院,下设测量与工程、水文地质3个队及桩基工程测试等部门,主要承担城市规划、建筑、市政工程测量及各种工程地质、水文勘查任务,职工112人。1999年5月,该院改制为企业,新成立烟台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职能不变。
  烟台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1992年9月成立,隶属于市规划局,有乙级测绘资质,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市基础测绘,承担全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及市区地下管网、公共基础设施的测量和管理,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应用,全市测绘成果收集、整理、存贮与服务,利用地理信息技术(GIS)、卫星定位技术(GPS)为市政府重点工程提供基础资料与测绘服务。2002年7月,该中心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县级,编制32人。
  勘测成果 1958年始,市城建局测量队先后完成市区地形、道路、控制测量、工厂测图及三等、四等水准测量等任务,协助国家建工部城市设计院(二大队)完成城市二等、三等三角控制测量及水准测量任务。1981—1985年,完成市区大海阳、幸福河、奇山等生活区的规划定线测量、放线。1977—1985年,完成市区绝大多数工业与民用建筑地质勘查成果报告及供水水文地质报告。
  “七五”末,先后完成市域1521座测标普查、地籍图与下水管线绘制及一级导线、四等水准测量等,协助省测绘局完成市区140平方公里航测地形图摄影、200平方公里控制测量。“九五”期间,先后完成全市12个县市区1514公里界限测量及烟台市(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21世纪初期,市规划勘测部门在市区变化较大的地段重新布设GPS控制网和96个控制点;完成市域2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地形图的修测和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据库的完善。
  第四节 规划管理
  1984年,烟台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市规划处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征地与拆迁手续办理、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及建设工程监督等,并组建专管队伍深入基层进行监督管理。1989年,省政府授予烟台市及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县、长岛县、蓬莱县“规划管理先进城市”称号。
  “八五”期间,城市规划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1991年9月成立烟台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实施“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在建工程设专人负责。
  “九五”初期,全市各类开发区和镇、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1998年始,市规划部门每年将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审批程序及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999年,全市规划设计市场开放,重点工程和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参与竞标和设计。
  2002年5月,成立烟台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及城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9月,市政府决定将烟台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调整并更名为烟台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市形成“(市、县)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项目逐级审批和集体决策,全面推行城市详细方案规划招标,相继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中心、火车(客运)站、体育公园、滨海广场及滨海观光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其中审批中心与火车站采用国际投标方式运作。
  第五节 事业单位
  烟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1985年3月,烟台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与市城管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隶属市政管理局的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0人。1987年6月,改属市建委,由科级升格为副县级。1990年12月,市城管处成立两个监察中队。1993年11月,该处大部分管理职能、人员下放芝罘区,成立区城管处及所属(街道)城管所。1999年3月,市、区城管处及所属城管所和市建委所属市政、园林、环卫、排水、自来水公司等各专业监察队伍撤销,组建烟台市城建监察支队,为隶属市建委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月,该支队改属市城管局。12月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新成立支队除原有人员,还有市规划局管理的二处人员。2002年4月,该支队挂牌办公。
  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985年7月,烟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隶属市政建设管理局,业务挂靠市自来水公司。2001年4月更名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热力开发办公室 1994年8月成立,主要负责市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编制20人,为隶属市建委副县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燃气管理处 1996年成立,为差额拨款预算管理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6人。
  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 1985年9月,烟台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成立。1991年撤销,成立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合署办公。1994年并入市城管处。1997年划归市政管理局。2001年4月,隶属市城管局。
  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 1985年4月,烟台市市政工程处撤销,成立烟台市市政公司和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隶属市政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1987年8月,市政公司、市政工程养管处、市政拆建工程处合并,成立烟台市市政工程公司。1988年12月,该公司由企业改为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旧城区街巷改造及新建住宅小区市政设施配套等职能。1995年1月,市政工程公司更名烟台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999年6月,总公司下属市政养管处、路灯工程公司、第一海水浴场养管处等单位划出,组建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2001年5月,该处正式成立,为隶属市城管局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1995年4月,烟台市排水公司成立,原市政总公司所属排水公司并入其中,为隶属市建委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月,更名为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00年12月,划归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该处前身为烟台市卫生队、城市卫生管理所,隶属市卫生局,编制26人。1978年3月更名为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0年1月划归市城建局。1986年3月,市环卫处由科级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0年12月隶属市城管局。
  烟台市园林管理处 1977年9月,成立烟台市园林管理处,管理市区7处公园(景点)、3处苗圃,职工478人。1986年4月,该处被定为科级事业单位。1987年7月升格为副县级。1989年有下属单位14个。2001年1月隶属市城管局。下属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等5个实体,职工715人。
  烟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 1980年,市房管局设住宅交易管理所。1987年9月,更名为烟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为隶属市房管局科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房产管理处 1988年5月,市房管局所辖东山、向阳、毓璜顶、通伸、凤凰台5个房管所,同时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处,为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5月,改称房产管理处。
  烟台市房产评估事务所 1993年4月,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增挂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的牌子。1998年5月更名为市房产评估事务所。
  烟台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 1989年7月,成立烟台市民生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1990年7月,成立市府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1993年2月,成立华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祥和小区管理服务处。1998年11月,设立惠安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各小区管理服务处均为房管局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6月,惠安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更名为惠安房产管理处。
  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2002年1月成立,下设芝罘区和莱山区2个开发部。
  烟台市房管局房产档案馆 2002年3月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
  烟台市房管局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2002年12月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章 市政建设
  第一节 市区道路
  1978年,烟台市区道路总长92.5公里,总面积80.3万平方米,路宽10~30米;南大街、北马路、环山路、解放路等部分路段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80年代初期,结合旧城区改造,拓宽、改造环山路、北马路、南大街、解放路、迎祥路等,分批进行道路综合整治和土路升级。至1982年,47条土路先后铺筑沥青路面。1985年,市区道路共有(含里、巷、胡同)475条,总长160公里。其中,主干道13条(东西向4条,南北向9条),次干道27条;高级路面150公里,占道路总长的93.75%;沥青路面130万平方米,占总路面面积的89.6%。
  80年代中后期,市区重点对只楚路、红旗路、胜利路(中段)、环山路(西段),青松街、黄泥沟等土路升级。至1989年,市区道路总长达206公里,总面积23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7.12平方米。主干道增加到40条,次干道130多条,道路硬化率97.2%;改建、拓宽的道路全部为沥青路面,人行道普遍安装立沿石,铺水泥砖板。
  90年代,建成一批高等级道路,拓宽、改造市区东、西、南3个城市出入口路段,打通市区所有“卡脖子”(交通拥堵)路段。1993年,北马路、大海阳路、跃进中路、青年路4条主干道及海岸路再次进行拓宽改造。1994—1995年,完成滨海路、大庆路(西段)、幸福2号路、二马路(东段)和环海路等重点工程,南大街重铺沥青路面,南大街和上夼西路建起5座过街天桥。1995年3月—11月,投资9800万元完成环海路拓宽、改造工程,时为烟台市城建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市政工程。
  “九五”期间,城市道路开始由市区(建成区)向“五区”延伸,同时实行干道和城市出入口路段与周边环境同步设计、整治,达到路景一体、道路美化效果。1996年,拓宽、改造北马路、西南河路、新桥西路和青年路(北段),新建莱山区初(家)黄(务)路,硬化福山区河滨路,整修牟平区宁海大街。1997年,投资300多万元,改造南大街灯光;投资150多万元,铺设彩色人行道2.84万平方米。1998年,投资1.5亿元,建成滨海北路;投资2301万元,完成通世路(一期)拓宽工程;福源、福安、塔山、白石村、祥和、金沟寨等小区人行道铺筑了道板砖。1999年,建成滨海中路、滨海南路,与滨海北路相连,形成市区北部一条长21公里的滨海旅游观光路。
  21世纪初,建设改造市区重点道路。2000年9月,投资7000多万元的只楚路改造工程竣工。2001年,开通北起新石路,南起机场路,全长2500米的青年南路;完成迎宾路、只楚路、滨海中路等配套工程和环山路(东口)落坡工程。2002年9月—12月,滨海东路路基工程竣工,实现了市区旅游观光路东延;解放路、南通路、海韵路、凤凰台路、初黄路等路面、人行道和路灯改造工程竣工,观海路、机场路和连接“五区”、贯通市区南北的山海路工程基本结束。
