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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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342-343
摘要: 从1953年到1976年,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在不同时期积极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其中,1954年受理违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案件27起、干部贪污案件7起,并成立了经济案件检察领导小组,有效维护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正常进行;1956年自行侦察处结经济案件26起,其中贪污盗窃案件23起,公私合营过渡人员挪用公款案3起;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经济检察工作重新开展,并成立了经济检察组;1980年至199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56起489人,通过立案侦查和审查处理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国家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经济检察

内容

1954年受理违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案件27起、干部贪污案件7起,审查处理粮商粮贩24人、干部7人,保障了统购统销工作的顺利进行。1955年为加强经济案件的检察,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案件检察领导小组。1956年自行侦察处结经济案件26起,其中贪污盗窃案件23起,公私合营过渡人员挪用公款案3起。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经济检察工作重新开展,翌年成立经济检察组。1980年受理经济案件6起6人,其中立案侦查3起3人。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全年受理经济案件25起32人,立案侦察8起10人;逮捕并提起公诉的8人,建议作行政处罚的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600多元。1984年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经济检察工作,先后对商业、粮食、水利、交通等17个单位进行调查,全年受理经济案件8起10人,其中立案5起7人,逮捕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800多元。1986年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县检察院抽调30多人,在县直20多个单位作经济犯罪动向调查,当年受理经济案件26起34人,立案2起14人,逮捕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万多元。1988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税务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设于县税务局内,依法办理偷税抗税案件,当年受理偷税案件6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900多元。1989年税务检察室密切配合税务机关,对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调查,深入集市、乡村调查研究,全年受理偷税案件35起,其中立案1起,撤销案件1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万多元。1980~199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56起489人(偷税抗税案件79起),其中立案侦查105起145人,逮捕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3万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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