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提升年、显效年”总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大力提升城镇化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事业平稳发展,为全市实现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提前全面达小康“三大目标” 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握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4年局党组在市直规划系统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握关键节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了整个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一是集中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7天学习,开展了 1次现场教学、6次专题辅导、观看了 10余部警示教育片。二是聚焦“四风”问题,采用座谈会、带队调研、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充分征求县市区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联系农户和社区居民意见建议51 条,梳理归纳33条。三是按照“四个必谈”、“六个谈透”的要求,集中时间进行了谈心谈话。局班子先后4次召开会议,逐一对班子成员拟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深入交流、深化完善,确保对照检查材料 “对准号、像自己、有深度”。四是通过精心准备,按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敞开心扉,放下包袱,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真正做到了 “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达到了“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目的。五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把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根据查摆岀来的问题,健全完善了近50项措施,构建起践行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推动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常态化。
二、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发展功能新形势下,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将加强党的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重要方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狠抓思想建党。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读书会、“廉洁道德讲堂”、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党建工作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严格按照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运行,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采用倒序发言方式,避免了“定调子、堵路子”问题的发生。充分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了隔阂、增进了团结,形成了一心在党、 一心为公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分别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目前,市城乡规划局7个党支部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推行党务公开,打造“阳光规划”特色党建品牌,建立完善权力清单,拓宽党内监督渠道,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系统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发动家庭配合组织搞好监督, 使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 “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三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督导。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干部请销假审批报备工作制度》和《关于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推行AB角制度的通知》,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 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监督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坚持涉及人事调整、重大支出等重要工作事项主动向市派驻纪检八组汇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全程接受纪检组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纪检组汇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邀请纪检组全程参加。由市纪检派驻八组牵头, 每月开展1-2次干部纪律作风检查,2014年度共开展明查暗访1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近年来,规划系统未出现一起因规划工作而引起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或恶性事件;未发生任何被上级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无事故,安全得到了确保。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事项,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二是发挥表率作用,落实管理责任。局党组把严明组织纪律作为重点,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四个服从”,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动态监控, 对权力运行中所有风险源点均进行排查,明确风险等级,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健全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规划管理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修订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及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约束个人行为,逐步实现由“不敢”向“不愿”的转变。
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城乡规划编研力度,聘请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编制完成《泗河流域保护与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济宁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济宁市市域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需求,启动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修编工作,科学定位全市发展方向、性质、规模、布局。编制完成 《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经开区科学发展提供规划技术支撑。编制完成《济宁市城中村(棚户区、危房)三年改造规划》,结合“三河六岸” 开发建设,提升城区生活品质,打造宜人滨水环境, 凸显水城生态宜居的城市特色。完成济宁市文化中心4个场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国际征集工作。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村庄保护,开展完成了济宁市市域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完成《济宁市美丽乡村建设要点》。按照省住建厅“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要求,完成10个新增示范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专家评审工作。同时,成功申报铁塔寺及太白楼、竹竿巷、曲阜明故城等3 处街区成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在解决民生热点问题、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方面,完成济宁蔬菜批发市场及多处农贸市场、人行天桥、立体停车场规划审批;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站规划服务工作。
五、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全市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济宁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上位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 《济宁市规划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先后制定实施了《重要规划决策制度及操作程序》、 《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等多项管理、 技术文件,按照要求对规划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整合,压缩审批时限,取消前置条件,做到了 “三集中、三到位”。除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需按法定时限上报省住建厅审批外,其他行政权力均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短了65%。建立健全了建设项目三级审查、跟踪服务、规划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实行“六个上门服务”和“延时办公、预约办公”制度,切实提升了规划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