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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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359
颗粒名称: 节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88-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烟台市计划生育执行中央提倡的“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标准,对计划生育节育政策。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生育调节 节育

内容

1978年始,烟台地区计划生育执行中央提倡的“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标准。到1979年底,全区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191734对(含威海市),其中报名终生一个孩子的171486对,占89.44%。1980年3月,根据《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首次提出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经单位审核批准,报县(区)备案并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到1982年底,全区育龄夫妇领证者达97.96%;二胎生育人数比1981年减少49.78%。1985年6月,根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安排2胎生育的16条规定,对符合其中1条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2胎。烟台市根据本市情况,补充规定两条:其一,长岛县及黄县桑岛、芝罘区崆峒岛的农村育龄夫妇(包括家属在农村的单职工夫妇),一胎生育(无论男女)后4年(含4年)以上的可以再生1个;其二,再婚夫妇一方有3个孩子的丧偶者,另一方若没有生育过,可以再生1个。9月,全市批准1986年生育二胎者44262人。
  1988年7月,烟台市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到1989年,全市出生人口9.46万人,其中一孩占69.88%,二孩占30.08%,多孩占0.04%。全市累计有37万多对一孩育龄夫妇报名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有近1.1万对符合三胎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退掉生育指标。到1990年全市累计有41万多对一孩育龄夫妇报名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领证率达67.8%,其中有1.35万对政策允许生二胎的夫妇主动退掉生育指标;112.6万多对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节育率90.1%。
  1996年10月,烟台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系初育的,规定需年满25周岁。同年,全市出生人口60117人,其中一孩占75.93%,二孩占23.93%,分别比1989年上升6.05和下降6.15个百分点。
  1998年,全市已有52.2万个家庭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一孩家庭领证率达到66.44%;有3.8万个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家庭主动退掉生育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孩子,占全部独女户家庭的20.6%,居全省前列。到2001年,全市共有68.2万个家庭领取独生子女证,占一孩家庭的79.1%;有5.9万个农村独女户家庭主动退掉二胎生育指标,占农村独女户的30%。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后,全市先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公示、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检查监督、重大案情通报、执法考核评估等制度。同年,全市出生人口4.98万人,其中一孩占76.93%,二孩占23.03%,多孩占0.04%,分别比1996年上升1个、下降0.9个和0.1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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