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篇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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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37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篇 社会生活
分类号: C913
页数: 8
页码: 553-5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中区志中社会生活的情况,介绍了人民生活,宗教信仰,社会习俗和社会风尚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市中区 社会生活

内容

第一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城区居民生活
  解放前,辖区居民居住条件较差,多为平房、棚户,房屋破旧,面积狭窄,家庭陈设简陋,人均居住面积4.09平方米。因战乱和政局动荡,物价波动,市民衣食住行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解放初期,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区居民大部分生活得到改善,但有部分人口多,就业人员少的家庭仍未摆脱贫困。1958年,各街道居委会组织生产自救,发展街道商业、服务业和手工业生产,城市居民生活普遍提高,一般维持在温饱水平。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城区物资供应紧张,国家对粮、鱼、肉、蛋、食油、糖果、蔬菜、煤、火柴、棉布、针织品、絮棉、鞋、文具等18种生活必需品限量限价供应,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1963年以后,城区供应状况逐步好转。(详见第十一篇)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居民供应再度紧张,主要生活必需品短缺,各种生活必需品凭票证供应。人均居住面积降到4.06平方米,低于建国初期人均居住面积。
  197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87年,辖区每一就业人口负担系数由1978年的1.89下降为1.73;职工工资年平均收入达1434元,比1949年增长5.49倍,是1978年的2.28倍。其中:用于生活费用的收入按家庭人口平均996元,比1978年增加近2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仍增长1.05倍。用于购买家庭日用消费品的支出人均215.73元,人均住房面积达6.92平方米,每百户家庭拥有洗衣机50台,收录机50台,彩色电视机29台。
  1988年,月人均收入102元,支出96元;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44台、黑白电视机48台、洗衣机56台、电冰箱46台、录音机54台、照相机12架。
  1989年,区属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1578.8元,比1988年增长9.9%。人均各项费用为:衣着86.4元,饮食417.5元,住房123.9元,日用品101.9元,交通费0.9元,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
  1990年,区属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为1741.2元,比1989年增长10.3%;人均住房面积7.2平方米,但城区居民中仍有部分住房特困户。
  第二节 农村居民生活
  解放前,辖区农民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自然灾害的侵袭,加之社会动荡不安,生活普遍贫困,大多数农民终年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遇到天旱虫灾,庄稼颗粒不收,加之交纳地租、捐税,生活更加困苦。
  解放后,党和政府积极组织生产,努力改善人民生活。50年代,多数农民过上了吃粗吃饱的生活,有了自己的住房,不少农户改造了房屋。“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受到破坏,人民生活受到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蔬菜产量逐年上升,人均收入连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1988年,农民年人均收入953元。每百户家庭拥有自行车86辆、缝纫机31架、洗衣机24台、电冰箱6台、摩托车9辆、彩色电视机8台、黑白电视机32台、收录机19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30平方米。1989年,农民年人均年收入980元,每百户家庭拥有自行车86辆、电风扇50台、洗衣机25台、电冰箱7台、收录机19台、彩色电视机9台、黑白电视机32台、照相机1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7平方米。
