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851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兵役 |
| 分类号: | E265 |
| 页数: | 2 |
| 页码: | 383-384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团练武装、募兵制、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清代团练武装始于1860年,由于成员混杂、管理混乱,缺乏战斗力,后来与临邑、德平两个团练发生矛盾,最终解散。民国时期的团练武装在民国初期建立了巡警队,到1919年已经有了26人的巡警队,改为公安局长统辖后拥有135人和各种122枝枪。募兵制方面,清代和民国时期都实行招募制,从而募集兵员。志愿兵役制方面,1939年5月开始实行,商河县先后为抗日救国实行志愿兵役制度,到1945年9月商河全县解放时,已有1100人志愿加入抗日队伍。义务兵役制方面,从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施行后,实行义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 |
| 关键词: | 商河县 军事 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