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院自身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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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60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院自身建设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1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栖霞市法院自身建设规章之五六七八九、“1173”系统工程。
关键词: 栖霞市 法院 自身建设

内容

针对干警中出现的某些“办案不公、为警不廉”现象,栖霞市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争创廉政法院五个奋斗目标》、《争当廉洁法官六个条件》和《七坚持》、《八严禁》、《干警九戒》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1989年,栖霞县人民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1990年被栖霞县委、县政府首次授予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称号。1994年5月,《人民法院报》专题介绍了栖霞县人民法院的队伍管理经验。《人民日报》、《隙望周刊》等权威报刊都曾报道过栖霞法院的先进事迹。
  为此,全国有23个省、市法院的64个中院和基层法院来函索要《栖霞县人民法院管理制度汇编》,并有26个法院的领导共计86人次亲自来栖霞学习经验。
  “1173”系统工程 1994年,栖霞县人民法院实施“1173”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系统工程,贯穿一条原则,即公开审判;贯穿一条主线,即“一步到庭”;实现七项达标,即审判组织的设置、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庭审活动、案件调解、法律文书、执行工作达标;实行三个监督,即当事人评议监督、案件评查监督、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监督。这是该院1994年在获得烟台市法院系统民事审判工作流动红旗“三连冠”的基础上为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需要而推出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新举措。栖霞县人民法院的这一改革引起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并在烟台市法院系统进行了推广。1995年,栖霞县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过去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实施了以“定岗定责、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深层次人事制度改革,并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改革,精简了机构,也提高了任职干警的素质,中层干部由改革前的58人减少到47人,中层干部的学历(大专)也由改革前26%上升到38.3%,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5.4岁下降到37.2岁。通过改革,广大干警在思想上打破了长期“官本位”、“终身制”的思想,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新型用人机制。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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