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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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851
颗粒名称: 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
分类号: D625.52
页数: 2
页码: 27-28
摘要: 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成立于清宣统三年2月,地址位于西马路。厅内设有民庭、刑庭、执行庭、文牍、会计、民刑记录等科。受理福山、牟平、莱阳、文登、栖霞、海阳、招远、荣成、平度、黄县、蓬莱、掖县的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1928年7月,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与福山地方监察厅合并组建了山东福山地方法院。新组建的福山地方法院最初设在海防营办公,但由于海防营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当时的院长胡咏高、首席检察官刘鸿枢经山东省高等法院批准后于大海阳中段重新建筑了院舍。同年,山东省高等法院于福山建立了第二分庭,与福山地方法院分理地方事务。此后,山东省福山地方法院只受理福山县及烟台特区刑事、民事的一审案件,直至烟台遭日占领。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 审判厅

内容

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成立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2月,地址位于西马路。厅内设有民庭、刑庭、执行庭、文牍、会计、民刑记录等科。受理福山、牟平、莱阳、文登、栖霞、海阳、招远、荣成、平度、黄县、蓬莱、掖县的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1913年,山东省政府又在福山县建立了高等审判厅,与福山地方审判厅同署办公。1928年7月,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与福山地方监察厅合并组建了山东福山地方法院。新组建的福山地方法院最初设在海防营办公,但由于海防营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当时的院长胡咏高、首席检察官刘鸿枢经山东省高等法院批准后于大海阳中段重新建筑了院舍。同年,山东省高等法院于福山建立了第二分庭,与福山地方法院分理地方事务。烟台特区成立后的第二年7月,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二分庭改为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直辖于山东省高等法院,管辖福山、威海、莱阳、掖县4个地方法院以及蓬莱、黄县、栖霞、招远、海阳、文登、牟平、荣成8县政府的刑事、民事二审案件。此后,山东省福山地方法院只受理福山县及烟台特区刑事、民事的一审案件,直至烟台遭日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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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记忆

《烟台城市记忆》

本书记述了烟台市城市的历史概况、重要机关、工商贸易、教育文化、卫生慈善、交通邮电、民俗宗教;烟台风光等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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