  至2002年,市中心区主干道共有25条,总长82.03公里,总面积268.12万平方米,路面宽40~50米;次干道27条,总长45.58公里,总面积122.64万平方米,形成了纵贯南北山海、横连城市“五区”(建成区)的交通网络。
  第二节 桥涵·路灯
  桥涵 烟台市区地形南高北低。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市区在已有桥涵的基础上,先后建成环海路东桥、国防路(后改称通世路)桥和幸福路桥。1977年12月,市区首座三跨厢式蓝烟铁路立交桥(芝罘屯立交桥)建成通车。1985年有幸福南桥、环山路桥、环海路桥、国防路桥、幸福路桥和烟莱路桥(又称下曲家桥)等桥梁,总长134.7米;涵洞112个(道),总长2540米;立交桥3座。
  1987年港站立交桥建成,1989年大海阳立交桥建成通车,1991年金沟寨立交桥建成。1993年,烟台开发区境内柳子河建桥2座,总面积4358平方米。至年底,市区有桥梁23座,总长2756米,总面积5.51万平方米;涵洞109个(道),总长2341米。
  1994—2000年,市区(建成区)新建桥梁9座,全长1924米,总面积4.73万平方米;涵洞5个(道),全长187米。其中,烟台开发区夹河大桥长424.5米,面积1.15万平方米,是历年所建最大的桥梁。自1997年起,市区又先后在环海路、只楚路、疏港高速路、机场路(黄务)、红旗路及五区连接路等处建起多座大型立交桥和高架桥。
  2001年12月,环山路东口隧道建成通车,全长175米、宽40米;2002年10月,塔山隧道全线贯通。至2002年,市区共有桥梁65座。
  路灯 1949—1953年,市区主要道路路灯210盏,均为木杆式白炽灯。1964年底,路灯增至971盏,计5.25万千瓦,并开始设置钢筋混凝土灯杆。1979年,部分路灯由汞灯代替白炽灯。1982年,南大街绿化带首次安装352盏两排4亮路灯,成为市区照明最好的道路。至1985年,市区路灯2878盏,主干道均装路灯,间距40~50米。路灯关闸自成系统,由市供电公司控制。
  “七五”期间,路灯逐年增加。1989年,市区路灯达4955盏。1993年,市区装有路灯道路总长281.48公里,占道路总长的77.97%。1995年,南大街2.6公里路段,原有电灯拆除,电缆、线管入地,安装高杆灯76支,建成市区首条路面没有电杆的彩光一条街。1995年,烟威一级路东出口(今观海路)45套、滨海路28套、烟港路81套、化工路48套、环山路东段(今迎宾路)28套路灯安装完工,安装双龙方灯、凌云灯、葵花灯、牵牛花高杆灯330套。1996年,市区有各式路灯7431盏。
  1998年8月—9月,南大街西起青年路,东至解放路,北到海岸路,全长8公里,分别安装强力探照灯27盏、强力花灯2盏、大型霓虹灯1座、彩光冷光灯800盏,敷设电缆3万多米,成为市区亮化最好、夜景最美的道路。1999年,烟台海通集团、港务局等十几家单位投资1600多万元,在机场路、环海路、二马路等7条主干道安装、改造路灯900多盏。2001—2002年,滨海中路、迎宾路、机场路、海韵路、初黄路及市中心区的解放路等十余条主干道安装改装路灯2700多盏和五环七彩灯1400套。
  2002年,市区(建成区)共有路灯1.59万盏,并投资500多万元建成路灯控制中心,自动调控其启闭与亮灯。
  第三节 城市排水
  管网建设 60年代以前,市区主要依靠境内十几条南北走向的河渠自流入海排水。1959年,南大街拓宽改造,铺设污水管道1.8公里、雨水管道2.05公里,成为市区首条雨污(水)分流、具有完整排水系统的道路。至1976年,市区排水设施总长增至34.5公里。
  自1984年起,先后对新建的幸福河、奇山、凤凰台、新海阳等多个住宅小区进行供、排水配套设施建设。至1985年,市区排水管道总长达174公里,检查井4101个、雨水井2792个、污水池337个,基本解决居民倒污水难的问题;改造、加固排水河、渠12条,总长18.96公里。至1989年,市区排水管道总长228公里。
  90年代,市区较大的排水设施建设结合房屋综合开发和道路拓宽改造同步进行。1994—2000年,新建、改造排水管道256公里。其中,市区较大的排水工程有,大庆路(西段)排水工程建设,环海路排水改造工程,通世路(一期)排水设施建设。1998—2000年套子湾污水处理工程,共铺设截流管线23.8公里、中水管道15.1公里。
  至2002年,市区共铺设污水管道181.71公里、雨水管道168.27公里、中水管道15.1公里、方沟28.32公里;检查井2.12万个,其中雨水检查井4760个,中水检查井7个。12条河渠全部加盖成路,总长23.56公里。其中,虹口河、解放河、肇泰河、幸福河、区河等被截流,建雨污泵站6座,分别设在第一海水浴场、北马路、港站立交桥、勤河、区河和清泉寨等处。
  污水处理工程 套子湾污水处理工程 位于套子湾畔。1991年3月立项,并于10月列为德国赠款项目。1994年5月始建,1998年10月水处理运行;2000年6月,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系统、中水管道系统及西部截流管道投入运行,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75%,日供中水0.3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1.2%,汇水面积110平方公里。
  辛安河污水处理工程 位于莱山区辛安河入海口处,主要汇集处理莱山区和芝罘区南部污水。2001年8月开始筹建,2002年底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德国“百乐克”工艺,一期工程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日,投资8900万元。二期工程完成后,处理污水能力将增长1倍。
  勤河雨污分流工程 该工程始建于1999年,在芝罘区黄务镇姜家疃以南勤河河道建截流设施和污水泵站,结合五区连接路建设,铺砌污水管道11公里。2001年6月,支管网一期工程竣工,铺砌管道15.2公里;支管网二期工程又铺砌各种管道14.2公里。至2002年,铺砌主、支管道31公里,工程预期到2003年6月竣工。
  第四节 广场·城市雕塑
  广场 烟台城市广场始建于1976年。90年代,广场建设按城市规划,结合道路拓宽改造与城市园林绿化同步推进。至2002年,市区(建成区)建有较大的福山区河滨广场、莱山区府前广场、牟平区希望广场及烟台开发区天地广场等广场10多处。
  港站广场 位于烟台港站与火车站之间。始建于1976年,是市区建设最早的城市广场。该广场1977年竣工,分主、副区,总面积4公顷,绿地面积6000平方米。1993年绿地拆除硬化。1997年重建绿化带、播种草坪,点缀各种树木花草80多种。
  工人广场 位于南大街中段南侧。1990年8月由原工人文化宫广场改建而成,1991年4月竣工。广场占地3.78公顷,由喷泉、舞台、雕塑、绿化、游乐等6部分和“歌舞升平”“和平柱”等6个景点组成,是市区第一个集园林、绿化、雕塑、娱乐于一体的游乐场所。
  文化广场 位于南大街与西南河交汇处东南侧。1990年10月建设,1991年5月对外开放。该广场在市少年宫和展览馆广场的基础上扩建而成,占地面积6.5公顷,总投资1400万元。广场由灯光音乐喷泉、下沉式广场、叠落式花池及“智慧之门”大型雕塑等组成,是历年举行群众文化活动最多的广场。
  商城广场 位于南大街与大海阳交汇处西北侧。1998年9月建成,时为第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主会场的外围广场。工程项目有新建道路3.22万平方米、路灯168盏、绿化1.3万平方米及其他辅助设施,总投资1038万元。同期竣工的国际会展馆外广场,位于滨海假日酒店东侧,面积4.6公顷。
  毓璜顶广场 位于南大街与海港路交汇处南侧。1998年通过区片开发、居民户动迁、项目招商方式完成,拆迁面积2.66公顷,广场占地面积8676平方米。
  迎宾广场 2000年由迎宾路拓宽改建,面积5.11公顷。
  海韵广场 位于芝罘区大马路、海岸路及二马路周围,是滨海景区工程的一部分。滨海景区规划用地32.8公顷,总投资约7亿元。广场中心区由滨海景观带、广场群和历史文化街3部分组成。2002年10月完成前期拆迁。
  雕塑 1983年,芝罘区幸福小区内建成6尊小型雕塑,是烟台市区最早完成的城市雕塑之一。1989年初,市政府提出“以城市雕塑为主体,园林绿化为衬托”的市容建设思路,城市雕塑开始大量出现。8月,市外经贸局等十几家单位参与资助,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绿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制作以《海魂》命名的18组21尊形态各异的雕塑作品在海岸路落成。9月,高18米的大雕塑《烟跃》矗立于解放路北端。至年底,市区共有雕塑62尊。1990—1991年,市府小区、正阳街、民生小区、工人广场、文化广场及供水大厦等处安装各种雕塑40多尊。其中,以工人广场的雕塑群和文化广场的《智慧之门》最具代表性。至2002年,市区共有城市雕塑百余尊,集中分布在濒海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及市府、民生等住宅区内,分别采用大理石、花岗岩、不锈钢等各种材质,并采用写实、抽象、夸张等表现手法。
  第四章 城市公用事业
  第一节 供水·燃气·供热
  供水 水厂管网建设 1964年、1972年和1980年,市郊宫家岛、福山县套口村西先后建成3个水厂,主要利用福山县水源地和门楼水库地表水向市区供水。1986年西牟水厂建成,向烟台开发区供水。至1987年,市自来水公司共有地下水源厂6个,地表净水厂1个,水源井86眼,输水、配水管道总长520公里,生产能力15.3万立方米/日,供水区域面积37.7平方公里,供水人口35.5万人,年供水量4037.38万吨,是1978年的1.54倍。
  1989年秋,为缓解严重旱情引发的缺水问题,在地处水源地的邱家庄、东陌堂村等处打井27眼,敷设管道20多公里,供水量增至3~3.5万立方米/日。借用西埠庄3眼农灌井,集流于门楼水库至宫家岛水厂主管道向市区供水,保证市民正常用水。
  90年代始,各水厂不断进行水源增容和管网改造。1991年,西牟水厂地下水铁、锰含量超标,改由宫家岛水厂向开发区供水。1989—1995年,宫家岛水厂利用奥地利贷款(496万美元)扩建改造,供水能力增加5万立方米/日。至1994年,各水厂的市区供水能力达30.5万立方米/日,比1989年增长22.9%。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各水厂补源和设备更新改造基本完成,供水能力均超过设计能力。其中宫家岛水厂综合池日净水量由原6.6万立方米增加到8万立方米,成为向市区供水的主要水厂。1998年始,向莱山区供水。1999年,投资2480万元,改造珠装河、东陌堂水厂管网,敷设管道30多公里。1998年,宫家岛水厂至黄务(加压站)管道敷设工程完成,实现西水东调;2000年只楚路管道敷设工程完工,实现西水南调。市区环山路、奇山小区等处长期供水紧张问题得到解除。至2002年,市自来水公司共有地下水源厂4座,地表净水厂1座,综合生产能力61.9万立方米/日,其中地下水生产能力24.4万立方米/日。另有加压站6处,高位调节池7处,调节水量4.55万立方米/日。输水管道总长1505公里,年供水8068万立方米,用水人口96.43万人,供水区域覆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和烟台开发区,供水普及率99.57%。
  1989—2001年,市自来水公司在外夹河河道口先后建成道平、旺远、陌堂、珠装河、诸嘉、玉树庄和宫家岛等7座橡胶坝,总蓄水量1000万立方米。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投资6000万元,在永福园至宫家岛、朱家山之间,建成库容为2.05亿立方米的地下水库,年采水量800万立方米。
  水价 1978年前,烟台市自来水价格先后作2次普调、3次局部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0.3元/吨调整为0.1元/吨。1978—2002年,自来水价6次全面调整、4次局部调整。全面调价时间分别为1986年10月、1990年1月、1991年9月、1993年1月、1995年1月和2000年6月。调整后的执行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分别由1986年的0.1元/吨和0.35元/吨,调整为1.5元/吨和1.55元/吨;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用水由0.35元/吨,调整为2.5元/吨;洗浴、美发美容、歌舞厅、网吧等由0.2元/吨,调整为5元/吨。
  燃气 烟台市城市燃气为液化石油气(又称“液化气”)和人工煤气(又称“管道煤气”)两种。1973—1990年以液化气为主,1990年始增加管道煤气。
  液化气 1973年11月,烟台市液化煤气站成立,有10公升钢瓶300个,主要是到胜利油田灌装液化气,供市民生活所需,同年用户85户,销气量63立方米,用气普及率3.6%。1978年用户增至1.12万户,销气量892立方米,用气普及率23.7%。1977—1982年,市煤气站先后建成长326米液化气铁路专用线和1500立方米的娄子山储罐区,铺设全长3.95公里的篓子山至新桥储罐区双排输气管道,储气能力687立方米。自1984年10月起,开始购进计划外用气(又称“改价气”),用户迅速增加。至1985年达4.33万户,市区用气人口17万人,用气普及率为40%,其中家庭用气占96.57%。同年,发展用户1万多户,相当于前五年用户的总和,市区老干部、中级以上知识分子、对越自卫反击战军人家属及老教师等4000多户用上液化气。1986—1989年,发展用户8200多户。至1989年,液化气用户为5.15万户,年销气量3637立方米,用气普及率42%。
  1990年,市区管道煤气投产后,液化气用户逐年下降。1993年,降至1.9万户,年进气2200立方米。1994年,液化气经营市场开放,民营企业参与经营,市郊液化气用户市场逐年增加。当年,新桥小区建成全市第一个管道液化气小区。1995—1996年,深圳招商局道达尔公司和山东七星液化气有限公司在牟平区养马岛和龙口市先后建成5300立方米和4100立方米储气罐,扩大了城市用气范围。1999年,市区液化气用户为3.59万户;建成管道液化气小区12个,供气5000多户。2001年始,整顿液化气市场,清查非法代灌代销点300多个,取缔不合法液化气站26个。2001年,市煤气公司破产。2002年,市区液化气管道长达50.5公里,用户21.98万户,年供气量2.53万立方米。其中居民户21.82万户,用气2.02万立方米;用气人口62.97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37.38%。
  液化气有计划内(平价)和计划外(议价)两种价格。1973年至1979年9月,民用气售价为0.25元/立方米。至1980年5月,先后两次调价,调整后价格为0.3元/立方米。1984年10月议价气为0.81元/立方米。1987年,平价气增至0.8~1元/立方米,议价气为1.4~1.8元/立方米。1994年始,气价放开。2002年为3.2~4.2元/立方米。
  人工煤气 1984年,烟台市人工煤气工程立项,1986年12月动工,1990年7月竣工投产。至1993年,铺设东起烟台大学,西起烟台开发区工业园,南起奇山、塔山,北至芝罘岛的中低压输、配管网142公里、庭院管网156公里,建调压站45座,城市用户6.4万户,气化率58%。1996—1997年,投资760多万元,建成10万立方米/日的液化石油气掺混发生炉煤气装置,增建一座发生炉。至2002年,人工煤气生产能力达14.5万立方米/日,储气能力10万立方米,供气管道总长482公里,年供气3766万立方米,用气户11.03万户。其中家庭用户11.01万户,用气2916万立方米,分别占总用户、总气量的99.82%和77.43%。用气区域覆盖芝罘、莱山和开发区,并向福山和牟平区延伸,用气人口32.9万人,芝罘、莱山人工煤气气化率达68%以上。
  1990年人工煤气投产后,试销价为0.89元/立方米。其中,市民用户售价分两部分:一部分由用户直接负担,定价为0.2元/立方米(1992年6月、8月与1997年4月,先后调整为0.3元、0.4元和0.7元/立方米);另一部分由用户职工所在单位负担每人每月13.5元的差价补贴(采取职工代缴,所在单位报销方式)。2001年7月,取消此办法,售价为单一价格,民用与工业户用气均为1.2元/立方米;餐饮服务业用气为1.7元/立方米。自2002年3月起,芝罘区人工煤气缴费启用“IC”卡抄表收费系统。
