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10850 |
| 颗粒名称: | 山东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 |
| 分类号: | D625.52 |
| 页数: | 2 |
| 页码: | 26-27 |
| 摘要: | 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位于老广仁堂街,1934年随烟台特别行政区的成立而设立。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直属山东省政府领导,负责综理烟台一切事务,首任烟台特区行政专员为张奎文,在就任行政专员之前担任烟台警察局局长。作为特区最高行政长官,张奎文全面负责掌管所有除当地法院外的政府部门,这其中包括:总局(警察局)、内务局、个人调查局、卫生局和监察局。烟台的警察力量,由72名警官和500名警员组成,被分为5个区。烟台特区成立后,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对消防的需求,特区政府加大了消防设备的改进,大大提升了当时政府应付灾险的能力。当时在烟台西部的海岸边设有一个鸦片戒烟所,在那里吸食鸦片者被进行了强制戒烟。 |
| 关键词: | 地方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