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工商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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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40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工商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7
页码: 303-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中区志中工商物价管理,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职能是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外商投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济监督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关键词: 市中区 工商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解放前,辖区企业和店铺由政府颁发营业执照,企业和各行业间的利益纠纷靠商会斡旋。
  解放后,1951年济南市第五区成立工商股,下设6个商场管理委员会。1956年,第五区改称市中区,工商股改为工商科。1958年,各商场管理委员会撤销。1960年,工商科并入商业科。1962年,重设市中区工商科,同时各商场管理委员会恢复。1970年,成立红旗区工商行政管理所。1976年,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并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1990年,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企业登记管理科、经济检查科、商标广告管理科、个体经济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政工科、办公室、基建科9个科室和七贤镇、王官庄、白马山、八里洼、二七、英雄山早市、自由大街、民族大街、人民商场、纬二路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并挂靠有区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在编人员156人,其中有65名工作在农贸市场第一线。干部的文化素质:大专毕业者占8%,中专毕业者占65%,高中毕业者占18%,初中毕业者占9%。
  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职能是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外商投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济监督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第二节 企业管理
  1949~1965年,企业登记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受理,区工商行政管理科(股)负责监督和检查。
  1965年5月,区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下放到区。1967年2月工商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并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科,编制3人。职责是:负责颁发工商企业筹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办理工商企业合并、转让、迁移、歇业、变更登记手续,监督工商企业的经济活动,综合分析统计经济情况。1990年,共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人员10人。
  颁发营业执照 1981年,辖区首次为786户登记的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1984年,换发营业执照217户,1987年,换发营业执照1200户。1988年,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推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达1441户,从业人员30256人,资金总额14051万元。1989年,换发登记企业营业执照1426户。
  整顿公司 1985年12月,辖区第一次整顿公司,共整顿32户,保留24户;1988年,第二次整顿公司44户,保留36户,改变名称3户,撤销5户。1988年鉴证经济合同2879份,总计111.49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5件,争议经费16353万元,为企业追回货款14920万元。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是:外地拖欠款严重,金额大,街、镇企业多。全区评选经济合同先进单位28个,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31名,济南市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0户,向企业发放法人委托证书2298份,经济合同管理证书243份。1990年,辖区共登记管理内资工商企业1307户。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10户,工业435户,建筑业52户,交通运输业13户,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业676户,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业100户,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20户,保险业1户。登记数中:营业单位925户,全民所有制企业36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268户,联营企业3户,公司企业28户。
  第三节 市场管理
  解放前,济南古城西关和商埠地区已形成数处农副产品集散地,集市贸易管理混乱,多为集霸控制。工商交易主要集中在馆驿街、剪子巷、万字巷、城顶街、杆石桥头和四里村一带,由门头店铺经营。