  供热 管网建设 1982年,烟台二化工热电站建成,形成10个工业企业集中供热区,开始市区集中供热。1983年,烟台印染厂热电站和烟台合成革厂10万平方米家属楼集中供热区先后建成。1986年,烟台罐头厂热电站建成,形成9个集中供热区。1988年,市直机关集中供热区建成,面积26万平方米。1989年1月—4月,民生小区改造为供热区,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
  1990年,市政府实施城市热力规划。自1991年起,先后完成市府小区(12万平方米)、环翠小区(4万平方米)、东沟小区(5万平方米)、市游泳馆(5万平方米),以及市教育局、工商银行、粮油供应公司等住宅的供热工程,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增加到82.5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12.5%。
  1993年,开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场,市区部分中小企业相继建锅炉房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同年,市区建有红旗里、市府、毓秀、厚安、青翠里、祥和等6个较大的供热设施,集中供热面积97.1万平方米。同期,福山、开发区先后实施集中供热,加上芝罘区,总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28.17%。1994年,烟台市热力开发办公室成立,对市区集中供热实行行业管理。市热力公司祥和供热站一期工程新增一台15吨热水锅炉,供热能力达到30多万平方米。1995年,先后完善和改造瑞成、阜民等区片5万平方米的供热联网和祥和、福安等小区热力工程,市区集中供热面积增至430万平方米。
  1996年,新建白石、奇山、华阳、进德4个供热站,增加供热面积33万平方米。1998年,市热力公司实施祥和二期供热扩建工程,安装1台20吨热水锅炉,是当时最大的散装热水锅炉,满足芝罘区西北部幸福河、祥和、福安、祥发、幸国里等5个小区供热需求。同年,市中心区供热单位15家,供热站19处,供热普及率34%。
  1999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500热力网”供热工程开始实施,新增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市热力公司开始实施祥和三期扩建工程,建设40吨高温热水锅炉,市区供热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以热电联网为主,大、中型锅炉联供的集中供热模式。2000年,“500热力网”二期工程启动,热力网穿越南大街等多条主干道,与区域性锅炉供热联网,供热面积340万平方米。2001—2002年,“500热力网”、市热力公司、华阳热电等供热面积再次大规模增加。至2002年,市区供热面积累计1444.2万平方米(芝罘区867.3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55.4%),其中住宅集中供热面积1172.9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81.21%。供热管道中的蒸汽供热管道长41公里,热水供热管道979公里。其中“500热力网”供热面积580万平方米。
  供热价格 1989年12月,市建委、物价局等6部门印发通知,确定实施集中供热的民生住宅小区的供热收费按公房12.71元/平方米、民用房10.75元/平方米收取,职工用户个人承担的供热费按使用面积2.69元/平方米计取,超出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供热期为当年11月22日至翌年3月31日。
  1992年,烟台市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居民住宅调整为18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调整为20元/平方米。其中居民家庭负担供热费调整为5.4元/平方米。日供热时间确定为17小时。1993年2月,市热力公司先后对实行蒸汽供热的国贸、碧海、绮丽、海关4座大厦商定供热价格为99.93元/吨,1997年4月由市物价局核定为法定价格120.73元/吨。
  1997年,芝罘区、莱山区实行新的供热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均调整为9.4元/平方米,职工单位为职工负担的供热费由5.4元/平方米调整为9.4元/平方米,职工单位为职工负担报销的标准不变。2000年11月起,芝罘区采暖期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原22元/平方米,调整为25元/平方米;个人负担费用9.4元/平方米,其余部分由职工单位报销。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改为使用面积,非居民住宅不变。供热期为当年11月16日至翌年3月31日,日供暖时间由原来17小时增加到24小时。
  第二节 公共交通
  90年代前烟台公交以国营为主。90年代初,个体、民营汽车出租业发展迅速。1994年后,市公交先后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合作、集约化经营等方式运营,融资渠道社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至2002年,市区有国营、民营公交企业9家,各种客运车1204辆,公交线路43条,年客运量1.4亿人次,日均38.3万人次。其中芝罘区公交企业6家,站点445个,运营线路33条。
  运营车辆 公交车 1956年3月,烟台市交通科从青岛(鲁东联营处)接回美产“福特”客车4辆,交烟台搬运公司兼营城市公交,成为烟台最早的城市公交车。1962年7月,市公交公司成立,拥有大棚客车1辆,半棚客车8辆。用国产“解放”牌货车改装的代客车,进行市郊路线运营。1967—1982年,公交公司先后组装30辆客车运营各线。1978年起,市区1、2、9路等天津牌、重庆牌公交单车更换为广州产铰接车(俗称“通道车”),至1983年市内行驶的71辆公交车中有通道车29辆。1983—1985年,市政府拨款191.5万元,购置新车52辆,市公交公司车辆增至128辆,成为全国第68个拥有百辆车以上的公交企业。另外,市政府组织芝罘区17个企业的37辆客车,以联户包线、邻户代勤、客地捎脚和高峰(期)联营方式,参与市区10多条线路运营,缓解了公交运力不足矛盾。“七五”期间,联营等运输方式中辍。至1989年,市公交公司有公交车130辆,年客运量4789.9万人。“八五”期间,各线运营的通道车先后被单车取代。
  1991年,市公交公司购进10辆10座国产面包车(又称“中巴车”)参与市区7条线路运营。至1993年,该公司先后购置中巴车120辆、无人售票车5辆,与港商合资引进双层大客(又称“大巴车”)18辆,市区运营的公交车达240多辆。1994年,中巴车数量首次超过大巴车。6月,5辆无人售票大巴车首次投入3路线运营。1994—1995年,市政府作出“发展大公交”决策,市公交公司筹资1600多万元,购车208辆。至1995年,市区公交车增至416辆,年客运量5880万人次,运营范围覆盖芝罘、莱山区及开发区,所有大巴车线路均实行无人(或准无人)售票。
  “九五”期间,市公交公司以合资合作、转让车体和候车厅广告发布权等方式,多渠道融资集资,更新车辆和公交设施。1997—1998年,市公交公司筹资1688万元,购置大、中巴车188辆,更新5路、6路车辆;合资购进24辆新型客车,取代1路双层大巴车;集资400多万元,新建停车场、候车亭及更换站杆、站牌等。1998年10月,市汽车出租公司出资400多万元购置10辆双层巴士,运营滨海旅游(17路)线。1999—2000年,市公交公司先后与佳木斯牧工商贸集团等企业合作,筹资1900多万元购置大巴车100辆,先后更新7、2、8、26路等车辆;集资462万元购置22辆大巴车,更新9路公交车。至2001年,购置更新公交车200多辆。
  2002年5月,市区3路中巴车率先退市,实行集约化经营。至年底,11、44、46路中巴线更换为大巴车运营,5路更换为环保型新式客车。同年,市公交公司共有公交车627辆,其中大巴车317辆,中巴车310辆,均为国产车。
  出租车 (参见第十一编第三章)
  租赁汽车 1997年,烟台鸿运汽车公司成立,有轿车8辆,是市区首家从事汽车租赁的私营企业。至2002年,市区汽车租赁企业增至8家,共有轿车88辆。租赁车分高中低3个档次,日租价400~100元。其中,“北明运业”车辆出租率在90%左右,其他在30%~70%之间。
  运营线路 1962年7月,烟台市公共汽车公司开辟运营市内1条、市郊4条线路,范围东至孙家滩,西达福山,南到祥山,北抵芝罘岛。1976年,公交公司大海阳郊区车站建成后线路增至9条。1980年起,市区沿线建站点、候车棚等。至1985年,市区共有公交线路15条(市内线11条,市郊线4条),全程总长297公里。
  “八五”期间,市区陆续增加20多条公交线路,其中中巴线路10条,1路为双层巴士线。“九五”期间至21世纪初,先后有20多条公交线路起运点进行调整。至2002年,市区共有公交线路43条,其中大巴线13条,中巴线30条。由芝罘区发车和经芝罘区的公交线路33条,其中市公交总公司运营26条;福山区福海公司、莱山交通发展公司及开发区公交公司各运营2条,市出租公司运营17路滨海旅游观光线1条。部分市区主、次干道有重复路段。原郊区线多划入市区范围,分别延至东马家都、黄家疃、蓁山屯、西解甲庄等地。
  票价 市区公交车票价有零票、月票两种,其中月票仅适用大巴车线路和部分市郊线路。
  零票 1962年7月起,实行3站5分、4~6站1角制。1988年8月,改为7站1角进价制。1994年11月,实行4站1角进价制。市郊线票价一直按销客运票价规定,结合各条线路特点而定,一般全程票价6~9角。1993年2月,市区公交车票由1角改为2角起价。社会运营的大客车票价,可在市公交公司票价的基础上增加1倍,4站起价不高于4角,8站不高于6角,12站不高于8角,16站不高于1元;票价下浮自定。同年8月,市区1、2、3、7、8路公交车票价改为4角1票制,郊区线改为3角起价1角累进制。自2000年9月起,市区大巴车11公里以内线均实行一票制,票价由5角调整为1元;郊区线11公里以外,每增加5公里加收5角。
  1993年4月,市区中巴车统一收费标准,各条线路均为1元,雨雪天、节假日及晚8时以后运营,票价可上浮50%。1997年9月,市区12、18、19、44、46、47路中巴车实行一票制,每人每次1元;26路13站以内每人次1元,超出为1.5元。2000年9月,各线11公里以内由1元调整为1.5元,超出里程每5公里加收5角。
  月票 1963年8月,市公交公司按零售票价60%~65%的优惠,分2.5元、5元和6.5元3个档次发售月票。不同票价适乘不同线路,6.5元月票可乘市区所有线路。自1983年1月起,除学生月票价格不变外,其他各种月票增加2元差价补贴,由购票者单位负担。1985年9月始,本票代替原卡式月票,本票分专线、跨线两种,票价分别为每本(60张)4.2元至30元和12.6元至32元4角。1988年1月,本票改为卡式月票。1993年2月,专线月票改为普通月票(市区1、2、3、7、8路线通用),票价由每张12元调整为20元。郊区线月票除11路线外,其他各线通用,票价由每张15元调整为30元。公用月票和11路月票由每张30元调整为45元,学生月票由每张5元调整为10元(仅限适用线),市区月票由每张2.5元调整为5元。自2000年9月起,市区2、7、8路及市郊线7、8、9、12路的成人月票一律调整为每张40元,芝罘区至开发区全线月票调整为每张60元,市区8条线路学生月票调整为每张20元,取消学生季票。月票仅限市区(牟平区除外)在职职工和学生使用。
  第三节 园林绿化
  1977年9月,烟台市园林管理处成立,城市园林绿化走上正轨。至1985年,市区拥有绿化面积239.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7.8公顷;存活树木79.02万株,其中行道树8.6万株、风景林木6.5万株、庭院树木6.4万株。城市绿化覆盖面积674公顷,覆盖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0.05%提高到22.4%。人均占有绿地面积4.3平方米。
  “七五”期间,扩建改造3处苗圃,山林绿化纳入风景林地管理,市区年植树40万株左右。至1989年,市区园林景点面积146.56公顷、苗圃61.5公顷、公共绿地180.88公顷,绿化覆盖率29.5%,人均公共绿地4.76平方米,初步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化格局。
  1991年,烟台市第一部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园林绿化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批公园、游园和旅游景点得到改造、扩建。烟台市继1994年被评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市后,1998年、1999年又先后获山东省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2000—2002年,市政投资1.1亿多元,实施滨海北路、迎宾路等近10条主干道绿化和公园扩建改造工程,新增绿地160多公顷,栽植各类树木332.6万株,栽摆草花460多万盆,播种草坪20多公顷,移栽进城大树6.3万多株。
  至2002年,市区绿化面积5171公顷,园林绿地面积4820公顷、公共绿地面积805.52公顷,绿化覆盖率37.8%、绿地率35.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32平方米,3项主要城市绿化指标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1999年,分别增加1.2和1.3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1.02平方米。
  公园与景点绿化 1978年前,市区先后建有南大街儿童公园(后改称人民公园)、二马路公园和南山公园。1979—1982年,烟台山公园、西炮台公园和毓璜顶公园先后对外开放,市区形成“三山一顶”(南山、烟台山、西炮台山和毓璜顶)为主的园林绿化格局。至1985年,公园面积91.4公顷,园林绿地239.6公顷,风景林木6.5万株。
  90年代,市区又先后建起塔山、黄海两座游乐城和昆嵛山、养马岛、芝罘岛、崆峒岛等景区及市博物馆、竹林寺等景点。
  2000—2002年,市政府投资扩建改造毓璜顶、烟台山及东炮台等公园。至2002年,市区共有公园10余处,其中芝罘区6处,福山区3处,莱山区2处(其中1处为“景观长廊”),开发区1处,公园总面积357.28公顷。
  道路绿化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道路绿化采取落叶树与常绿树和乔灌木相结合、草坪与花卉相结合的方式。在道路交汇处筑花坛、建游园,从大连引进五色草等在南大街、南山公园门前广场等处建植物雕塑。1987年,绿化后的解放路成为全市第一条“花园式”大街。栽植的行道树以国槐为主(1985年被定为“市树”),其他有法桐、女贞、毛白杨、垂柳、银杏等。
  90年代初,市区道路绿化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标准,主干道及市区出入口路段普遍采用多层配置绿化、绿篱花卉造园和疏林草地造景等方式绿化。“八五”期间,对烟威一级路东出口、烟青一级路南出口、化工路西出口及滨海观光路等路段进行重点绿化建设。至“九五”末市区所有出入口路段全部建成绿色通廊;南大街、北马路等十几条主干道在道路拓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化建设,取代以前“一条路,两行树”的绿化方式。