  1990年,农民年人均收入1050元,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费达1000元以上。每百户家庭拥有自行车230辆、缝纫机75架、电风扇128台、洗衣机65台、电冰箱20台、摩托车15辆、彩色电视机25台、黑白电视机63台、收录机50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6.1平方米。
  第二章 宗教信仰
  第一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传入辖区始于元朝初年,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全部为回民,境内有全省著名的穆斯林宗教、社会活动中心场所清真南大寺、清真北大寺、清真女寺。
  清真南大寺建于1295年(元朝元贞元年)。初建时,仅楹殿数间,1488~1505年(明孝宗年间)进行第一次大修,1573~1619年(明神宗万历年
  间)进行过第二次大修。修后立有修寺石碑(碑文详见本志附录),此碑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毁。南大寺有礼拜殿,设有讲堂、沐浴室、斋诫所等。寺内沐浴室为全国著名的清真沐浴室(详见第二十二篇第五章)。清真南大寺自始建至今,历代所聘任之教长,多为有名望的阿訇学者。
  清真北大寺建成于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规模较清真南大寺略小。寺内有礼拜大殿、沐浴室等。礼拜大殿内西北角设敏拜雷楼,供念虎图白用(详见第二十二篇第五章)。寺内历代主持寺政的教长多为著名经师,王静斋阿訇将《古兰经》译为汉文,被称为当代名译。
  清真女寺始建于清朝中期,是伊斯兰教女穆斯林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辖区原有清真女寺两座。“文化大革命”中,一座拆除,一座停止活动。1978年以后,重新改造新建饮虎池清真女寺,设有礼拜殿、沐浴室等。教务由师娘主持。
  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还有清真道堂和清真西寺。清真道堂设于永长街南首路西金家店内,建于1770年(清朝乾隆三十五年)左右,藏经颇多,1966年毁于“文化大革命”。清真西寺设于杆石桥外经七纬一路口。济南穆斯林称灵官庙寺,创建于清朝光绪年间,解放后改建为第二回民小学,后房产发还,用作穆斯林公益事业。
  伊斯兰教的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宰牲节,圣纪节。开斋节也称尔德费太。莱麦丹月(教历九月)为斋月,斋月期后的第一天为开斋节。开斋节这一天,穆斯林们穿新衣,持点燃的美香,在清真寺门前散率得盖(施舍)。阿訇著绿袍,头缠白布,进入寺内礼拜殿,听念虎图白聚礼。宰牲节又称古尔邦节,在开斋节后70天举行,穆斯林个人或几家凑集资金,购买牛、羊,效法伊斯兰教先贤伊不拉欣,为表对安拉真诚,宰牲奉献。上午聚礼后,阿訇到穆斯林家中宰牲,分送亲友共渡节日。教历三月十二日是伊斯兰教圣穆罕默德的生日,为圣纪节。穆圣逝世也是在伊历三月,这个月内,穆斯林分别在各清真寺集会作圣纪。请阿訇高声颂赞安拉,共做堵畦宜分赠油香。此外,还有阿舒拉日、登宵节、盖德尔夜、拜拉太夜等一些节日性的纪念活动。
  主要习俗有:婴儿出生后,由父亲延请阿訇到家,母亲抱婴儿趋前,阿訇祷念后,作社洼,然后根据伊斯兰教经典中贤哲名言为婴儿起名,称作回回名;饮食方面禁食猪肉和自死动物,不吃动物血和无鳞鱼。穆斯林亡人死亡后,由其家属请阿訇蒙脸布。亡人若系妇女,盖脸布时,须请其娘家人在场。穆斯林称亡人为买伊台,死亡为无常。葬前,由阿訇或笃信教义的人为之遍洗全身,不穿戴各种衣饰,然后用白布包裹。亡人土葬时头北脚南面向西,坟墓北高南低。送葬亲属环跪坟头四周,听阿訇诵经。家属纪念亡人,在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请阿訇诵经,做油香分送亲友,共同纪念亡人。
  第二节 基督教
  基督教于19世纪60年代传入辖区。1910年美国南方基督教浸信会宣教士娄约翰牧师在纬一路南上山街建基督教堂,并在教堂院内开办真光女子中学。
  1958年,原基督教浸信会停止活动。1978年后,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活动得以恢复。1986年12月南上山街基督教堂复堂,并在八里洼和井家沟设两处基督教活动点。1990年全区有基督教徒800人。
