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财税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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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4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财税 金融
分类号: F8
页数: 12
页码: 311-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中区志中财税 金融的情况,介绍了财政,审计,税务和金融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市中区 财税 金融

内容

第一章 财 政
  1984年以前,辖区未设财政建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由济南市各业务主管局按系统下拨和管理。1984年5月,建立区财政局,编制5人。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改为块块管理,实行部分税种超收分成和财政补贴办法。
  1985年起,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管理办法,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区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为17.3%;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在8%以内部分分成10%,增长幅度在8%以上部分分成20%。核定支出数的基础上,所得财力不足支出部分,由市给予定额补助。1987年,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办法,区财政收入总额分成比例为46.6%,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部分,按三、七分成,70%留区。1988年开始设区级金库。财政局下设预算和行政财务组、社控办公室、预算外组、农财农税组、企业税务和会计事务管理组、综合组。是年,14种小税(详见本篇第三章第二节)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区财政收支基数调整,总额分成比例下调为41.2%。11月,设立济南市会计师事务所市中分所。
  1990年11月,财政局内设综合科、预算资金管理科、企业财务管理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等5个科室。编制10人。
  辖区内驻有山东省财政厅(经路158号),济南市财政局(经二路四164号)。
  第二章 审计
  市中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4月。下设综合科、行政事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内部审计管理科,编制13人。1990年有工作人员12人。审计局的基本职责:对区政府及所属全民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1984年6月,对辖区187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摸底,建立审计对象档案。是年8月,对区属28个工厂(组)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调查。1985年4月,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滥发奖金、服装费,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8月,审计局与区纪委、检察院联合对远东贸易公司进行审计调查;1986年5月,对全区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8月,对城建资金,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罚没收入及行政单位进行审计;9月,对市中锅炉厂研究所的审计中,查出偷、漏税款1.56万元,不入账0.53万元,套取现金0.4万元,私设小金库2.89万元,私分花掉2.62万元,短款0.17万元,不合法收入0.72万元。1987年,全区审计查出违纪金额62.5万元,上缴财政3.4万元。1988年,审计5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3万元,上缴财政6万元。1989年,审计81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8.8万元,上缴财政12.9万元,移交司法机关立案2起。1990年,审计7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48万元,上缴财政43万元。
  1988年7月,辖区成立审计事务所,编制3人,隶属区审计局,面向社会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咨询服务,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至1990年,共受理部门、单位委托签证事项40项,其他42项,提供咨询服务2次,查证总金额1807万元。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审计事项23次,查出违纪金额50万元,上交财政2万元。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接管国民党政府在济南的全部税务机构。11月,济南特别市税务局成立,辖区属市局第二稽征所。1951年9月,第五区设立后,稽征所改称济南市税务局第五分局,内设:货物税股、直接税股、地方税股、检查股、会计股、秘书股,另设6个稽征组一个车站检查组。
  1955年,济南市税务局第五分局改名为济南市税务局市中区分局,1958年2月,又改称济南市财政局市中分局。1959年撤销市中分局,1960年恢复。1961年复称济南市税务局市中分局。1966年6月,市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市中分局改称济南市财政局红旗区分局,1971年4月,与济南市人民银行市中办事处合并改称红旗区财政金融局。1973年与银行分设,恢复济南市财政局红旗区分局,1978年复称济南税务局市中区分局。1985年10月,改称济南市税务局市中稽征处,内设五个税政科、一个检查科、政工科、秘书科。1986年5月,成立大观园、魏家庄、自由大街、二七税务所;1987年5月,稽征处又改名市中税务分局,并增设税政六科,撤销检查科,增设稽查队。是年,原郊区税务局七贤镇税务所划归市中税务分局。1990年,市中分局下设6个税政科、一个政工科、秘书科、稽查队和5个税务所。驻区税务机构有济南市税务局。
  第二节 税收
  1821~1850年(清道光年间),辖区赋税有牙税、当税、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1851~1861年(清咸丰年间),增抽厘金。1908年(清光绪末年),原征厘金的部分商品改征统税,并增加出产税、销场税、烟酒税、车船税、戏捐、乐户捐等。
  1925~1928年,张宗昌督鲁期间,除正税外加征抚恤费、慰劳将士费、军事借款、军鞋捐、烟酒费税特捐、公费特捐、油捐、花生行税、人口捐、讨赤捐、锅头捐等。
  1931年韩复榘主鲁以后,中央与地方划分税种,实行分别征税。中央税种有:烟、酒、盐、卷烟、商货、货物税;山东省征收营业税;济南市征收房捐、戏捐、车捐、乐户妓女捐、广告税、营业登记费、屠宰检验费及地租等。
  1937~1945年日伪时期,杂税增加,有娱乐捐、筵席捐、商店捐、卫生公益捐、旅馆捐、田赋附加捐、乐户妓女(含中西餐馆女招待)捐、卫生设备使用费、土膏(鸦片)店执照费、月捐等。
  1946~1948年9月,辖区征收直接税、货物税、地方税。
  济南解放后,根据‘平衡战时负担和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执行中逐步改造和整理’的规定,临时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农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等。
