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6058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兵役法》执行情况 |
| 分类号: | E265 |
| 页数: | 1 |
| 页码: | 144 |
| 摘要: | 为了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栖霞市的实际情况,以1997年10月21日栖霞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公布实施了《栖霞市征兵规定》。为保证《兵役法》的贯彻落实,每年结合征兵、民兵训练和“八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全社会进行以《兵役法》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造成人人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市人武部从规范体检站人手,坚持择优定兵的原则,严把政审、体检和文化关,已连续二十一年无责任退兵。 |
| 关键词: | 栖霞市 军事 兵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