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重要档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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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红色记忆》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150
颗粒名称: 1948年重要档案
分类号: K266
页数: 16
页码: 343-358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中共东海地委关于南下干部于二月底集结徐州的通知,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发布驻城机关部队守则,中共南海地委转发胶东区党委关于生产救灾的电报,中共北海地委关于调动林浩等同志公布向明、赖可可等职务任命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关于新解放区农村实施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关键词: 近代史 历史事件 1948年

内容

中共东海地委关于南下干部于二月底集结徐州的通知※ 县委: 今日接区委电示,已准备的南下干部,要提早于二月底即须集结徐州待命。为了及时完成这一紧急的战斗任务,地委特作如下决定: (一)区委指示:原准备南下成套县区干部,地委已批准同意的,可即按决定抽调。地委决定待区党委批准的县级干部,(包括县书、正副部长级)华东局一般会同意(个别可能有变动)。为了及时完成这一任务,故不能待区委正式通知,必须立即先行调动,待有通知后,再行个别变动。
  (二)各县按此指示,应立即按前次县组来地委所研究的成套县区干部的质量与数量,进行抽调集结。
  (三)区委指示:“各地调南下干部,东、北、南海统一于二十日集结区委,准备前往坊子上车。”为此,我东海各县集结时间地点特确定于下:荣成、威海、文登、昆嵛四县于本月十五日来地委集结。牟平、乳山、海阳、牙前四县于本月十七日在牙前崮山区前垂柳村集结。
  (四)在抽调中如有个别特殊情况,须要调整调换者,县级干部应报告地委批准,区级干部县级干事各县可自行研究决定之。
  (五)新旧干部应很好仔细交待接替工作,县级干部职务未正式公布前,可先行代理工作,待区党委有正式指示,即通知你们。
  (六)你县集结之干部,按套组成一个中队,下设几个分队或小队,并决定你县等同志负责带领这批干部,其负责同志应带全部干部名单与有关材料,但不公布每人去新区所担负之职务。
  (七)你县抽调干部共成立一个伙食单位,伙夫按十人配备一个配备之。并外设会计、总务、事务员各一人,共享通讯员二人,卫生员一人,以管理行军供给卫生等问题。所有干部人员并一律带齐二月份的粮食、菜金、津贴……等等。
  (八)应注意事项: 1、关于南下干部是否带爱人的问题,区委指示仍按前次区组会议确定的原则执行:即是凡不带小孩身体健康并且是脱离生产的妇女干部者均可一同随往,到新区工作。各县必须以此为准绳,切实避免将身体有病,小脚妇女,或是不脱离生产的妇女也一同调往。
  2、而对那些暂时因身体不好或怀孕等不能一起到新地区之妇女干部,各级党委必须对其认真负责分配其一定的工作或学习(可不算在编制人数以内)。地委并即以地委组织部为主吸收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南下干部家属管理委员会,开始进行日常工作,专门负责了解所有南下干部家属的思想情况并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望各县与之联系,并经常反映情况。
  3、对所调之干部,需切实了解其思想情况与身体情况,如有经过动员仍不通者,或年龄较大身体又弱并有不少具体困难,仍应留下在原地工作,不应勉强调往新区工作。
  4、随赴新区之民兵暂不抽调。
  5、每县可雇用两辆胶轮大车,以备带干部之简单行李,经费暂借,待报区委报销。
  (九)此次调集干部,县委最好结合召开一次区干扩大会,结合布置当前工作,进行深入的广泛的政治动员与战争动员,使调动与留任干部均能作到愉快接受到新区工作和安心在原地工作。为了减少南下干部顾虑,并可在此次动员抽调中由当地政府通告其所属村及家属,凡过去和今后调往新区干部工作的地方干部与人员,一律即按军属待遇。
  (十)各县必须注意的必须继续认真贯彻归参生产,及即将进行之借粮工作,切勿因此而使工作受到影响。
  (十一)你们布置进行情形望随时报告我们。
  (中共)东海地委 1948年2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发布驻城机关部队守则一、严格请假制度,无事不得外出,外出必须请假,并按时返回销假,不得藉故游逛。
  二、服装要整洁,外出时扣子要扣好,绑腿要打好,皮带扎正,帽子戴正,不准穿衬衣和光头外出或会客。
  三、礼节要周到,在街上遇到相识同志互相敬礼,遇首长要主动敬礼。
  四、要注意军容,不准在街上吃东西、打闹。
  五、不准用女招待,逛妓女院和酗酒赌博。
  六、不准坐黄包车(伤病员例外)。
