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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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343-344
摘要: 商河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不断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在押人犯的权益得到保障。1980年成立监所检察组后,实行定期检察和不定期检察相结合的制度,发现并及时纠正看守所存在的问题。1986年起,以安全防范为重点,加强对人犯的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开展学雷锋活动,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1990年,该院对看守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系列问题,确保了12年的安全无事故。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监所检察

内容

县人民检察署建立初,配合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实行定期检察,1954年查出错捕案件1起,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纠正。1978年县检察院重建后,依法对看守所羁押和释放的人犯、对执行判决和裁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以及看守人员对人犯的管理教育和实施改造情况实行监督。1980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监所检察组,实行“一月一清狱”的定期检察制度,当年对看守所检察10次,发现不安全因素2起,协助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1981~1985年,对看守所自行检察134次,与公安机关联合检察23次。发现违法案件12起,其中违犯羁押时限的5起,未按时交付执行的2起,应该释放而未释放的3起,在押人犯违法的2起。另外在狱室内发现危险品1起,不安全苗头1起。同时,考查“外执犯”190人(次),发现下落不明1人,脱管1人。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得到纠正。从1986年起,监所检察工作以安全防范为重点,认真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加强对人犯的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监所检察人员实行驻所检察,全年为人犯集中上教育课12次,个别教育50人(次)。从1990年始,在人犯中开展学雷锋活动,同年清明节,组织在押人犯参观商河革命烈士纪念堂,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1986~1990年,为人犯集中上教育课82次,个别教育320人(次),考查外执犯183人(次),纠正违法案件33起。到1990年底,商河县看守所已实现连续12年安全无事故,受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表扬。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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