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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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6027
颗粒名称: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128
摘要: 长期以来,受民爆物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滞后影响,管理上存在漏洞,全市涉爆案件及事故的发案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这种实际情况,结合全市民爆物品的需求方向和流通特点,治安科集思广益,在多方论证、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协管员”的工作思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来,以此把民用爆炸物品在流通的源头上管严、管细、管死,彻底杜绝民爆物品散失社会后失控的现象。
关键词: 栖霞市 社会治安 民用爆炸物品

内容

长期以来,受民爆物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滞后影响,管理上存在漏洞,全市涉爆案件及事故的发案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这种实际情况,结合全市民爆物品的需求方向和流通特点,治安科集思广益,在多方论证、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协管员”的工作思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来,以此把民用爆炸物品在流通的源头上管严、管细、管死,彻底杜绝民爆物品散失社会后失控的现象。
  鉴于民爆物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滞后和全市涉爆案件及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的情况,治安部门制定了《栖霞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并报请栖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至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同时为了配合《暂行办法》贯彻执行,还下发了《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在为期40天的专项斗争工作中,首先,在各乡镇驻地、村庄以及常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及其实施爆破作业的主要路段进行深入地宣传教育。其次,按照“全面检查、彻底收缴、不遗不漏”的原则,号召责任区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收缴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打击处理了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收缴了一大宗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使民爆物品管理秩序大为改观。在此工作基础上,由治安科牵头,由专管民警负责,聘请炸药厂技术人员在全市各乡镇、村庄、“三小”企业、常年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以乡镇为单位开办“民用爆炸物品协管员”教育培训班,大力培训协管员。截至1999年底,全市培训民爆物品协管员790余人,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爆破员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由他们负责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审核、购买、爆破作业、剩余爆炸物品的清退工作。这样做彻底杜绝了民爆物品一经售出就在社会上失控的现象,严密了管理,真正确保了安全。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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