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84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监所检察 |
| 分类号: | D926.11 |
| 页数: | 2 |
| 页码: | 343-344 |
| 摘要: | 商河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不断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在押人犯的权益得到保障。1980年成立监所检察组后,实行定期检察和不定期检察相结合的制度,发现并及时纠正看守所存在的问题。1986年起,以安全防范为重点,加强对人犯的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开展学雷锋活动,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1990年,该院对看守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系列问题,确保了12年的安全无事故。 |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监所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