  2000—200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共绿化市区主干道50多条,移栽大树9.03万余株,建成滨海北路、滨海中路、观海路、机场路、迎宾路、市区西出口(只楚铁路桥至垆上立交桥)等近十条道路绿化精品工程,其中滨海北路绿化6公里,面积43.5万平方米,总投资达2300多万元。
  2002年,市中心区38条主干道共有行道树1.36万株,次干道行道树2万株,主干道绿地(含草坪、草花、铺装甬路、山体或树木及水体等)面积400多公顷。其中,滨海中路绿地面积为120.88公顷,植白蜡、合欢行道树336株;观海路、机场路绿地面积分别为57.18公顷和57.08公顷。绿地中草坪面积占95%以上。
  广场绿化 1976年,烟台首次建成港站广场绿地,面积6000平方米,植树80多个品种,时有小植物园之称。至1985年,市区先后建广场绿地19个,总面积2.64公顷。90年代,广场绿地规模不断扩大,建成一批精品工程。1990年,结合南郊路(后改称机场路)建设,在上曲家村口处建成面积为3.11公顷的绿岛绿地,植槐、杨、松、柏等树木2450多株,冬青绿篱长1024米,成为市区绿化精品工程之一。1991年、1998年先后落成的工人广场、文化广场和商城广场,绿化面积分别为3593平方米、3425平方米和8526平方米。至2002年,市区共建有广场绿地(含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门前与附近广场)数十处。其中,芝罘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绿地20多处,总面积近40公顷,最大的迎宾广场面积为4.24公顷。
  游园绿化 80年代初期,境内开始利用道路空地进行绿化。至1985年,共建有街头绿园(含绿地)20多处,其中面积较大的有市府、奇山、南通路、解放路、蝎子顶等游园,面积在0.16~2公顷之间,植有各种树木、花卉、绿篱及花架、亭廊、甬路等。
  除游园外,1981—1984年,市区环山路与南通路交汇处(市政府门前)、南大街与大海阳路及解放路交汇处、烟台合成革俱乐部门前宽阔处,先后建有4处较大街心花坛,面积在470~2000平方米不等。花坛中间堆土栽石榴、雪松、柏、桧及月季、冬青绿篱等。1996年,大海阳与南大街交叉路口四角改建成隔离绿化带地块。1999年,市政府门前花坛拆除,市区内干道仅存留解放路花坛1处。
  庭院绿化 1982年始,市区开展评选“花园式绿化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活动。至1985年,评选出庭院绿化先进单位164个。1987—1989年,全市开展城市容貌达标活动,以社区为重点的庭院绿化成为主要内容。至1990年,奇山、市府街、凤凰台小区等庭院绿化面积5.2公顷,民生、奇山小区被命名为“市容达标区(街)”。“八五”期间,市区新建、改建的47处居住区,绿化面积60.3公顷,绿地率17.7%,达到国家标准。
  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市区内种植的树木有半数以上集中在工业区和居民住宅小区内外。福莱花苑和惠安小区内,分别建有1万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和大型中心绿地广场,成为庭院绿化建设的精品工程。至2002年,市区(建成区)共有庭院650处,绿化总面积1096公顷;19个单位和14个居住区获“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267个单位和6个居住区获“市级花园式单位”称号。
  林地绿化 1978年国家确定“植树节”后,境内植树造林数量逐年增加。1979年植树35万株,1982年10万军民义务植树46.45万株。至80年代末,市区南山、东山林地先后被纳入风景林地管理。1999年,市区进行“特色林带”建设,市建委、民政局、团市委、老龄委、烟台警备区等建设了具有纪念意义的植树造林基地,其中“缅怀林”“成长林”“新婚林”“八一林”“成人林”等影响较大。2002年,市园林处负责管理的风景林地面积161公顷。其中,南山林地84公顷、东山林地42公顷、上曲家林地31公顷、珠玑北山林地4公顷。各林地植树一直以黑松为主。
  苗圃 1972年、1981年与1985年,境内先后建成西沙旺、南车门和两甲埠3处苗圃。至1985年,市园林处共有苗圃4处,占地47.13公顷,年出圃苗木30多万株。市区园林绿化苗木实现自给有余。至2002年,市园林处有上曲家、西沙旺、南车门(含两甲埠)及三十里堡4处苗圃,总面积5.4公顷,年出圃各类苗木及花草等130多种。90年代私营苗圃大量出现,苗木生产、销售日趋市场化。
  花卉种植 50年代中期开始,园林部门建温室,从事花卉种植,广泛搜集杜鹃、茶花、君子兰等名贵品种及盆景、桩景等,在花园设花卉区,举办展览。1963—1986年,市区共举办4次较大规模的花卉展,品种达100多种。
  1987年与1988年,市园林处先后成立科研所和花木公司,从事花卉种植科研和经营,并引进冬季荫棚扦插和组培快繁技术等,提高苗木扦插成活率,解决新优品种种苗短缺问题;先后成功引进和驯化丰花月季系列(“红帽”“杏花村”)、荷兰郁金香及黄山栾、垂榆、龙爪槐等优良品种。
  90年代,市区形成大庙、解放路、南郊等花卉市场,广东、云南、辽宁以及莱州等地花卉经营者,常年来此销售各种应时花卉、盆景等。
  第四节 环境卫生
  1979—1988年,城市环境基本设施建设投资1929.3万元。市区垃圾、粪便清运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公厕、垃圾填埋场、储粪池及垃圾箱等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至1989年,市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1.4%,垃圾日清率79%,粪便隔日一清,及时率99%;街道清扫保洁“两扫日保”,保洁率96%以上。1986—1989年,全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活动,烟台市11个县市区全部达标。“八五”期间,市区开展城市达标街道(小区)综合整治,将门前“三包”责任区扩大为“五包”,推行垃圾袋装化清运。1995年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烟台市被评为优秀地级市(最高奖),莱州市、招远市分别获优秀县级市和先进县级市称号。1998年,全市开展“让城市干净起来”活动,门前“五包”率达96%以上。
  道路保洁 1978年,市环卫处四队成立,主要负责市区西起青年路、北到北马路全线道路清扫及公厕、污水池、痰盂等保洁。每日清扫两次,人均清扫面积4200平方米。1982年底,每个居民户每月收取清扫费0.2~0.3元。1983年1月起,改为在职职工每月收取1元公共卫生费。1985年,市区清扫人员增至256人,清扫道路面积78.7万平方米,占路面总面积的54.28%。还有民办保洁员626人,负责街巷清扫保洁,经费由公共事业费中支出。“六五”期间,清扫工具增加自制小扫机4台、中扫机2台、洒水车2辆。
  1993年、1995年,道路清扫保洁由市环卫处先后下放芝罘区和莱山区。1998年,芝罘区在全省率先将道路保洁推向市场,实行承包责任制,定任务、定经费、定质量,面向社会招投标。1999年,又将市区小街巷(面积56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推向市场。至2001年承包合同期满后,市区干道及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分别由区环卫处和各街道设专人清扫,部分主干道由1993年和1999年先后购进的吸扫式清扫车不定时清扫。2002年,市区清扫保洁道路面积849万平方米。
  垃圾清运与处理 垃圾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区垃圾主要依靠人工清运。1960年起,一小部分垃圾改用汽车清运。至1976年,共有5辆垃圾清运汽车、4辆大把三轮柴油车。1980年9月,开始使用活底铁垃圾箱,取代砖砌垃圾池和屋式垃圾库。有清运叉车1辆、自卸车2辆,日清运垃圾8~9吨。至1985年,市区共有活底铁垃圾箱710个,叉车11辆、自卸汽车15辆,日清运垃圾12吨左右,基本实现机械化。不能设置铁垃圾桶的街巷,设立16个垃圾箱(库)、10个砖砌垃圾库,并配有一部130型汽车负责清运。1986—1987年,市环卫处研制成功垃圾自卸汽车封闭装置,建设部于1987年专门在烟台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1992年,芝罘区民生小区和合成革厂居住小区进行垃圾袋装化试点,撤换敞口垃圾箱。1996年,市区引进“华林”后装式垃圾压缩运输车,并配合新式垃圾容器使用。至1999年,市区共有12个居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清运,先后建成生活垃圾间52处,取代住宅区内的敞口垃圾箱;撤换主干道铁垃圾箱500多个。2000—2002年,市区增加和更换垃圾容器1940个、果皮筒1100多个,铁垃圾箱减至394个。2002年,市区拥有“华林”压缩运输车及“北方奔驰”“斯太尔”等大型厢式垃圾转运车27辆,实现压缩密封运输,年清运生活垃圾15.99万吨。
  垃圾处理 1985年在芝罘区篓子山征地3.6公顷,1986年建成垃圾(填埋)处理场。1996年上半年,在该场一侧增扩46万立方米,改造渗滤液搜集系统和填埋气体导排设施。篓子山生活垃圾转运站占地4公顷,转运能力700吨/日。2000—2001年,总投资1.39亿元,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垃圾转运站先后动工,并于2002年10月投入使用。新垃圾处理场位于烟台开发区与蓬莱交界处,占地67.62公顷,无害化处理垃圾能力1000吨/日,年无害化处理量23.7万吨。
  粪便清运与处理 粪便清运 60年代,主要有烟台市城市卫生管理所下属2个卫生队,以西南河为界,分别负责清运各自辖区内的单位与住户粪便,清运由人挑改为木轮车运送。1960年,引进首部汽车。1972年,改由21台12马力拖拉机运送。1976年,改用22部195型拖头粪罐车运送。至1985年,市区粪便清运范围共有民厕7996个、公厕48个、单位厕所319个;清运工具有粪罐运输车28辆,实现半机械化清运。1989年,对旧城区5000个旱厕实行隔日一清,公厕全日保洁,年清运粪便3.5万吨。
  从80年代末开始,市区公厕逐步改为水冲或免冲式,需工人清掏的民厕逐年减少。90年代,市环卫部门先后配备真空吸抽车、高压水车等,为高层住宅区和厂矿区化粪池清疏、处理。至2002年,市区尚有部分未经改造的旧城区内旱厕90个,年清运、处理粪便4.9万吨。
  粪便处理 80年代以前,市区粪便干晒处理,作为肥料销售给农民。1980年,市环卫部门建300立方米沼气池,试行粪便无害化处理。1987年,芝罘区初家镇曹家村建成2000立方米粪便处理厂,对粪便储存实行三级自流沉淀、常温无害化处理。1990年,该成果通过省建委技术鉴定。1992年,该项目获国家环保优秀项目奖。 公厕改建 60—70年代,烟台市开始对露天公厕进行翻新和改建,部分随旧城改造和道路拓宽被拆除。到1981年,只剩下39座。年底,市区东风影院南侧新建全市首座冲水式公厕,之后又陆续新建和改造一批不同造型的公厕。1985年,市区公厕48座,其中水冲式21座、坑式20座、三隔无害式7座,每座公厕均设专人清扫保洁,定期喷洒药物消毒。至1989年,市区水冲式公厕增至40座。
  1990年,根据建设部“城市每平方公里应设3座公厕”的规定,市区新建配套设施齐全的水冲式公厕32座,普及率由1985年的43.75%提高到71.4%。
  1997年,市区首次新建、改建一类公厕5座。1998年,引进高档环保型免冲公厕,并对22座公厕进行社会招标,实行市场化管理。1999年,改造公厕21座,增加活动公厕12座,将46座公厕管理全部推向市场。至2002年,市区共有公厕114座,其中水冲式91座,占79.82%。另外,芝罘区还有环保式移动免冲公厕9座。
  第五章 城市住宅建设
  1978年后,市政府多渠道筹资用于改造旧城(棚户、涝洼区)和局部配套设施建设,市民的居住条件初步改善。1984年后,城市住宅建设由此前自建、散建为主,逐步转变为统一规划、综合开发。至1987年,市区新建住宅面积446万平方米,约占市区住宅总面积的64%,比1978年前总和增长了2.14倍;人均居住面积7.82平方米,列全省第7位。
  199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全面放开房地产业开发市场,烟台城市住宅建设市场日趋活跃。至90年代中后期,住户不断向市区周边和新区延伸,形成以住宅建设为主,涉及商贸商务、旅游、市政、标准厂房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骨干产业。1999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8.84平方米。
  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全市大规模的城市住宅综合开发快速有序发展。2000—2002年,市区住宅建筑面积738万平方米,竣工366万平方米,是历史上房地产业发展最快的时期。1985—2002年,全市住宅建筑面积累计2817万平方米,占房屋开发总面积的75%。2002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34家。其中市区115家,住宅开发面积1696万平方米,占全市开发总面积的69.97%。城市人均住宅面积由1978年的3.2平方米,增加到15.46平方米。
  第一节 住宅修缮与设施配套建设
  住宅修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烟台市区经接管修缮的住宅(含公管房、代管房、私人房)约97万平方米。住宅修缮执行“不塌不漏”和“保证安全、适当改善”的原则,由各房管所按所辖范围完成。1976年7月唐山地震后,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旧房屋分期分批加固。至1985年,住宅等各类建筑物加固168.55万平方米,占加固房屋总面积的97.4%。1989年,旧房、危房加固基本结束。同年,修缮费555.8万元,其中中小修占16.89%。
  90年代初期开始,市区住宅修缮重点由平房转变为以多层楼房为主。1990年,市区住宅面积526万平方米,房租1300万元,修缮费1061.6万元。至1995年,市区公房占住宅总面积的87.7%。实行住宅租金全面上调,仍难补齐有增无减的修缮费用。1996—1998年,市区直管公房修缮费分别为1581.59万元、1631.44万元和1780.38万元,呈逐年增加趋势。
  “九五”末,市区公房出售率达94.6%,有98.7%的市民拥有私人住宅。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原产权(房管)部门仅承担住宅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费用发生额的14%左右。2002年,市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面积只有54.59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1.64%,年维修费降至716.82万元。
  住宅设施配套建设 1980年起对旧城区街巷实行分批改造。至1987年,共改造小街巷167条,市民行路难、倒污水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90年代,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始扩大到燃气、供暖、自来水,以及闭路电视线路、环境绿化、环卫和文化娱乐、健身器材配备等。1997—1998年,市政府投资820万元,启动配套完善福安小区(二期)工程,为福源、东沟、祥和、塔山、白石村、金沟寨等小区铺沥青路1.72万平方米,铺道板砖94万平方米,增设路灯、小区绿化。2000年,投资1400多万元,用于祥和、凤凰台等小区配套建设,整治面积21.3万平方米。2001年,追缴自1990年以来的住宅建设配套费1000多万元,续建配套设施,对闹钟厂、辛庄街、幸国里区片道路、排水、供电、绿化综合改造。自2002年起,投资1.9亿元,先后对市区60多个设施尚未配套和不完善的已开发建设住宅区进行设施配套,硬化道路1.48万平方米,铺人行道板3.62万平方米,安装路灯162盏,绿化面积20.4万平方米。