  七、不准骑马在街上奔驰,开汽车要慎重,以防碰人失事。
  八、不准随意玩弄电灯、电门及自来水龙头等,以防损坏与危险。
  九、不准到处便溺和随地吐痰,大小便要到厕所里去,并不准在小便池内大便,吐痰要吐在痰盂里。
  十、字纸要放在纸篓里,脏水倒在脏水桶或脏水池内,扫除的赃物倒在垃圾箱内,不准到处乱丢。
  十一、住楼房不准乱打、乱跳,上下楼脚步要轻,以免妨碍他人办公和休息。
  十二、要爱护公物,不准破坏任何公共建设和物品(如门窗玻璃等)。
  十三、不准任意鸣枪。试枪、打靶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四、闻警报要隐蔽防空,不准乱跑、乱看。
  十五、注意保秘,不准乱谈有关军秘问题,机秘文件,慎重保存,以免遗失。
  十六、要遵守市民风俗习惯,无事不准擅人民宅。
  十七、要遵守卫兵、路警、及公共场所规则,不得蛮横乱闯。
  十八、不准在墙上打钉子,及乱行涂抹。
  十九、乘坐公共汽车和火车要买票,并遵守规矩,不准抢上抢下,甚至强令开车与停车。
  二十、加紧学习党的城市政策,以便随时对市民宣传,胸中没有把握的政策问题,不得任意对市民乱说,以免引起误解。
  1948年3月24日中共南海地委转发胶东区党委关于生产救灾的电报县委: 将区委关于目前工作之代电一份抄发,希各县根据其内容,结合地方会议的总结与工作布置,很好研究贯彻。
  南海地委五月二十日附区委代电各地委: 一、最近各地生救工作,虽均有不少的进展和成绩,但距完满的完成不荒一亩地不饿死一个人的生救任务,还相差太远,当前必须克服松懈自满情绪,准备结束生救运动,转移中心任务的偏向,要充分认识生救任务的长期性与长年性,必须继续明确生救任务,继续贯彻生救方针,当前及今后我们生救任务的方针应是:切实消灭春荒,充分准备渡过夏荒,大力完成春耕春种,准备迎接麦收,再接再厉,突击夏种、夏耕,争取秋天长好庄稼,多打粮食,今冬明年过好日子。
  二、由于各地生救条件与运动进度的不平衡性,各地更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与群众迫切要求出发,具体的掌握与推进生救运动。一般的均应继续深入宣传动员,消除群众生产顾虑,继续争取掌握政策,纠正各种偏差,深入检查了解下情,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当前生救运动中的具体问题,依照自愿结合,自由解散的原则,加强对农工互助的领导,掌握典型示范的领导方法,注意有条件的培养个人生产劳动模范,创造生产渡荒自救救人的典型户,创造模范农工小组,切实通过生产,教育改造村干支部,整理贫农团新农会,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准备好秋后土改与支部整党,村民主运动的先决条件。
  三、根据牙前郭城区及其它地区的经验,土地悬案应在深人政策宣传,打破群众生产顾虑的条件下,迅速解决鳏寡孤独、老幼残疾的土地耕种问题,应以租种、包种、分种、亲邻相助,家庭劳动与田野劳动换工等办法,及时解决,军烈属确实缺乏劳动力无力耕种的土地,应很好动员群众代耕,工属一般不予代耕,但如系地主、富农、而现有土地数量质量,超过中农以上,而确无劳力自耕的土地,应以租种、包种、分种等方法解决之,如系中农以下者,而确无劳力自耕的土地,可动员群众自愿助耕解决之。
  四、农具、种籽、地瓜芽子特别缺乏的地区(尤其是南海平南、莱西南各县)应切实注意及时解决农具、种籽、地瓜芽子的缺乏问题,但应以动员群众、群策群力、亲临借助、自己打谱出主意等办法为主要办法解决之。但同时亦应以政府力量扶持铁匠炉制造农具,奖励合作社购买农具种籽地瓜芽子,以无利或低利贷放给无力购买之群众,以政府贷粮贷款贷种籽,扶助确无购买力之贫苦灾民,解决农具、种籽、地瓜芽子等困难问题。
  五、目前救灾要服从生产,应动员群众积极生产自救,反对单纯依赖政府救济的偏向。在灾荒特别严重的地区,应以动员群众积极自救制订家庭生产渡荒计划,动员合作社购买农具种籽,低利贷放,捐助公益金救灾、清理村财政、清理剩余斗争果实,用之于救灾,亦可以地委为单位,以县委为单位,将灾荒不甚严重的地区,尚未贷出之贷粮贷款,调拨出贷放给灾情特别严重的地区,在发动社会救济时,只能在亲帮亲、邻帮邻,发扬群众友爱互助的口号下进行之,绝不可一般的发动借粮致使侵犯中农利益,造成群众恐慌,增加群众生产顾虑。在去年敌人进攻,地主富农恶霸倒算特别严重的地区,可经群众推派灾民代表与农会代表向倒算户进行反倒算,退出倒算果实,救济灾民,既绝不可一般的发动反倒算,致使形成复查,波动群众生产情绪,亦不光以群众斗争会形式进行发倒算,致使妨碍生救中心任务。
  六、目前各地病疫尚在流行,闹神水现象仍在此起彼伏,东海各县又在发生土蚂蚱蔓延,此等病灾虫灾已严重的威胁着群众的生产情绪,应引起各地严重注意,各级党委应动员各机关各部队所有脱离生产人员,紧急动员起来协助群众,扑灭病灾虫灾,行署的卫生局、专署的卫生科及各地地方医院已决定急速恢复,地方大众卫生建设、组织医疗队、扑灭病疫等事项,行署已在积极进行中,关于争取运用地方中医人材,恢复或改造区医联社,推进地方群众卫生等事宜,亦望各地县委注意研究提供意见。各地委、军分区、专署须责成各卫生部门,除随时协助驻地群众扑灭病疫外,应尽可能抽派医务人员,组织医疗队或医疗组,前往病灾严重地区进行抢救工作。各地委、军分区、专署须责成所属各级机关、各级部队组织捕蝗队,前往发生蝗虫或土蚂蚱及其它害虫的地区,动员并配合群众扑灭虫灾,协助群众铲除病灾虫害,是我们各级机关、各级部队所有工作人员是否能随时为群众兴利除弊,是否能随时为群众服务的群众观念的具体考验,望各级党委认真执行。
