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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政法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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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6023
颗粒名称:
第六编 政法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6
页码:
-140
摘要:
本版介绍了栖霞市1985年至1999年政法工作情况。
关键词:
栖霞市
政法
工作
内容
第一章社会治安第一节社会管理市公安局治安科是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多年来,他们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党委的领导下,以“狠抓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管理措施,全面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针对改革开放形势下的治安管理工作要点,抓住中心工作,突出要害环节,集中警力完善对全市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及危险物品的管理措施,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可喜成绩: 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每年的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购销旺季,治安部门早动员,早部署,多措并举地开展工作。一是适时制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派出所、分局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立足辖区,深入基层,特别是有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历史的乡镇、村庄要靠上去开展工作,并逐户签订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保证书,增强了群众安全防范和守法自律意识。二是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储存库点巡回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三是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运输和违法销售。根据形势需要,治安科成立2个工作组,轮流上路昼夜设卡,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和密度,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杜绝私制以及非法定点厂家的烟花爆竹流人栖霞,从而净化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四是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全市城区和各乡镇集市,在便于管理、方便经营、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出专营和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依法从重处理。因各项管理措施到位,全市未出现过一起炸市和涉及烟花爆竹的事故发生。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长期以来,受民爆物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滞后影响,管理上存在漏洞,全市涉爆案件及事故的发案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这种实际情况,结合全市民爆物品的需求方向和流通特点,治安科集思广益,在多方论证、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协管员”的工作思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来,以此把民用爆炸物品在流通的源头上管严、管细、管死,彻底杜绝民爆物品散失社会后失控的现象。
鉴于民爆物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滞后和全市涉爆案件及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的情况,治安部门制定了《栖霞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并报请栖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至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同时为了配合《暂行办法》贯彻执行,还下发了《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在为期40天的专项斗争工作中,首先,在各乡镇驻地、村庄以及常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及其实施爆破作业的主要路段进行深入地宣传教育。其次,按照“全面检查、彻底收缴、不遗不漏”的原则,号召责任区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收缴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打击处理了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收缴了一大宗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使民爆物品管理秩序大为改观。在此工作基础上,由治安科牵头,由专管民警负责,聘请炸药厂技术人员在全市各乡镇、村庄、“三小”企业、常年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以乡镇为单位开办“民用爆炸物品协管员”教育培训班,大力培训协管员。截至1999年底,全市培训民爆物品协管员790余人,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爆破员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由他们负责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审核、购买、爆破作业、剩余爆炸物品的清退工作。这样做彻底杜绝了民爆物品一经售出就在社会上失控的现象,严密了管理,真正确保了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治安科同消防大队以及两个城区派出所对全市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多次全面的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场所的经营范围、安全消防设施、经营地点、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条件、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及证照是否齐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吸取因消防等安全设施不规范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的惨痛教训,在检查中凡发现消防设施不达标或存在消防、治安隐患的,一律暂扣《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重新换发证照。