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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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68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权力机关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0
页码: 154-156
摘要: 1951年至1953年,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键词: 市中区 权力 机关

内容

1951~1953年,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1~1953年两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7次人民代表会议;1954~1991年共12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36次人民代表会议;1980~1990年共召开8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章 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1年3月23~25日召开,本届会议代表171人,出席会议代表1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公安分局工作报告,总结了抗美援朝工作,有重点地解决了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5人组成的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赵群当选为主席,王晋生、张玉珏、李学涛当选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1年6月29~3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协商委员会会务工作报告及抗美援朝工作计划,听取政府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和本次会议议案整理情况的汇报。
  第三次会议:1951年11月15~17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协商委员会会务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号召全区人民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大力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
  第四次会议:1952年6月29~3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3人,列席代表2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协商委员会会务工作报告和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审查了本次会议议案整理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2年10月29~31日召开。本届代表194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9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传达贯彻济南市第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人民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普遍开展爱国卫生防疫运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的人民政府委员会,赵群当选为区长,郑涵生为副区长,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赵群为主席,郑涵生、张玉珏、李学涛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3年1月30~3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7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协商委员会会务工作报告、本次会议议案整理情况报告,作出大会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3年5月24~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3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任务、协商委员会会务报告、二届一次委员会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本次会议议案整理审查报告。大会贯彻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人民代表的选举
  1954~1980年,本区人民代表依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产生。
  1979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1980~1990年辖区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人民代表。
  第二节 历届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3年12月26~30日在纬一路小学礼堂召开。本届代表150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4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人民政府五年来关于积极参加抗美援朝,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镇压反革命,反对贪污、浪费、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等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由20人组成的区人民委员会,郑涵生当选为区长,沈莲芬(女)、李宗文、赵元信当选为副区长。
  第二次会议:1954年4月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5名。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济南市第五区政府三个月工作总结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号召全区人民积极拥护和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第三次会议:1954年6月18~1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作出决议:开展以技术革新为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继续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房屋租赁政策。会议选出出席济南市一届一次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次会议:1954年7月25~26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27人,会议听取了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市场情况、大会决议等报告,对本区工业、商业、手工业、财政税收、市政建设、文化教育、政法等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次会议:1955年5月2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10人,会议听取了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就业与社会救济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自1952年5月以来,全区先后有1705人就业,国家发放救济款731万元,基本解决了部分市民生活困难问题。但仍有1255人无业,困难户占10.8%,会议补选了出席市一届一次人代会代表5人。
  第六次会议:1955年8月3~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1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和代表资格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大会做出决议:号召全区人民提高警惕,加强团结,树立支援国家重点建设思想,增加生产,历行节约,反对浪费。会议补选代表7人,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人民委员会,郑涵生为区长,王道远(补)、沈莲芬、李宗文、赵元信为副区长,选举宋景新为法院院长。
  第七次会议:1956年4月26~2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07人。会议传达了市人大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委员会关于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号召全区人民要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多、快、好、省的方针,克服保守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扫除文盲,开展体育活动,进一步推广普通话,消灭四害,坚决镇压反革命。会议增选丛森为副区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12~15日在区委礼堂召开,本届代表171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4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人民委员会1954~1956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审查了一届七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情况。大会做出决议: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生产,做好各项工作。大会选举产生由27人组成的第二届人民委员会,高亮为区长,丛森、王道远、赵元信、马绍舆、沈莲芬、李宗文、周文萍为副区长。
  第二次会议:1957年6月18~22日召开,会议听取济南市副市长赵群关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审查批准了人民委员会关于当前几项主要工作和今后工作的报告,听取了上次会议议案处理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大会做出决议: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联系实际,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观念。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6~7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市二届人代会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整风运动的报告,上次会议议案处理情况和本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大会作出决议:迅速掀起整风运动高潮,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
  第四次会议:1958年4月2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12人,会议传达了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人民委员会关于街道居民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报告。大会肯定了过去一年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取得的成绩,号召全区人民响应省委提出的号召,苦干三年,改变山东面貌。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3~25日在市委俱乐部召开,本届代表172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60人,会议审查批准了人民委员会关于二届人代会工作报告。指出:今后的任务是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以整风运动为统帅,以生产为中心,带动全面工作。大会听取了法院工作报告和上次会议议案审查执行情况及本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5人组成的第三届人民委员会,高亮为区长,王道远、朱德孔、周文萍、赵元信为副区长,选举杨庚尧为区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59年11月27~2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09人,列席代表35人,会议传达了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撤销出席市三届人代会代表资格1人,罢免隐瞒严重历史问题的区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1人。有5名右派、反革命坏分子、隐瞒历史问题的代表被停止出席会议。大会做出决议:继续贯彻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高举总路线、大跃进的旗帜,继续开展反右倾运动,争取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8~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1人,会议听取审查了人民委员会关于政府工作情况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大会决议指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开展生产救灾,自力更生,互助互济,努力完成全区十项工作。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5人组成的第四届人民委员会,于镜海为区长,衣尚言、朱德孔、司林魁、康进臣、赵元信、宋振华为副区长。选举郑祥庆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2年6月2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5人。大会传达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和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精神。大会做出决议:更高地举起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光辉旗帜,做好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等项工作,调整国民经济,抓好市场供应。会议号召全区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克勤克俭,发愤图强,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6月4~7日在市政协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8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人民委员会和法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决议指出:更加深入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高举三面红旗,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发展国民经济。会议选举产生由21人组成的第五届人民委员会,于镜海为区长,张大乾、李宗文、衣尚言、郝煜之、赵元信、周文萍为副区长,选举宋景新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市五届一次人代会代表76人。
