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6053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民事调解 |
| 分类号: | D926.17 |
| 页数: | 1 |
| 页码: | 140 |
| 摘要: | 在民事纠纷中,大量的属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调解工作担负着化解内部矛盾,达到全社会安定团结的重任。自1985年以来,调解工作的责任制在全县(市)范围内实施,各级调解组织活跃在基层,并在开展“两个提高”(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三个下降”(民间纠纷下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下降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下降)、“四个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活动的基础上,十余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
| 关键词: | 栖霞市 司法行政 民事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