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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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604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36-138
摘要: 本章介绍了栖霞市1985年至1999年检察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栖霞市 检察 工作

内容

第一节十五年检察工作综述自198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县委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992年以来,是栖霞市检察院各项工作快速发展,整体形象不断提高的时期,每年都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查处,有力地昭示了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市的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妥善处理了一大批告急访和集体上访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使一批后进村、混乱村由乱而治。辛勤的汗水换来的是优厚的回报,自1992年以来,市检察院连年被市委评为十佳单位或先进集体;连续三次被烟台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997年,市检察院和崔洪敏检察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双记“一等功”,这是市检察院恢复建院以来取得的最高荣誉;1998、1999年在烟台市检察院业务目标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名;1998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第二节刑事检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市检察院把打击刑事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罪与非罪界限分明,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自1985—1999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694起,2359人,经审查,决定逮捕的1551起2103人,不批准逮捕的143起256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1627起231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的1404起1927人,免予起诉的223起390人。因刑事犯罪而批准逮捕和公诉的案件和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其十五年平均数均比1985年前八年(1978—1985)的平均数增加20%左右。
  第三节反贪污贿赂检察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15年来,市检察院把查办贪污、经济等职务犯罪作为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逐年加大查办力度。15年来共受理957起,其中立案侦查的达407起,涉及452人。通过反贪污贿赂,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921.09万元。
  第四节法纪检察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的尊严,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随着改革的进程,法纪检察也显得越来越不可忽视。
  如果说,自1978年恢复法纪检察以来的前七年(1978—1984)中,在查处的69起法纪案件中仅6起6人构成犯罪的话,后15年(1985--1999)当中,受理的案件总数上升为373起,其中立案侦查的就达到79起,106人。
  第五节控告申诉检察历史经验证明: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对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昭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纠正冤、假、错案,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意义也非常重大。市检察院自1984年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来,工作运转正常,受理案件呈节节上升趋势。15年统计,共受理控告案件及举报线索达3433件,其中已有2457件已进行了妥善处理,另对994件进行了初查。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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