  七、南海、西海治河水利问题,须立即开始行动,争取于麦收前如期完成。
  (中共)胶东区党委 1948年5月15日中共北海地委关于调动林浩等同志公布向明、赖可可等职务任命的通知※ 接区党委通知: 华东局调林浩、王彬、张修己等同志离开胶东,另行分配工作,并决定向明、赖可可、许世友、赵明新、薛尚实、汪道涵、刘涌、贾若瑜、王少庸等同志为区党委委员,向明同志为书记,赖可可为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北海地委(印) 1948年6月I日山东省政府关于新解放区农村实施减租减息暂行条例总则第一条:在新解放地区农会尚未普遍建立,各地民主政权基层组织尚未健全以前,本府为减轻封建剥削,初步改善农民生活,特制定本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减租标准与减租对象第二条:凡属新解放地区之地主、旧式富农、祠堂、庙宇、公社、学田等,所出租一切土地,自解放之日起其租额应按照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三十。
  第三条:凡属鳏、寡、孤、独、疾病、残废,因丧失劳力,将其全部或一部土地出租,如其所有土地不超过当地一般中农之土地,一般不减租,如其所有土地超过当地一般中农之土地,应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对象,分别处理。
  第四条:凡属工人、手工业者、小贩、苦力、贫民、中农自由职业者等劳动人民,出租少量土地者,其减租办法,可由业佃双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公粮、田赋,按照山东省政府新区征收办法办理。
  第六条:解放以前佃户对地主富农之欠租,一律豁免。但对非地主富农之欠租,应酌量归还。
  第七条:凡出租土地者,均不得预收地租,或有地租以外之任何变相剥削。
  第八条:自解放之日起,所有预收或已收本年租额超过本条例规定者,应退还给农民。
  债务事项第九条:凡属重要战犯及罪大恶极之恶霸份子之债权,一律废除。其土地财产,由县以上政府呈报本府决定处理。
  第十条:地主、旧式富农和高利贷者之债券,一律停付本息。
  第十一条:地主、旧式富农和高利贷者所欠劳动者之债务,仍应如数偿还。
  第十二条:凡工商业债权债务,与往来货款货帐及地主、富农在工商业中的债权债务,均不在停付或废除之列。
  第十三条:凡劳动者、贫民之间的互相借贷,由双方自由处理。
  第十四条:凡非高利贷之债权及低息借贷之债权,仍照常有效,并由民主政府保护之。
  改善雇工待遇第十五条:适当改善农村雇工生活和待遇,不得无故解雇。如中途违约解雇者,雇主应按约付足雇工之全部工资。
  第十六条:雇主不得拖欠和克扣雇工工资,所欠工资,应如数偿还。
  对被霸占被掠夺土地及荒地之处理第十七条:凡凭借敌伪势力霸占和掠夺农民土地,与丧失土地者,得向当地政府申请发还,由政府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十八条:凡农民因敌伪捐税负担过重而被迫弃地者,得向当地政府申诉,由政府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十九条:凡公地、无主荒地及全家逃亡地主之土地,得由当地政府暂行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耕种,以免土地荒芜。
  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修改解释之权属于山东省政府。
  1948年6月18日

知识出处

红色记忆

《红色记忆》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红色记忆》是从档案角度对烟台红色文化进行专题编辑。本书客观记述了烟台早期党组织从思想准备、组织创建、发展壮大和统一领导等各个阶段的活动过程,详尽记录了烟台党组织在创建、发展和壮大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战事、行政区划重大变化和著名人物的活动。本书有三大特色:一是以时序为主线的形式,资料翔实,内容丰富,形象直观地映像了烟台红色文化雄厚底蕴;二是以档案公布的形式增强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凭证作用,为今后的胶东红色文化史乃至胶东地方史研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红色文化建设提供指导性依据;三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本书编排了大量的图片,以期达到体现该书的价值性和满足不同层面读者的可读性,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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