  第二节 保障性住宅建设
  棚户、涝洼区改造 1978年,市政府投资1.29亿元,对华茂街、小黄山、小北疃、芝罘屯、黄泥沟、白石村、凤凰台、建昌街、经纶街、新海阳、世回尧等棚户、涝洼区分期分批改造。至80年代中期,改造后的住宅区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有1.2万多户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1987—1991年,市房地产开发单位先后对信义街、瑞成巷、新建西巷、三明街等5个棚户、涝洼区的危房进行改造,新建住宅10.91万平方米,安置住户1741户,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同时改造市区文化11巷、柏树路、瀛洲街、华茂街等4处264户危房,新建住宅面积9900多平方米。
  1993年后,棚户、涝洼区危房改造列入市政府“为民实事工程”,成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重点之一。至90年代末,先后完成凤凰台55~60楼及珠玑、幸福三村等多处棚户、涝洼区改造。1985—2002年,旧城区共实施各种房地产开发项目86项,用地651公顷,建筑面积797万平方米,有10.86万户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解困房建设 1990年,市政府筹资1100万元,建“解困房”220套。各房地产开发商按年内住宅竣工面积2%的比例无偿提供“解困房”100套。“解困房”分别建在奇山和幸福河2号小区,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1991年,市政府又筹资1000万元,分别在凤凰台和幸福河2号小区购房250套,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市区公益事业单位,分配给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至1993年,共有3480户无房和住房特困户住房困难得到缓解,住宅总面积19.18万平方米。
  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 1994年初,“安居工程”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市民解决住房困难的重点工程,计划在5年内建设住宅62万平方米,为1万户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住宅保本出售,安置对象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亏损企业无房户和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当年,在西沙旺小区和小东夼村(福安、惠安小区)两个区片一次性征地33.3公顷。7月,首期安居工程奠基,开工建设住宅11.8万平方米(其中福安小区10.8万平方米,惠安小区1万平方米)。12月,首期工程1万平方米住宅竣工。
  1995年,烟台市被国家列为“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城市,得到贷款3000多万元。6月,“安居工程”二期开工(其中福安小区5.8万平方米,惠安小区2.5万平方米),年底基本竣工,共向社会提供住房908套。两处小区住宅为2~8层多层建筑,有10多种户型,配套设施齐全。其中,二居室占75%,三居室与一居室各占20%和5%。福安小区被建设部定为“安居工程”“样板小区”。到1996年,全市“安居工程”建设累计竣工32.62万平方米,提供经济适用房3850多套。
  1998年8月,市政府提出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供应体系,采取“统建统管”方式加快建设。年内开工建设24.15万平方米,竣工9.27万平方米,投资1.34亿元。“福安”“惠安”小区分别安置住户1150户和400户,为市区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区。至1999年,福山区、莱州市等9个县市区也先后实施“安居工程”,累计建经济适用房1.61万套,总建筑面积111.76万平方米。同年,市区惠安小区第三组团经济适用房竣工3.5万平方米,计492套,安置拆迁户2800多户,其余按政府指导价1300元/平方米出售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2000—2001年,市房管部门先后在凤凰台、祥和、幸福河等处建经济适用房8.15万平方米,安置1169户。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年内市区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4.8万平方米。1986—2002年,市中心区(芝罘区)共建设经济适用房6463套,建筑面积45.7万平方米,其中销售4619套,建筑面积34.02万平方米,平均价格1400元/平方米。
  廉租房建设 1999年,烟台市启动廉租住房建设。2000年,市政府利用直管公房售房款1000万元,在幸福区片建设“廉租房”1万平方米。户型以建筑面积52平方米居多,少量达65平方米,租金为房改租金的50%左右。市房管局制定“廉租房”请批与退出有关条款,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可办理相关手续,直接由居住旧宅转换为廉租住房。2002年,幸福河、蓁山屯两地建成“廉租房”127套。10月,由《烟台日报》发布配租公告,受理申请。
  第三节 商品房建设
  旧城区住宅建设 1979—1983年,市政府划拨土地,市区房屋开发企业先后新建奇山、幸福河两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4.6万平方米,安置居民7870户,总投资1.21亿元。同期先后建成的两处华侨新村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5座青年公寓安置210户。到1985年,市区新建住宅242.88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6.34%,出售商品房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同年,制定《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暂行办法》。至1987年,市区先后成立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累计建设多层住宅建筑面积53.3万平方米,安置住户9500多户。1988年,全市第一个房改实验小区民生小区竣工,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至1991年,市区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投入资金8.6亿元,在旧城区建成住宅建筑面积244.82万平方米,占市区房屋开发建设总面积的83.65%,提供住宅3.76万套。
  自1994年起,位于市区中心的烟台造锁厂等36家工业企业腾出318万平方米土地实施住宅或商贸开发。至2001年,累计完成开发土地面积3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占74.61%。“九五”期间,旧城区先后建设了祥和、华茂、进德、塔山、海港、市府、环翠、上夼、福莱花苑、东方巴黎、绿色家园等十几个住宅区。至2002年,市区旧城区共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86项,总建筑面积797万平方米,10.86万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
  商品房开发建设 90年代初期,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开放,国内外客商先后来烟台投资房地产业。1992年后,房屋综合开发土地实行有偿使用。至1993年,市区新区房地产开发面积达42.86万平方米、提供住宅6213套,比上年分别增长1.64倍和1.57倍,首次超过旧城区开发面积和住宅户数。1994年,市区新住宅区商品房开发面积95.96万平方米。2001年1月,市区自售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市场全部开放,商品房建设速度加快。2000—2002年,市区高层开发建设面积341.05万平方米,建成住宅4.03万户,分别占1985—2002年市区新区开发建设总面积、总户数的37.94%和52.03%。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商品房建设开始向高档化、智能化发展,先后建成黄海城市花园、金海岸花园、银河怡海花园等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档住宅小区,建设范围由市中心区(芝罘区)向周边四区拓展。2002年,城市商品房建设投资39.78亿元,比上年增长61.6%,占整个房地产开发投资的95%。
  第六章 城镇住房制度
  1986年3月,烟台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房改试点城市,全市房改工作正式启动。5—8月,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芝罘区4万户居民、全市600多个企业进行调查测算,形成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第一套方案。9月,经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房改办组织专家修改后形成第二、第三套方案。10月,市房改领导小组赴京向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汇报,形成第四套方案,并经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审议通过。
  1987年,烟台市分别在芝罘区、福山区3次按第四套方案模拟运转,之后对运作方式予以修改。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批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芝罘区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单位和居民。1988年5月,市政府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分期分批在全市范围内推开。1989年7月—12月,烟台市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也基本结束。
  1991年底,全市房改全面实施。1994年7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租金改革并逐步提高公房租金,公有住房出售步伐明显加快。1998年8月,市政府决定,改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方式为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至2002年底,全市累计出售公有住宅20.16万套。住宅房地产业已成为全市经济建设支柱产业,全市基本实现住宅商品化、社会化。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8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并于8月1正式实施。住房改革试行方案的内容是:1.提租发券。通过发券代替发放人民币,将租金标准提高到准成本租金1.28元/平方米。通过房租收回住房券,且发给住公房职工的住房券,原则上发券总额等于新增加的租金总额。2.实行空转。对改革后租用新建住宅和购买公有住宅的职工,均由所在单位按统一发券系数发人民币,并代扣租金(如交租有余,进入个人购建房基金)和归还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属企业单位的进入成本,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列入经费支出。3.实行减免补助。对于发给的住房券全部交租后,仍要在原负担租金基础上增加较多支出的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增支部分给予适当减免补助。4.出售公有住宅部分产权。同年10月22—25日,烟台市举办房改后第一次市区住宅交易调换大会,3天半时间共向个人出售公房45套,调换住房142套,办理私房交易52套。
  1988年5月26日,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完善、深化市区房改的同时,把住房制度改革分期分批在全市范围推开。同年底,烟台市房改后的第一个实验小区——民生小区实现当年改造,当年竣工,优良工程率达53%以上,除安置回迁户外,有500多套住宅作为商品房出售。住房制度改革在烟台市初见成效,在全省、全国产生巨大影响。随着房改方案实施,职工家庭房租支出由此前占家庭基本工资收入的1.4%左右,增长到20%左右,调动了职工的个人购房积极性。同年,个人购房达400多户,市区房改进入实转阶段。1991年,全市确权发证工作基本结束,产权产籍管理符合部颁标准。至1993年,累计出售住宅1.65万套,总建筑面积98.7万平方米,回收资金4.7亿元。
  1995年10月,《烟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9个配套文件出台,规定:1.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纳住房公积金。2.推行租金改革,逐步提高公房租金。公房租金按上年职工家庭平均收入的比例确定,取消1987年房改时23.5%的住房补贴,租金逐年提高,到2000年,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同时规定住房标准,实行超标加租的政策。3.加快公有住房出售。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新区为1277.4元/平方米,旧城改造区为2200元/平方米,按不同家庭收入,对出售公房分别实行817.5元/平方米的成本价和513.8元/平方米的标准价。扩大公有住宅出售范围,按自愿的原则向职工出售,对无力购买成本价格(全产权)的家庭实行标准价(部分产权)作为过渡。对1987年购买公房的职工,仍享受原方案所规定的权益,也可按本方案规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及住房补贴后,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对1993年1月1日之后,按原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一律按规定政策重新计算实际售价,明确权属权益。4.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实施“安居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着力完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在住房分配上,实行有偿分配公有住房,新分配的住房,均采取收取租赁保证金的方法。