  基督教的主要节日有:圣诞节,公历12月25日,也称耶稣诞日;复活节,以每年春分后第一个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为复活节。主要活动有:主日,亦称礼拜日,每星期日在礼拜堂举行,一般包括祈祷、读经、唱诗、讲经活动。
  第三章 社会习俗
  第一节 风俗
  衣着 解放前,辖区居民衣着一年四季只有单衣、棉衣之分,多为手工缝制。贫困者一件衣服要穿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富贵人家男穿长袍、马褂、甩裆宽腿裤;妇女着旗袍、大褂,穿绣花鞋,所用衣料质地上乘,多为绸缎。贫苦人家男人穿对襟褂袄,腰系布带;妇女穿偏襟、戴大襟、包头布、扎腿。
  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衣着也随之改变。50年代普遍穿细布,60年代增添了人造棉,70年代普及化纤布,80年代普及毛呢料,青年男子逐渐穿制服,多为中山装、国防服、列宁服、青年服、铁路服等。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款式单一,色彩单调,多为绿军装、灰色夹克装、蓝色工装和浅彩色上衣。80年代城乡居民的衣着向质高、式新变化,青年男女衣着变化尤为明显。春秋季着马夹、线衣、夹克衫、西装、喇叭裤、牛仔裤、健美裤、呢裙等;夏季着汗衫、短袖衫、T恤衫、丝绸裙;冬季着羽绒服、皮夹克、毛呢西装、呢大衣等。
  饮食 解放前,辖区居民生活以粗粮为主,细粮多为过节待客之用,副食蔬菜较少。富贵人家多吃面食,品种多,肉食、蔬菜不断。贫困人家多食高梁饼、玉米饼、煎饼、窝窝头等,佐以家腌咸菜、辣椒、葱、蒜。
  解放后,城镇居民以细粮为主,辅以粗杂粮,馒头、米饭、包子、面条、烧饼为常用主食,改善生活或待客吃水饺。副食、蔬菜品种繁多,鸡、鱼、肉、蛋成为常用菜肴。油条、鸡蛋包、油饼、馄饨、甜沫、豆腐脑、粽子、馓子、米饭把子肉等为传统小吃。
  居住 解放前,辖区城区居民多住四合院,有的进一大门连通两三个四合院,一院数户人家。部分地区穷苦人家住草席窝棚。农村多为四合院,一户一院,有大门、院墙、栏圈、厨房,正房一般坐北朝南,均为土坯构成,房顶多为草顶。
  解放初期,城区居民大多仍住四合院。随着旧城不断改造,80年代,由原来的窝棚、砖瓦、排房、简易楼,发展到林立错落的居民住宅楼,一般楼层4~6层,每层2~3户不一,室内卧室、厨房、厕所齐全,前后阳台俱备。80年代,农村村民对原有住房、院落整修扩建,多为砖瓦结构,有许多家庭在墙外敷水刷石,内刷涂料,大门、迎门墙用瓷瓦、马赛克装饰,房内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工具 解放前,辖区交通运输工具主要是木板拉车、人力车、地排车等。解放初期交通运输工具有死胶皮车和活胶皮车。60年代,交通运输工具靠地排车、机动三轮车、机动板车、汽车,居民外出乘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农村群众外出靠步行或加重自行车。70年代用汽车、拖拉机、机动板车运输,居民外出乘公共汽车、骑自行车,自行车数量大幅度增加。80年代初,城区运输主要靠汽车,农村靠拖拉机,不少农户自己购买了小型拖拉机。摩托车、轻便自行车、山地自行车日趋增加。80年代后期,随着个体经营业的发展,开始出现私人购买轿车、货车。
  民俗 老济南人禁忌叫大哥。传说从明清时期开始,称大哥为王八。一般尊称男子为二哥,解放后惯称同志或老师。
  第二节 节日
  传统节日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贴春联、吃饺子、放鞭炮、拜年等习俗沿用至今。80年代起,许多机关单位实行团拜。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给少年、儿童的压岁钱由少变多,花样亦多样化。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亦称灯节、上元节。观赏灯火、跑旱船、扭秧歌、舞狮扮玩在节日期间随处可见。元宵节食元宵,按旧俗,元宵要吃汤圆,意为家家团圆,喜庆高照。
  青龙节。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旧日时,在农村有用炉灰打囤的习俗,炒蝎子爪(炒豆)的习俗至今仍沿袭。
  清明节。公历4月5日前后,旧时,有扫墓、踏青、春游、放风筝等习俗,尤以扫墓祭祖仪式最为隆重。解放后,清明已成为悼念革命烈士的节日。扫墓、踏青、放风筝沿袭至今。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亦称端阳节、重五节。解放前,有喝黄酒、画门符、挂香袋、插艾、吃粽子、划龙船等习俗。解放后仍有吃粽子、插艾等习俗。
  乞巧节。农历七月初七为乞巧节,传说七月初七之夜牛郎织女双星相会。人们在庭院中摆设香案,陈列瓜果,拜祭七仙女,妇女向织女乞求智巧。此节逐步淡化。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亦称鬼节。解放前,有祭祖上坟的习俗。解放后,此节在城区逐渐淡化。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亦称仲秋节,仲秋之夜,全家团聚,吃月饼、瓜果,饮酒畅谈、赏月。
