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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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24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4
页码: 421-42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济南市市中区司法行政包括机构、普法教育、民事调解、公证、律师事务情况。
关键词: 市中区 司法 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前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区法院行使职能。1980年11月始建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办公地点设在经三路纬三路,配干部5人。
  1981年局设公证处。1982年4月各街道办事处设司法助理员1人。1984年6月局设法律顾问处。是年,局址迁到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楼内。1985年10月局设办公室、基层调解科、法制宣传科。4月局址迁到经六纬一路205号,10月法律顾问处随迁此。1986年11月,公证处亦迁此办公。
  1987年全局工作人员41名。1989年9月,局址迁至经十路办公街,公证处、顾问处全迁局内办公,人员增至45名。其中:局机关14人,公证处9人,律师事务所8人,司法助理员14人。律师中有高、中级职称各1人,初级职称2人,另有兼职律师15人。1990年局下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处、顾问处。原法制宣传科改为普法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镇)先后建立司法所和法律事务所。
  驻区司法机构有:济南市司法局。
  第二节 普法教育
  司法局初建时期,由一名兼职人员分管法制教育。1982年4月各办事处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局内亦设专人分管法制宣传。至年底,全区已有宣传员335人。
  1983年,采取黑板报、编印宣传材料、宣传栏、法制讲座、放映幻灯、录相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3月,参加济南市法制宣传日活动,在辖区内自设4个宣传站,54个分站,有262人走上街头进行宣传。9月,为配合严打,组织了第二次上街宣传活动。1984年3月,配合区妇联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培训全区妇女干部,设立法律宣传站等。12月,举办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展览会,参观人数1400余人。1985年制订了市中区分三步走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
  1986~1990年进行第一个全民五年普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区66722名普法对象进行了十法一条例的教育,普及率99.2%。其中,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1179名机关干部的普及率为99%,其考试合格率为100%。
  在普学基础上,重点对全区300余名副局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及治理整顿方面的16个法律法规的学习。举办骨干培训班171期,培训骨干6640余名;举办千名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千户五好家庭知识竞赛、万户农民法律知识竞赛、万户民兵国防知识竞赛等46场(次),有3600余人(次)参加了竞赛活动。全区有共青团路等5个街道办事处达到依法治街标准,10个村达到依法治村标准,18所中、小学校开展了依法治校工作,30家商店开展了依法治店工作。在培训工商、企业厂长(经理)经济法规学习中,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单位。1987年2月26日,中顾委委员赵琳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辖区普法教育情况,并对区房管局、四里村、共青团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53~1980年,民事调解工作由法院负责。
  1980年成立司法局后,从法院接管了民事调解工作,调整充实了调解组织。1981年底全区建成基层调解委员会123个,有调解委员470人,形成了一居一个调委会、一厂一个调解办公室的调解网络。全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68件,其中,房屋宅基纠纷及邻里纠纷占71%。1982年规定200人以下的区属及驻区厂企不再设调委,改为专人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专职司法助理员。1981~1985年共调处各类纠纷3063件,其中邻里纠纷占第一位,为892件,比率为29.1%,房屋宅基纠纷占27.2%。其次为婚姻、赡养、继承纠纷。调处成功率为78%。1985年在各街道办事处建法律服务站10个,兼职人员40名,受理信访98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20件,调处纠纷70件,代请律师15人(次),介绍公证25件,代写诉状11件,宣传法制38场(次)。
  1986~1990年,基层调委会发展到282个,有调解人员1217人。其中,街道办事处有调委会191人,调委676人。各厂企有91个调委会,541名调委。居民中有纠纷信息员3300余人。1986~199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584件,调解成功率为97.6%。防止矛盾激化73件,避免非正常死亡89人。特别是1988年,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进行了4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大排查,预防纠纷1547件,防止激化16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
  第四节 公证
  1981年4月成立公证处后,逐步配齐专业公证人员5名,主要开展了国内民间及经济方面的业务。自成立至1990年,办证数量逐年增加,特别自1987年以后,承办了企事业单位经济承包合同和横向经济联营合同的公证。1981~1990年共承办各项公证13123件。其中:承办安全生产责任制、计划生育及民间契约、协议等公证事项8227件,承办集资协议、中介服务、经济技术咨询等各类技术合同的公证180余件,1990年10月,区公证处参加了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房产公证工作会议。1987年和1989年分别被济南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84年9月法律顾问处正式办公,有专、兼职律师各1人。到年底,受理刑事辩护3件,民事代理6件,非诉讼调解1件,代写法律文书24件,解答法律咨询114件。1985年律师发展到4人,其中专职律师1人。律师工作坚持了四个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国家长治久安、方便人民群众服务),并开展了常年法律顾问工作(顾问单位5个),进行刑事辩护12件,代理63件,非诉讼调解6件,被检察院、法院及当事人采纳的有37件,代写文书76件,解答各类法律询问79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15万元。
  1986~1990年律师工作发展较快,顾问处设刑事辩护及民事辩护室,有8名专职律师,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1人,四级律师2人,律师助理3人。五年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256件,民事(经济)代理1074件,非诉讼案件243件,代写法律文书1160件,解答法律咨询8941次,为政府和工商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家,为顾问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144万元。1986年被济南市司法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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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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