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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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262.3
页数: 2
页码: 369-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1984年以前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的规定,其中区委正副书记、政府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管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部、委、办部长、书记、主任,区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街道办事处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市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分别管理。1984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党、政机关干部下放一级,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分别管理。
关键词: 市中区 干部工作 干部管理

内容

1984年以前,依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干部任免管理权限规定,区委正副书记、政府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管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部、委、办部长、书记、主任,区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街道办事处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市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分别管理。
  1984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党、政机关干部,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原属省委管理的区委正、副职,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正职改为市委管理。原属市委管理的干部下放一级、由区委管理。原属区管干部均按下放一级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分别管理。区直机关各部门的内设科长级干部,由区人事局管理和任免,部门党委和街(镇)党委的内设科长级干部由各党委管理和任免,向区人事局备案。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区政府序列部门的正职,需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任命,副职则由区政府任命公布。凡人大、政府公布的干部都有任命书。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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