  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解放前,有登山赏菊、喝菊酒的习俗,老人结伴到千佛山赶庙会,购买物品,品尝名吃。1988年,政府确定为老人节。
  小阳节。农历十月初一为小阳节,为民间上坟祭祖之日,辖区农村仍沿袭旧俗。
  腊八节。农历十二月初八为腊八节。辖区居民群众有喝腊八粥、腌腊八蒜的习俗。
  辞灶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为辞灶日,亦称小年。旧时家家户户祭辞灶神,祈祷灶神降福于家人。今此俗已废。
  除夕。农历腊月三十为除夕。解放前,家家贴春联,祭祖先,全家团聚吃水饺,放鞭炮,彻夜不眠。解放后,贴春联、守岁、全家团聚吃水饺、放鞭炮等习俗仍然沿袭。80年代后,大部分家庭除夕夜团聚收看春节电视联欢晚会已成定俗,城区逐步禁放鞭炮。
  公历节日 元旦。公历1月1日,又称新年、阳历年。国家规定元旦放假1天。
  妇女节。公历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节,多为妇女集会或组织妇女开展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妇女放假半天。
  植树节。公历3月12日为全民义务植树日。节日前后,单位组织参加植树活动。
  五一节。公历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集会或举行庆祝活动。一般家庭在节日期间外出春游。
  青年节。公历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节日期间,共青团、青联、学生会组织社会活动。
  儿童节。公历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节日期间,各小学、幼儿园举行庆六一联欢会,妇女联合会向儿童赠送节日礼物。
  七一。公历7月1日为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各级党组织举行纪念活动。
  建军节。公历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日,军人放假1天。辖区每年举行军民联欢、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教师节。公历9月10日为中国教师节。学校举行庆祝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重教活动。
  国庆节。公历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单位升国旗,放假2天,组织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第四章 社会风尚
  解放初期,区政府组织动员群众,在维护城市秩序、整顿社会治安的同时,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毒、赌博、嫖娼、偷、拐、骗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打击和整治。50年代,辖区开展以贯彻婚姻法,拥军优属,互助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树新风活动。60年代开展学雷锋活动。1981年,全区倡导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1983年,成立区全民文明礼貌领导小组,并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全区广大青少年成立200多个学雷锋小组,活跃在大街小巷,助人为乐做好事,传播文明树新风。1987年,辖区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1988年2月贯穿市区南北的纬二路被市政府命名为军民共建文明路。1990年,军民共建对子发展到164对,市中区被市政府评为双拥模范区。
  1963年5月8日,共青团路自来水安装工地3名儿童不慎掉入深沟遇险,共青团路小学五年级少先队员张俭明奋勇抢救,舍己救人,不幸牺牲。共青团市中区委号召全区青少年向张俭明学习。共青团济南市委决定,追认张俭明为济南市模范少先队员。
  1983年6月15日下午,市中综合加工厂副厂长于奎峰乘22路公共汽车由柳埠回济南,当车行至仲宫附近一小站时,一上车男青年坐在汽车发动机盖上故意阻挠行车,司机和乘务员好言相劝不听,反而持拳威胁,并与司机争夺方向盘,汽车左右颠簸,在事故即将发生的紧急时刻,于奎峰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痛斥这个蛮横的青年,并狠狠地抓住他,迫使其松开了方向盘,与其他乘客一起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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