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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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审判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346-347
摘要: 经济审判庭成立后,审理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加,并在1982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调整合同款项,减少经济纠纷。通过对审判人员进行培训和下乡调研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审判的范围,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1990年经济审判的重点是审理生产、流通、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案,同时还帮助信用社和农村收回了大量的欠款。1981~1990年,共审结经济案件653件,结案标的额299.32万元。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经济审判

内容

1981年4月,县人民法院设经济审判庭,依照法律专审经济案件,当年受理经济纠纷案2件,全部审结,结案标的额8万多元。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县人民法院及时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帮助企业调整合同款项,减少经济纠纷。1985年8月,经济审判庭工作人员为多收案、多办案,走出机关,深入乡村调查研究。仅半个月时间,受理农村经济合同纠纷案65件,占全年93件的69.9%;处理简易经济纠纷13件,排除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案15件。1990年经济审判以审理生产、流通、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为重点,全年审结案件312起,比1989年的58件增长437.9%,结案标的额81.82万元。同时,帮助信用社收回陈贷款11万元,帮助农村收回承包合同款22万多元。1981~1990年,共审结经济案件653件,结案标的额299.32万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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