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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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保福利
分类号: F014.2
页数: 1
页码: 3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中国山东省济南市解放后劳动保护的发展历程。文章提到了济南市劳动、卫生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对从事高温、有毒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查体,加强管理和督促改进,增添消防用具。文章还提到了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包括1951年和1953年在铁路、邮电系统和区商业、粮食、农林水利和交通运输系统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58年在机关和企业中执行的退休处理暂行规定。文章还介绍了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的成立和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关键词: 市中区 劳动 劳保福利

内容

劳动保护济南解放后,区劳动、卫生部门定期对全区企业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成立基层检查委员会(组)。对从事高温、有毒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查体,对有机械设备和易燃易爆、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行业,加强管理,督促改进,增添消防用具。夏季,区劳动部门督促企业开设通风窗,增添电风扇、防暑药品和清凉饮料;冬季,督促企业增加取暖火炉等,发放工作服、手套等防寒劳保用品。
  1963年,区劳动部门对66个区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职工进行体检。全年批复2767个接近高温、有毒害作业职工的副食品保健供应。召开安全教育会议347次,受教育职工13932人,检查出不安全因素719条,整改553条。
  1982年,在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安全月活动中,区政府印制安全宣传材料1125份,出黑板报124期,设置安全标语牌182块,组织观看安全生产电影24场次,受教育2万余人。是年,区政府组织4次大型安全检查,查出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866条,有1642条得到解决。区劳动部门还注意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制造中的安全监督,注意加强女工的保护工作。
  劳动保险 1951年辖区铁路、邮电系统实施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区商业、粮食、农林水利和交通运输系统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8年2月,区机关、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辖区全民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全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执行。1957年用于福利事业的资金占工资总额的11%,1980年占工资总额18%,1983年占工资总额25%。
  1986年9月,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成立后,筹集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组织管理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
  驻区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缴纳:1986年154个单位,收缴基金13万元;1987年272个单位,收缴基金49.08万元;1988年361个单位,收缴基金108.20万元;1989年445个单位,收缴基金165.57万元;1990年538个单位,收缴基金277.14万元。驻区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1988年185个单位,收缴基金588.97万元,支付离退休费用626.27万元;1989年189个单位,收缴基金1504.03万元,支付1543.97万元;1990年188个单位,收缴基金1745.85万元,支付1889.17万元。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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