  1996年,全市坚持“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的提租原则,加快租金改革力度。全市租金标准达到0.7~0.9元/平方米,公房租金占职工家庭收入的6%,公房租金、售房价格日趋接近成本租金和售房成本。
  1998年8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改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方式为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即改单位为职工建房、买房、分房为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基数逐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职工个人的专项住房储金,是职工个人购房、建房和租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基数,企业不计入社会养老、失业保险统筹基数。自10月起,市区每月按职工工资基数的20%发放“住房补贴”,以此作为职工购房或租房主要资金来源。自1999年1月起,1~5等房月租金平均为2.08元/平方米;售房价格均按成本价(991元/平方米)执行,不再执行“工龄折扣”;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由职工按7项成本因素或3%以下的利润构成购买。同时,提出采取“统建统管”方式建设职工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逐步开放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市场。10月1日,市区在全省率先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市直单位发放率50%。
  1999年12月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规定自2000年1月起,市中心区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原工资基数的2%调整为25%。对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未去世的职工,按工龄、职务、住房面积标准发放“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凡1995年以前房改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原购房产权性质如何,均需按1998年房改政策将原产权理顺到成本价;公房出售取消标准价,均按成本价(991元/平方米)执行,各项售房政策执行到1999年6月底。2000年9月,市政府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公房出售取消现住房优惠,成本价调整为1010元/平方米。自2002年10月起,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改按月工资基数的35%计发。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至2002年底,全市出售公有住宅20.17万套,建筑面积1325.54万平方米,售房资金收入累计36.45亿元。其中,市直出售8.78万套,建筑面积522.48万平方米,售房款18.2亿元;建设经济适用房18625套,建筑面积146.25万平方米,其中市直6463套,建筑面积45.7万平方米,同时发放住房补贴的人数26万人:有971个单位兑付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兑付人数39294人。全市私房率达到90%以上,房地产市场交易异常活跃,基本实现住宅商品化生产,住宅房地产业已成为烟台市支柱产业。
  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市区及各县市普遍实施住房供应体系改革。主要是逐步实行“双轨制”,即建立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对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之和为市区家庭双职工年工资收入之和4倍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提供商品房,实行市场价;对高收入之外的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先后提供解困房、安居工程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价格从优。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5年10月,市政府确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烟台市公房租金管理处更名为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专门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同年,市直单位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人均月公积金45元,每月汇缴公积金400多万元。199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全市普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共归集公积金1.3亿元,其中市直96%的单位实行公积金制度,90%的职工缴纳公积金,归集公积金6900多万元,缴交率居全省各市地之首。1998年底,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累计收缴6.4亿元。1999年12月,市政府确定自2000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6%。2000年,全市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3.8%、95.3%,累计收缴13.46亿元。2001年,全市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4%、95%以上,累计收缴17.72亿元。至2002年,全市累计收缴20多亿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津贴、补贴三项计算。公积金由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构成,职工个人分担部分由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部分,由各单位于当月发薪后5日内向公积金管理单位缴存。
  公积金不允许随意支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自住住房大修理的,离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的,调离市区的,在职期间去世,均需填写申请书经审核批准,方可支付公积金。
  公积金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范围: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城市经济实用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专项贷款。有偿使用条件:单位(个人)按期完成公积金缴存任务,单位购建房计划已纳入市房委会批准的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单位(个人)购建房自有资金已落实30%以上并存入承办银行,个人购建房贷款须提供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单位担保或有价证券和住房作抵押物。
  公积金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公积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按上年7月1日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对公积金缴存单位计息,单位将职工个人当期利息计入公积金个人明细账,转入本金。
  第三节 房产交易
  70年代,市区房产市场只进行少量的私人房产交易和租赁。1980年,市房管局设住宅交易调配管理所,开展公房、私房、单位自管房的交易调换业务,但业务量很小。1987年,烟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成立,办理市区房产买卖、租赁、互换、析产、更名及抵押业务。1990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当年办理交易户2749户,交易额600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3.6%、39.2%。1991年,市房管局整顿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市场活动进行调控。1993年,市房产交易处下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同时在莱州市、长岛县、福山区、牟平县设工作站,开展房产评估业务。1994年,烟台市首次公布《房地产交易规则》,对房地产交易范围及各类性质的房产交易作出规定,并成立烟台市房产经营中介代理公司。自1995年起,全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1994—1995年,在华达大厦创办一处房地产交易市场,共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48份,纳入管理的开发公司32个;办理租赁许可证125个,面积6687平方米,租赁额642万元。1996年,市房管、价格等部门调整私房买卖、互换、赠予、继承、析产等有关价格控制标准。当年,房产交易3794户、1.38万间、23.6万平方米,交易额1.67亿元。1997年,烟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成立,利用微机处理系统向社会发布全市买卖、租换房屋信息。1999年,房产交易3.1万户,面积153万平方米,为原计划的214.1%,收取服务费1889万元。
  2000年1月,全面放开已售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交易市场,建立准开、准入制度,控制通过二级市场逃避税费行为,交易税费为交易额的2%,为全省最低税费额度。同年,还在市区建成房产交易大厦,房产交易130万平方米,交易额13.9亿元。2001年,市中心区房产交易4908户、81.02万平方米,交易额9.37亿元,比上年增长43%;房改房交易1745户、10.38万平方米,交易额1.12亿元,增长112.1%。11月,市建设局举办全市首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66家企业参展,设摊位72个,签订购房合同457份,总面积5.6万平方米,成交住宅98套、8677平方米。这次展交会开创了全市房地产商品“超市化”经营新模式。2002年,成立烟台市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商品房交易3298户、55.26万平方米,交易额8.03亿元;存量商品房上市交易2453户、26.64万平方米,交易额2.76亿元;房改房上市交易2412户、15.06万平方米,交易额1.64亿元;为更名、改制企业办理房产转移登记341户,面积80.81万平方米;完成房屋抵押登记2334户,面积105万平方米,抵押标的额16.89亿元;办理租赁登记22户,面积1.25万平方米。同时,住房置业担保业务也有了快速发展,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分支机构开始运营,共受理市民住宅置业等消费贷款担保1422户,担保贷款额2.03亿元。
  第七章 城市建设管理
  第一节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 1984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建设局负责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市城管处、城管监察大队及市政工程养管处具体承担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职责。1989年1月,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从市建委析出,成为主管市政公用事业的独立职能部门;市建委所辖市政工程公司主要承担市区道路、桥涵、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等。2001年5月,市政养管处成立,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及市区第一海水浴场管理。2000—2002年,市政府先后制定《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各种市政设施的管理部门和实施办法。
  城市节水管理 1985年7月,烟台市节水办公室成立,实行城市自来水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和工业定额计划用水办法,城市用水的增长速度明显减缓。至1987年,市区用水重复利用率56%,年节水836万吨。
  1989年,市区地表水在汛期水量锐减,自来水供水量为需水量的50%、供水能力的1/3。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号召市民节约用水。各企事业单位均按产值或实际用水量落实用水指标,居民按每人每月1.5立方米限量用水,各行业推广节水设备、新工艺,实施闭路循环用水、利用中水和污水净化技术。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1%,生活用水取消包费制,年节水1596万吨,其中工业节水866.5万吨。烟台市被评为全省节水先进城市。
  自1990年起,市区67眼自备水井全部装表收费,实行计划用水,居民区推行一户一表,按时入户抄表,年节水1938万吨。2000年,由于旱情严重,人均月用水控制在1.5吨以下,建筑施工、洗浴、洗车及园林绿化等,一律禁止使用自来水,改用外地水或坑道水。2001年5月,市政府作出规定,对不符合节水规定的工程项目,规划与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开工和验收手续。市区有21个符合使用中水回用设施的单位与市节水办公室签订责任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万元产值用水量降至6吨,海水利用量480万吨,市区日用水量由年均20万吨左右减少到12万吨,年节水3000万吨。
