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市中区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5153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税收 |
| 分类号: | F810.42 |
| 页数: | 3 |
| 页码: | 313-31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清道光年间至民国时期,中国税制经历了多次变革。牙税、当税、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地方税种是该时期的主要税种。烟、酒、盐、卷烟等税种也是该时期的重要税种。在此期间,中国还开征了娱乐捐、筵席捐、商店捐、卫生公益捐、旅馆捐、田赋附加捐、乐户妓女(含中西餐馆女招待)捐、卫生设备使用费、土膏(鸦片)店执照费、月捐等各种杂税。在日伪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各种杂税的数量和种类都有所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开征了货物税、工商业税(含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10个税种的相关内容。 |
| 关键词: | 市中区 财税 金融 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