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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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953
颗粒名称: 恤养院
分类号: C913.7
页数: 4
页码: 147-150
摘要: 起缘该院为红十字会附设的慈善机关。自1929年冬开始筹建,1933年开始正式开业。几年以来,经过王树慈院长、褚文郁、王盛开两个副院长的精心经营筹划,各项事业成效显著。非但在本省境内独树一帜,就是全国范围内也是仅有的一家慈幼机关。
关键词: 烟台市 慈善机构 恤养院

内容

起缘该院为红十字会附设的慈善机关。自1929年冬开始筹建,1933年开始正式开业。几年以来,经过王树慈院长、褚文郁、王盛开两个副院长的精心经营筹划,各项事业成效显著。非但在本省境内独树一帜,就是全国范围内也是仅有的一家慈幼机关。
  院址该院位于南山路南首。占地十余亩。有三幢楼房,一百几十间平房。环境整洁优雅。孤儿的一切衣食住行均在院内,俨然一个小社会。
  设备一、孤儿部分收养的孤儿为十二岁以内的家庭贫苦且无父或母的男女儿童。遇有要求人院的儿童,即刻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符合收养规定的,随时收入恤养院。一旦收入院中,孤儿的所有衣食住均由院中供给。并对其进行文化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以使其在年满十八岁离开恤养院后能在社会上自立生活。
  二、婴儿部分收养被人遗弃的男女婴儿,拯救他们幼小的生命。在恤养院门口专门放置了接收弃婴的小床,并在烟台各区设立了代收所若干处,以方便接收各处的弃婴。代收所代收婴儿一名,恤养院即予酬金五元。婴儿人院后,先由奶妈进行哺乳抚养,三岁以后,即可划归孤儿部分,一切待遇与其他孤儿相同。
  三、产妇部分遇有即将分娩或已经分娩的贫苦妇女,即发放一定的救济款。以十天为一救济期,发放恤钱五元。如遇有极度贫困的,则救济两个救济期,并施放药品。如在冬天则兼施棉衣,以救护其饥寒之躯,使得到调养,从而保全两条性命。
  四、嫠妇部分遇有年龄不到四十而丧失丈夫的守节妇女,经调查其家中没有值钱的东西,连生计都难以维系的,即发给领用证一本,每月凭此本到恤养院领取恤金,恤金额度分为二元、三元、四元三等。
  五、残废老赢二部对于因有亲属不能人住恤养院,但却过着异常困苦生活的老人和残疾人,每月施以恤金一元或二、三元不等,由调查员随户送给。若老两口无依无靠的,也收入其中。男女分开居住,日常供给粮食衣物,病死的提供棺木掩埋,有家可归的,则设法送回原籍。
  名额该院有职员20余名。教员十余名。男女孤儿280余名。婴儿90余名。领取恤金的m妇90余名。产妇1150余名。残废人70余名。领取恤金的残废人70余名。老A者30余名。领取恤金的老老A者90余名。每月开支总计需3000余元。每年每名孤儿需大约60大洋的费用。用很不宽裕的资金,从事着伟大的事业,足见该同仁用心之良苦。幸而有各方善士的大力捐助,才得以将慈善事业维持下去。
  教养该院除养育孤儿外,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教育。对于比较聪明的孤儿教授小学课程和英日语;对于比较笨拙的孤儿则教他们学习皮鞋、木工、机械、铜铁加工等技能,以使他们在日后离开恤养院时能够自谋生计。该院为孤儿服务的人员工作极为辛苦,他们不厌其烦地对孤儿进行教导,在他们的辛勤教导下,该院的孤儿行为举止都十分得体。

知识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烟台城市记忆》

本书记述了烟台市城市的历史概况、重要机关、工商贸易、教育文化、卫生慈善、交通邮电、民俗宗教;烟台风光等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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