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各种肉质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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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925
颗粒名称: 取缔各种肉质规则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131
摘要: 1、凡牛肉及驴骡肉、羊肉猪肉、鸡鸭肉、鱼虾及各水族、供人食用之山禽野兽肉等,非经屠兽检验所检验而盖有戳记者,不得贩卖。由检验所所辖境外输入者亦同。2、凡贩卖各种肉质,均不得加以染料,如预防腐朽,均不得用秽冰及含有毒质之防腐药。3、各种肉质有下列形状之一者不得贩卖:(1)有肿胀及脓溃形迹者;(2)色臭不美或含有黑血者。4、凡鸡鸭及水族等肉,其历时过久而致色臭皆恶者,不得贩卖。5、凡酱卤肉品、腌肉干肉、薰晾鸡鱼及罐头食品,有朽蛀或腐烂情形并臭味俱恶者,亦同。
关键词: 烟台市 医疗卫生 制度

内容

1、凡牛肉及驴骡肉、羊肉猪肉、鸡鸭肉、鱼虾及各水族、供人食用之山禽野兽肉等,非经屠兽检验所检验而盖有戳记者,不得贩卖。由检验所所辖境外输入者亦同。2、凡贩卖各种肉质,均不得加以染料,如预防腐朽,均不得用秽冰及含有毒质之防腐药。3、各种肉质有下列形状之一者不得贩卖:(1)有肿胀及脓溃形迹者;(2)色臭不美或含有黑血者。4、凡鸡鸭及水族等肉,其历时过久而致色臭皆恶者,不得贩卖。5、凡酱卤肉品、腌肉干肉、薰晾鸡鱼及罐头食品,有朽蛀或腐烂情形并臭味俱恶者,亦同。

知识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烟台城市记忆》

本书记述了烟台市城市的历史概况、重要机关、工商贸易、教育文化、卫生慈善、交通邮电、民俗宗教;烟台风光等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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