同时对娱乐按摩服务场所内设置的封闭式包间、包厢和美容、美发、洗头房内用于全身按摩的按摩床,进行了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公共娱乐场所都要与当地派出所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派出所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层层落实责任,由现任区民警定期对各类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遏制公共娱乐场所内滋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特种行业管理其作法是组织专人对全市金属公司和物资公司以及下属的各回收网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对无证营业且不符合行业要求的个体户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收购违禁品的业户给予严厉查处,并暂扣《特种行业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检查各站点29处,取缔非法经营点3处,处罚违规业户5家,暂扣许可证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旧货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发挥两公司的龙头作用,对各下属站点的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签订合同书,完善双向监督机制。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1998年以来,治安科已圆满查结各级领导交办案件65起,信访案件48起,其它案件86起,并且受理的每起案件都有圆满结果。同时,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其他有关部门作好治安后进村的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带有流氓势力的村霸、市霸。治理后进村80余个,依法处理违法人员133人,其中劳动教养7人。
第二节打击刑事犯罪改革开放以来,一般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均上升明显。以立案为例,1985年,一般案件立案84起;重大案件立案6起。至1999年,一般案件立案达到1080起;重大案件立案达到279起。虽然通过刑侦部门的努力,从破案的绝对数上有大的增长,但破案率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这给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如何防止刑事犯罪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确保社会安定的问题。
以下是市刑警大队破获重大案件的三个实例: 破获持枪杀人案2000年8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黄作杰(男,29岁,蓬莱市龙山店镇东解家村人)伙同刘晓华等四人,持枪在招远市鸿昌商场楼下将鞍山市人富庆海绑架至栖霞市交通委加油站西侧路边枪杀后潜逃。公安局接警后,立即组成专案组,派员进行侦查追捕。烟台市局六处、刑警支队一大队、招远刑警大队给予大力配合。8月30日18时许,专案组得悉犯罪嫌疑人黄作杰可能藏身于威海市,栖霞市公安局立即抽调四名刑侦干警、三名武警战士,在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郝志军、武警中队指导员王国民的带领下,会同市局六处迟大队长、刑警支队一大队侦查员连夜赶赴威海,与威海市局六处会合。经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黄作杰等人有可能藏身于圆楼宾馆405、407、408三个房间内。为确保抓捕成功,刑警支队、威海六处三位领导及郝大队长于当夜12时许,化装住进犯罪嫌疑人隔壁房间。31日上午10时许,通过技侦得悉,犯罪嫌疑人正在联系购买五四、六四、左轮手枪。案情紧急,抓捕危险陡然增大。11时许,烟、威增援力量赶到。11时30分,当我各路指挥员在402房间研究抓捕方案时,从犯罪嫌疑人住房内涌出八名男青年,此时已容不得半点迟疑,指挥员们异口同声“行动”,郝志军副大队长、王国民指导员带领参战干警一拥而上,将八名男青年——制服,此时,参战干警听到房间内仍有人在急速活动,屋内隐藏的极有可能就是持枪歹徒。郝大队长等三人守住房门,王国民指导员率参战干警冲进屋内将另两男一女制服。经审查,擒获涉嫌杀人嫌疑人黄作杰、王少东(男,招远市大秦家镇中五里村人)、石俊来(男,威海市人)。同时栖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乘胜追击,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提取了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小口径五四手枪、双管猎枪、五连发猎枪各一支。
破获持刀抢劫案2000年7月7日l时许,刘家河乡黄玉强、郑丽娜夫妇在自己的花山商店内被三名歹徒持刀逼迫抢走人民币二万余元及部分首饰,郑丽娜在反抗中被捅两刀致伤。7月11日傍晚,经过破案小组多种破案手段并用,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韩春国抓获,另两名歹徒张良波、庞金杰漏网。这两名歹徒能否归案,不但关系到此案能否彻底侦破,最重要的关系到受害人和全社会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程度,这两名案犯如不能归案,案件就不能了结,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打击不力的疑问将得不到解答。为抓获这两名案犯,刑警大队从大队长到破案小组的侦查员花费了很大心血,并做出多种方案,以引蛇出洞。7月13日下午,有群众举报,两名犯罪嫌疑人出现在其栖霞市的窝点——栖霞镇东南店村。刑警大队大队长、副教导员闫连勋立即组织了八名精干人员分乘两辆挂有地方牌照的面包车直奔东南店村。两辆面包车一前一后,缓缓驶入村中。村中主街道旁墙根下,蹲着两名男青年,行迹十分可疑。经确认,此二人正是我们要抓的抢劫主犯张良波、庞金杰。二犯见从车上下来许多陌生人,情知不妙,撒腿返身向胡同内逃窜。柳大队长一声“追”刚出口,侦查员们便像离弦之箭追了上去。
大案中队副中队长崔宝国、技术中队副中队长林普玉、二中队侦查员刘少侠紧紧咬住往东南方向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当三人追至村南一千涸的水塘边时,目标消失。为侦破此案立下大功的崔队长稍作思考,便跳入池塘,将躲在塘边的犯罪嫌疑人庞金杰的双手牢牢捉住,林普玉、刘少侠等相继赶到。正义的手铐终于铐住了罪恶的双手。
三中队中队长林培学已年过四十,许多人没有想到,他追赶瘦小的张良波时竞跑在最前面,三中队侦查员于鹏、张传德紧跟其后,当他们气喘吁吁地追出500余米后,呈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片苹果园和市劳动大修厂高高的院墙。张良波却不见了人影,三人便顺院墙搜寻,一直搜到劳动大修厂院内。正当林队长向群众问询情况时,躲在大院东南角处的张良波发现了他们,正欲翻墙出院。林队长一边高喊“不许动”,冲到前面,一面鸣枪警告。吓破了胆的张良波跌坐在地,被迅速赶上来的张传德、于鹏擒获。
破获特大诈骗案2000年7月11日上午8时许,刑警大队接到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王振同报案:今年5月23日,王以私人名义贷款20万元,让蛇窝泊镇河西村牟东阳(男,44岁)从云南为其购买白糖,并要求其按提供的地址将款汇到云南,牟东阳将款提走后下落不明,至今未将白糖运回栖霞。
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速派二中队副中队长连光第和刑侦大队孙建军一起侦查此案。连光弟与孙建军迅速前往,在蛇窝泊派出所的配合下进行抓捕。当车行至河西村东时,发现牟东阳乘坐摩托车从对面过来,因道路太窄,侦查员调转车头,牟已不知去向。
为防止惊动牟东阳,连光第决定让孙建军在河西村东守候,自己和派出所侦查员到蛇窝泊镇的饭店等娱乐场所清查,12日下午3时许,终于在蛇窝泊村一美容美发店内将牟东阳抓获。经连夜审查,当晚10时,牟东阳交待了诈骗王振同人民币20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牟东阳被刑事拘留。
经过五天艰苦的追赃和调查取证工作,至7月17日,刑警大队已追回赃款15.5万元。
