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10992 |
| 颗粒名称: | 大北电报局收回之历史 |
| 分类号: | F606 |
| 页数: | 2 |
| 页码: | 170-171 |
| 摘要: | 我国与大东、大北两公司订立合同,设置沪烟沽水线,中间在烟台登陆造价21万英镑。借款以水线为抵押,我国不得将该线再向他方抵押。在该项借款未清偿以前,该水线的管理及维持权,应归公司享有。规定水线的管理和维持权归公司代办。有直接接收和投送公众电报之权。我国负担维修费用。应先征求公司同意。续订烟沽副水线合同,均依照沪烟沽水线合同办理。但届时借款还未偿清,所有该水线的管理维持权,1934年5月全部偿清借款,交通部派驻烟水线工程师王柏年为接收专员,于6月间将烟台大东、大北两公司代办的机件、家俱等。 |
| 关键词: | 烟台市 通信企业 电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