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备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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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预备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384
摘要: 中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和预备役制度。商河县于1956年开始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分为一、二两类。
关键词: 商河县 军事 预备兵役制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商河县于1956年始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分一、二两类。军士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18~40岁的公民编为二类预备役。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预备役登记工作新规定,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登记工作。1958年因“大办民兵师”,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断。1980年4月恢复预备役登记,对全县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登记。服预备役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年龄为28周岁以下,第二类预备役人员年龄为29~35周岁。年逾35岁退出预备役。每年结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进行预备役统计。1984年6月,根据新《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士兵预备役年龄18~35周岁。编入基干民兵的人员为第一类预备役,年龄在28周岁以下;编入普通民兵的人员为第二类预备役,年龄是29~35周岁。自1980年以来,共登记预备役人员31381名,其中技术兵16723名,普通兵14658名。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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