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胶东土地革命的政治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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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胶东革命历史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412
颗粒名称: 一、胶东土地革命的政治认同
分类号: K261.1
页数: 7
页码: 225-231
摘要: 本文讲述了构造共同的政治认同,对于胶东共产党人领导土地革命具有关键意义。胶东党组织通过宣传苏维埃政权和土地革命的意义,把贫苦农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的旗帜之下。为有效利用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胶东党组织注重领导农民参加日常经济斗争,唤起其向往土地革命的阶级自觉意识。这其中,革命阶级路线的贯彻成为启发农民无产阶级意识和对共产党信仰的重要途径。1928年10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表示要发动打击地主豪绅的斗争,扩大拥护苏维埃、拥护红军的宣传。1930年4月14日,山东省委指示烟台市委,要积极吸收参加斗争的雇农入党,坚决警惕富农混入党内。
关键词: 革命政治 土地革命 无产阶级

内容

构造共同的政治认同,对于胶东共产党人领导土地革命具有关键意义。“斗争政治的参与者始终操纵、谋划、修改和重新解释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斗争各方的身份”①。具体而言,共同的政治认同是胶东党组织唤起贫苦农民对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认同感,是“将人们与某些社会情境而不是其他人联系起来,通过将这些人吸收进那些情境来激活这些身份”②。胶东党组织通过宣传苏维埃政权和土地革命的意义,把贫苦农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的旗帜之下。为有效利用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胶东党组织注重领导农民参加日常经济斗争,唤起其向往土地革命的阶级自觉意识。这其中,革命阶级路线的贯彻成为启发农民无产阶级意识和对共产党信仰的重要途径。
  1.宣传苏维埃的意义 1927年12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指示胶东党组织:暴动胜利后,应在农村立刻召集群众大会成立乡村农民代表会,在暴动扩大到城市时,可组织工农兵代表会即苏维埃,作为暴动胜利后的政权机关③。1928年10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表示要发动打击地主豪绅的斗争,扩大拥护苏维埃、拥护红军的宣传④。1934年8月15日,代理山东党的工作的共青团山东省工作委员会指示胶东特委:“在游击队解决几个区公所或地主豪绅的武装机关后,必须立即召开群众会议,组织群众起来参加一切反地租捐税高利贷的斗争,立即实现农民斗争的要求,必须成立农民代表会议政权”⑤。可见,在暴动后立即建立革命政权,是各级党组织的共识。
  2。对土地革命的宣传与实践除建立革命政权外,各级党组织还及时展开对土地革命意义的宣传。1927年12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指示胶东党组织,要向广大贫苦农民宣传:封建统治和剥削的基础,“完全建筑在乡村封建的经济组织上,这是农民痛苦的渊薮”,因此,农民群众“只有打破这个渊薮,解决土地问题,才是解除农村压迫制度的唯一方法”①。1928年1月10日,山东省委在总结胶东抗税斗争等农村群众斗争后指出:“认为自己的力量不够的期待心理是完全错误的,是我们不能即刻领导着农民行动起来的主要的阻力。”省委要求各地“必须是只要客观上可能,即便在主观上力量不足,也要勇敢地领着群众斗争起来”。这需要首先注重“包括农民日常生活中一切对官府豪绅地主及区社团里庄长的小斗争,或强借粮食、抢劫集市数目、抗债等等举动”,即“广大的农民暴动,只有从加紧一切小的斗争中才可以发动起来”②。1931年1月12日,山东省委向各地发出通告,部署年关和纪念“二七”斗争。通告要求各地在纪念“二七”时,要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口号的宣传,发动农民的游击战争,“特别在雇农、贫农、乡村手工业工人、苦力群众中要作更深刻的宣传鼓动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运动中起领导作用”。省委尤其指出:由于烟台的农民运动具有一定的斗争传统,所以烟台党组织应该在“二七”纪念工作中特别要加紧这一任务的执行,青岛党组织也应该特别注意这一工作③。
