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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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83-38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演变,特别是志愿兵役制度在商河县的实施情况。商河县自1955年至1976年间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度,并先后改变了服役年限规定。1975年后又重新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1978年,国防部为加强和稳定部队建设,增强技术力量,规定服役满5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可以改为志愿兵。在实行义务兵役制期间,县内广大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入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报名青年有所减少,但仍能超过征集数量3倍以上。1985年后,报名数额又有回升。
关键词: 商河县 军事 义务兵役制

内容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施行。服役年限规定:陆、海、空军分别为3、4、5年。商河县596名青年应征入伍。从1967年改变服役年限,陆、海、空三军,分别改为2、3、4年。1975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后,恢复1955年规定的服役年限。1978年国防部为加强和稳定部队建设,增强技术力量,规定服役满6年(后改为5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部队的需要和自愿,经师以上单位批准,由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志愿兵需在部队服役12年以上。从此,实行义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期间,县内广大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入伍。每年报名应征的青年,达全县适龄青年的90%以上。1980~1985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报名青年有所减少,但仍能超过征集数量3倍以上。1985年后,报名数额又有回升。
  义务兵征集工作由县武装部组织实施,遵照《兵役法》精神和军分区具体指示和要求,对适龄青年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凡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根据定额,先由乡征兵领导小组择优初选,然后交县征兵领导小组审定。1979年前,征集新兵既重视个人表现,又重视家庭出身和社会关系。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子女无重大贡献者一般不准入伍。1979年后注重个人表现,家庭出身和社会关系已不再是入伍的重要条件。1955~1990年共有18102名青年应征入伍,其中飞行员12名,滑翔员2名,潜水员8名,女兵6名。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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