  1950年1月,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含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10个税种。是年7月,简并税种,降低部分税率。
  1953年,辖区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8年,工商税制度改革,简化税制,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调整个别产品税率,分出工商所得税税种,实行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自己核税、自己填票,自己交库的纳税方法。
  1973年,征收国营企业工商税,征收集体企业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征收集体食堂和个人应税牲畜的屠宰税,征收私人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产税。1976年,税务机构调整,国营企业分局撤销,原国营企业分局征收所辖企业的税收划归市中分局征管,税源增加。1978年停征私人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产税。
  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82年开征烧油特别税。1983年开征建筑税,是年恢复征收临时商业税,并将国营企业应上缴的利润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库。1985年开始税制改革,取消原工商税,改征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等税种。
  1988年,中央将14种小税(城乡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契税、农林特产税)划作地方固定收入,抵顶支出。部分工业企业征税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分局税源减少。
  1990年,辖区开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专项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资源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盐税等30种。
  第四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辖区金融业历史悠久。1662~1795年(清康熙至嘉庆年间),济南已出现钱庄数十家,经营银钱兑换、存放款和汇兑业务。19世纪末,银行开始在济南兴起。1896年,山东最早的官办银行——通济官钱局在济南院西大街创办。济南开埠以后,省内周村、潍县等地的商业资本纷纷投进济南,外国的经济侵略继商品倾销之后,大规模的资本输出也相继涌入商埠,辖区逐渐成为济南金融机构集中地区之一。1905年,通惠银行设立。1906年,济南第一家外资银行——德华银行在商埠成立。1911年,交通银行在通惠街设立支行。1912年,英商老公茂保险公司在商埠设立分公司。而后,英、法、日等外商保险公司又相继在商埠设立22家分支机构。
  1922年11月,中国银行(1913年由大清银行改名)山东省分行由历下旧军巷迁入经二纬二路,成为国民政府国际汇兑专业银行。1924年,济南共有银行20余家,钱庄(含银号)130余家,大部分集中在商埠地区。
  1927年,交通银行济南支行由院西大街迁入商埠经二路。张宗昌督鲁后,设立山东银行,为弥补军费不足,滥发钞票,屡向银钱业借巨款,并强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山东商业银行等以库存现金代兑省银行票,使金融业危机四伏。1928年北伐军进抵山东,张宗昌逃走前,全市挤兑风潮四起,金融界一片混乱,通惠银行清理收束,除中国、交通银行等少数银行勉强维持外,其它银行均因亏赔甚重,相继歇业。1929年3月,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移设青岛,在商埠旧址改设中国银行济南支行。
  1930年后,韩复榘统治山东,在救济民生、振兴实业的幌子下,兴办了一批官办或官商合办的金融企业,由财政厅拨款数十万元在经二路设济南平市官钱局,发行四种枚票。济南沦陷前夕,韩复榘对各银行进行一次公开抢掠、焚烧,辖区金融业沦入枯竭境地。
  1937年日军侵占济南后,辖区金融业为日伪主持。交通银行济南支行被日军接管后改为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支行被日伪接收,大量日钞充斥市场,除了官商合办的鲁兴银行业务较活跃外,其它银行银号形同破产。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官僚银行及一批私营银行相继复业。到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辖区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在济南设立的分支机构6家以及山东省、济南两级地方银行,另有一批商业银行。
  1948年9月济南解放,辖区全部金融机构归人民政府接管。交通银行济南支行、济南农民银行被北海银行接管;中国银行济南支行被济南特别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
  1948年10月16日,济南特别市军管会金融部成立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位于经二纬二路路口),隶属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总行。是年12月1日,北海银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11月,山东省保险公司成立,兼营济南的保险业务。济南特别市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南营业部。
  新中国成立以后,省、市两级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在辖区设立。
  1952年7月,以原山东省保险公司营业部为基础,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支公司(位于经二路纬四路)。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支行成立(位于东兴里3号)。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位于经二路纬三路)。同时,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支行。是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南营业部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支行,简称市人行。
  1957年山东省农业银行撤销,并入省人民银行。
  1958年济南建设银行并入市财政局,对内称为基建财务科,对外仍保留原名称。
  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保险机构撤销后并入市财政局。
  1962年,济南建设银行恢复建制,1963年将办公地址迁至经二路纬一路。
  1963年12月山东省农业银行再次设立。1965年11月再次与省人民银行合并。
  1969年4月济南建设银行再次撤销。
  197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省财政局合并改称山东省财政金融局;市人行与济南市财税局、工商局合并,成立济南市财政金融局。
  1972年11月,济南建设银行重新设立。
  1973年,济南市人民银行恢复原建制。
  1975年12月山东省财政金融局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建设银行重建。