  胶东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省委的指示,推进土地革命的宣传工作。1928年10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指示山后党支部在双十节前后,积极发动农民进行抗租抗税抗捐斗争①。1928年至1929年间,中共烟台特别支部充分利用烟台四郊和各县农民群众反抗苛捐杂税地租的自发斗争形势,“开办农民训练班,调海阳农民组织中的积极分子和我们农运同志进行训练,训练后到各县领导农民运动”②)。1930年12月30日,中共青岛市委指示各县:“要抓紧抗债抗捐抗粮的要求去发动斗争,加紧扩大土地革命的宣传,扩大拥护苏维埃政权,建立山东苏维埃区域的宣传”③。
  1934年8月15日,团省工委指示胶东特委:首先要注重日常经济斗争,“发动农民群众反对一切捐税,反对高利贷,反对地主的斗争,发展分粮抢米,夺取土地的斗争”。之后可以在这一基础上发展到实际的土地革命阶段,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党必须坚决地组织与领导农民进行游击战争,驱逐国民党官僚,打倒地主豪绅,没收分配土地”。在游击战争开展起来后,要致力于“建立农村中农民代表会议政权苏维埃,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交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农民使用;杀逐国民党官僚和地主豪绅;祠堂庙宇教堂的地产及其它公产、官荒或无主荒地、沙田归农民代表会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宣布一切高利贷的借约一概无效;消灭豪绅政府的一切田契及其剥削农民的契约;取消国民党衙门的一切苛捐杂税,颁布单一的累进税制”④。12月27日,团省工委指示莱阳等地党组织,领导农民开展分粮、吃大户、抢盐等斗争,特别是领导雇农青年开展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的斗争,并且“开始组织雇农工会及青年农民的武装组织”⑤。为响应省委指示,1934年10月25日,胶东特委计划抓住国民党当局提高盐税引起的民怨,“联络各县群众,作斗争的组织,以促成实行集中广大劳苦群众,于组织成熟时先解决盐税,然后再解决联庄会保卫团,收编它的枪支,解决高利贷及地主,促成游击运动,并各县互为援助,以开辟胶东苏区”。游击运动应与土地革命的任务紧密联系,“在三县内作敏捷游击,扩展枪支,作分粮分地的工作给贫苦农民”①。12月31日,胶东特委计划以烟台、威海沿海一带的渔民、盐民区域作为中心工作区域,指示文登、牟平党组织要“加紧发动打盐税的斗争,在斗争中建立群众组织”②。
  1935年3月18日,山东省委指示胶东特委,应该立足于日常经济斗争,批评他们在群众抢盐已经发展到普遍自发斗争阶段时,没有主动利用小的斗争机会提高群众的斗争情绪,告诫特委:“大的斗争,如没有在小的斗争中切实去准备,那么,大的斗争很难得到胜利”③。1936年,胶东特委指示游击队:“以后要时时刻刻注意农民随时随地所受的压迫,紧紧地把握着农民的情绪,不要失掉了机会,用灵活的各种方法把农民组织起来。如苛捐来到就可抗捐,如农民被债台高压就组织反债团,粮食被商业资本家垄断提高粮价,就可组织抢粮斗争”④。总之,特委要求抓住任何可能的日常经济斗争的机会激发群众的斗争情绪。
  尽管由于胶东始终没有形成如南方根据地一样的武装割据,这使得胶东土地革命没有真正落实到实践阶段,但是领导胶东土地革命的山东省委和胶东党组织的务实精神仍然值得肯定。
  3.革命的阶级路线的贯彻为确保土地革命和游击战争的无产阶级革命性质,胶东党组织有意识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唤起广大贫农、雇农和中农的阶级自觉意识,通过社会角色的辨识促进社会认同的一致。
  1929年1月,山东省委在指导青岛盐民斗争时指出:不要站在盐户立场上发动斗争,因为“盐户虽然受永裕公司包办的影响,许多破产,可是一定还是带着许多小地主自耕农或小商人的性质”,而是“要站在佃农雇农及工人阶级利益方面说话,要团结盐户所雇用的工人、永裕公司所雇用的工人及个别佃户,使他们团结在贫农会或工会底下。为要增加他们的工价,减轻他们的负担,提出盐斤减价和反对永裕公司包办输出青盐的口号,发动群众斗争”①。1930年4月14日,山东省委指示烟台市委,要积极吸收参加斗争的雇农入党,坚决警惕富农混入党内②。6月15日,山东省委指示烟台市委,要注意乡村党组织中的富农意识,“不但要驱逐富农分子出党和农会,同时要肃清一切右倾的富农意识”③。10月21日,山东省委指示烟台市委加紧建立远陵雇工工会,“抓紧一切雇工的要求,如增加工资,不做杂活,改善待遇等,使雇工在农协中起领导作用。建立农协中雇农小组”④。1934年8月15日,团省工委指示胶东特委:要特别防止富农夺取革命的领导权,加强和巩固贫农与雇农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尤其要注意在富农已经公开反动的地方,“必须坚决地作反富农的斗争,应该和反军阀、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⑤。1935年3月18日,山东省委指示胶东特委:为争取广大贫、雇农群众,应该把领导贫农分粮吃大户抗债抗捐等斗争作为主要工作①。
  胶东党组织积极响应省委指示精神,贯彻依靠贫雇农、反对富农的革命阶级路线。1928年10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表示要“组织农民协会,反对富农,并成立雇农工会”②。1930年12月30日,中共青岛市委指示各县:“在斗争中要大批吸收雇农贫农和中农加入农民协会,坚决防止富农混入,并要肃清富农思想和意识”。为确立无产阶级领导权,市委要求立即组织雇工苦力工会,因为“雇工苦力是乡村无产阶级,是党在乡村中的主要基础”③。

