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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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8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干部工作
分类号: D262.3
页数: 7
页码: 365-3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管理机构、干部队伍、工资福利、干部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监察工作。
关键词: 市中区 政府 干部工作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五区人民委员会成立后,由区人委秘书科(后改为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人事秘书,负责人事工作。1956年7月,经济南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人事科,统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政府工作瘫痪,人事工作停止。1968年11月成立济南市红旗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工作并入组织组。1978年恢复人事科。1984年人事科改为人事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
  人事局附设办事机构有:编制委员会:1984年3月成立。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
  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1980年成立。是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落实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区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88年8月成立,是为适应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干部调配工作的一项改革措施。作为咨询服务性机构,传递人才信息,调剂人才余缺,组织人才交流。
  第二节 干部队伍
  解放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逐步扩大,人数逐年增多。干部的主要来源,解放初是从历次运动中选拔录用,后转向从社会中招考录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在以工代干人员中择优转为国家干部;接收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逐年提高。1954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干部251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8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03名。区党校每年举办中层干部轮训班,年培训干部近200人。1985年以来,全区参加电大、业大、函大学习的干部大约有1000人。1990年,725名机关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15名,占机关干部总数的29.7%;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492名,占机关干部总数的67.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18名,占机关干部总数的16.3%。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在逐年改变。解放初期,青年干部居多,1978年以来,中年以上干部逐年增多。
  第三节 工资福利
  工资解放初期,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实行供给制加津贴。1954年按在编人员40%改为津贴制。到1990年,共进行2次工资改革和10次大的工资调整。
  1956年7月,国家机关干部工资由供给制改为行政职务等级工资制,辖区政府机关执行国家统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四类地区工资标准。参加工资改革402人,改革后,机关干部月平均工资由49.97元增加到56.88元,人均月工资增资6.91元。
  1960年9月,17级以上共产党员行政干部的工资按标准降低1%。
  1963年部分机关干部调整工资,列入调整范围的419名,实际升级额209人,升级面占机关干部总数的49.4%,增加工资总额1385.50元,人均月工资增加6.69元,调资定级后人均月工资达到60.88元。
  1971年调整低工资,区革委机关参加调资的408人,属调资范围的44人,填平补齐13人,月增工资总额327元,平均每人月增资6.63元。1977年调整工资180人,占实有人数的47%,月增工资总额1037.95元。平均每人月增资5.77元。
  1978年为2%的机关干部增加了工资,区机关有12人升一级,月增金额75.5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6.29元。
  1979年按机关干部总人数40%的升级面调整工资,区机关有274人升级,月增资总额为1772.13元,人均月增资6.47元。同年,辖区调为五类工资区。
  1982年普调工资,区机关有718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23人,月增资总额5109.47元,人均月增资7.12元。
  1985年7月1日,国家机关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套改共2433人,月增资总额5.60万元,人均月增资23元。
  1986年,重点解决机关干部工资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遗留问题,解决公安干警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军队转业干部、义务兵以及志愿兵的工资问题;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行政19级以下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增加了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工龄、教护龄补贴;对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退休费计算和地区差等给予及时办理。
  1987年,为工资改革以来工资偏低的646人进行升级。同年,实行计划单列市工资标准,副局级以上干部工资上调半格,并为157人调整了工资。是年,辖区划为六类工资区。
  1988年,对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单列市正处级以上、非单列市标准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498人调整了工资。人均月增资9元。同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标准提高10%。全区1780人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1.60万元。
  1989年对工资改革以来未升过级,工资偏低的人员予以晋级,全区符合条件的共2971人,月增资总额2.38万元,人均月增资8元。
  1990年,国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普遍调整,全区13254人参加工资调整,月增资总额19.88万元,人均月增资15元。
  福利市中区机关干部福利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项劳保的办法。先后执行的有1950年《关于老弱病退职革命工作人员暂行待遇办法》;1952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办法》;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78年《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1984年《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图书补助费的通知》;1989年《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宿舍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职工福利事业,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中拨给一定的福利费,福利费的标准也随着财政情况的好转逐步提高。1958年福利费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2%,1985年福利费标准提高到工资总额的3~3.5%,并相继实行多种补贴。1966年8月国家提高粮食销价,区政府对16级(含16级)以下干部实行粮价补贴,有供养人口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3元,无供养人口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5元,家庭供养人口多,平均生活费在8元以下的干部,实行困难补助。1978年实行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符合享受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凭票)3.5元。1979年国家提高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贴2元。1985年国家对猪肉提价后,对职工实行肉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元。
  国家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按照有关标准由国家给予一次性丧葬费、怃恤金和遗属补助金。
  第四节 干部管理
  1984年以前,依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干部任免管理权限规定,区委正副书记、政府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管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部、委、办部长、书记、主任,区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街道办事处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市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分别管理。
  1984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党、政机关干部,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原属省委管理的区委正、副职,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正职改为市委管理。原属市委管理的干部下放一级、由区委管理。原属区管干部均按下放一级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分别管理。区直机关各部门的内设科长级干部,由区人事局管理和任免,部门党委和街(镇)党委的内设科长级干部由各党委管理和任免,向区人事局备案。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区政府序列部门的正职,需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任命,副职则由区政府任命公布。凡人大、政府公布的干部都有任命书。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
  退休干部管理 市中区自从1955年开始实行干部退休制度。1988年12月区人事局设退休干部工作科,对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暂行意见》,建立区、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退休干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开展以单位组织管理好,落实待遇好,活动开展好,热心服务好,以个人政治思想好、参加活动好、家庭文明好、发挥作用好为主要内容的退休干部管理双四好活动。1990年11月为301名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集中办理退休手续。
  离休干部管理 区委组织部于1980年12月设老干部科,1986年2月改为老干部局,局长1人、副局长1人。区委老干部局作为离休干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离休干部工作,监督检查离休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987年10月区建立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配有彩电、录放机、台球、空调等。组织老干部开展钓鱼、下象棋、练气功、打门球、练健身操、举办自行车越野赛及花卉展览、书画展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先后分10批组织老干部到泰安、曲阜、苏州、上海、北京等地参观游览,达1000多人次。聘请部分老干部担任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事纠纷调解员、物价检查员、治保主任、校外辅导员等职。一批有写作能力的老干部撰写革命回忆录和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史志、党史材料。1990年,全区共有离休老干部451人。
  第六节 监察工作
  市中区监察局于1988年1月18日成立,定编5人,1989年增加到12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1990年2月监察局设信访科、调查科。1989年12月,15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副局级专职监察员。1990年12月,全区8个有基层单位的政府部门和七贤镇设立副局级专职监察员。
  市中区监察局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开展监察工作。1989年对全区九个单位擅自统一着装问题进行了清理,207人上交财务着装费用3.20万元。对农业政策的落实进行了专项检查,解决了夏粮征购中农药、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不兑现的问题。1990年对区教委、卫生局、体改办、科委四单位在专业技术评定工作中乱收费、滥发钱物问题进行检查,将专业技术评定工作结余的1.20万元全部收交财政和财务;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9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挤占挪用和吃喝浪费12.3万元,占使用资金的18.8%;检查了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款供子女上学问题,全区共查出委培自费生51名,按省、市有关规定全部做出处理;清理了干部用公款建私房问题。
  1988~1990年底,监察局信访科共受理举报信访案件169件(次)。其中:监察局直接查处结案的65件;其余案件及时做了批转或交办,处结率为100%。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15起,处分14人,处理1人。其中:开除公职2人;留用察看1人;撤销职务2人;记大过1人;记过5人;警告3人;批评教育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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