  2002年,全市严格执行“多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的规定,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700万吨,市区先后有16个企业安装中水回用设施,年使用中水200万吨。推广节水器具11万套(其中居民户9万套),海水利用量增加到540万吨。市区节水1910万吨,有13个单位获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园林绿化管理 1977年9月,市园林管理所改称园林管理处,主要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1978年4月,按照“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种植树木归社员所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护林组织、制度,开展封山育林。1981年始,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至80年代中期,市区周围群山上出现以黑松、赤松等常绿树为主,针、阔叶林木混杂、四季常青的绿化景观。
  1984年6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居民都要义务植树(年植树3~5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等),并将“绿化”确定为“门前三包”内容。1990年2月、1992年12月和1995年2月,市政府先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绿化管理施行办法等文件。2002年,市园林处增设3个绿化管理队,按照“划定区域,经费包干”的原则,分别承担部分城市绿化养护任务。
  客运出租管理 1978年,城市公交与客运出租均属城市建设局管理。1984年,客运出租划归交通部门管理。1993年上半年,市运管处对市区客运出租车实行集约化管理,成立出租公司,让个体业户挂靠,实行委托代理经营,自愿成立出租运输联合体;根据地域及待租站点成立出租联队,负责人受主管部门管理。8月,市交通委冻结市区出租车审批,实行总量控制。1994年,市运管处规定,出租车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同年,结合车辆年审,清理擅自易主的经营车辆,实行“经营证”管理制度。1996年5月始,市区出租车及驾驶员统一座套、服装。翌年,实行单车单人分制考核,每年低于85分者,不予办理雇佣手续、车辆缓审或重新参加培训、考核。1993—2002年,出租司机拾金(物)不昧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1997年11月,烟台市客运出租业获交通部“全国客运出租汽车文明行业”称号。
  第二节 城市住宅建设管理
  产权产籍管理 1976年底,市区公有住宅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改为房管部门与产权单位分别管理。各单位自建房,须报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1981年,根据《烟台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1983年,成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市区东山、向阳等5个街道辖区内1958—1966年间被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3243户私房主逐个调查核实,确认落实的私房主1976户。8月普查结束,重新换发或补发房产证。
  1984年12月,根据市政府《城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直管公房实行使用证制度,单位自管房领取产权证,私人房产由政府有关部门颁证确权,房主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房产暂由房管部门代管。1989年4月,根据《烟台市私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私房产权登记、变更及租赁等提出明确要求。1995年始,全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1997年10月,市房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制止利用国企改革之机,将国有工商企业经营用房一次性注入企业充实资本金,严禁将直管公房无偿划转给改制企业。1998年1月,启用建设部统一制作、注册编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至2002年,市区(城市五区)房屋权属登记3.36万件,总建筑面积333.4万平方米。
  租金管理 1978年前,城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实行低租金加住房补贴政策。1978年,市区职工住房分1~5个等级,一等房每平方米0.09元、二等房0.08元,依次递减,职工支出部分仅占所交房租的4.2%。1949—1985年,房租收入累计754万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建房屋总投资的16.52%。
  1988年11月,房改后首次调租。1995年,市房管局采取“分等计租”办法,按住宅结构、质量分5个基本计算等级,按地段、朝向、楼层及内部设施等确定每套住宅实际租金,取消了单位原给予职工工资23.5%的住房补贴和原交财政统筹的41.4%部分。1997—1999年,市区住宅在房改过程中连续3年全面调租。1999年,市区1~5等住宅每平方米租金分别为3.3元、2.5元、2.12元、1.5元和1元。该租金标准直至2002年未变。
  1987—2002年,全市直管公房租金累计2.76亿元。1999年起,开始房改售房,产权由公变私,年租金逐年减少。至2002年降为1100万元。
  住宅拆迁管理 1979年,市区拆迁住宅房由建设单位就地或异地建房安置,自行躲迁由建设单位付给躲迁费。1981年,征用私人房价格全面上调,1~4等房以不超过44元、35元、25元和14元标准进行补偿,5等房酌情补偿,征用农房每间按500元以下计算补偿。1982年3月与1984年12月,市政府先后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安置住房以原住公房间数为准,确需增加的由拆迁户职工单位投资;对原住私人房的安置,以人口和子女性别、年龄为准。1985年1月,市房管局成立房屋拆迁仲裁小组,凡拆迁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其调处后下达仲裁决定。1987年8月,《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实施,变以前对搬迁户实行的无偿回迁为有偿回迁。配合房改试点,自1989年8月起,全面调整征购住宅价格,1~4等房每平方米为120~40元,5等酌情补偿。同时,增加自行躲迁住房补助(150元/间·人)和搬家费(100元)。10月,烟台市城市拆迁安置办公室成立。1990年12月,市房管局增设房屋拆迁管理科。至1993年,市建委与市房管局下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共设立5个拆迁安置办公室。1991年、1992年、1995年与2001年,市政府先后4次制定城市住宅拆迁、安置规定,增加“拆迁委托费”“停产停业补助费”等项目,调整不同结构房屋的评估与拆迁标准,允许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住宅所有人协商确定以货币或房屋方式补偿。2001年3月,根据《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确定的货币补偿构成价格标准:芝罘区区位地价1~5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为950元,最低为150元;房屋重置价按钢混、砖混、砖木和简易结构分别计算,每平方米最高800元,最低210元。
  1996年前,市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拆迁12.87万平方米,占房屋拆迁总面积的92.59%。1997—2002年,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拆迁68.47万平方米,占95.11%。2002年,货币补偿户达到28.9%。
  住房置业担保 2001年10月,市政府制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1月,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成立,负责市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业务,并在牟平区、福山区、莱山区及开发区设立办事处。至年底,共为1422户市民提供购房贷款担保,贷款额2.03亿元。
  物业管理 1989年7月,市区成立民生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处。市府街、华茂、祥和、厚安、奇山等住宅小区及港务局等大型企业职工住宅区,相继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处。小区综合管理费按每人每年6元收取,小区内公用房屋统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0.1元收取。
  1998年,先后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收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轨。2001年起,全市实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资质审查。
  至2002年,全市共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33个,建筑面积累计2868万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197个,物业管理面积2200万平方米。全市获资质证书的物业企业157家,从业6700余人,物业管理用房2.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7万平方米,专用车124辆。全市共有25个住宅小区、7个大厦工业园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烟台开发区“黄海别墅”小区获国家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第三节 环境综合整治
  1984年7月,烟台市城市管理监督队成立,定员100人。在市区实行以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与1621个单位签订责任状,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实行全面管理。至1988年,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及开发区等先后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1990年12月,芝罘区组建两个监察中队,对市区实行包干管理。市园林、市政、环卫、自来水等专业监察队伍也相继建立。1993年,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城市建成区大部分管理任务下放芝罘区各街道所属城管所,市政各单位专业监察队伍撤销,统一组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芝罘区内除规划、港口、管道煤气以外的城建监察工作。2002年4月,市城管局增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芝罘、莱山区内的城管执法和广场、停车场、风景区及海水浴场等公共场所的执法管理。福山区、牟平区与开发区先后成立城管执法大队。
  执法管理 1986年,烟台市围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开展大规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1993年,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市区19条主干道和海岸路等6个重点部位实行城管人员挂牌执勤、亮证纠察。1993—1997年,借中韩贸易洽谈会、“国家卫生城”复查和“齐鲁杯”活动,以及承办东亚运动会、第二届APEC博览会之机,加大主干道两侧、城市门景和居民生活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照明、路牌、绿化等道路配备设施,清理乱贴乱画、乱设摊点、违章建筑,治理污水外溢、运输车撒漏、雨季流黄水等。1998年,根据《烟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建委、公安、工商、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市区装饰灯光和户外广告,拆除违章建筑20多万平方米。
  1999年,烟台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采取分区、划片、包路、责任到人的执法模式,加强城市执法管理。2000年,城市排水、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等管理办法相继制定,烟台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综合执法试点城市。2002年4月,市城管局等部门行使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环保、市政公共事业、工商管理及交通等8个方面、62项行政处罚权。
  第八章 县城与镇村建设
  1978—1983年,烟台地区各县城区规划均做两次以上较大调整,确定基本形式和建设规模。自1984年起,各县(市)乡镇设建设科,少数村设建设办公室。
  90年代,县城与镇、村建设同步发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至1993年,全市县(市)城建成区面积由1984年的30平方公里,增加到68.7平方公里;主次干道总长340公里,道路硬化率90%以上;城市绿地率、垃圾处理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20%、70%和97%以上。人均居住面积9.6平方米。
  “九五”期间,各县(市)不断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按照“亮化、绿化、美化、城市化”的要求,结合地域特色进行城区和乡镇建设。至2002年,全市县(市)城建成区面积扩大到98.64平方公里;主次干道总长920公里,城区与镇村道路框架基本形成;自来水、液化石油气基本普及,城区住宅集中供热面积942万平方米(不含栖霞市、长岛县);园林公共绿地面积4965.19公顷,绿地率30%;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污水处理能力为11.7万吨/日。城市化率为37.61%,其中龙口市最高,为44.93%;栖霞市最低,为29.52%。
  第一节 县城建设
