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36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生育管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页码: 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烟台市计划生育管理的发展情况和政策。
关键词: 烟台市 计划生育 生育管理

内容

计划管理 1974年5月,烟台地区作出1976—1985年人口增长10年初步规划,确定到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左右,到1985年控制在10‰以下。1975年12月重新修订该规划,确定到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到1985年控制在7.5‰。
  1980年,烟台地区基本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基层人口计划管理模式,每年3月底之前将第二年的人口计划落实到人,并实行“出生证”制度。同时,在评选先进单位时赋予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六五”期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7.81‰,比省下达的10.03‰低2.22个千分点。
  1986年始,烟台市进入第三次生育高峰,人口出生率大幅度回升。1987年始,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1989年,全面推行人口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将计划生育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控制住了“七五”期间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1987年招远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计划生育模范县。1988年,全市乡镇、村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
  1991年始,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两个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的重点工作。“八五”期间全市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9‰,“九五”期间年均为1.93‰,比“六五”期间年均低5.88个千分点。
  2002年,全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改革:避孕节育方法选择,改行政干预为群众自觉知情选择;晚婚晚育控制,改行政制约为宣传引导,提倡晚婚晚育;生育证发放,改先发结婚证后发生育证为两证同时发放;取消计划生育的孕前查体制度;取消生育证年年转证制度;改孕情普查制度为健康查体,减少普查的范围与次数,每年结合健康查体,对40岁以下已婚育龄群众进行一次查体;简化已婚育龄妇女落户手续,由甲地迁往乙地的,不再重新进行孕情检查;简化证件保管手续。1988—2002年,全市连续15年保持在低生育水平上。
  统计管理 1988年,全市对计划生育实行统计管理。全面实施一卡(育龄妇女卡)、一簿(村级计划统计管理簿)、一板(生育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刊板)的统计管理;行政村实行四无(无违法婚姻、无计划外生育、无统计漏错报、无大月份引产)、两百(应节育率、已婚育龄妇女查访率百分之百)、一清(婚姻、生育、节育措施月月清)的指标管理体系。
  1993年始,应用计算机统计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并在招远市试点。到1996年9月底前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1997年,对女性初婚、计划统计、生育证颁发、育龄妇女普查四方面工作进行规范。1999年始,全市乡镇、村两级计划统计管理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到2002年,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基本实现网络传输、无纸化办公。
  城市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1988年7月始,烟台市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逐步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中分离出来。1994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地盘谁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共同管理。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基本接近于全市常住人口的控制水平。1995年,组建流动人口调查队。1996年5月28日,市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12月,烟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验在全国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向全国推广。2001年,市委、市政府将流动人口在内的计划生育管理融入社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