  1978年7月,重建中国银行济南支行(位于经二路纬二路),成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12月,济南建设银行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市中心支行。
  1980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支公司重新建立。
  1980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山东省分局、山东省保险公司(省人民银行代管)相继成立。
  1981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中心支行建立(位于经二纬三路)。
  1983年9月,保险公司济南市支公司改为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1984年11月,山东省保险公司与省人民银行分设,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山东省分局从中国银行分出与省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支行升格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建立(位于经二路)。
  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位于经三路)。同年,建设银行济南市中心支行改称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保险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1986年,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增设济南铁路支行。
  1990年,驻区省市、金融、保险机构有13家: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山东省分局、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铁路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金融研究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经营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证券公司。
  直接面向和服务于辖区经济建设的金融机构有6家:工商银行济南市市中区办事处、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市中区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经二路办事处、城市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市中区办事处。
  第二节 业务
  工商银行济南市市中区办事处位于经二路154号。该办事处的前身是济南特别市北海银行第二办事处,1949年11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第二办事处,1951年改称纬六路办事处,1955年10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支行市中区办事处,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红旗区办事处,1970年3月与区财政局合并改称红旗区财政金融局,1973年,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市中区办事处,1985年1月改称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市中区办事处。主要业务是存款、放款、汇兑、买卖生金银、代理金库、结收税款、兼营侨汇和收兑外币,后又增添代办公债、国库券,代理复员、转业军人资助券等。1980年增添保险和信托业务,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1987年末该处各项存款已达9.09亿元,各项贷款为7.90亿元。有营业网点19处,到1990年已有四个储蓄所开办电脑储蓄业务。
  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市中区办事处 成立于1987年9月,驻经二路144号,设主任室、办公室、业务科、会计科、储蓄出纳科等。下辖9个储蓄所,有工作人员135名。建设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对辖区内中央级基建投资,省、市、区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的管理,划拨、信贷工程项目的评估,发行债券等。1987年有企业存款2.4亿元,储蓄存款370万元,储蓄余额262万元;计划内贷款余额11334万元。1988年贷款余额7866万元,储蓄余额2037.83万元。1989年贷款余额5038万元,储蓄余额4358万元。1990年贷款余额5564万元,储蓄余额6817.2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成立于1987年5月,驻经三路11号。由原农业银行济南市分行第三营业部与济南市郊区农行部分人员、机构合并而成。下设11个科室,1个办事处,3个分理处,1个信用社和21个储蓄所。主要业务是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各种贷款以及汇兑、结算、保险等。1987年末公存贷款帐户181个,各项存款311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031万元。198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9275万元,贷款余额7101万元;1989年贷款余额为7149万元,1990年贷款余额2.42亿元。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经二路办事处 驻经二路156号。1987年,设帐务组、联行组、外币组、综合组、出纳兑换组。主要办理财会、出纳、存汇、外币信贷、外贸信贷及相应的人民币配套贷款,非贸易国际结算,外币买卖和外币兑换,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代理发行各项有价证券、票据、贴现,国内人民币结算,国外信用卡取现和发行长城信用卡等业务。1987年人民币存款余款3.55亿元,外汇贷款余额6335万美元,各项外币存款余额1979万美元,实现贷币回笼1780万元。
  济南市大观园城市信用社 1988年7月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职工29人。1989年底存款余额1970万元,累计贷款4350万元。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2853万元,累计放款余额5095万元。
  济南市经八路纬二路城市信用社 1988年8月成立。下设办公室、信贷科、储蓄科、出纳科、会计科、保卫科、稽查科和市中、天桥、榜棚三个服务部,有职工89人。经营业务:储蓄、贷款。1990年底,各项存款额为1.57亿元,贷款为5.31亿元,实现利润673.9万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市中区办事处 1984年2月,原工商银行市中区办事处保险股撤销,成立保险公司济南市支公司市中区办事处。下设人事秘书科、业务科、计财科,人员33人。1989年增设人险业务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电力科。初期保险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汽车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自行车保险、简易人身保险、轻便摩托车保险、贷物运输保险、两全家财保险9种。后增加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金婚保险、养鸡保险等10种,共19种。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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