  市政建设 1978年后,各县城主要道路陆续铺筑沥青路面,改置人行道,修筑永久性桥梁,按配套建设标准提高市政建设水平。至1987年,县城道路总长达181.7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121.7公里,203.99万平方米;地下排水管道125.5公里,日排水3.35万吨;修筑永久性桥梁47座、一般性桥梁3座,防洪堤总长41公里。莱阳城区于1970年开始铺筑沥青路面,至1983年共完成5条城区主干道和配套工程建设,是全市县城市政建设较早的县城。招远城区自1983年起重点建设城区北大街主干道,建成长1300米高标准沥青或水泥路面和长34.14米的立交桥,城区20多条道路全部为沥青或水泥路面。“七五”期间,蓬莱县、莱州市、栖霞县、海阳县城区也先后拓宽改造主要道路,基本形成贯通城区的交通网络。1986年,蓬莱县投资170万元,在城南建成长41米立交桥。龙口市1986年建市后,城区道路建设也明显加快。至1987年道路面积121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49万平方米,是全市城区道路建设最快的县市。
  1990—2002年,莱阳市先后新建蚬河、富水、莱穴等多条主次干道和与国省道连接的路、桥,道路面积增至155万平方米。1993年,招远市金城路等4条道路安装路灯1150盏,为各县市城区安装路灯最多的主干道。1999年,蓬莱市修建滨海路,进行绿化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滨海景观路。2002年龙口市投资2.8亿元,建成宽50米、两侧为百米绿化带的港城大道。“九五”期间,莱州市新辟、拓宽道路10多条,路灯普及率96.9%。
  至2002年,全市县市城市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增加到16.63平方米,排水管道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污水处理率31.56%。
  公用事业建设 城区供水 至1987年,各县市城区共建有自来水厂17个,供水管道总长481.6公里,供水能力7万立方米/日。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蓬莱、海阳、招远、莱州、龙口、莱阳、栖霞等市,先后扩建供水工程,增加供水能力。至1996年,龙口市黄城城区实现全日供水,栖霞市、长岛县城区自来水普及率为95%和100%。
  2002年,各县市城区自来水管道总长1477公里,总供水能力51.28万立方米/日,总供水量7580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34.34%),用水普及率平均91.88%。
  燃气·供暖 至80年代中后期,多数县市中心区居民开始使用罐装石油液化气。90年代中期燃气市场开放,液化气适用范围由城区逐步扩大到集镇和近城农村。至2002年,各县市城区液化气用户28.76万户,年供气量2.86万立方米。
  80年代中后期,各县市区由自供自用式分散供暖向使用小锅炉区域供暖过渡。至90年代中后期,集体供暖范围逐步扩大。其中莱阳、龙口市供暖普及面积最大,招远、莱州、蓬莱、海阳市次之,栖霞市、长岛县未集中供暖。2002年,各县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长310公里,供热面积9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供暖占78.31%。
  城区公交 1990年,龙口市、莱州市成立公交公司,运营城区公交线路。1997年12月,蓬莱市、招远市成立公交公司,辟通城区至所属各镇及部分村庄线路。1998年8月,各县市均开通城市公交线路,连通城区内主要道路与所有乡镇驻地。至2002年,龙口市等地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交车。
  各县市城区汽车出租业兴起于80年代末,发展于90年代中期。至2002年,共有汽车出租企业20多家,出租车2386辆,计1.07万客位,分别占各县市城区客车与车位总数的58.45%和24.94%。
  园林绿化 1978年后,各县利用城区空地或城外河套处建设小型公园。至1987年,共建公园14个,总面积96公顷;绿地710.2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42.6公顷,人均绿地面积9.7平方米;有苗圃17个,总面积31.2公顷,年植树12万株。公园以长岛林海和烽山公园、掖县月季园和雕塑公园、蓬莱县海滨公园、海阳县青年公园及龙口街心公园等规模较大。至2002年,各县市建成区园林绿化面积增加到3424公顷。其中,园林绿地面积2894公顷,占园林绿化面积的84.52%。龙口市、蓬莱市、招远市、长岛县城区绿化覆盖率平均为33.5%以上。
  环境卫生 80年代初期,各县城区道路两侧与公共场所开始增设公厕、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得到改善。至1987年,共有大、中型垃圾清运车11辆,真空装粪车4辆,年运粪量4.12万吨,清除垃圾7.21万吨,人工清扫道路面积145.91万平方米。1990年12月,莱州市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县级十佳卫生城市。90年代,各县市先后建垃圾处理厂或垃圾中转站,增设水冲公厕,实行主次干道全日保洁。90年代中后期,实现小区垃圾收集袋装化。1991年,莱州市率先建立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集于池内运至污水厂净化处理。
  至2002年,除栖霞市、海阳市外,其他县市共建污水处理厂7座,共有环卫专用车225辆,水冲式公厕204个;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089万平方米,年清运垃圾48万吨,无害化处理量42.3万吨,清运处理粪便7.9万吨。
  住宅建设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住宅标准向4~6层配有水电暖设施的楼房过渡。部分城区村,如蓬莱县长裕村、黄县红光村、莱阳县东关村等居民建起单体别墅式小楼。80年代中期后,结合旧城区改造,县城住宅改零星建设为连片开发,房屋建筑以框架结构为主。至1991年,各县市城区综合开发投资1.3亿元,施工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设投资8000万元,施工面积30万平方米,分别占投资总额、施工建设总面积的61.54%和85.71%。1990—2002年,莱州市基本完成城区沿街平房改造;龙口市投资近10亿元,建成怡园、龙港、北巷、南苑等10多个高标准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近百万平方米。2002年,各县市城区人均居住面积17.47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1.96倍。
  第二节 镇村建设
  乡镇建设 烟台乡镇建设始于80年代初期。至1985年上半年,各乡镇(主要是驻地和集镇)粗线条建设规划基本完成。继1986年栖霞县桃村镇被确定为省级集镇建设试点后,1987年市政府在全市选择60个条件较好的镇、村先行建设试点。其中,市级以上试点镇1个,县级试点镇21个、村38个。1979—1987年,镇村集体兴建各类生产性建筑779万平方米,公共性建筑556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乡村生产性与公共性建筑总面积的49%和33%。全市镇集通电率100%,均设有邮电所,与各村通邮路、通电话(龙口市北马、诸由观镇与蓬莱县马格庄镇率先装自动电话);乡村有146万人吃上自来水,占全市乡村总人口的28%。全市选出龙口市冶基、莱阳县东关、招远县西宋家、长岛县赵王、蓬莱县长裕、海阳县王家山后等18个较富裕村庄试点,结合开展文明村镇活动,整修硬化道路、安装自来水、建沼气池,植树造林、绿化环境。1989年,在全国首次举办的“文明集镇、文明村庄”创建活动评比中,栖霞县桃村镇及招远县西宋家、牟平县西关、芝罘区石沟屯3个村庄榜上有名,另有22个镇、村获市级先进单位称号。其中,桃村镇整修8条街道,铺筑沥青路8.94万平方米;建商品住宅楼11幢,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筹建自来水工程和电视大楼,兴建22万伏变电站。
  90年代初期,全市推广招远县等地经验,通过返还乡镇维护费、集市贸易管理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等经费,以及多渠道筹资、出义务工等,大搞综合开发,加快镇村建设。1990年,全市乡镇驻地全部通自来水、开通自动电话。
  1991年,全市90个乡镇、800个村庄参与全省开展的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即每年在全省评选出10个村镇建设县市区、100个“新型乡镇”和1000个“明星村”)。1992年,莱州市、招远市被评为全省首批村镇建设先进市;17个乡镇、120个村庄获“新型村镇”和“明星村”称号。至1995年,全市镇、村道路总长达1.88万公里,其中硬化路面1809公里;有公厕309个,环卫机械、车辆163部(台);乡镇驻地植树80多万株,建绿地40多公顷。同年,全市选择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类型的30多个乡镇作为小城镇建设试点。至年底共有6个县市区、30多个乡镇和210个村庄分别获省级先进单位称号;有3个县市区、55个乡镇和417个村庄获市级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全省启动“百新工程”(即在“九五”期间,全省重点抓好5个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和100个新型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烟台确定12个试点镇。全市小城镇建设投资13.1亿元,用于公用设施建设2亿多元。1997年,莱州市沙河镇与龙口市前宋家村,被省政府分别授予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称号。至1999年,全市“百新工程”试点镇增至23个。各镇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100%,市场、医院、敬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逐步完善,共有8个县市区、40多个乡镇和300个村庄分别获得山东省村镇建设先进县、“新型乡镇”和“明星村”称号。被列入国家试点的砣矶、桃村、沙河、北马镇等,驻地人口平均达1.54万人,建成区面积2.8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38%,3项指标均超出全市平均水平。21世纪初,全市《小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编制与乡镇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完成,详细规划覆盖率25%以上。2000年,莱州市沙河镇等18个镇被列为全省首批省级中心镇。中心镇建设投资5.6亿元,占全市镇村建设总投资的35%。至2002年,全市小城镇有住宅建筑面积1171.42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17.55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18.57%;公共建筑面积649.08万平方米,其中楼房432.1万平方米,占66.57%。1980—2002年,全市各乡镇驻地新建住宅建筑面积44.59万平方米,其中楼房31.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6.24万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906万平方米,其中楼房68.99万平方米。
  村庄建设 住房建设 1979年后,烟台农村新建、翻建住房者逐年增多。至1987年,全市共有3.94万户农民新建、翻建住宅,人均居住面积17.37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7.25平方米。主要有平房、一般楼房和单体(别墅式)住宅楼3种。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全市先后有芝罘区石沟屯,招远县西宋家村,牟平县西关、新牟里、文化里、王家疃等村庄集体建设楼房。1989年,石沟屯村284户、1200人全部住进2层小楼和别墅式新居;西宋家村有91.4%的农户的楼房建筑面积平均140平方米;牟平县新牟里等4个村庄相继建起居民楼。蓬莱县长裕村、莱阳市东关村、海阳县王家后村、芝罘区诸村,先后建起不成片的单体小楼。普通农民户改建为7~8米大跨径、多扇门窗采光条件好的平房。
  “八五”期间,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推广两层别墅式、多层单体式“小康屋”。建房方式有户自建、村统建和综合开发、分户购买。1995年,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投资7.76亿元,农民人均住宅面积27平方米。
  1996年后,全市农村住宅建设开发较快。至2000年,累计投资28亿元,约占村镇建设总投资额的42%,新建住宅面积618.88万平方米,楼房率40%以上,人均住宅面积26平方米。1998年,招远市温家村投资3000多万元,建起面积5万多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楼。
  自2000年起,全市村镇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通过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综合开发。至2002年,农村人均住宅面积25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分别占总面积的85.5%和14.5%。
  公共设施建设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全市村庄的公共设施建设以道路为主,采取民建村助的办法按规划进行。1983年后,部分富裕村庄如芝罘区石沟屯、招远县西宋家庄、黄县冶基等村,在建设新村住宅的同时,先后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对村庄周围环境进行绿化整修。至1987年,全市99.4%的村庄通电,农户生活通电率87%;每个村庄均通邮,86%的村庄通电话;有146万人吃上自来水,占乡村总人口的28%。80年代末,全市农村开展以清理“三大堆”(粪堆、土堆、草堆)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1989年,全市有100多个村庄实现沼气化。
  90年代,全市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增加。至1995年,全市半数以上村庄铺砌沥青或水泥路面;有375万农民吃上自来水,占全市村镇总人口的70%。“九五”期间,村镇建设投资每年均在12亿元以上。
  至2002年,全市有4491个村庄通自来水,占自然村总数的65.98%;经济发达和离乡镇驻地较近的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率20%;有6591个村庄通汽车、6592个村庄通电话,分别占全市农村总数的96.83%和96.84%。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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