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10852 |
| 颗粒名称: | 山东福山地方检察厅 |
| 分类号: | D625.52 |
| 页数: | 2 |
| 页码: | 28-29 |
| 摘要: | 1911年,清政府最早在烟台商埠设立了地方检察厅。进人民国以后的1913年,烟台地方检察厅改为福山地方检察厅,其与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同署办公。检察厅内设总务处、侦查处与执行处。检察厅主要负责烟台本埠九村的一、二审以及蓬莱、黄县、栖霞、莱阳、海阳、掖县、平度、文登、荣成、牟平、诸城等11县的二审。检察厅下设看守所等附属机构,每年所需经费在15000元左右,历任厅长有冯文栋、孙振魁、牟家夔等。1928年7月,福山地方检察厅与福山地方审判厅合并改组为山东福山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及首席检察官。 |
| 关键词: | 地方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 检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