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电报局收回之历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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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992
颗粒名称: 大北电报局收回之历史
分类号: F606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我国与大东、大北两公司订立合同,设置沪烟沽水线,中间在烟台登陆造价21万英镑。借款以水线为抵押,我国不得将该线再向他方抵押。在该项借款未清偿以前,该水线的管理及维持权,应归公司享有。规定水线的管理和维持权归公司代办。有直接接收和投送公众电报之权。我国负担维修费用。应先征求公司同意。续订烟沽副水线合同,均依照沪烟沽水线合同办理。但届时借款还未偿清,所有该水线的管理维持权,1934年5月全部偿清借款,交通部派驻烟水线工程师王柏年为接收专员,于6月间将烟台大东、大北两公司代办的机件、家俱等。
关键词: 烟台市 通信企业 电报局

内容

1900年8月,我国与大东、大北两公司订立合同,设置沪烟沽水线,起于吴淞,止于大沽,中间在烟台登陆造价21万英镑。该款由公司担负,作为借款,我国要在30年内分期拨还。借款以水线为抵押,我国不得将该线再向他方抵押。在该项借款未清偿以前,该水线的管理及维持权,应归公司享有。同年10月,又续订合同,规定水线的管理和维持权归公司代办。在沪烟沽三处公司,有直接接收和投送公众电报之权。所租房屋及所需经费,概由我国担负。如果水线出现阻断的情况,也归公司代修,我国负担维修费用。该三处我国电局的陆线电报价格,与水线价格一致。日后如果要更改,应先征求公司同意。1901年2月,续订烟沽副水线合同,由公司代设一条烟沽副水线,造价4.8万英镑。所有一切办法,均依照沪烟沽水线合同办理。上项合同于1930年年底期满,但届时借款还未偿清,所有该水线的管理维持权,仍归公司。1934年5月全部偿清借款,交通部派驻烟水线工程师王柏年为接收专员,于6月间将烟台大东、大北两公司代办的机件、家俱等,全部接收,归并交通部烟台电报局统一办理。
  1936年,交通部烟台电话局归并该局,改名为市内电话交换所,南洪街电话分局改为交换分所。1938年2月改称芝I电报电话局,局址设在海岸路,附设海岸街及北大街电报收发处,内设电信课、电话课、庶务系、海岸街电报收发处、北大街海岸收发处等5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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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记忆

《烟台城市记忆》

本书记述了烟台市城市的历史概况、重要机关、工商贸易、教育文化、卫生慈善、交通邮电、民俗宗教;烟台风光等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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