[=此处为表格(栖霞县(市)1985—1999年刑事案件立破情况)=] 第三节 “110”报警系统 “110报警系统”是各级公安机关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控制和打击犯罪的需要,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建立起来的以公安指挥中心和110报警台为核心的快速反应运行机制。这一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以快制快,及时地控制和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5月24日10时25分,栖霞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群众报警:该女儿昨天晚上被绑架,并讲了有关情况。根据群众的报警,110报警服务台立即指挥调度刑警大队和巡警大队联合出警。由于指挥人员处置果断,出警人员反应迅速,措施得力,于当日11时34分将2名人质安全解救出来,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使这起绑架勒索案件在接到报警后仅一小时即告破。
2000年2月19日晚9时许,桃村公安分局110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桃村药材公司仓库内警报器报警。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巡视中发现药村公司仓库大门的铁锁已被撬下,民警根据发案时间和现场分析,推测行窃者很可能尚未逃离作案现场。经过民警们对十余间仓库的仔细搜查,将龟缩在仓库东南角墙根处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手电和用来背药品的绳子。
1999年7月7日12时34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求助电话称:桃村贾家沟村有一外地老人躺在地上昏迷不醒。110报警服务台人员在接到电话后立即指令桃村110赶往现场救助。桃村110出警后反馈:已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并通过亭口110通知了老人的家属。
1999年7月9日上午10时47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求助:蛇窝泊镇观泊村林志欣在村南挖井时不慎造成塌方,林志欣被埋在井下。险情就是命令,蛇窝泊110接受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终于将已被水和沙土埋到双肩的林志欣从井下救了出来。周围的群众赞誉道:110真是咱老百姓的保护神。
栖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系统”自1996年10月31日开通以来,共接群众报警求助电话36427起,出警36427起,其中刑事案件2074起,治安案件11672起,各类纠纷1208起,群众求助9755起,救助、服务群众13072人次,交通肇事案件9613起。通过几年来的运行,栖霞市110报警服务系统在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群众性治安突发性事件频繁出现,公安机关行动的空间和时间不断扩展的情况下,做到了能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正确地投入适当的警力,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节 “123"举报专线电话近年来,栖霞市公安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思路,不断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建立起一种更具规范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将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警容风纪等置于广大群众更广泛、更直接的监督之下,把内部监督同社会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并且使这种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从机制上堵塞滥用权力的漏洞,铲除不良现象滋生的温床,重塑公安机关的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1999年5月1日栖霞市公安局开通了“123”民告警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举报和投诉,并公开承诺“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123”开通至今,已接到群众举报和投诉750起。其中,查处民警违规违纪案件144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4起;督办案件89起。截至目前,“123”已回访当事人18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60余条;因违规违纪或服务态度差,已有3名民警受到政纪处分;8名民警被停岗、诫勉或通报批评;17名民警被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123”开通后,有效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123”的开通,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服务质量和民警行为直接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检验、评判的尺子给了群众,促进了民警依法行政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123”的开通,对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和民警素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促使民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三是进一步促进了科学决策。“123”的开通,为群众提供了一种更直接、更方便且不受干扰的监督方式,可以使公安机关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群众不满意的人和事,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123”特别承诺“举报必查,查实必究。”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民警,只要被群众拨打“123”举报或投诉,都由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真正拥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更直接有效地监督和评判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更直接有效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更直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公安工作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要求,符合群众的利益,警民关系更加密切了。
“123”开通以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支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东方时空栏目、国务院对台办、省、市电视台以及20余家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对开通“123”这一成功经验及做法给予大量的宣传和报道。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高新亭给予“123”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他指出,“栖霞的‘123’有三好,一好在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好在让人民群众和我们一道管队伍;三好在‘123’举报电话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监督硬件。”截至目前,“123”已收到锦旗4面,镜匾2面,表扬信8封。1999年度“123”被中共栖霞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窗口单位”。2000年3月,被烟台市团委授予“烟台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第二章审判第一节十五年审判工作综述 1984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家立法工作的加强,栖霞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打击了刑事犯罪,保护了人民,并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栖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作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法院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使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并得到全面加强。