附注

①[美国]道格·麦克亚当、西德尼·泰罗、查尔斯·蒂利著,李义中、屈平译:《斗争的动力》,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②[美]查尔斯.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2页。 ③中共山东省委向胶东党组织发出的胶东起义大纲(1927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第56-57页。 ④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双十节工作的总结报告(1928年10月12日),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89页。 ⑤共青团山东省工委关于游击战争问题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4年8月15日),《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第226页。 ①中共山东省委向胶东党组织发出的胶东起义大纲(1927年12月13日),《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第57页。 ②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农民斗争问题向各县市委特支发出的通告(1928年1月10日),《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第87-88页。 ③山东省委关于布置年关斗争和二七纪念活动的通告(通告第二号)(1930年1月12日),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27页。 ①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双十节工作的总结报告(1928年10月12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89页。 ②顺直省委特派员白之钰关于烟台党组织情况的报告(1929年12月8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第125-126页。 ③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当前工作的计划安排(1930年12月30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第297页。 ④共青团山东省工委关于游击战争问题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4年8月15日),《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第224-225页。 ⑤刘谊昭关于山东工作的报告(1934年12月27日),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81页。 ①胶东特委关于当前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1934年10月25日),中共烟台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半岛曙光》,烟台1989年,第102页。 ②胶东特委书记常子健关于胶东情况的综综合报告(1934年12月31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第263页。 ③中共山东省委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5年3月18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第294页。 ④中共胶东特委关于胶东起义总结及今后工作致胶东各级党组织信(1936年),《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第234页。 ①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对各地工作指导情况向中央的报告(1929年1月),《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第22页。 ②中共山东省委给烟台市委信(1930年4月14日),《半岛曙光》,第54页。 ③中共山东省委给烟台市委的指示信(1930年6月15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第187页。 ④中共山东省委给烟台市委的指示信(1930年10月21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第272页。 ⑤共青团山东省工委关于游击战争问题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4年8月15日),《土地革命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河南地区)》,第225页。 ①中共山东省委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5年3月18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第294页。 ②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双十节工作的总结报告(1928年10月12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89页。 ③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当前工作的计划安排(1930年12月30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二辑,第297页。

知识出处

胶东革命历史研究

《胶东革命历史研究》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汇集了众多国内著名党史、军史专家学者从中国革命大背景下对胶东革命地位和贡献的精辟论述。收录的文章有:《试论胶东地区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重要地位和突出贡献》、《试论中国工农红军胶东游击队战旗不倒的原因及其意义》、《统一战线在胶东的运用和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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