  建国初期,政府为稳定市场秩序,成立6个商场管理委员会(由工商科、公安局、城建局、交通队、粮食局、卫生科、蔬菜公司等部门组成),实行归口管理。
  1953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对粮棉等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限制集市交易,发展国营贸易。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抑制农副产品进城自由贸易。
  1955年,贯彻中央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企业,改进农村购销和统筹兼顾政策指示,农副产品进城自由交易适当放开。
  1956年,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完成以后,农贸市场逐渐萎缩。
  1958年,集市贸易市场关闭,商场管理委员会撤销。
  1962年,市场适度放开,集市贸易恢复,商场管理委员会重建。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开放集贸市场,对于帮助辖区居民渡过暂时经济困难,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集市贸易再度停止。
  1978年底,贸易市场重新开放,辖区先后设立自由大街、通惠街、二七新村3个农贸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贸易不断扩大,1990年辖区农贸市场增至8处。这一时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搞活经济,促进生产作为加强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改善市场交易环境,修建水泥砖石柜台,搭设防雨防晒玻璃杠棚顶,修建封闭式棚屋,设立公平秤、服务台。加强市场交易衡器、量具的监督检查;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禁止掺杂使假;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防疫检查,禁止病畜肉、病禽、腐败变质食品上市;实行编号、定位管理,保证市场流动畅通;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完善市场环境卫生保障措施;为方便交易活动,集市备有肉板、蛋箱、防蝇罩、簸箕、扫帚、筛子、针线包、简易保健箱等便民器具;对上市人员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提倡净蛋、净菜、净果上市。
  1979~1990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分散经营市场管理情况检查共1592天次,取缔了一批无证商贩,查处多宗假酒、假药和黄色印刷品案,通过打击不法行为,保护了正当交易,使农贸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第四节 个体经济管理
  1951~1955年,济南市第五区工商股主管个体工商业户的审批和营业执照发放。1955年,全区共有工商业户2700户(其中有证业户2527户,无证业户173户)。
  1956年,绝大部分个体业户参加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年底,辖区共成立手工业合作社(组)121个,社(组)员9272人。少部分工商业户转入走街串巷,继续从事个体经营。
  1958年以后,个体业户陆续减少。1962年集贸市场恢复,个体工商户逐步发展。
  1967年2月,个体业户全部取缔。
  1979年以后,辖区各集市贸易市场全面恢复,个体工商业户迅速发展,个体经济以其特有的分散性、多样性、灵活性,发挥出国营、集体经济不可替代的作用。个体工商业户已开始由街头巷尾,进入集贸市场定点经营,有的自立门头,有的已进入高楼大厦,租赁柜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1990年,辖区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4414户。在经营中,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接受消费者监督。有门头房和承租柜台的个体户,实行信誉卡制度。1988年,有600名个体户参加了友爱在泉城活动,其中68户挂了宣传标语,367户增设了意见簿和公开信,164名个体户上街为群众义务服务。
  第五节 经济检查
  辖区经济检查工作始于1962年,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案组。一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检查的重点是:禁止粮、棉、油的非法经营;打击无价证券的贩卖;打击地下工厂和地下包工;打击紧俏商品的套购和倒卖。
  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商品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所增多。主要表现有:在同行业之间,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发票联与存根联不符,从不正常的经营中牟取暴利;或在同行业之间以串换、调剂形式,从中加价倒卖;为投机倒把充当经纪人,提取好处费、劳务费,从中渔利;利用收款收据代替税务发票,逃避税收,中饱私囊;违犯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经营等。
  1986年9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检查科,其主要职责是:查处非法进口走私物品;查处24种重要生产资料的非法经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查处非法印刷和销售出版物;查处骗买骗卖;打击生产经营中的投机倒把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1986年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3起,其中非法获利万元以上的8起,万元以下千元以上的9起,罚款4.4万元,协助企业追回货款6376.8元。
  1987年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70起,立案49起,共罚款10.5万元,协助追回货款12万元。查处汽车9辆、彩电80台、电冰箱93台、铜材0.8吨、假银元69枚、录相带50盘。
  1988年共查处各类案件31起,共罚款12.9万元,为单位追回货款17.2万元。查处倒卖钢材3152吨,水泥2000吨,彩电742台,电冰箱241台,录放机113台,香烟1804条。查处假银元1402块,假茅台酒160瓶,劣质电器7220件。