第二节法院内部机构调整法庭设并 1985年,栖霞县人民法院为了加大审判工作的力度,扩大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在原有桃村、臧家庄、寺口、杨础、观里、亭口、大柳家、栖霞镇等8处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金山法庭、松山法庭和大庄头法庭,从而在全县实现了两乡(镇)一庭的要求。
1987年,又增设了官道、苏家店、寨里、中桥、庙后、蛇窝泊、连家庄、刘家河、占疃、小庄等法庭。从而达到了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后由于撤并乡镇,相应撤销了占疃、刘家河、金山、连家庄等4处法庭。
1998年6月,栖霞市人民法院又根据上级要求,将19个法庭合并成5个法庭。即城镇法庭、桃村法庭、杨础法庭、臧家庄法庭、官道法庭。
科室增减 1985年,栖霞县人民法院增设了刑事审判第二庭和执行庭。
1988年,根据上级有关机构改革的决定,法院内部增设了政治工作科、调查研究室和行政审判庭,并改信访接待室为信访科。
1997年,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机关改革的规定,栖霞市法院撤销了涉外经济庭、告申庭,新设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并将调查研究室更名为研究室,法医技术室更名为技术室。
第三节法院自身建设规章之五六七八九针对干警中出现的某些“办案不公、为警不廉”现象,栖霞市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争创廉政法院五个奋斗目标》、《争当廉洁法官六个条件》和《七坚持》、《八严禁》、《干警九戒》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1989年,栖霞县人民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1990年被栖霞县委、县政府首次授予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称号。1994年5月,《人民法院报》专题介绍了栖霞县人民法院的队伍管理经验。《人民日报》、《隙望周刊》等权威报刊都曾报道过栖霞法院的先进事迹。
为此,全国有23个省、市法院的64个中院和基层法院来函索要《栖霞县人民法院管理制度汇编》,并有26个法院的领导共计86人次亲自来栖霞学习经验。
“1173”系统工程 1994年,栖霞县人民法院实施“1173”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系统工程,贯穿一条原则,即公开审判;贯穿一条主线,即“一步到庭”;实现七项达标,即审判组织的设置、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庭审活动、案件调解、法律文书、执行工作达标;实行三个监督,即当事人评议监督、案件评查监督、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监督。这是该院1994年在获得烟台市法院系统民事审判工作流动红旗“三连冠”的基础上为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需要而推出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新举措。栖霞县人民法院的这一改革引起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并在烟台市法院系统进行了推广。1995年,栖霞县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过去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实施了以“定岗定责、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深层次人事制度改革,并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改革,精简了机构,也提高了任职干警的素质,中层干部由改革前的58人减少到47人,中层干部的学历(大专)也由改革前26%上升到38.3%,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5.4岁下降到37.2岁。通过改革,广大干警在思想上打破了长期“官本位”、“终身制”的思想,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新型用人机制。
第四节审判方式改革 1996年,栖霞市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近几年审判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对审判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了科学、公正的立案工作规范。同时,在内部改革中又建立起系统的告申工作运行机制,在烟台市法院系统告申工作中荣获第一名,在全省法院系统引起震动。1999年,为方便群众诉讼,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栖霞市人民法院开始设立院长接访日,每周二由正副院长轮流接访,并做到对当事人上访情况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限定时间给予解决,这一举措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此处为表格(1985—1999年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审结数)=] 第三章检察第一节十五年检察工作综述自198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县委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992年以来,是栖霞市检察院各项工作快速发展,整体形象不断提高的时期,每年都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查处,有力地昭示了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市的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妥善处理了一大批告急访和集体上访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使一批后进村、混乱村由乱而治。辛勤的汗水换来的是优厚的回报,自1992年以来,市检察院连年被市委评为十佳单位或先进集体;连续三次被烟台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997年,市检察院和崔洪敏检察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双记“一等功”,这是市检察院恢复建院以来取得的最高荣誉;1998、1999年在烟台市检察院业务目标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名;1998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第二节刑事检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市检察院把打击刑事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罪与非罪界限分明,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自1985—1999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694起,2359人,经审查,决定逮捕的1551起2103人,不批准逮捕的143起256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1627起231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的1404起1927人,免予起诉的223起390人。因刑事犯罪而批准逮捕和公诉的案件和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其十五年平均数均比1985年前八年(1978—1985)的平均数增加20%左右。