  第二次会议:1963年9月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69人,会议议题是增选杨毅为市五届人代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1964年6月25~27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61人。会议听取审查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补选李保文为副区长。大会做出决议:要大学毛主席著作,活学活用,继续开展以阶段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教育和五反运动。机关干部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参加劳动。
  第四次会议:1964年8月31~9月2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5人,大会讨论了组织动员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下乡回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会议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突击任务来抓。号召没升学的知识青年、无正式职业的居民和有条件回乡的职工家属到农村去安家落户。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2月23~26日在市委礼堂召开,本届代表186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72人。列席代表19人。大会总结了两年半来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学习大寨精神,开展增产节约,兴无灭资,移风易俗,推行新风尚、新道德所取得的成绩,大会选举产生由21人组成的第六届人民委员会,林志敏为区长,李保文、孙勤、李宗文、崔建英、赵元信为副区长。选举出席市六届一次人代会代表75人。大会做出决议:号召全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焦裕禄同志学习,按照中共中央二十三条规定和要求,以阶段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为纲,把四清运动搞深、搞透、搞彻底。抓革命,促生产,促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市中区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67年3月11日,建立了由11人组成的临时权力机构——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林志敏、吴长乐、孙文经、王文山先后任革委会主任。根据济南市选举委员会批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这一期间的革命委员会顺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5月20~23日在济南军区后勤部礼堂召开。本届代表400人,出席会议的代表31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号召全区人民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认真贯彻城市工作方针,切实做好街道工作,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法制和民兵建设,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市中区革命委员会,王文山为主任,曲俊良、秦树才、于世平、李凤美、李宗文、孙庆琇、季景安,郭元祥、冯承河为副主任。选举李诚为法院院长,曲延荣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代表96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10月28~11月1日在区招待所召开。本届代表254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42人,列席代表13人。会议听取审议革命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继续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四化建设这一中心,做好各项工作。大会选举产生由13人组成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曲俊良为主任,李宗文、李纯、赵元信、季景安为副主任。建立了市中区人民政府,选举孙庆琇为区长,王吉太、冯承河、宋文山、牟福珍为副区长。选举邵义扬为法院院长,曲延荣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1年11月3~7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23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公安分局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大会号召全区人民深入贯彻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搞好生产和两个文明建设。大会增选王崇光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2年2月18~20日召开。本届会议代表247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17人。会议学习了赵紫阳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号召全区人民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国民经济和精神文明搞上去。大会选举出席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81人。
  第四次会议:1983年3月27~3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10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公安分局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大会做出决议:要求每一个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遵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十二大会议精神,积极进行改革,在破旧创新中开拓前进。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4月24~28日在济南军区装甲兵礼堂召开,本届会议代表178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71人,列席代表2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继续贯彻中共十二大会议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大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制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文山为主任,李宗文、王吉太、赵元信为副主任。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人民政府,吴乃田为区长,张世良、田宝和、谭明夫、王宝玲为副区长。选举隋殿忠为法院院长,郭尊法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23~2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9人,列席代表31人。会议内容是继续深入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总结检查1984年的工作,提出了“南厂北店、工商并举,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全区经济发展方针,明确了1985年的奋斗目标。大会号召全区人民改革创新,振兴市中,提前实现经济翻番。大会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议案审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23~2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8人,列席代表3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议案审查报告,听取区政府,司法局关于1985年法制教育情况和1986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公安分局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14~19日在区少年宫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9人。大会听取并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及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张世良为主任,邵义扬、薛云溪、王国辉为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吴乃田为区长,王翰科、仲伟新、米兆升、田宝和、赵静懿为副区长。选举杨文祥为区法院院长,赵正湖为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3~4日召开。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大会号召全区人民认真学习中共十三大报告,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全区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会议选举出席济南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60人。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12~1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公安分局关于本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会议肯定了本届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成绩。大会号召全区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圆满完成1988年各项任务。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28~4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9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1988年全区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财政局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5~10日在济南大厦礼堂召开,本届会议代表209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02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0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公安分局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的报告。大会决议指出:全区人民要紧密地围绕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持安定,维护大局,振奋精神,努力进取,夺取四化建设新胜利。大会选举产生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吴乃田为主任,鲍延伸、王国辉、徐莉蕾、李玉泉、宫成早为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王翰科为区长,米兆升、仲伟新、王祯祥、党新明、赵静懿、吴捷为副区长,选举徐式洪为法院院长,赵正湖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18~2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区政府关于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审查批准市中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本区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公安分局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大会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报告,大会强调指出:要全面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搞好综合治理。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
  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区人大常委会1980年10月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到1991年历经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工作人员7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处、财经处、城建处、教科文卫处、法制处,工作人员14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处、财经处、城建处、教科文卫处、法制处、信访处,工作人员18人。
  区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先后主持过三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举行过14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常委会92次,做出决议,决定170余件,为保障国家宪法、法律、预算和权力机关决议、决定在本区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到1990年为止,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对机关公职人员下达任职命令222人,免去职务62人。
  第四章 主要活动
  第一节 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期间,代表向会议提出的工作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后,分门别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
  1951~1953年召开的两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有11次会议向代表征求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479条。1954~1991年12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2次会议征集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4494条。平时接待受理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5095件次,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了相应决议和决定(五届三次会议以后至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未征集过议案)。
  第二节 视察
  组织区人民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至1990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一府两院实际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共组织视察活动97次,有2050人次参加。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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