  1990年共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案件70起。其中:非法获利万元以上的6起,收缴罚没款总额16.5万元。查处的商品有:聚丙烯塑料751.5吨,钢材236.77吨,木材151.5立方米,旧汽车4辆,柴油8728公升,汽油5514.9公升,凸板纸1140令,国库券10.2万元,劣质化肥276.6吨,旧服装63件,假茅台酒12瓶,高档香烟376条。
  第二章 物价管理
  解放前,市场物价随行就市,受外地行情和政局的影响,时涨时落,极不稳定。1919~1948年济南解放,辖区出现四次物价大动荡。1926年,张宗昌滥发三票(奉票、军用票、公债券),造成金融危机,导致物价动荡。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禁止白银流通,银行大量发行法币,造成货币贬值,引起物价持续上涨。以薪水为生活来源者,无不叫苦连天,各商店营业,日见萧条。1943年,由于日伪政权的摧残和掠夺,造成生产破坏,市场物资缺乏,价格飞涨。1945年日本投降,政局变动,辖区市场物价时跌时涨,从10月开始,各项物价直线上升。到1946年,扶摇直上,一日数跃。1945年9月与1937年平均价相比,上涨180多倍,1948年8月的物价比1937年上涨达773万多倍。
  1948年济南解放,1949年11月上旬市区曾出现物价直线上涨,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大量回笼货币,很快使物价趋于平稳。以后,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济南市建立统一的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生产下降,物资短缺,物价上涨。1961年,辖区对主要消费品实行凭票、凭证和定量供应。1962年以后,经济情况好转,价格逐步回落。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冻结。
  1978年,国家提高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有控制地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主要副食品及其加工产品价格,同时,给予城镇职工每人每月副食补贴5元。物价管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部分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部分日用小商品分期分批放开价格,至1980年,市场物价管理仍由济南市统一实施。
  1981年4月,区物价局及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依照国家物价政策,负责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物价监督检查。同年6月,物价局在辖区11个办事处聘请89名义务物价检查员,组成物价检查小组。共检查528个单位(次)。
  1982年检查748个单位(次),执行物价政策好的单位有260个,轻微违价的352个,严重违价的136个,给以经济处罚的23个,罚没款10049元。
  1983年,物价管理重点查处生产资料乱涨价。共查1077个单位(次),对严重违价的25个单位(其中3户个体)实行经济处罚,罚没款4760元。
  1984年7月,区物价检查所成立,所长由物价局局长兼任。10月,在11个办事处聘用32名物价检查员,并颁发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物价检查证。共查915个单位(次),对70个违犯物价政策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罚没款84.8万元。
  1985年物价管理重点制止乱涨价和倒买倒卖国家重点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商品,检查内容由过去查处菜、粮、饭店的短斤少两转向检查市场供应紧张的高档日用工业消费品及名烟名酒。共查1187个单位(次),其中国营467个,集体579个,个体141个,受处罚的53个单位,没收非法收入3.89万元,罚没款4.52万元。
  1986年,查处66户严重违价单位,罚没款2.62万元。
  1987年组织5次大规模物价检查,检查2350个单位(次),处罚313个单位,罚没款7.80万元。
  1988年4月,辖区1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群众价格监督站,聘用48名群众价格监督员。是年5月16日,国家基本放开猪肉、鸡蛋、蔬菜、白糖等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7月28日,放开13种名烟名酒的价格。有些经营单位乘机乱加价,乱收费,转手倒买倒卖,引起消费者不满和紧张,市场出现持币抢购风。年度零售物价指数上涨23.4%,物价局组织8次物价检查,参检人员325人次,检查1113个单位(次),处罚446个单位,收缴罚款30.1万元。有3人评为市级物价检查先进个人,马忠庆被评为山东省物价检查先进个人。1988年组织102个单位参加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有66个单位授匾。同时,加强对非商品收费的管理,发放收费许可证。辖区普遍推行零售商品使用三色标价签(红色为国家定价、蓝色为国家指导价、绿色为市场调节价)。
  1989年街道价格监督站增至14个,并建立七贤镇群众物价监督站,有65名群众价格监督员持有检查证件和检查标志。物价局、所坚持监督检查和正面引导两手抓,继续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有42个单位获“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32个单位获先进称号,4个单位评为市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组织4次大规模检查,检查1590个单位(次),处罚624个单位,查处违价金额19.3万元,收缴入库14.2万元。重点清理整顿学校学费、医疗收费和街道管理收费,发放《收费许可证》163份,副本168份。
  1990年组织物价检查10次,检查6398个单位(次),覆盖面达86%,查处违价单位623个,违价金额21.1万元,收缴入库20万元,入库率94.79%,其中重点抽查227个单位(次),查出违纪单位67个,立案查处57个单位,查出违价金额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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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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