[=此处为表格(1985—1999年刑事检察一览表)=] 第三节反贪污贿赂检察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15年来,市检察院把查办贪污、经济等职务犯罪作为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逐年加大查办力度。15年来共受理957起,其中立案侦查的达407起,涉及452人。通过反贪污贿赂,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921.09万元。
第四节法纪检察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的尊严,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随着改革的进程,法纪检察也显得越来越不可忽视。
如果说,自1978年恢复法纪检察以来的前七年(1978—1984)中,在查处的69起法纪案件中仅6起6人构成犯罪的话,后15年(1985--1999)当中,受理的案件总数上升为373起,其中立案侦查的就达到79起,106人。
第五节控告申诉检察历史经验证明: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对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昭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纠正冤、假、错案,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意义也非常重大。市检察院自1984年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来,工作运转正常,受理案件呈节节上升趋势。15年统计,共受理控告案件及举报线索达3433件,其中已有2457件已进行了妥善处理,另对994件进行了初查。
第四章司法行政第一节律师队伍 1985年,栖霞有法律工作者4人,1990年增加到7人。但在此前,尚无律师事务所的称谓,只有栖霞县法律顾问处的建制。1990年4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县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5年2月,经烟台市批准,又更名为烟台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其时,法律工作者扩大到15人。1999年8月,又经烟台市和业务上级批准,统一更名为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增至18人。
1991年,在原有县法律顾问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一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即栖霞县山城律师事务所,有法律工作者4人,法人代表范永禄。1995年2月,经烟台批准,更名为烟台永兴律师事务所。1999年8月,又经省、市业务上级批准,统一更名为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同年12月,山东永禄事务所迁去烟台开发区。
1994年,经烟台批准的又一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栖霞经联律师事务所成立,法人代表吴卫星,有法律工作者5人。1995年2月,经烟台批准更名为烟台经联律师事务所,1999年8月,又经省、市批准,统一更名为山东经联律师事务所。
1994年6月,为适应我县经济发展,经烟台业务上级同意,又成立一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烟台正韬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衣静涛,有法律工作者8人。1999年8月,经省、市批准,烟台正韬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省正韬律师事务所。
全市现有二、三、四级律师13人,他们是: 二级律师:隋治中(1996年退休) 范永禄(1999年调烟台开发区) 三级律师:林学德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丰汉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牟财忠 (已调党校) 吴卫星山东经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衣静涛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主任牟洪春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牟起月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光义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明珍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调烟台) 刘超山东经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军山东经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节公证服务 1981年县公证处(1995年后更名为栖霞市公证处)成立后,公证员人数由4人先后增至5人,6人,8人,现为11人。其公证服务受到普遍关注和欢迎。特别在1988年,为有关对象办证多达15万件。经过1986—1988年的办证高潮之后,办证件数逐年减少,其中1989——1995的七年间,办证件数少至2000,多至5000。1996——1999四年间,办证件数依次为1800、1800、1500、15000。
第三节法制宣传自1981年司法局重新恢复组建以来,结合职能,着重宣传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采取有线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巡回宣传,以及组建普法宣讲团,“送法下乡”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宣讲,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1999年度,司法局在市委领导支持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夏季普法日”活动,组织宣传员深入基层讲课、宣传,深受广大干群欢迎。近14年来,平均每年宣讲法律15场,受教人数10万人次。
第四节民事调解在民事纠纷中,大量的属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调解工作担负着化解内部矛盾,达到全社会安定团结的重任。自1985年以来,调解工作的责任制在全县(市)范围内实施,各级调解组织活跃在基层,并在开展“两个提高”(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三个下降”(民间纠纷下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下降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下降)、“四个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活动的基础上,十余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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